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污水下水道民參案簡介
4.1 計畫說明
4.1.5 興建期
本計畫興建期係指自投資契約簽訂之翌日起,算至營運開始日之前一日止,
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興建期內應完成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工程,其平均污水處 理容量應達15,500 CMD。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二、三期工程,以及污水管網(主、
次幹管)及用戶接管等工程之施工期程,詳如圖 4-2 所示。
4.1.6
下水道BOT 案審查需求之 BOD5≦20mg/l,SS≦20mg/l 規定。
基本需求書3.3.9.公用輔助設備及雜項設計需求,乙方應提供足夠之公用輔助 設備並完成廠區相關雜項工程以滿足後續操作維護之需求,包括:設置實驗室,
供污水處理廠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日常檢驗水質之用,乙方應提供包括實驗室之 實驗室儀器設備、水質分析儀器及設備、玻璃器材、試藥、實驗室桌櫃設備等。
基本需求書4.1.1 營運管理工作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內容:第 1 點:提 出營運管理組織架構及依據如「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等相 關法規,設置專責人員及由已取得相關專業證照人員負責操作維修保養校正更新 各項設施及設備,使污水下水道系統(含污水處理廠、管線系統等)能達到設計 所要求功能。第15 點:乙方每次進行設備維修時,應確實填具該設備之維修項目、
更換零件數量、品名,並於每月呈送甲方之月報中,確實統計該月份所更換之零 件種類、品名及數量。
基本需求書 4.4.緊急應變基本需求,包括:1.預防措施、2.緊急應變處理組織 系統:包括乙方之緊急應變組織與職掌、與甲方及相關單位之聯繫管道、災害處 理及醫療救援等。3.緊急應變之通報程序。4.緊急應變措施:針對任何可能發生之 緊急事故研擬各種因應對策(包括地震、停電、污染、火災、暴雨、抽水機故障、
管線破裂或損壞、清管事件處理時效要求、進流水水質及水量巨變之緊急應變處 理、放流水水質不符合需求書要求時之緊急應變處理等事件)。5.緊急應變訓練及 演練課程及時程,並確實依照施行。6.緊急事件發生時,乙方除依相關法規通報主 管機關外,亦必須立即知會甲方,並採取適當之緊急應變措施或依甲方指示辦理,
以確保人員及設施等之安全,並在24 小時內向甲方及主管機關提出事故發生原因 及一週內提出狀況處理報告。若乙方安排處理緊急事件人員、機具、設備、材料 等不足,致有延誤搶救時效之虞者,甲方得要求乙方立即增加人員、機具、設備、
材料,乙方不得拒絕。7.乙方應依據緊急應變計畫書之訓練計畫內容,於試車完成 後3 個月內進行 1 次緊急應變演練,其後每年演練 1 次,每次至少 2 小時以上,
且演練前應先通知甲方。若因甲方需要辦理緊急應變演練或實際執行緊急應變時,
須在不影響操作原則下配合。8.緊急應變計畫書應每年送甲方備查。
4.3 營運績效評鑑作業要點
主辦機關依據投資契約8.6 節規定對民間機構之操作營運績效進行考核,分成 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兩部份。
內部評鑑參照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公共污水處理廠評鑑作業要點」之附表 進行;其評鑑範圍包含污水處理廠管理、操作、維護、水質檢驗及服務績效展現 等項目等,如表 4-2 所示。
表 4-2 內部評鑑項目表
評分項目 分項要點
管理
建立及執行管理系統成效 人力素質及人員訓練 成本及能源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文件管理及資訊化 環境清潔及景觀維護
操作
放流出水水質及總去除率 主要單元處理平均去除率 單位污泥產生量及加藥量 操作手冊建置
異常狀況之操作應變
各處理單元操作參數建立及處理單元最佳化之調整
維護
機械設備使用狀況 儀表校正狀況 保養維護狀況
標準維護作業手冊建置 維護管理
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
水質檢驗
水質檢測達成率 檢驗管理
採樣及保存之執行
樣品檢測及數據記錄追蹤管理作業 檢驗數據確實性
儀器、藥品及設備管理 績效展現
上年度查核評鑑及輔導缺失改善追蹤情形 特殊優良事蹟
其他管理創新作法以展示其技術提升與自我要求
外部評鑑依契約之作業要點為落實營運管理單位之監督及管理工作,主辦機 關將對民間機構之操作營運績效進行考核工作;其外部評鑑範圍包含以下13 項:
1.組織、人員異動及教育訓練
2.人員學經歷及取得證照情形
3.操作維護手冊內容之瞭解程度及執行情形 4.緊急應變能力及訓練情形
5.勞工安全衛生執行情形 6.運轉情形
7.資訊化管理能力
8.提供操作維護工具及儀器 9.實驗室採樣分析能力
10.工作會議、報告、報表等工作成果及記錄 11.廠區環境美觀
12.違反契約及相關法規記錄 13.執行進度與契約進度之比較
4.4 小結
本計畫興建工程包括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管網(主、次幹管)及用戶接管等三 種設施,需要於第1 年至第 18 年內分別興建完成,而投資契約所敘述之興建期僅 為第一期水資源回收中心,營運期為第4 年至第 35 年,若與前章所述案例第 1 年 為興建期,第1 至 6 年為營運期,部分機制不謀而合,本計畫又稍微複雜。
另,與前章所述案例之成果規範,包括:節能指標、成效指標及服務滿意度 指標,與本計畫投資契約及基本需求書重要內容,以及營運績效評鑑作業要點之 內部評鑑項目及外部評鑑範圍亦有相似之處,後續可再進一步研析其關係,提出 各項績效評估指標及績效評估機制。
第五章 討論與分析
就民參案全生命週期考量,以成效式契約為架構,並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營運績效指標相關之文獻回顧,以及本計畫之投資契約內容,研擬出必要之重要 指標,再從各指標輔以投資契約之基本需求進一步研析出績效評估指標項目,以 及要求標準和記點方式。其次再透過專家問卷訪談的方式,確認績效評估指標項 目是否適當,最後提出以污水下水道建設為例,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營運績效 評估導入成效式契約之研析成果。
5.1 研析績效評估指標項目
本研究依民參案全生命週期及整理有關促參案營運績效的相關研究文獻,王 明德(2004)在行政院工程會委託研究所發表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之績效 評估制度及其運作機制之建置(第一期)」報告書,指出促參案營運階段的績效評 估項目應包括:營運績效(營運階段服務品質、個案經營績效)、加速社會經濟發 展、弱勢員工雇用數及地區就業人口創造量。林貴貞(2006)在「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評估機制之建置委託專業服務案─營運績效評估作業參考手 冊」,則以財務、顧客、內部流程(經營管理)及學習項目,發展促參案之營運績 效評估指標。李有義(2007)以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的理論基礎—將 財務績效、顧客績效、內部流程績效(經營管理)、學習績效及資訊系統運作績效,
作為交通建設類促參案的營運績效衡量構面。邱文盛(2006)在「組織變革論述 與實踐: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的故事」,以蓮潭國際文教會館促參個案為例,
列舉營運績效評估構面包括:社會責任履行、經營效益(民間業者)、政府財政效益 及設施服務品質。
再者,依據成效式契約案例中廠商依契約須達成果之基本要求,包括:節能指
標、成效指標及服務滿意度指標等三大指標,其中,案例中指出節能指標共12 項,
包括換裝指標(換裝率) 、用電變更申請指標(用電變更申請率)、消耗功率指 標(消耗功率降低率)、燈具品質指標(發光效率—lm/W)、燈具品質指標(突 波保護)、燈具品質指標(防塵防水)、燈具品質指標(照度均勻度)、燈具品 質指標(平均照度(現場))、燈具品質指標(絕緣性能)、燈具品質指標(功
率因素(PF))、燈具品質指標(光衰量)、燈具品質指標(演色性)等。成效 指標共7 項,包括維修指標(1999 報修比率)、維修指標(重複故障率)、維修 指標(1999 及路燈管理系統處理時效 a. 路燈未關)、維修指標(1999 及路燈管 理系統處理時效 b.路燈發光異常)、搶修指標(緊急搶修)、施工品質指標(絕 緣性能)、路燈管理系統資料正確性(抽測正確率,公式:正確筆數/抽測筆數)
等。服務滿意度指標共2 項,包括:區公所滿意度指標及甲方滿意度指標等。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營運績效評估之研究論文及成效式契約,皆先訂定出主 要構面,並進一步細分各個構面之相關項目。參酌以上之內容,可研析出四大指 標(構面),包括:興建期之興建指標,營運期之營運指標、全生命週期之服務 滿意度指標及營運整體評價指標等四大指標。
5.1.1 興建期指標
一般工程在興建期最重視工程進度、品質、安衛等議題,如成效式契約案例中 之節能指標共12 項,此 12 項又可分前 3 項為工程進度,後 9 項為施工品質。所 以在興建指標之工程進度方面,先以本案之特性細分為水資源回收中心、管網及 用戶接管等三部分之工程進度。其進度之規範乃依據經行政院核定之先期計畫書 之內容做為要求標準。另,在施工之品質、安衛等議題,可建立施工品質指標,
並依投資契約基本需求及政府目的事業主管辦機關之權責,分列二項要求標準,
包括: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7.2.4 開立施工品質之缺失單,以及主管機關開罰紀錄,
詳如表 5-1 所示。
表 5-1 興建指標之基本要求 項
次
績效指標 定義 要求標準
1. 興 建 指標
水資源 回收中 心興建 指標
興 建 進度
民 間 機 構 依 契 約
民 間 機 構 依 契 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