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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中心對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發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自然中心對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發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自然中心所設計的活動方案可以讓人們透過欣賞和學習去瞭解自然,最終達 到愛護、保育自然的信念,對於非正規的環境教育更是重要的一個教學場域。在 近年,志願服務的興起使得公部門有了充足的人力可以服務民眾,在自然中心 中,志工的加入正可協助自然中心活動方案的實施,而規劃完善的訓練計畫方可 使這群志工成為助力,增加其留任的意願。本章將介紹自然中心在環境教育的重 要性、志願服務的重要性以及從過去的訓練模式設計中試圖統整一套脈絡,以利 於建立一套完善的自然中心志工培訓模式。

第一節 自然中心對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發展

Disinger(1983)提到環境教育為公民素養教育中最重要的因素,且在全球教 育中是一個重要的認同。環境教育是整合性,整合人與環境價值衝突的解決方 式,促使公民產生環境覺知,而且能樂意運用技能,採取問題解決,決定行動策 略,達成環境品質與生活和諧狀態(Harvey, 1976;引自 Disinger, 1983)。環境教 育是有關自然的跨學科領域,可追溯至自然研究(nature study)、保育教育及戶 外教育等三個方面(Kirk, 1977; Disinger & Monroe, 1994;周儒、呂建政,1999), 其中,自然研究和戶外教育皆是利用自然環境與資源來進 行教學相關的活動,

視為「關於環境」(about the environment)和「在環境中」(in the environment)

的教育;而保育教育是基於社會大眾及學生對於自然資源利用不當所引發環境問 題,期望能改變受教者的行為,培養其對於自然資源正確態度的教育,這也就是 環境教育中「為了環境」(for the environment)的部分(Palmer, 1998)。Milmine

(1971)認為一個受環境教育影響的好公民,必須具備責任感、生態意識,才能 和他們所處的環境和諧相處,而自然中心正是一個可以教導及訓練個人瞭解環境 的最佳環境教育場域。

自然中心在環境教育的發展中,其重要性是在於提供一個場域讓人們直接體 驗自然,親近自然。這類中心的所在位置與規模差異很大,形態也相當多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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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於自然環境地區,也有的位處於都會地區。除了稱「自然中心」外,亦有許 多其它不同的名稱,諸如「保育教育中心(Conservation Education Center)」、「環 境教育中心(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環境學習中心(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戶外環境教育中心(Outdo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enter)」、「戶外學校(Outdoor School)」、「保育學校(Conservation School)」、「自 然教育中心(Natural Education Center)」等不一而足,「自然中心」一詞只是一種 泛稱(周儒、呂建政、陳盛雄、郭育任,1998;劉冠妙,2004;吳許暉,2006)。

Miles 在 1991 年提到許多教育學者都同意「第一手的自然經驗」是瞭解自然 世界以及人類與自然之間關係的最好途徑(引自馬淑貞,2004)。而自然中心正 好就是提供這個「第一手自然經驗」的良好媒介,早在 1971 年 Stapp 和 Toche 就 提出了自然中心的目的是去啟發兒童和成人對環繞在附近的美麗自然世界的興 趣,並且去激勵他們為了後代去保育環境,形成價值觀(引自周儒,2002)。一 個自然中心是地方性環境的象徵,以作為自然保育與大眾教育、遊憩的展現,可 以提供戶外自然科學、自然研究、欣賞、保育的解說教育課程服務(Evans &

Chipman-Evan,1998)。Ashbaugh(1973)提出自然中心多是在戶外情境中為學 習而設的土地(land for learning),能夠協助大眾瞭解、欣賞以及妥善管理所居住 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在透過非正規學習場域下環境教育的操作,將可傳遞必要的 知識、有效的資訊、公平的價值和足夠的力量(Hsu & Heimlich, 2002);而環境 解說在自然中心亦具有使遊客達成自然資源瞭解、保護、體驗等功能(Regnier、

Gross & Zimmerman, 1994)。藉由環境教育和解說服務來改變造訪自然中心遊客 的行為並喚醒其覺知,除了有減輕遊憩壓力的功能,自然中心中針對各種團體所 規劃的活動方案也強調能將他們在正規學習場域中所習得經驗作緊密的結合

(Filho, 1997)。所以自然中心的功能即在讓人們有一塊可以接觸自然,透過欣賞 和學習去珍惜自然,最終達到愛護、保育自然的信念。

自然中心之要素應包括:在具有教學資源的戶外地點,具有教育相關設備及 課程、專職人員等,並經常性對大眾或學生舉行教學活動,以達到戶外教育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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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它能幫助教師去設計並執行含有現場真實學習經驗的環境教育課程與活動;

戶外環境教育中心亦能滿足師資訓練、自我成長、與在職教師進修等需求(Byrd, 1998;McRae,1990)。簡言之,自然中心其構成要素為:方案(program)、設施

(facility)、人(people)及營運管理(operation),彼此相互依存、影響,而其中 又以活動方案為核心(周儒,2000)。在諸多的自然中心定義中,均強調自然中 心所在的場域均以具有教育資源的戶外環境為主,也就是在自然環境之下,以課 程為中心推動自然中心的運作。依據國內外各項研究指出,自然中心的定義可以 簡略由劉冠妙(2004)修改周儒、林明瑞、蕭瑞棠(2000)所提出之自然中心構 成要素圖表示,其中的各項要素分別說明如下(周儒,2000;劉冠妙,2004):

1.具教育資源的戶外環境:指自然中心應是一個擁有戶外環境教育(自然生 態環境教育)資源特色的土地區域(王鑫,1996;周儒,2001)。一個具 備環境教育資源的區域,即是一個自然中心的先決條件。

2.活動方案(Programs):是一個中心的核心要素,方案是針對不同年齡、屬 性 、 對 象 與 不 同 之 需 求 而 有 不 同 類 型 的 設 計 。 可 分 為 環 境 教 育

(Environmental Education)、環境解說(Environmental Interpretation)、環 境傳播(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三大類型。

3.設施(Facilities):設施在自然中心發揮的功能包括房舍(教室、展示、研 究規劃、保存等)、環境教育設施、環境解說設施、生活設施(休息、住 宿)、環境設施(衛生、環保)。

4.人(People):人的存在與使用,才使中心具有意義。包括了自然中心的人 員、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中心的合作伙伴(社區人士、民間團體)、使用 者(學校師生、社區、民眾)。

5.營運管理(Operation):指經營管理的策略與執行,包括有經營管理、財務、

維護、土地管理。沒有營運管理,資源與能量將無法明智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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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1 自然中心構成要素圖

自然中心因其資源、區位、功能之不同,也有不同的類型,在Shomon(1968) 所撰的戶外保育教育手冊中,列出下列九類可以實施自然與保育教育的地點,包 括:自然與保育教育中心;自然地區及自然保留區;實驗林以及戶外實驗室;野 生物保護區;保育示範農場;各類公園;各類野營地;森林地、植物園、動物園、

河邊公園、市區內。

而王鑫也於 1992 年「自然中心戶外環境教學意義與初步構想」這篇研究中 所提出符合台灣狀況的自然中心劃設於下列地區內,其中包含:自然保護區;國 家公園;國定風景特定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及森林遊樂區;省級風景區;省林

a.環境教育 b.環境解說 c.環境傳播

a.經營管理 b.經費 c.維修 d.土地管理 a.中心設施

b.解說設施 c.教育設施 d.生活設施 e.環境設施

活動方案

設 施 營運管理

具有教育資源的戶外環境

a.經營管理者 b.教育人員 c.夥伴 d.服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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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試驗所、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轄區;縣市風景區及公園,包 括動物園、植物園等;民營風景區、露營地等;各類都市公園、社區公園等。

自然中心的發展至今已有一百年以上的歷史了,全球最早有自然中心概念的 國家是英國,於 1892 年設置了一個田野學習中心(field study center)(周儒,

2001)。而自然中心最多的美國,其最早的一個自然中心應是於 1913 年成立的 Fontenelle Forest Nature Center (Evans & Chipman-Evan,1998)。美國的自然中 心大部份興起於 1960-1970 年代,由美國國家奧杜邦協會(National Audubon Society)所領導(Evans & Chipman-Evans,1998),當時的目標主要在於自然欣 賞和保育研習的活動,結束活動後回到日常生活,則又恢復了原有的生活型式,

並未產生對環境負責任行為的作用,直到 1970 年代開始,環境問題的惡化,環 境教育的目標逐漸為世人所重視,人們開始反省自然中心的目標設定問題,以往 過於注重自然體驗、自然研習、與遊憩功能的課程似乎無法培養出有能力解決環 境問題的公民。於是,各地開始建立長期定點經營方式的自然中心,自然中心的 發展也開始朝向如何因應環境問題,達成環境教育目標進行以推展環境教育的理 念落地生根(周儒,2001;梁明煌,1992)。

在1982 年,全美已有 1400 處私人及公立的自然中心,至 1990 年代,初步 估計在北美洲美國及加拿大已有超過 4,200 所類似的單位(Natural Science for Youth Foundation,1990),在日本也有超過 1,200 所這樣的中心(周儒、呂建政、

陳盛雄、郭育任,1998)。

國外自然中心發展數年,已有相當的規模和數量。反觀台灣,國內最早的自 然中心相關設施,於 1988 年由政府補助經費在台灣師範大學成立;爾後,便陸 續於全國各師範體系內成立 12 處環境教育中心,用於加強環境教育的研究與推 廣,並協助建立環境保育機構,但此處建立的環境教育中心並不是自然中心,算 是一個培育師資與研究的機構,1990 年由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補助其運作經費

(梁明煌,1998)。而教育部在 1991 年時擬定「教育部加強推動環境教育計畫」

時,即在學校環境教育項目第五個改進計畫的要點中,就明列要「成立自然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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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中心」,其實施方式則是委託有關單位以合作方式,分區設立,供學校 進行戶外教學(教育部,1991;引用周儒,2000)。基於這項法源,台灣推動成 立自然中心的計畫隨之展開,最先選定陽明山國家公園、苗栗蠶蜂業改良場、溪 頭台大實驗林以及東北角風景特定區等四處設立自然教育中心。爾後經過數年的 努力,在各單位的大力配合之下,至八十五年度,全省國家公園、森林、國家風

環境教育中心」,其實施方式則是委託有關單位以合作方式,分區設立,供學校 進行戶外教學(教育部,1991;引用周儒,2000)。基於這項法源,台灣推動成 立自然中心的計畫隨之展開,最先選定陽明山國家公園、苗栗蠶蜂業改良場、溪 頭台大實驗林以及東北角風景特定區等四處設立自然教育中心。爾後經過數年的 努力,在各單位的大力配合之下,至八十五年度,全省國家公園、森林、國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