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 動 設 施 的 經 營 , 應 對 於 運 動 者 有 直 接 作 用 的 功 能 , 才 能 發 揮 體 育 運 動 設 施 應 有 的 最 大 功 能 。 美 國 經 濟 預 測 專 家 M o l i t o r , G r a h a m( 1 9 9 9 )認 為 西 元 2 0 0 0 年 至 2 0 1 5 年 是 休 閒 遊 憩 時 代 , 故 體 育 運 動 設 施 應 朝 全 民 化 、 多 元 化 的 休 閒 活 動 功 能 興 建 。 就 運 動 場 地 企 業 化 管 理 的 觀 點 而 言 , 大 型 運 動 場 館 為 適 合 各 種 活 動 需 求 應 具 備 以 下 更 多 功 能 : 比 賽 、 教 育 、 休 閒 、 競 技 、 遊 憩 、 測 驗 、 訓 練 與 觀 賞 等 , 以 符 合 現 代 人 多 元 的 生 活 型 態 ( 葉 公 鼎 ,1 9 9 3 )。 因 此 , 本 節 將 針 對 苗 栗 小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之 經 營 、 運 動 設 施 及 現 況 進 行 分 析 。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是 由 「 鑽 石 體 適 能 運 動 俱 樂 部 」 企 業 改 名 , 其 企 業 創 立 於 1 9 9 3 年 5 月 , 企 業 成 立 之 初 並 非 以 「 鑽 石 體 適 能 運 動 俱 樂 部 」之 名 稱 命 名 , 直 到 2 0 0 0 年 擴 大 營 運 正 式 登 記 後 才 以 此 命 名 ; 到 了 2 0 0 6 年 1 月 , 為 配 合 體 委 會 運 動 人 口 倍 增 計 畫 , 提 昇 苗 栗 縣 內 運 動 人 口 和 培 養 運 動 人 才 及 運 動 水 準 , 及 為 提 高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率 之 目 的 , 因 此 依 「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 與 縣 政 府 合 作 將 俱 樂 部 遷 至 苗 栗 市 國 華 路 1 1 2 1 號 巨 蛋 體 育 場 之 地 下 室 經 營 , 乃 改 名 為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 為 百 分 之 百 由 國 人 投 資 民 間 企 業 之 體 適 能 運 動 俱 樂 部 , 目 前 公 司 總 員 工 數 共 9 人 ( 員 工 專 職 3 人 , 兼 職 6 人 )。
一 、 經 營 目 標 與 理 念 :
( 一 ) 目 的 :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成 立 之 最 大 目 的 還 是 要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體 適 能 計 畫 , 藉 以 改 善 體 能 、 提 升 體 力 生 產 力 、 自 尊 還 有 個 人 在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表 現 。
( 二 ) 目 標 :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成 立 的 目 標 在 於 協 助 所 有 會 員 處 理 壓 力 與 焦 慮 的 問 題 , 幫 助 會 員 們 培 養 運 動 習 慣 , 並 引 導 會 員 如 何 追 求 健 康 與 快 樂 的 生 活 。 同 時 將 評 估 會 員 們 的 體 能 程 度 和 設 計 適 當 的 運 動 處 方 來 改 善 , 身 體 組 成 、 柔 軟 度 、 心 肺 耐 力 、 肌 力 和 肌 耐 力 與 有 氧 能 力 。
( 三 ) 經 營 理 念 : 個 案 俱 樂 部 之 經 營 理 念 著 重 於 : 專 業 、 熱 忱 、 永 續 的 服 務 此 三 項 , 並 秉 持 此 三 項 的 理 念 來 服 務 來 此 運 動 之 消 費 者 ; 在 軟 硬 體 設 施 與 服 務 品 質 上 , 選 擇 先 進 、 齊 全 、 安 全 的 器 材 , 並 提 供 舒 適 、 清 爽 、 乾 淨 的 環 境 , 對 於 會 員 的 健 康 之 經 營 是 個 案 俱 樂 部 永 遠 的 責 任 , 合 理 、 經 濟 的 收 費 是 俱 樂 部 回 饋 的 心 。
( 四 ) 目 標 市 場 : 本 目 標 市 場 主 要 以 苗 栗 市 的 中 產 階 級 家 庭 、 及 附 近 居 民 、 上 班 族 與 學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為 主 。
( 五 ) 服 務 人 員 特 性 : 現 階 段 公 司 內 部 服 務 人 員 具 備 業 務 行 銷 的 專 業 能 力 、 消 費 者 抱 怨 的 應 變 能 力 ; 並 提 供 充 滿 活 潑 與 健 康 親 切 的 全 面 性 服 務 品 質 來 提 供 服 務 。
( 六 ) 產 品 屬 性 : 以 健 康 、 運 動 休 閒 為 主 , 產 品 特 色 則 是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項 目 、 多 樣 化 的 課 程 、 及 專 業 的 教 學 與 指 導 。
二 、 組 織 架 構 與 人 力 資 源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的 人 員 分 為 , 總 經 理 、 體 適 能 顧 問 、 櫃 台 客 服 人 員 、 清 潔 人 員 、 保 養 人 員 等 。 而 在 健 身 俱 樂 部 人 員
組 織 結 構 上 , 總 經 理 其 下 共 分 保 養 人 員 、 清 潔 人 員 、 櫃 台 客 服 人 員 、 體 適 能 顧 問 等 部 門 ; 此 外 , 人 員 之 甄 選 多 以 登 報 或 原 有 人 員 介 紹 , 其 應 徵 者 多 來 自 體 育 專 業 科 系 或 非 專 業 科 系 人 才 兼 具 。 任 職 薪 資 結 構 方 面 , 專 職 人 員 領 有 底 薪 並 加 獎 金 , 兼 職 人 員 按 小 時 計 酬 。 人 員 的 績 效 評 估 以 總 經 理 之 意 見 為 主 , 員 工 之 升 遷 管 道 則 是 依 照 職 缺 有 無 給 予 升 遷 。
三 、 服 務 作 業 流 程
會 員 首 先 經 由 俱 樂 部 的 櫃 檯 c h e c k - i n 並 決 定 使 用 的 設 施 , 之 後 交 會 員 卡 換 使 用 證 或 購 票 索 取 使 用 證 、 換 裝 、 入 場 使 用 , 並 至 各 服 務 現 場 享 受 服 務 員 或 指 導 員 所 提 供 的 現 場 服 務 。 在 最 後 c h e c k - o u t 時 俱 樂 部 係 負 責 與 會 員 之 間 一 切 有 關 的 事 項 , 因 此 會 針 對 會 員 使 用 後 所 感 受 的 服 務 品 質 作 了 解 , 以 作 為 改 進 檢 討 之 道 。
四 、 空 間 分 配
苗 栗 小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附 屬 於 苗 栗 巨 蛋 的 內 部 , 而 苗 栗 巨 蛋 共 耗 資 1 2 億 餘 元 , 為 四 層 樓 建 築 物 , 各 樓 層 的 分 配 為 : 地 下 二 樓 :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 健 身 俱 樂 部 、 韻 律 教 室 、 熱 身 練 習 室 、 地 下 停 車 場 。 地 下 一 樓 : 多 用 途 球 場 、 會 議 室 、 記 者 招 待 室 。 一 樓 : 觀 眾 席 、 辦 公 室 、 貴 賓 室 、 商 品 販 賣 區 。 二 樓 : 觀 眾 席 、 主 控 室 。 健 身 俱 樂 部 在 內 部 設 備 上 , 其 包 括 : 櫃 檯 接 待 區 ( 設 有 櫃 檯 、 椅 子 )、 辦 公 室 ( 一 間 )、 重 量 訓 練 區 ( 設 有 重 量 訓 練 的 各 項 機 器 共 8 0 多 項 )、 心 肺 功 能 區 ( 設 有 心 肺 訓 練 的 各 項 機 器 共 3 0 多 項 )、 有 氧 運 動 區( 設 有 音 響 、 擴 音 器 )、 體 適 能 測 量 與 評 估 區( 設 有 體 適 能 測 量 與 評 估 的 儀
器 )、 衛 浴 區 ( 男 女 分 開 各 一 室 )、 商 品 販 賣 區 ( 設 有 玻 璃 壁 櫃 、 商 品 吊 架 )、 休 閒 活 動 區 。 有 關 健 身 俱 樂 部 的 內 部 硬 體 設 施 包 括 :
( 一 ) 辦 公 室 : 辦 公 室 是 員 工 辦 公 的 場 所 。
( 二 ) 櫃 抬 接 待 區 : 櫃 抬 接 待 區 是 進 入 本 中 心 的 第 一 站 。
( 三 ) 心 肺 功 能 區 : 此 區 域 是 針 對 提 升 心 肺 有 氧 能 力 和 肌 耐 力 , 階 梯 機 、 跑 步 機 、 腳 踏 車 將 在 這 一 區 扮 演 主 要 角 色 。
( 四 ) 重 量 訓 練 區 : 此 區 域 提 供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啞 鈴 、 槓 片 、 訓 練 機 器 , 譬 如 : 胸 部 推 舉 機 、 肩 部 推 舉 機 、 腿 部 推 舉 機 、 蝴 蝶 機 、 二 頭 肌 及 三 頭 肌 訓 練 機 組 等 , 其 主 要 是 強 化 肌 力 區 。
( 五 ) 體 適 能 測 量 與 評 估 區 : 每 一 位 會 員 在 入 會 之 後 都 必 須 經 過 體 能 測 驗 評 估 個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 其 設 施 有 : 體 脂 肪 測 量 器 、 柔 軟 度 測 量 尺 、 體 重 器 、 階 梯 三 分 鐘 測 驗 、 握 力 測 驗 器 等 , 並 提 供 運 動 處 方 。 並 將 會 員 成 績 與 特 別 活 動 參 加 情 形 都 建 立 為 個 人 的 檔 案 。
( 六 ) 有 氧 運 動 區 : 有 專 業 的 有 氧 教 師 , 和 不 同 程 度 的 有 氧 舞 蹈 課 程 和 瑜 珈 課 程 , 目 的 在 提 升 會 員 的 有 氧 能 力 。
( 七 ) 休 閒 活 動 區 : 是 會 員 運 動 後 休 閒 及 人 際 交 流 的 最 好 地 方 。
( 八 ) 衛 浴 區 : 主 要 有 更 衣 室 和 烤 箱 、 蒸 氣 室 , 是 提 供 了 運 動 前 暖 身 和 運 動 後 放 鬆 的 場 所 。
( 九 ) 商 品 販 賣 區 : 備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流 行 運 動 服 裝 與 舞 蹈 服 裝 供 會 員 選 購 , 並 指 導 會 員 知 道 如 何 正 確 的 使 用 不 同 形 式 的 運 動 服 裝 。
五 、 競 爭 者 分 析
任 何 企 業 在 規 劃 經 營 策 略 之 前 , 皆 必 須 考 慮 其 競 爭 者 與
潛 在 的 消 費 者 的 能 力 、 優 勢 及 劣 勢 所 在 。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之 現 存 及 產 品 競 爭 者 如 下 所 示 :
( 一 ) 現 存 競 爭 者 : 一 般 民 眾 對 於 運 動 場 所 的 選 擇 , 多 半 會 以 心 目 中 理 想 的 的 場 所 去 為 優 先 考 量 的 要 素 ; 目 前 巨 蛋 健 身 俱 樂 部 在 同 一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對 手 , 包 含 有 : 各 社 區 附 屬 健 身 中 心 、 民 間 健 身 俱 樂 部 等 。
( 二 ) 產 品 競 爭 者 : 一 般 民 眾 對 於 選 擇 休 閒 運 動 的 機 會 很 多 , 並 非 以 俱 樂 部 為 選 擇 場 所 。
六 、 現 況 分 析
S W O T 分 析 是 企 業 管 理 理 論 中 相 當 有 名 的 策 略 性 規 劃 , 主 要 是 針 對 企 業 內 部 優 勢 與 劣 勢 , 以 及 外 部 環 境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來 進 行 分 析 , 可 用 做 企 業 策 略 擬 定 的 重 要 參 考 。 而 所 謂 S W O T 分 析 的 意 義 如 下 , 其 中 優 勢 與 劣 勢 乃 指 組 織 本 身 內 部 條 件 的 運 用 情 形 , 包 括 設 備 、 人 力 、 制 度 、 儀 器 等 ; 機 會 與 威 脅 則 是 指 企 業 面 對 的 外 部 條 件 , 包 括 經 濟 、 消 費 者 、 法 律 文 化 、 社 會 大 眾 等 的 應 變 能 力 。 進 行 S W O T 分 析 除 了 可 以 增 進 企 業 或 自 己 了 解 本 身 的 優 勢 與 有 利 機 會 , 同 時 亦 可 進 一 步 迫 使 企 業 或 自 己 注 意 到 本 身 的 弱 點 與 所 面 對 的 威 脅 , 如 此 一 來 , 將 可 在 「 知 己 知 彼 」 並 掌 握 大 環 境 趨 勢 變 化 下 , 督 促 企 業 或 自 己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上 , 正 視 本 身 的 短 處 與 面 臨 的 潛 在 危 機 , 並 加 以 改 進 與 補 強 , 以 強 化 企 業 或 個 人 之 競 爭 優 勢 。
( 一 )優 勢 : 苗 栗 市 目 前 最 健 全 的 健 身 俱 樂 部 。 軟 硬 體 設 施 齊 全 。 腹 地 廣 泛 , 會 員 停 車 方 便 。 具 有 泡 沫 系 統 、 排 煙 系 統 、 灑 水 系 統 及 煙 霧 偵 測 。 提 供 專 業 教 練 與 專 業 的 體 適 能 課 程 。
( 二 ) 劣 勢 : 會 員 數 量 無 法 快 速 成 長 , 由 於 苗 栗 市 總 人 口 數 約 九
萬 一 仟 人 , 人 口 較 少 , 而 且 大 多 以 農 業 為 主 , 民 眾 對 於 付 費 參 與 運 動 的 認 知 與 參 與 意 願 不 足 。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 影 響 民 眾 消 費 力
( 三 ) 機 會 : 因 應 國 人 休 閒 運 動 風 潮 崛 起 , 國 民 所 得 穩 定 成 長 , 周 休 二 日 制 增 加 休 閒 時 間 。 政 府 大 力 推 廣 運 動 與 健 康 觀 念 , 鼓 勵 民 間 參 與 提 供 休 閒 服 務 。
( 四 ) 威 脅 : 近 年 經 濟 不 景 氣 , 運 動 休 閒 支 出 減 少 ; 無 法 跟 上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改 變 ; 競 爭 者 近 來 日 漸 增 加 。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苗 栗 小 巨 蛋 健 身 房 消 費 者 參 與 行 為 間 之 關 係 。 為 達 到 此 目 的 ,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 經 由 調 查 工 具 編 製 、 實 地 發 放 及 施 測 以 蒐 集 樣 本 資 料 , 並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將 所 回 收 之 樣 本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處 理 等 過 程 。 本 章 主 要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目 的 與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 說 明 實 證 研 究 之 方 法 及 實 施 情 形 , 並 將 內 容 分 為 : 研 究 架 構 、 研 究 流 程 、 問 卷 設 計 、 抽 樣 方 法 、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等 六 小 節 並 分 別 加 以 敘 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