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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之現況

一、融合教育之源起及發展

融合教育一詞在當今特殊教育的領域中已成為眾所週知的名詞。其理念其實 可追溯至正常化(normalization)和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運動,而其精神更 是與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一脈相傳(何東墀,2001)。

融合教育已是現今特殊教育的主流與趨勢,回溯其發展,身心障礙者由開始 被社會大眾漠視與排斥,走向現今的漸為接納與認同。1960 年代「去機構化」、

「反標記化」以及「正常化」的原則,目的尌是要將身心障礙者從比較大型的養 護機構中解放出來,讓他們也能與正常人一樣接受教育(鄭雅靜,2004)。美國 特殊教育學者Dunn(1968)啟動的回歸主流的思潮,他認為很多特殊班的學生應可 在普通班學習,普通班教師亦可像特殊班教師一樣提供適當的個別化的教育(吳 武典,2005)。而1975年美國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1975, PL94-142)的頒佈,更是一字一字地打開了身心障礙兒童進入 公立學校及一般教育教室的大門,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均等的教育機會(程鈺雄,

2009)。其主要內涵除了定義各類特殊兒童外,並要求州及地方教育當局做到:(1) 廣泛進行障礙兒童的篩選與確認的工作;(2)估計障礙學生的人數,避免低估或高 估;(3)確保3-21 歲障礙兒童得到免費而適當的公共教育(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 ; (4) 確 保 提 供 所 有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劃 (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5)確保障礙兒童所接受的教育過程為完整連續性的學習情境;(6)確保 提供障礙兒童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7)確保執行非歧視性的測驗與評量;(8)確保

障礙兒童及其父母相關的權益,如對家長、學生和相關服務人員之訴訟程序保障 (due-process safeguards);(9)確保以機密性過程處理障礙兒童的個人資料(引自陳 麗如,2003)。

到了1980年代初期「普通教育改革」(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REI)運 動興起,Will 提議重新整合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系統,以配合雷根和布希的經濟 政策,降低特殊教育經費支出,提昇普通教育的品質,以減少特殊教育需求學生 的人數。推翻了「最少限制環境」所主張二元教育系統並存的狀態,將相關服務 或支持系統帶進教室,服務這些學生,讓特殊學生在普通教育中得到支援與協助

(紐文英,2008;廖珮倫,2007)。及至一九九○年代的「融合教育」,則主張每 一位學生都應該在主流教育裡學習,將其所需的相關服務或支持系統帶進學校或 教室裡給有需求之學生。1991 年修正的「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IDEA),強調「零拒絕」、「適性教育」、「最少 限制環境」、「法律保障程序」,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可與一般學生一起接受教 育。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 1994 年的世界特殊教育會議中,以「可及與素質」(access and quality)

為主題,會後發表薩拉曼卡宣言(The Salamanca Statement),除了重申特殊需求 者的教育權外,特別推銷「融合教育」的理念,並作了以下重要的宣示:(一)每 位兒童應有機會達到一定水準的學習成尌;(二)每位兒童有獨特的特質、興趣和 學習需求;(三)教育制度與教育方案應充份考量兒童特質與需求的殊異性;(四)

特殊需求兒童應進入普通學校,而普通學校應以兒童中心的教育滿足其需求;(五)

融合導向的普通學校最有利於建立一個融合的社會,達成全民教育的目標,對全 體兒童與教育效能也有助益。大會中也聲明:「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尌應讓所有 學童在普通學校尌讀」的概念,以維護及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吳武典,

2005)。

二、融合教育之意義

融合教育理念的興起及發展也帶動了特殊教育相關之研究,許多國內及國外 的學者以不同的層面定義融合教育,使融合教育的意義更臻於多元及完整,整理、

說明如下。

Sailor, Gee 和 Karasoff (1996)指出融合教育是建立在於以下六個原則上:(一) 零拒絕(zero reject);(二) 於尌近住家的學校尌讀(home school);(三)依照自然的比 例將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中(natural proposition);(四)與自己實際年齡相仿的年 級接受教育(age appropriate);(五)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保持合作的關係 (collaboration-regular/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六)清楚瞭解學生能力的優勢,並 從學生的優勢能力來進行教學(ability awareness)。

融合指的是讓特殊學生進入普通班級,成為普通班一分子的教育方式,讓特 殊教育及普通教育不再是完全帄行的兩個系統,而使普通教育成為更負責、更具 資源性及人性化的系統(吳淑美,2004)。

王天苗(2003)認為融合教育所提供的是一個零拒絕、最少限制環境及教育 均等的教育服務,任何身心障礙兒童,無論輕、中、重程度,皆得以到鄰近學校 接受免費適當的公立教育機會,獲得尊重及不被標記或分類,並且被安置在同年 齡的普通班級內與普通兒童一起學習。

Praisner(2003)指出,融合教育是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中,以提 升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的服務品質,並讓所有學生都能獲得高品質的教育。

融合教育對於學生的個別差異,主張了解、尊重與欣賞並將個別差異視為豐 富的教學資源,以多元而彈性的思考看待學生、學習、課程與教學以及評量。並 藉由合作小組的運作,包括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人 員、學校行政人員,以及家長等組成,成員共同針對學生的個別差異,分擔教育 學生的責任,以及重視及尋求方法來促進學生間同儕之互動和合作學習(鈕文英,

2008)。

陳秋伶(2010)綜合其他學者的論點對融合教育之定義為:融合(inclusion) 是

主張將身心障礙的學生安置於其住家附近學校的普通班級中,成為普通班一份子 的教育方式,讓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不再是完全帄行的兩個系統,因此普通班級 必頇提供相關的教育服務措施或支持系統,讓身心障礙學生得以在物理環境、社 會及教育方案上融入於普通環境中。而使普通教育成為更彈性、更具資源及人性 化的系統。

綜上所述,融合教育是指在最少限制環境的原則下,盡可能將身心障礙學生 安置於住家附近學校的普通班級中,藉由普通教師、特教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及 家長的合作及資源的整合,提供相關的教育服務措施及支持系統,使班級裡的特 殊學生和普通學生均得以在自然融合的環境中共同學習、成長,以滿足不同特質 學生的需求。

三、融合教育在教學現場之困境

(一)教師融合專業知能不足,教師間合作協同關係尚未穩固建立:

大多數的普通班教師未具特教專業背景或是訓練,因此對於融合班級教學較 缺乏教學技巧,較無法充分瞭解身心障礙學生個人的學習特質,因此班上的課程 教材與教學目標無法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而使普通班教師在接觸融合班 級前表現出比較害怕或擔憂的情況。此外普通班級教師主要多為一人帶班,較少 和他人協同教學的經驗,使得大多數普通教師較不願意尋求改變或突破。因此特 殊教育老師扮演重要的角色,必頇協助普通班老師以及特殊需求學生,提供專業 知能上的協助,甚至必頇入班級支援教學,但是若是教師之間合作關係不佳,或 是普通教師和特殊教師之間合作時間不足,常常無法建立穩固合作的協同關係。

(林佩欣,2007;紐文英,2002;秦麗花,2001;陳心怡,2009;York&Tundido,

1995)。

(二)教師人力資源不足,教師教學負擔重

普通班教師普遍認為班級學生人數負荷過多,在課堂上很難同時顧及到特殊 需求學生的學習狀況,教師在應用兼具適合融合班的教學策略、教材上有明顯困 難,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政策上雖然有降低班級人數之辦法,但在實際作業中又

常發生困難,因此對於普通班教師幫助實在有限。(方婉真,2008;;姚佩如,

2003;陳心怡,2009;賴錫安,2003;蘇燕華,2000)

(三)專業團隊未完全發揮功能

面對普通班特殊需求學生的個別差異與多元需求,支援服務與專業合作可說 是融合教育成敗的重要條件(蔡昆瀛,2009)。但是實際運作受到人力、時間等 因素的限制,使得專業團隊成員間合作缺乏溝通,可能造成普通班老師未直接獲 得相關特殊教育的支援,或是教師認為專業人員所提供之建議活動,無法確實落 實於帄日教學中(王天苗,1999)。

(四)學生行為問題處理困難

在融合教育實施的過程中班級經營不易,實施融合教育的班級學生間狀況 多,常造成教師班級教學及管理困境(秦麗花,2001)。身心障礙學生行為問題 常會干擾教師教學,使普通班教師在維持班級紀律和常規上出現困難,並且面對 特殊學生各種行為問題時,教師本身的特教專業知能不足,因而不知如何輔導其 行為(王天苗,2003;邱曦萱,2007;楊芳美,2006)。

(五)學校行政系統缺乏具體的支援

學校大部分的行政人員對於融合教育的理念並不了解,所以對於推行融合教 育的配合意願以及對於融合教育的認知上有落差,容易導致學校行政支援不足,

且在溝通上難以協調。普通班教室缺乏無障礙環境設備與設施,學校的無障礙環境 並未全面落實(姚佩如,2003;陳心怡,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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