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與發飛乎藍家族相關研究
壹、 新化一個排灣族部落的歷史(張金生)
本篇論文主要的研究對象就是發飛乎藍家族最後的遷移地點-新化村。從自 然景觀、村莊的形成與發展以及未來的展望等方面來論述。其中耆老的訪談紀錄 可以配合本研究,用不同的角度來看發飛乎藍家族,再配合邱進財先生的口述資 料以手稿,綜合來看不會讓本研究立場過於偏頗。該研究訪問的耆老中以研究者 的祖父邱進財先生的訪談紀錄最多,附錄中的 55 篇田野訪談中,邱進財先生就 有編號 18、19、20、32 四篇,其他與發飛乎藍直接相關的訪談就有四篇,分別 是編號 5、6、7、8、9、22、23、26、27、28、34 共 11 篇,由此可知新化村的 歷史與發飛乎藍家族息息相關。
其中提到發飛乎藍家族並非姑仔崙部落的創始頭目,而是利用一些手段慢慢 變成主要統治者的,如編號 6 的訪談中發現發飛乎藍並不是姑仔崙社的創始家 族,節錄以下訪談:
張(張金生)問:妳對 Kuvaleng 部落的頭目有沒有傳說,說法為何?
洪(洪英妹)答:Kazangijang 或稱 Kovavui 家族是 Kuvaleng 部落(註:
榕樹下放置醃肉,榕樹根攀緣裝滿醃肉的陶甕放出之臭味稱之。)的開基頭 目,後來被 Vaviluwan頭目家族霸佔取代,並象徵性分給小小的 Puqulu 之 地為其領土。Kazangijang或稱Kovavui家族的房子很大,樑與柱都是用大石 柱架成,該家有Pazangizangi(大力士),有一個石扇放在房子的上方。(張 金生,2002)
而遷移至久卡庫來社時,第三代榮隆又被立為頭目,但是久卡庫來社另有領 地的頭目節錄編號 23 訪談如下:
張(張金生)問:妳對現在新化村的頭目看法如何?
王(王玉枝)答:我們的老人家說:Tjukakuljai 部落的頭目原本是 juangatsuqe,後到日據時代日警封立了 Vaviluwan 家族。然祖始地在 Kuvaleng 時代,原有 Kavavuei家族是頭目,從其家屋有大石柱、石扇等證 明。
貳、 日本時期排灣族「南蕃事件」之研究(葉神保)
是佐久間左馬太(1906年4月11日到1915年5月1日)。總督於1907年1月6日決定於 該年度預算增列山地經營費50萬圓運用,此舉可謂山地經營之一大進展,其綱如(引自葉神保,2014)
臺東廳巴塱衛支內的 tjaljengis (柴塱譯)社,於明治 41 年(1908)
6 月及 11 月,兩次殺害力里與浸水營間傳遞郵件的巡查。日本於是召集宜 蘭、臺北、桃園、深坑及台東等五廳警部 168 人組織討伐隊,砲轟部落,踐 踏農作物追擊逮捕社民交出兇手和槍械 …… 。「歸順式」結束後,命令柴 塱驛及馬有樂兩社人暫住於簡那撫臉社,並命令酋長里凱 (ljegai)監視。
後來認爲不宜使他們永住於故社,目賭廢墟及與四鄰之各社人交往,乃於
表 2- 2
圖 2- 2
南蕃事件時姑仔崙及力里兩社領域圖
資料來源:葉神保(2014)。日本時期排灣族南蕃事件之研究(114頁)。台北:
國立政治大學。
根據葉神保日本時期排灣族「南蕃事件」之研究中所述的,姑仔崙社抗日的 原因,第二點「親族受辱,激起復仇的決心」是相符合的,但是第一點在邱進財 先生口述資料中並未提起,以下是該論文提到的抗日原因:
力里社襲擊浸水營日本駐在所,日警要求姑仔崙的人協助收屍,因此日 警召集部落壯丁到駐在所運屍。清點屍體時部落有一位剽悍的人(kabang)
說:「我們無能嗎?為什麼要幫忙收敵人(力里社)獵殺的屍體,我們不會
自己馘首嗎!」(當時力里社和姑子崙社是敵對部落,再說幫人收屍在排灣
伐本酋邦,於是率領酋勇士日本軍警必經之路築貣長約200公尺的掩堡來防 kayama dakilivan 」的遊說,我們酋長却意「和解」。這時日本警察要求 我們酋長率抗日勇士到大武支廳來,之後酋長和部分勇士回落,其餘的不知
參、口述歷史-自我宣稱
在文字記載以前,許多民族發展的起源、傳說或大是,就是靠口述歷史流傳 下來的。雖然這樣口述歷史混雜了許多神話,但也頗有許多可信之處,並非完全 無稽之談。口述歷史是以錄音訪談的方式蒐集口傳記憶(interview) 以及具有歷 史意義的個人觀點(王芝芝譯,1997)。
口述歷史,可以說是一種歷史調查的方法,就是以訪談(inteview)來蒐集取得 個人或集體的口傳記憶。此一訪談問答過程,在經過與訪談者確認比對後,在製 作成訪談問答的逐字稿、引向紀錄或整理成故事的文字敘述後,這就完成一個口 是歷史檔案。這樣的歷史資料,在日後可以被收藏、出版,也可以提供作為學術 分析,與其他歷史文獻進行比對,呈現許多隱匿不彰的史實,或確認一些模糊不 清的敘述,讓歷史更加接近具體的事件真相(吳建昇,2015)。
口述歷史突破傳統上歷史的來源必須取自文字的限制,講歷史的取材與資料 來源擴展至相關人員的敘述,並將「歷史詮釋權」回歸與廣大群眾(江文瑜,1996)。
取得自我對於歷史的詮釋權,自己說屬於自己的歷史。每一個人在口述的過 程中,都是事件的參與者與解釋者。「口述歷史」因之對無權力者、無書寫能力 的弱勢者特別意義非凡(江文瑜,1996)。
雖然口述者對於自己所敘說的資料會夾帶本身的立場,或者對於事件的價值 判斷,但是這些都不影響口述資料的歷史價值。原住民族是沒有文字記錄的民 族,需多的傳說故事以及重要事件都是利用口傳的方式記錄下來,現今流傳的在 各族群的傳說故事都是有其歷史的意義。所以自己說自己的故事,宣稱自己的歷 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