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莊子後學與黃老之學
第二節 莊子後學與黃老學說之關係
一、今本《莊子》外、雜篇受黃老之學影響的部分
前文簡述了先秦黃老之學的發展與內涵。黃老雖至秦漢之際才形成專門的學派,15 但因著田齊稷下學宮的設置,戰國中期以後,「黃老道德之術」即成為顯學,宛然一股 時代思潮,對諸子百家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本文第二章第三節為今本《莊子》外、雜篇做出斷代,結論其大體皆成於戰國晚 期,於時,正是黃老之學發展成熟且滲透各家的主要時期,今本《莊子》外、雜篇中 有許多篇章,也出現了黃老之學的內涵,其中有典型而純粹的黃老學說,也有吸納了 莊子學術的黃老學融合的。本文梳理今本《莊子》外、雜篇中具備黃老成色的篇章,
計有:〈在宥〉三、四、七章,〈天地〉一、三、四、六、八、十、十一、十二章,〈天 道〉一、二章,〈天運〉三、四、八章,〈刻意〉篇,〈達生〉一、二章,〈山木〉四章,
〈知北遊〉三、五章,〈庚桑楚〉一、七章,〈徐無鬼〉二章與〈天下〉篇(今本〈天下〉
篇一~六章為一篇)。上節所歸納黃老之學的五項特色,在這些篇章裡,都能各自找到 一些驗證。16
上述今本《莊子》外、雜篇中具備黃老成色的篇章,內容符合本文第二章中提出
「記錄莊子言行」、「材料援引自內七篇」與「運用莊子學派特殊詞彙」三項條件,17 可 視為莊子後學作品的,有:〈在宥〉三、四章,〈天地〉十、十一、十二章,〈天道〉首 章,〈天運〉三、四章,〈達生〉二章,〈山木〉四章,〈知北遊〉三、五章,〈庚桑楚〉
首章,〈徐無鬼〉二章與〈刻意〉、〈天下〉二篇。這部分,即是融合先秦黃老之學與莊 子學術的重要文獻。18 此外,〈天道〉二章雖不與《莊子》內篇有直接關連,然其與〈天 道〉首章皆以「帝王之德」為說,且更精細地將刑名治術的內涵、次第加以說明;雖 說黃老之學的主要內容即帝王治術,然今審具黃老成色的先秦文獻,若《管子》、《尹
15 熊鐵基說:「黃老之學出現很早,幾乎有《老子》書的流傳,就有黃老之學產生。但黃老道家這一派 的形成並不很早,當在秦漢之際。」(同注 7,《秦漢新道家》,頁 15)
16〈在宥〉三章為黃帝問治身於隱者廣成子之寓言,涵容了黃老虛靜養生之道與重要的「精氣」修養理 論,七章則調和了道、德、仁、義、禮、法之分寸,區分「主道」與「臣道」。〈天地〉首章將君道人 事上通於天道天德,申言虛靜無為,是典型黃老政治思想;三章論「王德之人」虛無無為而無不為;
四章為黃帝遺玄珠之寓言,寓意無為之效;六章則為堯與華封人對話之寓言,寓意帝王當設官分職,
而無為於上。〈天道〉一、二章論「帝王之德」當本於虛靜,並設官分職,是典型且完備的黃老治術。
〈天運〉三、四、八皆為闡述黃老之學裡「時變」概念的寓言。〈刻意〉篇為黃老治身理論脫離政治目 的而獨立開展的代表,有其重要意義。〈天下〉篇由首章至「芒乎昧乎,未之盡者。」是完整的論文,
肯定諸子百家「皆有所長,時有所用」,推尊莊、老,而對儒、道、名、法、墨諸子學術,也均有接 納的了解,先秦能具備這樣的立場與格局的,往往只有黃老學者,且其與《莊子》書中黃老的代表文 獻〈天道〉篇,文辭上竟有不少類同之處,可見〈天下〉雖非專論黃老治術的論文,作者也應與黃老 思想淵源不淺。
17 詳見本論文第二章第三節第二小節,〈今本《莊子》外雜篇中莊子後學之著作〉
18《莊子》外雜篇中這批融合了莊子學術與黃老之學的文獻,其中除了〈山木〉四章之主體思想似以《老 子》:「不自伐,故有功」為中心,其餘各篇章之主體思想多半都傾向於黃老之學,這也符合黃老本身 廣納眾流造說的學術本質,作者援引《莊子》或《老子》只是論說之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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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 A、B 兩部分,直接或間接受到莊子學術影響,可視為莊子後學的作品,
是我們藉以研究莊子後學與黃老之學關係的文本。C 類的〈在宥〉七章、〈天運〉八章,
〈天地〉一、三、四、六、八章與〈達生〉首章,雖也在不同程度上展現了黃老之學的 內容,但因為找不到直接與莊子學術關連的痕跡,為求謹慎,我們便不以之討論莊子 後學的思想。
熊鐵基說:
道家的形成與儒、墨不同,一無開山祖,二無具體的傳授系統,三無明顯的形 成時間,與孔、墨死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不同,而是在形成過程中出現 了黃老與老莊兩派。20
這對先秦道家發展分系的見解是很確實的。黃老與莊子在道家是兩個並時發展的學 門,於莊周生世,兩者原本互不相涉,而莊子死後,莊學與黃老學卻如同時間的其他 子學,在時代傾向下產生了交流。黃老之學裡的“經術政教之道"和“自然長生之道"
兩種內容,都各自體現在這些篇章之中。以下便分別由「治國」和「治身(心)」兩 個層面,來分析《莊子》外雜篇中,莊子之學與黃老思想會合、發展的情形。
二、莊子後學的黃老成色
(一)莊子後學與黃老治國之學
黃老治術,是以老子的「無為」和道家的道論為框架,實質內容則為法家的刑名 之學。「名」與「刑」(一作「形」)就是名與實,所謂刑名術,就是訴求名實相符的學 問;運用在政治上,就是「因任授官」,「循名責實」。《韓非子‧定法》篇曰: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
在上位者依職責授予官職,再循官職督責各官員之能力是否適任,就是刑名治術的重 心。《管子‧心術上》曰:「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當謂之聖人。」理想的帝王統御,
是能「以形務名,督言正名」(〈心術上〉),按照臣下實際才德,授予適當的官職,並 且從言行考覈臣下是否適任,務使百官名實相符,各當其職。而帝王本身,則處虛靜、
為無為,「其處也若無知,其應物也若偶之。」(〈心術上〉)黃老學者管這叫做「靜因 之道」。這與《老子》「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今本六十四章)的無為不同,《老子》
的無為,意在因循自然,不妄事造作,而黃老的無為,則意在因任名,是上無為而下
20 同注 7,《秦漢新道家》,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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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的上下分職。21 〈心術上〉又曰:
無為之道,因也;因也者,無益無損也。以其形,因為之名,此因之術也。
名實相應,故能上下分職;上下分職,君主自能無為而靜因,這些基本上說的都是同 一件事。由於黃老治術以「刑名」為中心思想,故相關的傳世或出土文獻,都反覆地 申說名實相應的重要,探討人君該如何審核刑名,並且不止有原則性理論的提出,更 有諸多實際的考覈方式與操持心術的做法。黃老政治基本上是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 政治,22 然督責名實,除了靠人君的心術智慧,還有客觀的依據「法」。23 《經法‧名 理》曰:
循名究理之所之,是必為福,非必為災。是非有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
以法為符。24
是非的分際與關照事物之態度,都是以「法」為準繩,所以「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
(《管子‧白心》)。在黃老的體系中,「法」根源於至高無上的「道」,《經法‧道法》曰:
「道生法。」《管子‧心術上》亦曰:「事督乎法,法出於權,權出乎道。」於是,人君 也要尊重「法」的正當性及公正性,而不可以意擅改;《經法‧道法》曰:「執道者,
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管子‧白心》亦曰:「天不為一物枉其時,明 君聖人亦不為一人枉其法。」都足以顯示「法」的地位。
黃老學術的建構,使法家形下的治術有了道家形上的寄託,更增添其崇高性及合 理性,所謂「援道入法」、「因道全法」,就是這個意思。下面我們來分析今本《莊子》
外、雜篇中,同時受黃老主術與莊子學術影響的篇章。
1.〈天道〉一、二章,〈在宥〉四章,〈天地〉十章— 論「帝王之德」
《莊子‧天道》篇首一、二章皆是相當典型且理論完整的黃老治術論文。25 首章旨
21 黃老特重君臣上下的分職,《管子‧心術上》曰:「君無代馬走,無代鳥飛,此言不奪能。」帛書〈九 主〉篇曰:「事分在職臣」又曰:「以無職并聽有職,主分也。」《莊子‧在宥》七章曰:「何謂『道』?
有天道,有人道;無為而尊者,天道也,有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 之與人道也,相去遠矣,不可不察也。」又《經法.四度》:「君臣易位謂之逆…君臣當位謂之靜。」
黃老學者認為,如果沒有上下分職,就會導致「上離其道,下失其事。」(〈心術上〉)後果是相當嚴 重的。
22 帛書〈九主〉曰:「得道之君,邦出乎一道,制命在主,下不別黨,幫無私門,諍(爭)李(理)皆 塞。」顯現了黃老學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立場。本文所引用帛書〈九主〉篇,蓋依國家文物局古文 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隸定,部分古字與假借字為便於閱 讀,皆讀為今字。
23「法」非徒指律法,乃指一切事物的軌則、法度。帛書〈九主〉篇除了稱「法」,還稱審合刑名的依據 為「符」,曰:「名命者,符節也,法君之所以薦也;法君執符以聽,故自薦之臣莫敢偽會以當其君。」
「符」的意義其實就與〈道法〉、〈白心〉諸篇所稱之「法」相似。
24 本文所引用帛書《經法》等四篇,蓋依陳鼓應《黃帝四經今註今譯》隸定,出版項請見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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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闡發帝王聖人虛靜無為的心術,曰:
明於天,通於聖,六通四辟於帝王之德者,其自為也,昧然無不靜者矣。…水 靜猶明,而況精神、聖人之心靜乎?天地之鑒也,萬物之鏡也。夫虛靜恬淡,
寂漠無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聖人休焉。
然而,「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與「帝王聖人休焉」的目的,卻在:
休則虛,虛則實,實則倫矣;虛則靜,靜則動,動則得矣;靜則無為,無為也,
則任事者責矣。
帝王聖人以虛致實、以靜制動,以「無為」使「任事者」代替自己來勞碌,這完全與
《管子‧心術上》說的「無為而制竅」,「陰則能制陽矣,靜則能制動矣」的「靜因之道」、
「因之術」相同,是黃老刑名上下分職的理論。〈天道〉首章接著提出一個叫做「天樂」
的概念,比擬帝王聖人理想的心術,應如樂音,與天地之德相和。原文曰:
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
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此之謂大本大宗,與天和者也;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