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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訂定合理電價關鍵因素之指標設計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臺灣訂定合理電價關鍵因素之指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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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行,將造成臺鐵每年增加一億元之電價支出,因為大眾運輸牽 涉到公共事務,很多服務要配合政府政策不能單以市場考量,在短 期內無法調整票價,長期下來將造成龐大的營運負擔,因此引發爭 議。

是故,反映環境與經濟層面的電價調漲,尚須準備完善的配套 措施以顧及社會公平正義和照顧弱勢族群,政策的施行也必須將現 實狀況納入考量內,才能避免損害到人民的權利。

第四節 臺灣訂定合理電價關鍵因素之指標設計

如上所述,在臺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環境保護的議題已逐漸顯露,民眾 環保意識的覺醒,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出現需要取捨的兩難,故電價政策之 調整標是多面向的,因此如何找到社會全體之共識是首要需解決之問題。根據行 政院公布之「電價合理化方案」,電價合理需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反 映成本」三大原則進行,此三大原則與永續發展之三大重要綱領相符,又永續發 展為世界各國在制訂各項能源政策時之遵循方向,電力政策更是能源政策中相當 重要的一環,故本研究欲以永續發展為途徑,依照永續發展的概念發展一套訂定 臺灣合理電價之權衡機制。

永續發展是一個多面向、多目標的綜合架構,陶在樸(1998)亦認為一個國家 永續發展的完整概念,應該包括經濟、社會及環境生態等三個面向,即永續發展 要在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上兼容並顧。回顧永續性指標研擬的相關文獻,

指標系統擬定的架構分為六種類型 (Maclaren,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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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域基礎架構﹙Domain-based framework﹚:

以領域為基礎之指標架構係以永續性的主要向度(如環境、經濟、社會)為 領域,對每一領域界定其相關指標。

二、目標基礎架構﹙Goal-based framework﹚:

相對於領域基礎架構,以目標為導向的指標架構首要擬定永續發展之目標體 系,再依目標或整體目標界定相關指標。

三、部門架構﹙Sectoral framework﹚:

此指標架構根據地方政府所管理的主要部門(如住宅、交通、土地使用)為 基礎,分別建立其相關的永續發展指標。

四、課題基礎架構﹙Issue-based framework﹚:

以課題為基礎之指標架構,係針對主要的永續性課題(如廢棄物處理、空氣 污染、教育、就業)所建立,過去傳統環境指標即多以此為基礎。

五、因果架構﹙Causal framework﹚:

此架構係依因與果之關連性來建構,即視人類活動為施壓者而影響環境狀態,

最終則需透過改善計劃之政策反應,以減輕壓力及調整環境狀態。進而反過 來影響經濟、健康與社會狀態亦稱狀態-壓力-反應(condition-stress-response)

架構,。

六、綜合架構﹙Combination framework﹚:

此架構係鑑於上述各架構之優缺點及互補性,整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而成之指 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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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 FAHP 模糊層級分析法的指標設計是依永續發展指標系統擬定類 型中的領域基礎架構﹙Domain-based framework﹚為準則,以發展永續性的三個 重要領域向度-環境、社會、經濟,並對每一領域界定其相關指標,建構國家發 展合理電價之永續性指標。

一、經濟面向

本研究之經濟層面因素考量,擬由三方電價利益相關人:臺電、產業 以及一般用戶之成本面切入,分述如下:

(一) 反映臺電供給成本

近年國際燃料價格大漲,發電所需燃油、煤、天然氣等化石燃料 價格攀升,臺電公司發電燃料成本(含購電支出)占總支出比例於 97 年 至 100 年均高達 70%,截至 101 年 2 月底止,臺電公司累積虧損為 1,322 億元8。總體來說,現階段每度電成本已高於電價。以 100 年為例,每 度電平均電價 2.60 元,而平均售電成本為 2.82 元,一年售電虧損 437 億元。可見臺電本身的成本的確是重要的經濟面向考量因素。

而臺電成本中,除了自發電力以外,尚有外購電力成本。目前購 自發電量約 164,194 百萬度,購電量約為 49,235 百萬度,購入電力購 電量及占全系統發購電量之比例如下圖所示。購入電力之來源包括:水 庫電廠、汽電共生、民營電廠以及再生能源。

8 臺灣電力公司,2012,「電價合理化方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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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 購入電力購電量及占全系統發購電量占比 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

因此依據不同類別的成本,此應包含兩個子層次:

1. 臺電發電成本:

泛指臺電各發電方式所產生之成本 (如:火力、風力、水力 及核能發電等)。

2. 外購成本(如民營電廠、汽電共生):

指臺電向民營電廠購電及蒐購汽電共生電力、水庫發電和再 生能源等之成本。

(二) 減輕產業用電成本

梁啟源(2013)曾指出,因應進口能源成本增加,回歸合理能源 價格調整機制,此將對 101 年後之能源效率及碳效率的提升有極大助 益,但也將影響產業成本,造成物價上漲壓力及經濟成長減緩。故產 業成本實為一個重要的經濟考量面向,又根據產業耗能之程度不同,

分為下列二子層次:

1. 考量耗電產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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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耗電產業指每單位電力密集度高之產業。例如:鋼鐵產 業、石化產業、水泥產業、非金屬礦業等。

2. 考量其他非耗電產業成本:

指耗電產業以外的其他產業,如:文創產業、金融服務業、

農林業、食品及批發業等。

(三) 減輕消費用戶成本

電價調漲除需考量成本外,亦需體察當時之總體環境,避免造成 人民過度之負擔。以下以痛苦指數之組成指標:通貨膨脹率與失業率 當作子目標層。

1. 考量通貨膨脹率:

物價持續性上漲。

2. 考量失業率:

失業人口占總人口數之比率。

二、社會面向

永續發展中的隔代分配正義模型,強調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應避免代間 發展機會的壓縮與剝削。不僅重視時間縱軸之代間分配正義,也關懷同時期橫斷 面之不同族群之間的分配正義。這與環境正義(Environment Justice)強調環 境議題除了經濟與生態二元衝突折衝,更要兼顧弱勢族群的社會正義(Campbell, 1996)概念是相同的。以下以電價應兼顧之社會面向,訂定三項指標:

(一) 照顧弱勢族群

目前經濟部依據電業法第 65 條訂定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已於 102 年 8 月 22 日公告,其中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可享電價 85 折電費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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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凡符合資格之兒少、婦女、身障、老人、救助或遊民等福利機構,

均可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經由本局審查後,透過衛生福利部造冊,再 由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給予用電優惠。

另外,對於需要維生設備的身障弱勢家庭-社會福利與療養機構等 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只要居住家中且使用維生器材(如氧 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抽痰機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電 動代步車、行動輪椅、電動床、氣墊床等),皆具備申請資格。故依據 現行的政策看來,在照顧弱勢這個社會面向上,制定電價政策的考量 理應包含下列三個子層次:

1. 低收入戶予以電價優惠:

泛指家庭每人月平均所得低於所需最低生活費。加州電力方案 中有所謂低所得方案,低收入戶者電費將給予補貼。

2. 需要維生設備之病患電價優惠:

依據「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正案」訂定之「居家身心障礙 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居家中需使用維生器材(如 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等)或必要生活輔具(如電動代 步車、行動輪椅、電動床、氣墊床等),電價予以優惠。

3. 社會慈善、身障及療養機構電價優惠:

目前經濟部依據電業法第 65 條訂定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凡符合資格之兒少、婦女、身障、老人、救助或遊民等福利機構,

均可提出申請,通過資格者予以用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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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二) 縮短貧富差距

電價合理化方案採取緩和漸進原則分三階段調整,自今年 6 月 10 日起,電價先依原公告方案調幅的 40%進行調整;12 月 10 日再按原 公告方案調幅的 40%調整;最後將評估臺電提出的改革方案具體成效 後,再決定是否調整其餘的 20%調幅。在住宅方面費率部分,住宅用 電每個月用電量低於 330 度者電價維持原價不調整;而級距部分第一 級距收費上限由 110 度提高到 120 度。小型商家部分,用電量低於 330 度者電價維持原價,並新增 1,501 度以上之級距。

如此做法將有助於改善用電越多者,補貼越多之不公平現象,落 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亦是一種向高所得之高用電量者變相徵收之奢侈 稅,尤其在電價上漲主要源自於燃料的費用成本大幅上升的時,更需 要去考慮「分配正義」,讓比較弱勢的族群能得到多一點照顧(許志義,

2012)。故而,從縮短貧富差距的社會面來看,制定電價政策應考量下 述兩個子層面:

1. 增加累進電價之級距:

增加累進電價之級距門檻,如 2012 年電價調整方案為引導小型 商業用戶節約用電,新增 1,501 度以上之級距。

2. 調整累進電價級距間的電價差距:

將各級距間之費率差距拉大,使用電量大者付擔相對較多之電 費。目前表燈電價之最低級距 120 度為 2.1 元,1001 度為 6.71 元,

價差為 3.2 倍;而韓國民生用電最低級距費率與最高級距費率間的價 差則高於 10 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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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三) 大眾交通運輸與公共設施

UNCHS(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於 1995 年 的 Urban indicator Program(UIP)計畫中,提出一套都市發展之關 鍵性指標,此一指標系統是以完整功能的都市為概(well-functioning city),分為七個政策範疇來提出建議指標包括:社經發展、公共設 施、交通運輸、環境管理、地方政府、購屋能力以及住宅供應等指 標範疇(UNCHS, 1995)。其中與電力相關之指標分別為公共設施 與交通運輸兩項。為照顧民生,現行依「電業法」給予公用路燈、

學校、公用自來水可享優惠電價。電化鐵路。再者,因為大眾運輸 牽涉到公共事務,許多服務需配合政府政策,不能單以市場考量,

故應予以用電優惠,減輕公眾服務的成本負擔。故將電價所需涵蓋

故應予以用電優惠,減輕公眾服務的成本負擔。故將電價所需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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