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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化創意產業政策與⽂創園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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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75 個園區。在這些園區的基礎上,政府開始探索創意產業群聚的發展,考 慮當地的藝術和⽂化特點,並有意集中在某幾個⾏業。結果,位於價值鏈上的 各種企業在這些群聚中不斷集中,進⽽⽀援特定⾏業的發展。這些⾏業包括:

戲劇和表演藝術群聚、電影電視群聚、動漫遊戲群聚、畫廊群聚和智慧財產權 代理群聚。第三階段,上海在 2010 年的世界博覽會推⾏了⼀個創意產業專 案,吸引世界博覽會與會者的所元素,納⼊⼀個服務體系之中,包括:服裝、

飲⾷、住宿、旅遊和娛樂15。根據中國⽂化創意產業網直⾄ 2015 年統計,全中 國的⽂創園區數量約有 2,506 座,然⽽依據「⼗⼆五」時期中國⼤陸⽂創園區 的統計,全中國僅有 10%的園區營運量好,⼤部分的園區僅依靠房租勉強度

⽇。(葉維俐,2016)

四、 臺灣⽂化創意產業政策與⽂創園區的發展

如同⼋ O 年代初期科學園區的規劃,⽂創產業園區也是希望透過資源的整 合、完善空間規劃,和有效率的⾏政協助,從培育、創意研發,提升⽂化廠商 的發展機會,⾏銷⽂化商品及形成⽂化網絡,強化⽂化產業的競爭⼒。臺灣的

⽂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伴隨著⽂化⾏政及空間規劃系統⽽成,其中包括⽂化 設施建設時間、社區總體營造的推動、閒置空間再利、藝術村的形成、以及五

⼤創意⽂化園區的規劃與設置等。(如表 2-8,⽂建會,2003)

民國 83 年(1994)之前著重於⽂化設施建設,各縣市配置⽂化設施,包 括博物館、演藝廳、⽂化中⼼、⾳樂廳等;民國 83 年⾄民國 90 年階段

(1994-2001),以推展地⽅⽂化活動、地⽅族群特⾊產業等為主要政策,⽂建 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由於地⽅⽂化意識的覺醒,政府開始以⼀般⽣活圈為空 間範圍,推動具有地⽅特⾊之⽂化產業;民國 90 年代則是引進國外創意產業 概念,⽂建會宣布 2003 年為「⽂化產業年」,以⽂化產業作為年度施政主軸,

預計六年投⼊ 208 億經費,將「⽂化創意產業」列為⼗⼤重點投資項⽬之⼀,

15 賀壽昌撰,上海創意產業協會執行副主席。資料來源:《2010 創意經濟報告》,聯合國貿

資料來源:⾟晚教、周⿓,2003,p4-30;翁漱璞,2008,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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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5 ⽉ 31 ⽇⾏政院核定「⽂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為「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項⽬之⼀,⽂化藝術成為提升國家經濟競爭⼒的重要元 素。時任⽂建會主委的陳郁秀,以國⼟規劃及⽣活美學為依歸,推動台灣的⽂

化創意產業。第⼀期(2002-2007)是由經濟部負責統籌,⽂建會、教育部與 新聞局分別推動相關計畫,政策⽬標著重於以⽂化藝術提⾼經濟產業的附加價 值。在⽂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項⽬下,推動臺北 華⼭、臺中、嘉義、臺南、花蓮創意⽂化園區設置計畫,重要⼯作項⽬:(⼀)

完成⽂化創意園區國有⼟地撥⽤相關程序;(⼆)舉辦產官學及地⽅創意⽂化園 區規劃⽬標說明會,以凝聚共識;(三)辦理園區規劃設計⼯作,積極推動園區 相關基礎資料與基礎科學之研究;(四)培養創意⽂化園區經營管理⼈才。

第⼆期(2008-2013)改由⽂建會統籌,新聞局及經濟部等部會納⼊相關 專案計畫共同推動,內容包含「環境整備」之「產業研發及輔導」、「多元資⾦

挹注」、「⼈才培育及媒合機制」、「市場流通及開拓」、「產業集聚效應」,且以

「⼯藝產業旗艦計畫」為執⾏策略。⽽後,⾏政院會於 2007 年 9 ⽉ 5 ⽇通過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送⽴法院審議。

2009年 5 ⽉ 14 ⽇〈創意臺灣-⽂化創意產業發展⽅案〉獲⾏政院院會通 過,執⾏期程為 2009 年⾄ 2013 年,涵蓋「環境整備」與「六⼤旗艦計畫」等 2⼤主軸,預計投⼊約 280 億新臺幣,主要係針對臺灣當前發展⽂化創意產業 之優勢、潛⼒、困境及產業需求提出推動策略,期能達到以臺灣為基地,拓展 華⽂市場,進軍國際,打造臺灣成為亞太⽂化創意產業匯流中⼼之願景16。在 此⾏動計畫中成⽴「⽂化創意產業推動⼩組辦公室」推動與執⾏各項⼯作。⽂

建會、新聞局及經濟部則各負責不同產業的發展計畫,如圖 2-9。同年 10 ⽉,

⾏政院核定「⽂化創意產業發展第 2 期(97 年⾄ 102 年)修正計畫」,作為推動

⽂創產業發展的政策⽅向,並以「多元資⾦挹注」、「產業輔導」、「⼈才培育及 媒合」、「市場流通及拓展」、「產業集聚效應」、「跨界整合與加值應⽤」等六⼤

16 〈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98-102 年〉核定本,主辦單位:經濟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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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策略(如圖 2-10),賡續辦理環境整備⼯作,期能將「⽂化」與「創意」

的內容轉化為「商品」與「服務」,把⽂化「價值」轉化成「產值」,帶動國內 各項產業升級,提升⽂化創意產業競爭⼒17。⽂建會由原先僅負責主管之藝⽂

產業,轉換為⽂化創意產業總體政策整合及協調之⾓⾊,以落實各項策略,因 應實際之需要。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 2010 年 1 ⽉ 7 ⽇經⽴法院三讀通過,2010 年 2⽉ 3 ⽇經總統公布實施,公布實施後⽂建會宣稱「⽂化創意產業政策成為帶 動臺灣未來經濟轉型的重要產業之⼀」,⽂建會仍以創造產業價值為推動⽂化創 意產業的主要業務。2012 年 5 ⽉ 21 ⽇⽂化部正式成⽴,並依《⽂化創意產業 發展法》推動之。(陳郁秀,2013)

圖 2-9 ⽂化創意產業發展⽅案⾏動計畫組織與分⼯

資料來源:〈創意台灣-⽂化創意產業發展⽅案⾏動計畫:98-102 年〉,⽂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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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資⾦挹注

⽂化部依⽂創產業成⾧各階段提供多元不同的政策協助⼯具,從創業初期 的「圓夢」、「育成」⾄產業成⾧期的「研發⽣產」、「品牌⾏銷」與「市場拓 展」等補助,到協助產業成熟或轉型階段之「貸款」與「投資」等協助,以扶 植產業成⾧,給予業者適時的協助。

(⼆)產業輔導

推動輔導陪伴計畫協助業者解決問題;成⽴投資與融資單⼀服務窗⼝,協 助⽂創業者尋求資⾦;維運「⽂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18」,提供⼤專院校、業 界及有意加⼊⽂創產業之年輕⼈相關⽂創輔導、補助計畫、研究發展及成果等 資源;及推動辦理「⽂創產業智財權保護及加值應⽤⼯作營」免費課程。

圖 2-10 ⽂化部提供企業不同階段需求的多元政策扶植⼯具。

資料來源:⾏政院網站。http://www.ey.gov.tw/policy9/cp.aspx?n=C7088A6B6D054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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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培育及媒合:

輔導藝⽂產業創新育成中⼼,提供軟硬體設施及服務,促進產學資源整 合,推動⽂創業者技術、知識、資⾦等⾯向之育成輔導,並媒合業者與企業的 通路合作。以及進⾏中介經紀⼈才培育案,建⽴產學媒合機制。

(四) 市場流通及拓展:

⽂化部每年公開徵選國內優質⽂創業者以國家館形式參加重要國際展會,

推出「⽂創事業國際展賽」補助計畫,⿎勵個別⽂創品牌、⽂創業者⾃⾏規劃 參與國際展會,建⽴⾃有品牌及⾏銷國際之能量。辦理「臺灣國際⽂化創意產 業博覽會」(簡稱臺灣⽂博會),提供⽂創商品及服務交易平臺,向社會⼤眾或 國際傳達臺灣⽂創產業的變化趨勢與產業價值,並辦理「國際⽂創產業及組織 搭橋計畫」,邀請海外買家於⽂博會期間來臺,創造採購及國際合作商機,進⽽

協助業者擴⼤國內外市場通路、提升整體產業國際競爭⼒。

(五)產業集聚效應

規劃設置以華⼭、花蓮、臺中、嘉義及臺南等五個⽂化創意產業園區(如 圖 2-11)為基地,進⾏區域產業串連,提供⽂創產品演出、展⽰、交易及跨界 媒合的平臺。結合城市發展軸線概念,使其在既有營運定位下,以⽂創產業軸 帶概念,進⾏區域產業串連,進⽽達到⽂化創意產業與所在城市整體區位發 展、⼈才及產值全⾯提升之卓越績效。

1.華⼭⽂化創意產業園區

華⼭⽂化創意產業園區定位為「⽂化創意產業、跨界藝術展現與⽣活美學⾵

格塑造」,以「酷」(時尚、前衛、實驗)與「玩」(玩樂、享樂、娛樂)為規劃主 軸,突顯華⼭園區做為跨界創意的發揮空間,扮演媒合跨界藝術、產業互動的場 所,建構異業、異質交流結盟的平臺,並發展成⽂化創意產業⼈才的育成中⼼。

華⼭⽂化創意產業園區已於 2012 年完成全區整建⼯程,⽬前分別以 OT(電 影藝術館)及 ROT(⽂化創意產業引⼊空間)形式營運中。(詳⾒肆、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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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化創意產業園區

臺中⽂創園區是全國五⼤園區中唯⼀公辦公營,營運定位為「台灣建築・

設計及藝術展演中⼼」,以⽂創、⽂資為主,商業為輔,⽬標活化⽼舊歷史建 築,使製酒⼯業遺址活化新⽣,成為⼯業遺址活化典範,⽂化資產應⽤基地。

並促成臺灣與世界建築設計產業接軌,強化建築與設計之專業領域,培養全民 空間美學,並提升臺灣成為亞洲創意設計產業之重鎮。

臺中⽂創園區由⽂化部⽂化資產局(以下簡稱⽂資局)進駐管理,已完成 全區 28 棟建築物本體修繕。現有 5 棟館舍(⾳樂、設計、視覺藝術、⽂創⽣活 產業)出租民間營運;同時成⽴「臺中⽂創園區發展推廣中⼼」,徵選⽂創⼯作 者進駐,以前店後場⽅式,輔導培育及推廣發展。每年辦理 A+創意季等主題⽂

創性活動,並輔助個⼈及團體運⽤園區展館,辦理建築、設計、藝術等⽂創⽂資 相關活動。 (詳⾒肆、個案分析)

3.花蓮⽂化創意產業園區

花蓮⽂化創意產業園區定位為「⽂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之實驗場域」,強 調「⽣態」、「⽣產」及「⽣活」並重,以原創⾳樂為核⼼關鍵要素,協助全民接

圖 2-11 五⼤⽂化創意產業園區分佈

資料來源:⾏政院網站;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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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參與及實踐多元的⾳樂⽂化,並協助東部⽂創產業與區域資源連結,納⼊國 際⽂化觀光市場需求,提⾼東部⽂創產業經濟規模,促成東部⽂創資源產業化。

花蓮酒廠建於 1913 年,歷經⽇治時代「臺灣總督府」以及「臺灣菸酒公賣 局」,先後營運近 80 年。園區腹地廣⼤,涵蓋 26 棟⽼廠房倉庫,有 23 棟為歷 史建築,共占地 10,150 坪。2006 年⽂建會接⼿,投⼊ 4.5 億清理整頓,2011 年,以 ROT 案公開招標,由「⽂創花蓮聯盟」(今新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簽 訂⾧達 15 年的履約期,依營運計畫分為三期,進⾏園區的空間整備與營運,另 編列全區管線裝修⼯程費⽤ 8,000 萬、⽇式宿舍修繕費⽤ 1,000 萬及加上⼈事成 本等費⽤,共計投⼊ 1.5 億。

花蓮園區業於 2012 年 3 ⽉完成全區整建⼯程,民間機構於 2012 年 1 ⽉正 式進駐園區,並於 2012 年 10 ⽉展開最⼩規模營運、2013 年 10 ⽉展開第⼆期 營運(開放園區 57%⾯積),2016 年 4 ⽉全區營運。花蓮園區於 2014 年 10 ⽉ 獲 La Vie 時尚雜誌評選為國內⼗⼤⽂創園區第 5 名;在 2015《天下雜誌》⾦牌 服務業調查中,花蓮⽂創園區名列全台「藝⽂特區」第四名;也在全球最⼤旅遊 推薦網站 Tripadvisor 之台灣花蓮景點中獲「卓越獎」之肯定。⽬前實際營運團 隊為財團法⼈花蓮縣⽣活與創意⽂化藝術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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