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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成年人個人背景因素與動態交通行為之關聯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臺灣成年人個人背景因素與動態交通行為之關聯性

根據研究目的之二,本節將探討臺灣成年人個人背景因素與動態交 通行為的關聯性,個人背景如前所述共 9 項,動態交通行為包含以步行 或騎自行車為交通方式等 2 項。本研究將過去 7 天有從事動態交通行為 的總時間做分類,「149 分鐘以下」歸類為「無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動態 交通行為」,「150 分鐘以上」歸類為「有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動態交通行 為」;以過去 7 天達到 150 分鐘動態交通行為之有無為依變項,個人背景 為自變項來探討之間的關聯,以回答研究問題之二:「臺灣成年人個人背 景與動態交通行為之間的關係為何」。以邏輯斯迴歸分析來檢定研究假設 之二:「臺灣成年人個人背景因素與動態交通行為之間有顯著相關」。其 研究結果依表四-3 顯示。

(一) 以步行為交通方式

以邏輯斯迴歸分析結果顯示,只有「性別」、「教育程度」、「居住狀 態」、「婚姻狀態」、「自行車的擁有」5 個變項皆未達統計上顯著相關,「年 齡」、「居住縣市」、「工作狀態」、「身體質量指數」4 個變項達統計上顯著 相關,茲分述如下:

一、 年齡

結果顯示,受訪年齡 40-49 歲者 (OR=2.56;95% CI=1.12-5.86)、60-64 歲者 (OR=3.95;95% CI=1.54-10.15)兩變項能顯著預測每周可達到 150 分鐘的以步行為交通方式,表示年紀越長者,其以步行為交通方式達到 每周 150 分鐘的程度越好。

二、 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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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於五都者 (OR=2.56;95% CI=1.67-3.94)能顯著預測以步行為交 通方式,表示居住越在市中心的縣市者,其以步行為交通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程度越好。

三、 工作狀態

工作為家管者 (OR=2.73;95% CI=1.55-4.81)、退休或無業者

(OR=2.58;95% CI=1.00-3.11)、學生 (OR=3.21;95% CI=1.35-7.66),其 以步行為交通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程度越好。

四、 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BMI 過輕者 (OR=3.12,95% CI=1.60-6.11)能顯著預測以步行為交通 方式,表示 BMI 過輕者,其以步行為交通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頻率 越高。

(二) 以騎自行車為交通方式

以邏輯斯迴歸分析結果顯示,只有「性別」、「居住縣市」、「教育程 度」、「工作狀態」、「居住狀態」、「自行車的擁有」6 個變項皆未達統計上 顯著相關,「年齡」、「婚姻狀態」、「身體質量指數」3 個變項達統計上顯 著相關,茲分述如下:

一、 年齡

結果顯示,受訪年齡 50-59 歲者 (OR=3.60;95% CI=1.42-9.13)、60-64 歲者 (OR=3.43;95% CI=1.22-9.67) 兩變項能顯著預測每周可達到 150 分鐘的以騎自行車為交通方式,表示年紀越長者,其以騎自行車為交通 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鐘的程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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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姻狀態

已婚者 (OR=0.40;95% CI=0.22-0.73)能顯著預測以騎自行車為交通 方式,表示已婚者比未婚者,其以騎自行車為交通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 鐘的頻率越低。

三、 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BMI 過輕者 (OR=2.53,95% CI=1.13- 5.64)能顯著預測以騎自行車為 交通方式,表示 BMI 過輕者,其以騎自行車為交通方式達到每周 1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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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代表顯著,OR=Odds Ratio (勝算比),CI = Confidence Interval (信賴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