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臺中市國民小學高年級不同背景音樂教師教學前
根據文獻探討,研究者將使用意願分為教學前、教學中、教學後三個層面。
除了將資料統計分析後得知臺中市國民小學高年級音樂教師,在三個層面中資訊 科技融入教學的意願外,還以音樂教師個人背景變項為自變項,以臺中市國民小 學高年級音樂教師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意願的三個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以瞭解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高年級音樂教師,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 教學的意願上是否有顯著差異。本研究在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時,若自變項對 依變項的檢定達到顯著水準時,顯示二者之間有顯著差異。而教學前使用資訊科 技融入音樂教學這部分問卷有八題。勾選「非常願意」者得5分;勾選「願意」
者得4分;勾選「無意見」者得3分;勾選「不願意」者得2分;勾選「非常不願 意」者得1分。分數越高,表示受訪者意願越強。
一、教學前音樂教師使用資訊融入教學意願的統計分析
二、教學前音樂教師使用資訊融入教學意願的差異分析
本研究在教學前音樂教師使用資訊融入教學意願的差異分析,是以八個背景 變項為自變項,教學前使用意願為依變項,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 析,分析各背景變項在依變項的平均得分上之差異情形。表4-2為不同個人背景 變項之高年級音樂教師,在資訊融入音樂教學使用意願中之「教學前」層面平均 數的差異分析。其中性別、最高教育學歷、任教年資、每週音樂授課節數、電腦 資訊研習(訓練)時數、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研習(訓練)時數上皆無顯著差異。只 有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的經驗(F=11.14,P =0.001*)和每週運用電腦在教學 上的平均時數(F=5.11,P =0.000*)這兩項有顯著差異。
以下針對差異達到顯著的變項進行說明:
1. 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經驗變項上
表4-3顯示資訊融入教學經驗的有無,在教學前使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 學的意願有顯著不同(F=11.14,P =0.001*),有使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 經驗的教師,在教學前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的意願,顯著高於無使用資訊科 技融入音樂教學經驗的教師。
2. 在每週運用電腦在教學上的平均時數變項上
每週運用電腦在教學上時數不同的教師,在教學前實施資訊科融入教學 的意願有顯著差異(F=5.11,P =0.000*),經 Duncan 事後比較,發現運用
電腦平均 16~20 小時及 26 小時以上之教師,其教學前使用資訊科技融入的 意願,顯著高於從未使用之教師意願。
表4-2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教師在「教學前」使用資訊融入教學意願之平均數差異分析
類 別 項 目 有效
需要的多媒體教具」(p =.006)這三題選項間有顯著差異(如表4-4)。
表4-4「最高學歷」對各題個別選項間的均數差異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依變數 最高學歷
甲 專科 1 3.00 .046*
大學 119 4.32 .566
研究所(含以上) 98 4.41 .640
乙 專科 1 3.00 .029*
大學 119 4.45 .533
研究所(含以上) 98 4.49 .613
丙 專科 1 2.00 .006*
大學 119 4.05 .687
研究所(含以上) 98 4.18 .737 *p<.05
註:甲代表「我願意在教學前使用電腦資訊設備來準備學生使用的學習文件」;乙代表「教 學前我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的電腦教學軟體、光碟..以供教學」;丙代表「教學前我願 意運用資訊設備來製作上課需要的多媒體教具」。
3. 任教年資:
「任教年資」對於「教學前我願意上網搜尋適合音樂課程的教學資源或 補充教材」進行ANOVA檢定有顯著差異(p =.025),而由變異數同質性檢 定發現,題項與服務年資的變異數並不相等,故利用多重比(Games-Howell)
檢定來檢定其差異性。所得結果如表4-5 ,任教年資2年~5年(未滿6年)意 願顯著高於任教年資16~20年(未滿21年)以及21年(含)以上教師。研究推 論年資2年~5年教師運用網路的經驗較多所致。
表4-5 「任教年資」對各題個別選項間均數差異的多重比較(Games-Howell 檢定)
表4-6 「每週授課節數」對各題個別選項間均數差異的多重比較(Games-Howell 檢定)
類 別 項 目
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項目經ANOVA檢定有顯著差異,再以變異數同質性 檢定,發現題項的變異數與參加電腦資訊研習時數的變異數相同,故使用 LSD法來檢定其顯著性,所得結果如表4-7 ,從未參加過教師顯著高於參加 1~20小時、61~80小時、及101小時(含)以上者;41~60小時顯著高於參加1~20 小時及101小時(含)以上者。研究推論可能是從未參加電腦資訊研習的音樂教 師,對資訊融入音樂教學充滿好奇,沒有實際執行過,不知可能花費許多額 外時間學習資訊技巧。
表4-7 「加電腦資訊研習時數」對各題個別選項間均數差異的多重比較(LSD檢定)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95% 信賴區間 依變數 加電腦資訊
研習時數
加電腦資訊 研習時數
下界 上界
甲 a a 35 4.49 .507
b 94 4.29 .561 .037* .02 .51 e 7 4.14 .690 .048* .00 1.03 g 20 4.20 .768 .046* .01 .69 甲 d b 94 4.29 .561 .011* .08 .65
d 22 4.64 .492
g 20 4.20 .768 .016* .08 .82
* p<.05
註:甲代表「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習如何運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a 代表「從未參加過」,
b代表「1~20小時」,c 代表「21~40小時」,d 代表「41~60小時」,e代表「61~80小時」,
f代表「81~100」小時,g代表「101小時(含)以上」。
6. 參加過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研習(訓練)時數
「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的經驗」對於教學前所有題目的題項均無顯著 差異。
7. 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的經驗:
「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的經驗」對於「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習如何運 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p =.000)、「教學前我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 的電腦教學軟體、光碟..以供教學」(p =.037)此兩項有顯著差異(表4-8)。
表4-8「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的經驗」對各題個別選項間的均數差異
* p<.05
註:甲代表「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習如何運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乙代表「教學前我 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的電腦教學軟體、光碟..以供教學」。
8. 每週運用電腦在音樂教學上的平均時數:
「每週運用電腦在音樂教學上的平均時數」對於「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 習如何運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我願意在教學前使用電腦資訊設備 來準備學生使用的學習文件」、「教學前我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的電腦教學 軟體、光碟..以供教學」、「教學前我願意運用資訊設備來製作上課需要的 多媒體教具」、「我願意在教學計畫中加入學生應用資訊科技學習的活動」、
「我願意在教學計畫加入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設備展示學習成果的活動」、「教 學前我願意使用資訊科技設備來準備學生的音樂學習評量」等項目經
ANOVA檢定均有顯著差異,其題項與使用時數的變異數不相同者,以 Games-Howell檢定來檢定其差異性(如表 4-9);其題項與使用時數的變異 數相同者,使用LSD法檢定其差異性(如表 4-10)。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依變數 資訊科技融入
音樂教學的經驗
甲 有 193 4.44 .557 .000* 無 25 3.88 .526
乙 有 193 4.50 .578 .037* 無 25 4.16 .473
表4-9 「每週運用電腦在音樂教學上的平均時數」對各題個別選項間均數差異的多重比較 (Games-Howell 檢定)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95% 信賴區 間
依變數 任教年資 任教年資 下界 上界
甲 d b 127 4.25 .591 .030* .04 1.00 d 18 4.67 .485
甲 f b 127 4.25 .591 .000* .59 .94
c 47 4.53 .504 .000* .24 .73 f 2 5.00 .000
甲 g b 127 4.25 .591 .000* .59 .94
c 47 4.53 .504 .000* .24 .73 g 3 5.00 .000
乙 a 11 4.09 .539 .012* .25 1.75 f b 127 4.25 .617 .000* .57 .93 c 47 4.47 .546 .000* .29 .83 f 2 5.00 .000
乙 g a 11 4.09 .539 .012* .25 1.75 b 127 4.25 .617 .000* .57 .93 c 47 4.47 .546 .000* .29 .83 g 3 5.00 .000
丙 d b 127 4.37 .602 .026* .04 .88
d 18 4.83 .383
丙 f a 11 4.18 .405 .025* .10 1.40 b 127 4.37 .602 .000* .45 .81 c 47 4.51 .547 .000* .29 .83 f 2 5.00 .000
丙 g a 11 4.18 .405 .025* .10 1.40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95% 信賴區 間
依變數 任教年資 任教年資 下界 上界
b 127 4.37 .602 .000* .45 .81 c 47 4.51 .547 .000* .29 .83 丁 c a 11 3.36 .505 .046* .01 1.48 b 127 3.67 .873 .024* .03 .86 c 47 4.11 .699
丁 f b 127 3.67 .873 .005* .07 .58
f 2 4.00 .000
* p<.05
註:甲代表「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習如何運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乙代表「我願意在教學 前使用電腦資訊設備來準備學生使用的學習文件」;丙代表「教學前我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的電 腦教學軟體、光碟..以供教學」;丁代表「我願意在教學計畫加入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設備展示學 習成果的活動」。a 代表「從未使用」,b代表「1~5小時」,c 代表「6~10小時」,d 代表「11~15 小時」,e代表「16~20小時」,f代表「21~25小時」,g代表「26小時以上」。
由上表得知,「每週運用電腦平均時數」對於「我願意在教學前先學習如何 運用資訊科技融入音樂教學」此項,「11~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1~5小時」;
「21~2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1~5小時」、「6~10小時」者;「26小時以上」教 師顯著高於「1~5小時」、「6~10小時」者。「每週運用電腦平均時數」對於「我 願意在教學前使用電腦資訊設備來準備學生使用的學習文件」此項,「21~25小 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6~10小時」者;「26小時以 上」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6~10小時」者。「每週運用 電腦平均時數」對於「教學前我願意花時間找尋適合的電腦教學軟體、光碟..以 供教學」此項,「11~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1~5小時」者;「21~25小時」教 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6~10小時」者;「26小時以上」教 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6~10小時」者。「每週運用電腦平
均時數」對於「我願意在教學計畫加入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設備展示學習成果的活 動」此項,「6~10小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者;「21~25 小時」教師顯著高於「1~5小時」者。
表4-10 「每週運用電腦在音樂教學上的平均時數」對各題個別選項間均數差異的多重比較 (LSD檢定)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95% 信賴區 間
依變數 任教年資 任教年資 下界 上界
甲 a 11 3.73 .647
a f 2 2.50 .707 .025* .16 2.34 甲 b 127 4.00 .745 .
b f 2 2.50 .707 .003* .52 2.48 甲 c 47 4.28 .540
c f 2 2.50 .707 .001* .75 2.74 甲 a 11 3.73 .647 .010* .20 1.46 d b 127 4.00 .745 .007* .16 1.00
d 18 4.44 .616
f 2 2.50 .707 .000* 1.03 3.14 甲 a 11 3.73 .647 .024* .11 1.53 e b 127 4.00 .745 .037* .03 1.11
e 10 4.60 .516
f 2 2.50 .707 .000* .97 3.18 甲 g f 2 2.50 .707 .005* .58 3.09
g 3 4.33 1.155
乙 c b 127 3.58 .904 .001* .23 .86
c 47 4.09 .747
乙 d b 127 3.58 .904 .047* .01 1.05 d 18 3.78 .943
丙 c a 11 4.00 .775 .049* .00 1.03 b 127 3.98 .672 .001* .17 .65 c 47 4.36 .640
丙 d b 127 3.98 .672 .035* .03 .84
類 別
項 目
個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顯著性 95% 信賴區 間
依變數 任教年資 任教年資 下界 上界
d 18 4.39 .502
* p<.05
註:甲代表「教學前我願意運用資訊設備來製作上課需要的多媒體教具」;乙代表「我願意在教 學計畫中加入學生應用資訊科技學習的活動」;丙代表「教學前我願意使用資訊科技設備來準備 學生的音樂學習評量」。a 代表「從未使用」,b代表「1~5小時」,c 代表「6~10小時」,d 代 表「11~15小時」,e代表「16~20小時」,f代表「21~25小時」,g代表「26小時以上」。
由上表得知,「每週運用電腦平均時數」對於「教學前我願意運用資訊設備 來製作上課需要的多媒體教具」此項,「從未使用」教師顯著高於「21~25小時」
者;「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21~25小時」者;「6~10小時」教師顯著高於「21~25 小時」;「11~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21~25小 時」者;「16~20小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21~25小 時」者;「26小時以上」教師顯著高於「21~25小時」者。「每週運用電腦平均
者;「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21~25小時」者;「6~10小時」教師顯著高於「21~25 小時」;「11~15小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21~25小 時」者;「16~20小時」教師顯著高於「從未使用」、「1~5小時」、「21~25小 時」者;「26小時以上」教師顯著高於「21~25小時」者。「每週運用電腦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