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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知識外溢效果能讓企業累積知識方面的資產(Ahuja, 2000a)。總而言之,跨 組織間的連結能幫助企業發展,也能因應環境所帶來的衝擊,進而改善企業營運 或財務方面的表現(Ahuja, 2000b)。

雖然策略聯盟為企業增加競爭優勢的方法,但策略聯盟並非萬靈丹,亦須面 臨一些成本與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Pitt and Lei, 2000):結盟夥伴之間的不 相容性、雙方知識與能耐的乾涸、雙方互賴的風險以及策略聯盟在控制與作業上 的高成本,即聯盟關係會受到各種因素的挑戰而有所變化。根據學者統計,聯盟 不穩定或失敗的比率高達 30%至 70%,由此可見形成並維持聯盟夥伴關係並達 成一加一大於二的成效,非容易之事,需要雙方用心經營,故可知除了結盟的需 求與時點要斟酌外,選擇結盟夥伴也是策略聯盟成敗的重要關鍵。

第二節 董監連結

一般而言,公司董監事扮演三大功能:服務、策略與控制。服務指公司對社 會責任的關注、主持公司內部重要活動及連結公司內外部的角色,透過董監事的 資訊多元化提升公司生存的機會。策略指董監事共同參與公司之經營管理,以提 高股東財富。控制則包含對高階管理者的挑選和評估,運用其力量來保護股東利 益(Zahra and Pearce, 1989)。董事在企業管理監督、提供建議、引導企業方針等方 面扮演重要角色,也因為要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董事成員多為其他企 業的執行機關或擁有商業、法律或政治等方面的顯赫背景(Bizjak, Lemmon,and Whitby,2009)。過去有大量的文獻都在探討董事監督和顧問的角色,以及董事特 性如何影響企業價值,然而有越來越多研究轉向討論董事成員與社會網絡之間的 關係(Stuart and Yim,2010),部分學者討論董事會與企業執行長(CEO)之間的社會 關聯(Social Ties),結論顯示若董事會與 CEO 有密切關聯,董事會可使企業在策 略面納入較多董事會成員之意見,但相對的對於董事監督控制的效果會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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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amarz and Thesmar, 2006)。亦或探討董監連結與 CEO 薪資之間的關聯(Core, Holthausen, and Larcker, 1999;Barnea and Guedj, 2006);而部分學者則檢視擁有 多間企業的董事身分者所在的董事會之效率,其結論為擁有越多連結(越多董事 身分)的董事,對於監督企業功能越差,而可能的原因是董事的獨立性被牽制 (Hallock, 1997;Fich and White, 2003;Larcker, Richardson, Seary, and Tuna, 2005),

又或是身兼數董事讓董是太過忙碌而無法專心的經營。(Fich and Shivdasani, 2006)。

然而也有部分討論是關於董事的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即董事形成的網 絡亦為資訊傳遞的方法之一。社會學家認為企業的董事會就如同企業與企業之間 網絡的節點,而跨企業的網絡是因為企業的董監事擔任其他企業董監事或經理人 而 形 成 (Burt, 1983 ; Palmer, 1983 ; Mizruchi, 1992) 。 連 鎖 董 事 (Interlocked Directors/Board Interlock)為某企業之董事或經理人同時擔任兩家或兩家以上的 董事或經理人,因而形成資訊、知識和經驗的導管(Stuart and Yim,2010)。董監連 結為某一人同時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董監事,透過董監連結公司間形成連鎖 關係(Useem,1984)。換句話說,當一個人同時在一個以上的組織擔任董事,便形 成企業之間的連結,企業間的董監連結為一非正式關係,使得企業間形成了資 訊、行為與想法互相傳播與資訊交換的社會網絡,這樣的社會網絡將會對企業行 為和表現具潛在影響力(Rosenkopf and Scheicher, 2008)。

國外對於董監連結的關聯性研究始於 1990 年代,董監連結的起源是來自社 會網絡理論(The Theory of Social Network),而社會網絡理論主要探討的是個人與 個人之間資訊、行為如何互相影響對方的行動及決定。根據社會網絡理論,若公 司之間有相同的董監事,公司之間會透過這些董監事互相交流各自的經驗及資訊 進而影響公司的運作。Useem(1984)的研究中指出,董監結構扮演了為高階管理 者提供了一種管道可獲得近期商業環境變動的資訊;Granovetter(1985)認為經濟 行為會受到社會上與該個體相關聯之其他個體的影響;Haunschild(1993)研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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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連結如何影響企業之間的合併,研究發現當企業之間擁有董監連結,企業的合 併行為會被相爭仿效;Beckman(1998)說明董監連結可降低大型公司獲得資訊來 源的困難;Barney(1991)亦指明董監連結為企業擁有競爭優勢的來源方法之一;

Bizjak, Lemmon,and Whitby(2009)提及,若企業能在董監連結的關係中促進雙方 資訊或知識的移轉又或是交換雙方在公司政策與經營方面的經驗,將能透過董監 連結而獲益。簡言之,董監連結是公司之間具影響力的溝通管道且為高階管理者 資訊的來源之一,也有可能會決定企業間的營運模式(Bizjak, Lemmon,and Whitby, 2009),而本研究欲探討的即為董監連結與其提供的資訊管道將如何影響企業跨 時間與跨企業之間的決策。

當然董監連結形成一定有其動機,可分從以下四點來看:第一,董監連結可 形成資源依賴(Resource Dependance),董事會除了是制衡 CEO 的監督機制,亦可 以是輔佐董事長、CEO 的顧問團與支持者,董監事個人之專業知識與社會資本 可 提 供 CEO 本 身 無 法 得 到 的 資 訊 (Dalton and Daily,1999) ; 第 二 為 共 謀 (Collusion),以往同一產業內公司之間共用董監事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直到 1914 年美國許多大型企業被批評該董監事與競爭公司的董監連結會有互相勾結或共 謀的可能性,因此美國頒布克萊頓法案,禁止同一競爭市場中出現董監連結行 為,於此後美國的董監連結情形大幅減少(Mizruchi, 1982);第三則是監督與吸納 (Monitoring and Cooptation),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企業獲取資金的來源,金融機構 為確保債務人有足夠的償債能力,可能會利用董監連結來監督及控制貸款企業,

相反地,企業也會力邀金融機構代表擔任董監事,以降低資金取得的不確定性。

第四,職涯晉升(Career Advancement)的手段,Zajac(1988)認為個人董監事連結可 能是為了較高的財務報酬、提升個人聲望或創造未來工作機會,因此個人的利益 考量可能是促成董監連結的動因之一。

董監連結的特徵可從三個面向來看:首先為直接連結(Direct Interlocking)與 間接連結(Indirect Interlocking),主要是以連結是否透過第三者來區分。直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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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同一人同時在兩個組織中擔任董監事;間接連結則為兩公司間無直接連結,

但這兩間公司卻同時與第三間公司有直接連結。第二為方向性,在探討董監連結 時,允許董監事到其他公司擔任董監職務的公司稱為派出公司(Sending Firm),

而接受其他公司董監事來擔任該公司董監職務的公司稱為接收公司(Receiving Firm)。第三則是緊密度,衡量組織間連結密度時,係以董監事連結數除以兩個 組織董監事總人數,隱含著連結數越大,密度越大,對組織的影響力就越大。不 同的董監事背後所代表組織的影響力不同,對組織產生的效益也有強弱之分。

因為董事在企業中具有決策能力,故合理預期透過連結使資訊流通會給與決 策者更多資訊和想法,進而決定企業未來的策略和結構(譚寧, 2013)。部分研究 著墨在董監連結產生的後果,Davis(1991)檢驗了 1980 年代毒藥丸計畫(poison pills)的散佈,認為董監連結會影響企業間採行毒藥丸計畫;Khurana(2002)認為 在 企 業 選 定 CEO 的 過 程 亦 會 受 到 董 監 連 結 的 影 響 ; Cohen, Frazzini and Malloy(2008)研究表示當投資者與投資公司的董事有教育性質方面的連結時,共 同基金主持人(mutual fund managers)在操盤的表現上會比較好,隱含網絡能傳遞 具優勢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