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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94 年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缺失統計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9-4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7 苗栗縣 94 年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缺失統計

本研究為探討非工程專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之常見缺失,經利用臺灣碩博士論 文知識加值系統,分析有關論文,經分析陳清溢[6]與胡兆動[7]之論文內容符合本研 究之參考比較組,故節錄於下。

苗栗縣公共工程 94 年度接受行政院工程會施工查核小組查核 13 個標案,工務局 施工查核小組對所屬單位查核 67 個標案,合計查核 80 個標案,其中土木類工程佔 52 件,建築類工程佔 28 件。

經彙整統計 80 個標案,所見缺失總計 1,899 項次,平均每個查核案缺失為 9.5 項次,由表 2.5 得知,在「品質管理制度」方面,以「承攬廠商」缺失項之缺失比例 24.75%最高,在「施工品質」方面,以「混凝土施工」缺失項之缺失比例 9.00%最高。

表 2.5 苗栗縣 94 年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缺失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項目 缺失次數 比例(%)

一、品質管理制度

1 4.01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 163 8.58

2 4.02 監造單位 369 19.43

3 4.03 承攬廠商 470 24.75

二、施工品質

4 5.01 混凝土施工 171 9.00

5 5.02 鋼筋施工 35 1.84

6 5.03 模板施工 55 2.90

7 5.04 鋼構施工 10 0.53

8 5.05 環保生態保育 17 0.90

9 5.06 土方工程 37 1.95

10 5.07 一般性施工等 120 6.32

11 5.08 裝修雜項工程 9 0.47

12 5.09 工地管理 74 3.9

13 5.10 材料檢驗審查紀錄 155 8.16

14 5.14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 162 8.53

15 5.15 工區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 49 2.58

三、施工進度

16 6.01 施工進度 3 0.16

合計 1,899 100

資料來源:[7]

在缺失比例高者,本研究選擇缺失比例超過 6%者列為缺失偏高之項目,計有「品 質管理制度」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承攬廠商」;「施工品質」

之「混凝土施工」、「一般性施工等」、「材料檢驗審查紀錄」及「工地勞工安全衛生」

等七項缺失項目;其中,「一般性施工等」缺失項目包含水利、電氣、給排水、消防 施工、空調施工及景觀工程等多項不同缺失類別,各缺失類別缺失發生比例經統計結 果均屬偏低,故本研究不納入後續分析對象。在重要工項者,由於目前苗栗縣新建設 施仍以傳統之鋼筋混凝土居多,若在後續研究時有「混凝土施工」、「鋼筋施工」、「模 板施工」等缺失項目出現時,本節所整理之苗栗縣政府 94 年缺失項目可供作交叉分 析之用。本節分析時,依缺失發生次數予以排序,選取前三位之缺失細項為該缺失項 目之常見缺失。

2.7.1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缺失項目(4.01)分析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缺失項目(4.01)可分為 17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 案查核缺失,計有 15 個缺失細項、163 個缺失項次如表 2.6。

在 163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數較高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無品質 督導及查核、查驗紀錄或內容不實(4.01.04)」缺失 42 次居首位,「無查核、督導或查 驗缺失追蹤改善紀錄或內容不實(4.01.05)」缺失 40 次、「監造計畫無核定紀錄(4.01.06)」

缺失 21 次分居第二、三位。

表 2.6 苗栗縣 94 年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4.01.04 無品質督導及查核、查驗紀錄或內容不實。 42

2 4.01.05 無查核、督導或查驗缺失追蹤改善紀錄或內容不實。 40

3 4.01.06 監造計畫無核定紀錄。 21

4 4.01.01 契約內未編列品管費用,或未編列承包商材料設備之檢驗費用,或未編列

監造單位材料設備之抽驗費用。 13

5 4.01.09

未於新建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內載明:

1.應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2.於工地現場製作樣品;3.設置有關混 凝土澆置作業程序等之看板;4.應考量就承攬廠商施工與設計規範或樣品不 符或履約品質瑕疵情事,於工程契約書內訂明懲罰性違約金條款等。

12

6 4.01.99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其他缺失。 10

7 4.01.14 發現工程缺失,未即以書面通知監造單位或廠商限期改善。 7 8 4.01.11 未將核定之委辦監造單位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承包商品管人員,填報於

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 5

9 4.01.07

機關委託監造,未於招標文件明訂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

並要求其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或未規定監造不實致機關遭受損害 之罰則,或未規定建築師或技師於查核時到場,或未明定其未到場之處理 規定。

4

表 2.6 苗栗縣 94 年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缺失次數統計表(續)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0 4.01.03 工程契約內未規定承攬廠商提報品質計畫與應含之內容;或查核金額以上

工程,未規定品管人員資格、人數及更換規定。 3

11 4.01.08 符合「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點規定之附表之各類公共工程實

施範圍者,未實施監造簽證。 2

12 4.01.02 未明定監造廠商提報監造計畫與應含之內容,或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或契約

明訂者,未設置受訓合格監造單位監工人員。 1

13 4.01.13 未於開工時將工程基本資料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並於驗收完成後

七日內,將結算資料填報於前開系統。 1

14 4.01.15

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其他適當檢驗項目,未於契約明定由符合 CNS 17025(ISO/IEC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檢驗或抽驗報告;或前 開檢驗或抽驗報告,未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

1 15 4.01.16 查核金額以上新建、特殊或具紀念性質之工程未編列設置竣工銘牌費。 1

合計 163

資料來源:[7]

2.7.2 監造單位缺失項目(4.02)分析

監造單位缺失項目(4.02)可分為 9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計有 9 個缺失細項、369 個缺失項次如表 2.7。在 369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數較高 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無監造組織或監造計畫,或監造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 司)或其所派監工人員未落實執行監造計畫(4.02.01)」缺失 121 次居首位,「無監造 報表,或格式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4.02.07)」缺失 57 次位居第二、「無施工品 質抽查紀錄,或未落實執行(4.02.03)」及「其他監造單位品管缺失(4.02.99)」缺失 49 次同居第三位。

表 2.7 苗栗縣 94 年監造單位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4.02.01 無監造組織或監造計畫,或監造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其所派監工

人員未落實執行監造計畫。 121

2 4.02.07 無監造日報表,或格式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57

3 4.02.03 無施工品質抽查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9

4 4.02.99 其他監造單位品管缺失。 49

5 4.02.06

未於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時就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並填具 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無材料/設備管制總表,或未判 讀認可,或未落實執行。

42

6 4.02.04 無缺失追蹤紀錄,或未落實執行。 40

7 4.02.02 無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審查認可紀錄。 7

8 4.02.08 品質不符未依約處置。 3

9 4.02.05 無受訓合格之監工人員,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監工人員登錄表(查核金

額以上工程)。 1

合計 369

資料來源:[7]

2.7.3 承攬廠商缺失項目(4.03)分析

承攬廠商缺失項目(4.03)可分為 14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計 有 14 個缺失細項、470 個缺失項次如表 2.8。在 470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數 較高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無品質計畫書,或未落實執行(4.03.02)」缺失 107 次居首位,「無品管自主檢查表,或未落實執行,或檢查人未簽名(4.03.04)」缺失 52 次、「無施工日報表,或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4.03.03)」缺失 52 次同居第二位,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或契約明訂者,品管人員未於工地確實執行品管工作,或新設或 異動時未提報品管人員登錄表(4.03.08)」缺失 51 次位居第三位。

表 2.8 苗栗縣 94 年承攬廠商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4.03.02 無品質計畫書,或未落實執行。 107

2 4.03.03 無施工日報表,或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52 3 4.03.04 無品管自主檢查表,或未落實執行,或檢查人未簽名。 52 4 4.03.08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或契約明訂者,品管人員未於工地確實執行品管工作,

或新設或異動時未提報品管人員登錄表。 51

5 4.03.06 無缺失矯正預防,或缺失未追蹤改善,或未落實執行。 39 6 4.03.01 無施工計畫書,或未符合需求,或未落實執行。 36 7 4.03.07 專任工程人員未督導現場施工人員及品管人員,落實執行契約規範,並填

具督導紀錄表。 33

8 4.03.09 文件紀錄管理未妥適。 32

9 4.03.05 無材料檢(試)驗審查紀錄或無材料/設備管制總表,或未符合工程需求 25

10 4.03.99 其他承包廠商品管缺失。 21

11 4.03.13 未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或未於工地現場製作樣品,或未設置有

關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等之看板等。 10

12 4.03.12 工地主任未依營造業法第 32 條規定辦理,如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

工;按日填報施工日誌等。 5

13 4.03.11 專任工程人員未依營造業法第 35 條規定辦理,如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 認可後簽名或蓋章;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等。 4

14 4.03.10 不合格品之管制未依約處置。 3

合計 470

資料來源:[7]

2.7.4 混凝土施工缺失項目(5.01)分析

凝土施工缺失項目(5.01)可分為 6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計有 6 個缺失細項、171 個缺失項次如表 2.9。在 385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數較高 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有冷縫、蜂窩或孔洞產生 (5.01.01)」缺失 41 次居首位,「混凝土表面殘留雜物(如鐵絲、鐵件、模板)(5.01.04)」

缺失 35 次、「其他混凝土施工缺失(5.01.99)」缺失 27 次分居第二、三位。

表 2.9 苗栗縣 94 年混凝土施工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5.01.01 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有冷縫、蜂窩或孔洞產生。 41 2 5.01.04 混凝土表面殘留雜物(如鐵絲、鐵件、模板)。 35

3 5.01.99 其他混凝土施工缺失。 27

4 5.01.02 混凝土養護不合規範,塑性收縮造成裂縫。 26

5 5.01.03 混凝土完成面垂直及水平度不合規範或有大量修補痕跡。 23 6 5.01.05 施工縫及伸縮縫留設不當或施作不當或未設置。 19

合 計 171

資料來源:[7]

2.7.5 鋼筋施工缺失項目(5.02)分析

筋施工缺失項目(5.02)可分為 13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計有 8 個缺失細項、35 個缺失項次如表 2.10。在 35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數較高 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未使用間隔器、墊塊,保護層不符規定(5.02.05)」缺失 10 次居首位,「其他鋼筋缺失(5.02.99)」缺失 6 次、「鋼筋表面浮銹嚴重影響截面積,

或有油圬或混凝土殘渣(5.02.11)」缺失 5 次分居第二、三位。

表 2.10 苗栗縣 94 年鋼筋施工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5.02.05 未使用間隔器、墊塊,保護層不符規定。 10

2 5.02.99 其他鋼筋缺失。 6

3 5.02.01 主筋或箍筋未綁紮固定確實或箍(繫)筋、彎鉤綁紮不合規範要求。 5 4 5.02.11 鋼筋表面浮銹嚴重影響截面積,或有油圬或混凝土殘渣。 5

5 5.02.02 鋼筋號數不符或數量不符或間距不足。 4

6 5.02.03 鋼筋搭接長度不足或柱筋搭接集中同一斷面。 3

7 5.02.04 彎鉤角度不符或延長度不足。 1

8 5.02.06 預留鋼筋長度不足或間距過大。 1

合計 35

資料來源:[7]

2.7.6 模板施工缺失項目(5.03)分析

模板施工缺失項目(5.03)可分為 8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計有 8 個缺失細項、55 個缺失項次如表 2.11。在 55 個缺失項次中,將缺失發生次數較高 之前七位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模板使用過度,品質不良破損、翹曲(5.03.01)」

缺失 14 次居首位;「模板不緊密,漏漿(5.03.03)」缺失 11 次、「模板不緊密,漏漿(5.03.03) 其他模板施工缺失(5.03.99)」缺失 11 次同居第二位;「模板未整理,未塗模板油(5.03.02)

」及「模板組立歪斜(5.03.05)」缺失 5 次同居第三位。

表 2.11 苗栗縣 94 年模板施工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5.03.01 模板使用過度,品質不良破損、翹曲。 14

2 5.03.03 模板不緊密,漏漿。 11

3 5.03.99 其他模板施工缺失。 11

4 5.03.02 模板未整理,未塗模板油。 5

5 5.03.05 模板組立歪斜。 5

6 5.03.04 模板支撐間距過大、歪斜、基底不穩。 4

7 5.03.07 模板內殘留雜物(如木屑、瓶罐)未清理或未設清潔孔。 4 8 5.03.06 未預留開口處及預埋物固定不當(如穿樑套管、水電配管)。 1

合計 55

資料來源:[7]

2.7.7 一般性施工等缺失項目(5.07)分析

一般性施工等缺失項目(5.07)可分為 13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缺失,

計有 9 個缺失細項、120 個缺失項次如表 2.12。在 120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失發生次 數予以排序,得知「一般施工(5.07.01)」缺失 51 次居首位,「水利、道路及護坡(5.07.02)」

缺失 24 次、「景觀工程(5.07.13)」缺失 23 次分居第二、三位。

表 2.12 苗栗縣 94 年一般性施工等缺失次數統計表

項次 缺失編號 缺失細項內容 次數

1 5.07.01 一般施工。 51

2 5.07.02 水利、道路及護坡。 24

3 5.07.13 景觀工程。 23

4 5.07.03 橋樑工程。 8

5 5.07.05 給排水、污水施工。 6

6 5.07.04 電氣、弱電施工。 5

7 5.07.06 接地工程。 1

8 5.07.08 空調施工。 1

9 5.07.12 潛盾及推進工程。 1

合計 120

資料來源:[7]

2.7.8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缺失項目(5.14)分析

工地勞工安全衛生缺失項目(5.14)可分為 11 個缺失細項,經彙整 80 個標案查核 缺失,計有 11 個缺失細項、162 個缺失項次如表 2.13。在 162 個缺失項次中,以缺 失發生次數較高之缺失細項予以排序,得知「現場施工交通警告設施不足(5.14.07)」

缺失 40 次居首位,「承包商無勞安自動檢查紀錄或不確實(5.14.04)」缺失 34 次、「圍 籬、外部防護網等設施不足(5.14.08)」缺失 26 次分居第二、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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