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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音樂課程標準中歌唱教學之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美音樂課程標準中歌唱教學之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分析與比較國小音樂課程教科書歌唱教材於聲部結構、音域結構及曲調 結構方面之各項曲調特性。本章將針對研究主題之相關文獻進行分析與探討,以作為研 究動機之理論基礎、研究工具之發展依據,以及研究結果之討論與比較。本章共分三節 說明。第一節為臺美音樂課程標準中歌唱教學之內涵,第二節為歌唱教材曲調特性與兒 童歌聲發展,第三節為教科書歌唱教材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臺美音樂課程標準中歌唱教學之內涵

國家訂定之音樂課程標準與綱要為音樂課程設計與教學進行之核心,音樂教育工作 者與教科書編輯團隊亦以此為重要依據編選適宜之教材內容。由於臺灣的教育政策與課 程改革一直以來皆受美國不少影響(賴美鈴,2006),因此,本節分為二部份,首先第 一部份,研究者先分析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內涵中,於國小階段與歌唱教學及教材相 關之內容;接著於第二部份,依序探究我國 1993 年公布實施之國小音樂課程標準、2008 年公布修訂之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以及 2016 年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 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內涵中,各項與歌唱教學及教材相關之內容。

歌曲教學可謂為音樂學習過程中,最受到音樂教師重視與學生喜愛的活動之一,而 歌曲的習唱歷程不僅能享受製造音樂聲響之樂趣與愉悅,同時亦為培養音感技能的最佳 時機(潘宇文,2011)。因此,除了歌唱教學內涵之外,在課程標準及綱要中,與歌唱 知能有著緊密關係的音感練習亦將於本節一併進行探討。

一、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中歌唱教學與教材相關內容的分析

美國音樂教育者學會(Music Educators National Conference)於 1994 年正式出版之

《藝術教育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Arts Education),明確指出美國學生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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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階段的教育時,應具備之藝術知識與能力,其內容涵蓋舞蹈、音樂、戲劇及視覺藝 術等四種藝術學科之課程綱要(賴美鈴,2006)。內容架構則依年級共可分為三個學習 階段,分別為幼稚園至四年級、五年級至八年級、九年級至十二年級,在音樂課程綱要 中共列出九項內容標準(Content standard),以及其分別對應各學習階段之成就標準

(Achievement standard),以說明學生於四年級、八年級、十二年級時應具備的音樂知 識與成就(MENC,1994)。由於臺灣與美國課程綱要在學習階段所劃分的年級並不相 同,因此以下僅就與本研究較密切相關、相近於臺灣國小教育階段的「幼稚園至四年級」

及「五年級至八年級」兩階段課程綱要中,與歌唱教學及教材相關之內涵進行探究。

在美國音樂課程綱要中,「演唱多樣的獨唱與合唱曲目」(singing, alone and with others, a varied repertoire of music) 正是其第一項內容標準,其中針對各階段所訂定具 縱向學習發展之成就標準,其內涵分述如下(MENC,1994,26,42):

(一) 幼稚園至四年級階段 1. 一般學生

(1) 能以適當音色、發音、姿勢,獨自唱出正確的音高及節奏,並保持穩定 的速度。

(2) 能以適當力度、句法、詮釋,且富有表情地歌唱。

(3) 能背唱源自不同文化的多種類型及風格的曲目。

(4) 能演唱頑固伴唱、異曲同唱及輪唱曲。

(5) 能在團體中以融合的音色、均衡的力度來歌唱,並回應指揮的提示。

(二)五年級至八年級階段 1. 一般學生

(1) 無論獨自或在大、小團體裡,以良好的呼吸技巧,在舒適的演唱音域中 正確地歌唱。

(2) 能富有表情並以正確的技巧,在難度層次一級至六級的聲樂作品中,演 唱難度層次二級的歌曲,且部分歌曲需要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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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以適當表情來演唱不同類型及文化的歌曲。

(4) 能演唱二聲部及三聲部的歌曲。

2. 合唱團學生

(1) 能富有表情並以正確的技巧,在難度層次一級至六級的聲樂作品中,演 唱難度層次三級的歌曲,且部分歌曲需要背唱。

另一方面,為了提供音樂課程綱要中「演唱多樣的獨唱與合唱曲目」、「演奏多樣的 樂器獨奏與合奏曲目」、「讀譜與記譜」等內容標準,於各階段對應之成就標準有漸進且 明確的學習進程及教學目標,課綱中特此將音樂作品的難度層次劃分為六個等級(潘宇 文,2011),其內容分述如下(MENC,1994,78-79):

(一)一級:非常容易。簡易的調號、節拍與節奏;較窄的音域。

(二)二級:容易。可能包含速度、調號與節拍的變化;中等的音域。

(三)三級:中等容易。包含中等技巧的需求、擴展的音域與多樣的詮釋要求。

(四)四級:中等困難。需具備較佳的技巧、專注於句法與詮釋,以及表現多樣音調 中不同節拍與節奏的能力。

(五)五級:困難。需具備進階的技巧與詮釋能力;包含多個升降記號的調號、特殊 的節拍、複雜的節奏、突然的力度變化。

(六)六級:非常困難。適合在音樂方面有特殊能力的成年學生。

二、臺灣音樂課程標準與綱要中歌唱教學與教材相關內容的分析

我國教育部於 1912 年(民國元年)公布壬子學制後,將學堂改命名為學校,同時頒 行課程標準,將小學、初級中學及師範學校的「樂歌」定為必修課程,從此確立音樂課 程在我國學校教育中的地位(潘宇文,2011)。至今,即便我國學校藝術教育經歷數次 重大改革,仍始終將「歌唱教學」列為音樂課程的學習重點之一。以下將針對 1993 年 公布實施之《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及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之編訂依據、於 2008 年公 布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以及 2016 年公布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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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內涵,探討其中與歌唱教學及教材相關之內 容。

(一)《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1993)歌唱教學之內涵

教育部於 1993 年公布《國民小學音樂課程標準》,將音樂課程分成音感、認譜、

演唱、演奏、創作及音樂欣賞等六種類別之學習內容。具縱向學習發展進程的歌唱 教學教材內容皆呈現於「演唱」類別之教材綱要中,依照年級逐一呈現。各年級之

「演唱」類別學習內容分述如下(教育部,1993,200-206):

1. 一年級

(1) 習唱簡短兒童歌曲。

(2) 演唱技能(節奏、音高)的學習。

(3) 本國歌曲(70%);外國歌曲(30%)。

2. 二年級

(1) 習唱簡短兒童歌曲。

(2) 演唱技能(發音、姿勢)的學習。

(3) 本國歌曲(70%);外國歌曲(30%)。

3. 三年級

(1) 歌唱呼吸的認識及練習。

(2) 輕聲歌唱及頭聲發聲的認識。

(3) 演唱技能(起唱、換氣、圓滑、斷音)的學習。

(4) 習唱齊唱曲及二部輪唱曲。

(5) 齊唱曲(80%);二部輪唱曲(20%)。

(6) 本國歌曲(65%);外國歌曲(35%)。

4. 四年級

(1) 加強歌唱呼吸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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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頭聲發聲練習。

(3) 演唱技能(力度、速度、音程、變化音)的學習。

(4) 習唱齊唱曲、二部輪唱曲及簡短二部合唱曲。

(5) 齊唱曲(70%);輪唱曲(20%);二部合唱曲(10%)。

(6) 本國歌曲(60%);外國歌曲(40%)。

5. 五年級

(1) 歌唱呼吸的運用。

(2) 發展頭聲發聲。

(3) 演唱技能(表情、儀態、和聲、音色)的學習。

(4) 加強齊唱、二部輪唱曲、二部合唱。

(5) 齊唱曲(70%);二部輪唱曲(10%);二部合唱(20%)。

(6) 本國歌曲(60%);外國歌曲(40%)。

6. 六年級

(1) 加強歌唱呼吸的運用。

(2) 應用頭聲歌唱。

(3) 演唱技能(合唱音質優美、音色調和、音量均勻、聲部和諧等)的學習。

(4) 加強二部合唱。

(5) 齊唱曲(70%);二部合唱(30%)。

(6) 本國歌曲(60%);外國歌曲(40%)。

同時,課程標準內涵中也針對各項學習內容教材提供編選時的建議要領,並且 訂定明確的教學方法。其中與歌唱教學相關之教材編選要領及教學方法分述如下

(教育部,1993,208-209,211-212):

Ⅰ. 教材編選要領 1. 教材編選原則:

(1) 音感及認譜之練習教材,宜從單元歌曲教材中選取,避免呆板之聽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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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唱。

(2) 凡演唱、演奏的樂曲,要選取優美高雅富有藝術性及教育性之樂曲,

不取靡靡之音。

(3) 音感、認譜、演唱、演奏、創作、欣賞等教材,均應互相密切配合。

2. 樂曲之編選:

(1) 樂曲之編選要注意兒童學習能力之發展,選曲應視其年級由簡而繁,

由短而長,且曲趣生動活潑,富有變化,容易唱(奏)者。

(2) 演唱歌曲之音域(供選曲之參考):低年級 B3-D5;中年級降 B3-E5;

高年級 A3-F5。

(3) 編選之樂曲,曲趣應是具有快樂、活潑,和平、優雅,或是莊嚴、雄 壯,溫馨、親切,優美動聽的。

3. 歌詞之編選:

(1) 歌詞以語體,國語音韻為主。

(2) 描述兒童生活,歌詞口語化,節奏清新有趣,能激發動感表現的。

(3) 字句淺顯通順,富有文學趣味,適合兒童程度的。

(4) 有道德內涵,適合陶冶兒童性情的。

(5) 能鼓勵兒童活動,激發兒童美、善情操的。

(6) 能培養兒童欣賞自然景物之美與景仰英雄聖哲風範情愫的。

(7) 符合生活環境時令活動之改善,能啟導優良習俗的。

(8) 能發揚民族精神,培育民族思想的。

(9) 能啟發愛國觀念,關懷人類幸福的。

Ⅱ. 教學方法

1. 以「打哈欠」、「聞香氣」等方式,指導兒童學習吸氣時腹部膨脹,呼氣時 腹部收縮的腹式呼吸法。

2. 以自然放鬆的聲音,唱準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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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閉唇哼唱(humming)及 Na、Mu 等方式學習找到共鳴點。練習下降音型

(歌曲片段)發展頭聲。

4. 運用有趣的問答、視覺輔助、故事講述、韻律動作、樂器伴奏等活動教學,

使兒童熟唱歌曲。

5. 除範唱及簡明扼要的講述外,應讓兒童有充分機會單獨或分組歌唱。

6. 練習輪唱、合唱時,注意與其他聲部及伴奏的配合,以達到聲部均衡和諧的 效果,並使兒童體會助人與受助的樂趣。

7. 對進入變聲期的兒童,可配合其音域移調歌唱,或多做樂器演奏。

8. 配合教材綱要內其他各項教學活動,增進各種演唱基本技能,以體會及表現 音樂美。

此外,與歌唱教學關係相當緊密的音感練習則呈現於「音感」類別之教材綱要 中。同時,亦針對音感學習內容訂定教學方法。各年級之「音感」類別學習內容與 音感教學方法分述如下(教育部,1993,200-201,210):

Ⅰ. 音感之教材綱要學習內容 1. 一年級

(1) 聽辨自然界聲響並模唱。

(2) 聽辨節奏樂器的敲擊聲、語言節奏的唸與唱。

(3) 以身體動作表現二拍子與四拍子的律動感。

(4) 的節奏聽音模仿。

(4) 的節奏聽音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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