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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與自我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我與自我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部份,主要由心理學相關理論,了解社會個體的人格特質和自我覺察

、認知過程,並由需求動機理論來了解引發行為的內在需求,最終於心理防衛機制理論 與觀點中,了解自我於內外在衝突時所衍生之各種反應和行為,藉此來回探討隱藏於行 為背後的內在需求、人格與心理衝突樣貌,希望經此章之文獻蒐集、歸納與統整後,能 做為插畫創作的內容基礎與延伸,因此本章共分為:自我與自我概念、內在需求與動機

、衝突與防衛機制、人格特質四小節為創作內容,第五小節動物性格則為表現形式。

第一節 自我與自我概念

林逸鑫(2008)認為佛洛伊德(Freud)關於「我」的理論中,隱藏兩概念:「自我

」(ego)和「自體」(self),自體的概念為個體區分自身和他者間的相異,自覺自己為 一整體的個體,屬於內在心理覺察;而自我則被視為整體「我」的一部份,為心理防衛

、適應和現實妥協的功能,屬於心理功能的表現。

而Symonds認為佛洛伊德逝世前所談論的為自我,意義較接近為主體我,顯示其自 我的功能;而自體,則為佛洛伊德之後之各學派所提出,是為客體我,為狹義的自我,

也就是人文心理學者所談的自我觀念。現今則以廣義包含客體我與主體我兩意義,統稱 為自我(郭為藩,1996)。

從上可大略得知,現今被談論的「自我」(self)包含了佛洛伊德學派提出的「自我

」(ego)與新佛洛伊德學派提出的自體,因此在探討人心理狀態與需求前,首先從自我 之意義、功能與組成和自我概念談起。

一、自我

精神分析心理學家佛洛伊德(1923)將我分為: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

superego)三結構,此三結構非實體區分,而是將心理功能概念化後的形式(Milton, Polmear&Fabricius,2007)。由Bateman&Holmes(2004)、張春興(2006)、Burger(2006

)與Milton,Polmear&Fabricius(2007)歸納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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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事情對自我的影響,以評估自我應付事件的能力,自我可藉由現實評估以瞭解現實狀 況的各項訊息;適應則是自我協調本我和超我衝突的方式,為妥協現實的功能,使本我 慾望和超我的道德感同時得到滿足;統合則是幫助三我一起成長,為讓自我成為完整人 格之功能,並使個體區分自我和他人之不同;最後防衛功能則是在衝突產生時,用以保 護心靈之功能,免於心靈因衝突而受傷害,維持衝突後的心理平衡,詳述自我之四種功 能列於表 1。

表1 自我之四種功能

功能名稱 作 用

現實評估 在面對外在刺激,自我藉由現實評估以瞭解現實狀況的各項訊息,來判斷事情和事件對自 我的影響,評估自我能力是否足以應付外在事件。

適 應 為使本我慾望與超我道德同時滿足,自我需協調本我和超我衝突之方式,

使兩我成為符合現實的能力,因此適應協調功能又稱「妥協功能」

統 合 心理經由三部分的我來瞭解,但非為各自發展,為幫助自己體會到自身為完整人格,需藉 由統合功能幫助自己體會到自身完整,區分他人與自我。

防 衛 用以壓抑個體慾望我的需求,將其延後或改變成可被接受形式,以保護心靈免受傷害,維 持衝突產生後的心理平衡,又稱「防衛機制」

資料來源:整理自林逸鑫(2008:85-86)

安娜.佛洛伊德承襲其父親佛洛伊德的三元心靈結構,但更重視自我功能,強調自 我和外在世界的關係:認為人的心靈現象是經由自我協調本我和超我,並與外在環境互 動後所呈現的樣貌,而防衛機制便是化解心理衝突的方式之一,其認為心理防衛機制不 僅幫助內在自我協調內心和現實間的差距衝突,來達到心理平衡,也對危險的外在世界 做反應(Bateman&Holmes,2004;林逸鑫,2008)。

而由安娜.佛洛伊德指導的新佛洛伊德學派學者艾瑞克森(Erikson)更強調自我,

認為自我本身即為能量的來源,而非如佛洛伊德所以為的需要依賴本我。可知佛洛伊德 認為人格是生物性、本能的;艾瑞克森則將自我成長視為人格發展的動力,認為人格為 社會性的,其亦不認同人格如佛洛伊德所言早期即決定,而是將人生視為連續不斷的人 格發展歷程,且自我非只是扮演協調者角色,事實上是個體建立自我認同、整合過去與 未來的主要能量(張春興,1996;Sternber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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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不同於佛洛伊德將本我視為精神分析理論的起點,自我心理學派強調自我才是 決定心靈健康的重要因素,探討不同自我運用「防衛機轉」的相異協調方式。自我心理 學者哈特曼(Hartmann)於 1939 年,更進而提出「沒有衝突的自我」(conflict-free ego),

突顯自我非本我與超我間的協調者且不受內在影響。因此快樂不只有滿足慾望,還須具 備好的外在世界經驗(盧玲文,2000;Bateman&Holmes,2004)。

二、自我概念

精神分析理論的自體,是指自身存在的一種內在自覺與反思,由主觀生活經驗所建 構,自體的主觀經驗有以下四點:區分我與他人的覺知能力、感到自尊或自我價值之存 在、意識到自身的整體性與時間上之連續性、感覺自身融入社會人際網絡中,而個人的 自體經驗是由成長過程中逐漸形塑而來,包含正面與負面生活經驗,當負面經驗超過容 忍範圍,便促使個體產生想改變的動機(林逸鑫,2008)。

Horney(1950)將人格視為完整動態的「自我」(self),而非佛洛伊德的「自我」(ego),

是指人自身而非人格的一部份,將自我分為三類,真實自我、理想自我、現實自我(葛 魯嘉、陳若莉,2000):

(一)真實自我:人類共有的,為個人生長和發展的原始力量,促使人實現自己的潛 在素質。因個人條件不同會有不同的發展,但只要環境適當,便能成就健全人 格,又稱可能的自我。

(二)理想自我:存在於不合理的想像中,是有關個人的完美形象,是虛假的、不可 實現的,是個人為逃避內心衝突所幻想出的自我意象,又稱為不可能的自我。

(三)現實自我:個體的實際狀況,是有限與暫時的,隨時空而變化,可在真實自我 的驅動下形成和發展,但亦受理想自我的責難甚至疏遠。

「自我觀念」或稱「自我概念」(self-concept)為個人主體我在適應外在環境時,

不時能意識到的可被覺察的、認知的、涉入行為中的客體我,一般定義為我們看待自己 的方式,也就是主題自我對客體自我的看法,是個人整合自我形象和人格特質的知覺與 態度,因此可能是真實或不真實的(張春興,1996)。

11 The material me

社會我 The social me

精神我 The spiritual me

身體我 body image

社會我 social self

人格我 self-identity

最內層的物

資料來源:郭為藩(1996:11-14)(本研究彙整)

而在心理分析論與行為主義盛行時,人本心理學家則認為此兩理論均忽略了人性,

人本主義主張因以人的需要為出發點來研究,強調人有自由意志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改 變環境,認為培養正面自我概念有助於個人自我實現。

人本心理學家羅杰斯(Rogers)的自我概念即為自我觀念和自我結構合一,認為自 我是由多個彼此關聯的成份結構而成,是個人對自己多面向的綜合看法,即知覺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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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包含對自己內在心理、外在身體特徵和行為表現的所有正負面評價,集合個人本性、

獨特性、常有的行為反應後的個人信念而來。因此其認為自我概念是個人且主觀的,並 非完全與真實情況或經驗相符。若自我概念與真實自我相符則為:「一致」(congruent);

相反地,若兩者不符則產生「矛盾」(incongruence)。在個人性格發展上,一致感是來 自童年時期外在對個體的無條件且正面關懷,矛盾感則發生於外在給予個體的關懷與愛 為條件式而非無條件,亦即小孩為了獲取更多愛與接納,轉而不斷扭曲自我主觀經驗而 生(張春興,1996;葉重新,2004;Weiten&Lloyd,2006)。

如圖 3 所示,左圖因外在對個體為無條件式正面關懷,使得個體自我概念與真實自

資料來源:Weiten&Lloyd(2006:44)(本研究彙整)

條件式情感關懷

(self-acceptance)

自我評價積極、不偏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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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第一節所談到的自我四大功能,自我觀念另有三功能:自我維護、自我肯定 與自我實現。自我維護功能指出人除了如生物一樣須保護身體安全,更須維護自身察覺 的現象我,使個人人格和社會多樣身分因維護功能而完整,而第一節曾提及的「自我」

(ego)功能中的防衛機制則為一維護功能的表現;自我肯定功能則欲強化個人對自我 價值的知覺,使人不只維持自我,更進而發展完整的自我,期望經他人對自我的反應來 肯定自己的存在;自我實現功能常出現於心理學中,多指個人內在潛能的顯現,經自我 實現讓外在我成為心中期盼的樣貌(郭為藩,1996)。

三、小結

於文獻中可知今日自我(ego)和自體(self)現多已統稱為「自我」(self)一概念。

此自我包含了主體我和客體我,同時代表了具體存在的實體與內在心理覺知。個人對自 我有所覺知的前提為必須能分辨出我和非我,而其自我知覺亦會因環境、經驗、性格等 不同,隨之成長或退化,因此社會中每個人即使於同樣時間地點面對同一事件,也會因 個人自我知覺、認同、期待、價值觀和生長環境等不同,產生相異內在心理協調過程,

並呈現於外在行為反應上,而這相異自我即為本研究欲探討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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