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習班定義
定義所指之補習班;係指在經政府立案之文理、外語及技藝補習班。補習班 敎師也是在補習班任敎之補習班敎師(陳信雄,2017)。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最新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 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 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 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因此,補習及進修教育可區分為國民 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該法第六條又規定:「短期補習教育,
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 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短期補習教育在台灣已十分普遍的以「補習班」三個字存在,從隨處可見 的升學補習班、才藝補習班、技藝補習班等等,可知「補習班」已成學校教學 體系外另一個重要主流(張暉坤,2012)。
二、 補習班相關法令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部,2004)最早公佈日期是在 1944 年 10 月 7 日,
最近一次修正公佈為2004 年 6 月 23 日。從 1944 年公佈到現在,已歷經了九次 的修正公佈,未來也一定會再依據時代的進步及演變,而有所修正。這也代表著 補習教育是不斷在進步及發展,而這對所有的國民來說絕對是有正向的幫助,尤 其針對社會上相對弱勢及需要幫助的族群來說,更是他們的一大福音。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一條即明定補習及進修教之最高目標為補充國民生活 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且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亦即教育主管機關分屬三個不同的政府機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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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教育局。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補習及 進修教育分為三種: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
國民補習教育是針對已逾學齡而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所舉辦。國民補習 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
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 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 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進修教育則是給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進 修之用。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 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
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偏遠地區應加強進修學校之設立。若志願增進生活知能 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而本研究所指之補習教育即為第三種短期補習教育。
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 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2.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3.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4.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 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 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也有明文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除了以一般的上課方式進 行外,也可以函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教學方式辦理。更加多元化的以其 他輔助的方式讓更多願意學習的國民可以接受補習及進修教育(邱泰霖,2006,
9-10 頁)。
三、 台灣補習班發展
高雄市2007 年立案補習班總數為 1,390 家,截至 2016 年,立案補習班總 數達到2,049 家,如表 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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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高雄市敎育局統計立案補習班統計表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敎育局(2016)。本縣(市)立案補習班總數統計表。
取自http://wwwedu.kh.edu.tw
1949 年政府從大陸遷移來台,為了加快台灣的經濟發展及提升全島居民的
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文理類 971 1056 1130 1230 1286 1345 1386 1443 1490 1566
外語類 288 301 314 318 325 330 336 343 350 313
技藝類 131 142 146 152 160 162 162 164 169 170
合計 1390 1499 1590 1700 1771 1837 1884 1950 2009 2049 單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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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國1988 年前,辦理高普考類科的補習班是政府所 不允許的,經過業者的努力陳情,終於開放,目前各政府單位的基層人員、高級 主管等,有許多都曾進過高普考補習班補習(何姿嫻,2008)。
1971 至 1981 年間,是補習班鼎盛時期,而文理類補習班獨領風騷,1989 年 以後,所有補習班類別中以文理類佔大多數,文理類補習班幾乎已經成為補習班 代名詞。
文理補習班的服務範圍,包括語言及高普考項目。語言班在四十年代時,因 政府發展國際貿易,而英語是最基礎的工具,故學習人數不可勝數。之後因留學 熱潮,許多學生畢業後立即準備參加托福考試,以便至國外留學,也造就了另類 的語言補習班。七十年代後,某些語言從業人員看到台灣的英語必須向下紮根,
因此在1984 年時,有了兒童美語班的出現。近幾年來,除英語外,如日語、法 語、德語、西班牙語等的外語補習班,亦因社會風氣的開放和留學管道的暢通,
而在各地經常可見。1990 年,補教界之連鎖加盟開始運作,兒童美語補習班隨 即進入連鎖加盟市場,一個兒童美語補習班的加盟家數有多至三、四百家者,也 為補教界帶來一番新氣息、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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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雄市敎育局統計立案補習班統計表 2016 的統計(表 1-2),從 2007~2016 年立案短期補習班數量從 2007 年有立案補習班 1390 家,到 2016 年 成長 659 家,此數據可了解,我們國人對補習班的需求有如糧食。
李遠哲在教改的省思中提到:「補習似乎變成了我們深層文化的一部分,就 好像有些人服用中藥一樣,有病治病,無病強身。這不僅是個實際需要的問題,
也是個心理的問題、觀念的問題。」(李遠哲,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