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解釋家務分工的社會資本觀點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解釋家務分工的社會資本觀點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解釋家務分工的社會資本觀點

一、 夫妻網絡重疊程度

Bott(1957)將社會網絡的概念帶入以家庭作為田野的研究中,探討丈夫和 妻子間的網絡關係和性別角色型態。她的研究對象是居住在英國倫敦各地的二十 個家庭,這些家庭的社經地位不同,但都處於相同的家庭發展階段:家庭中的成 員除了丈夫和妻子外,還有一到四個十歲以下的小孩。Bott 的研究說明了社會網 絡與家務分工的兩種極端狀況:在光譜一端的家庭,有著較為隔離的夫妻角色關 係,日常生活中,丈夫和他的朋友相處,而妻子和她的親戚、鄰居來往,個人網 絡內部連結緊密,且兩人網絡各自獨立,夫妻倆很少一起度過閒暇時間,各自有 不同的興趣和活動,夫妻的共同興趣和娛樂並不是太重要,因此兩人的生活圈並 不重疊。這種家庭網絡型態的夫妻,會期待彼此有嚴明精確的家務分工。雖然家 務工作繁重,但妻子可以得到來自於女性親戚或鄰居(而非丈夫)的協助和情緒 支持,使得這種隔離式的家務分工成為可能。

光譜另一端的家庭,夫妻位於鬆散網絡中,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兩人有相似 的興趣,會共同進行許多活動,強調共同興趣和娛樂的重要,他們盡可能花費許 多時間在共同相處上,因此兩人網絡的重疊程度較高。這種網絡型態的夫妻都會 認為丈夫和妻子應該要平等,除了家庭的重要決策應該要共同決定外,家務事也 應該盡可能幫助對方,個人可以得到來自配偶的協助,家務分工沒有明確劃分,

而是共同承擔,故在家務工作的項目上具有可替換性,例如丈夫時常進廚房料理,

妻子也時常負責家庭修繕,家務分工呈現一種聯合式(joint)的模式。

連結程度,而是夫妻網絡的重疊程度。例如 Kapferer(1973)認為,夫妻角色關 係的隔離最可能出現在丈夫和妻子的網絡有高的集群性(clusterability)時,兩

規範,常常會招致網絡成員的負面評論(Brines 1994),例如傳統的「賢妻良母」

如果生活在擁抱性別平權思想的生活圈中,可能會招致網絡中他人的閒言閒語。 現象的各種討論。其中,Burt(1992)便企圖使用結構洞觀點來分析 Bott 所呈現 的研究結果,但他並未對 Bott 的研究中提到的面向進行完整的詮釋,只挑出夫

「social foci」(Feld 1981)使得夫妻兩人同時在環境中組織他們的社會關係,像 是在同一個村落長大、過去在相同學校念書、相同地點工作、在相同的宗教或社 團場所聚會等。夫妻網絡的重疊有可能是發生在結婚之前,且基於此種重疊而導 致之後的婚姻行為;或是婚後夫妻在某些場域共同從事活動,同時發展人際關係。

的關係人,Hsung et al.(2006)的夫妻重疊網絡研究的討論主軸就是此類型。上 述兩種成因都有可能造成夫妻網絡的重疊,若只強調橋樑者的重要性,便會窄化 論述。根據 Burt(1992)的定義,在社會結構中,未連結的個體間好像存在著將 兩個未重複的資訊來源分開的坑洞,在這樣的網絡結構中,能夠連結坑洞兩端的 行動者就是橋樑(network bridge)。舉例來說,我們假設在網絡中有 ABC 三人,

A 和 B、C 都有聯繫,B 和 C 間沒有直接聯繫(即未連結的個體),從網絡圖來 看,BC 之間就像存在了一個關係的坑洞,這就是所謂的結構洞,而 A 則位於在 這坑洞上架橋的最有利位置,因為他同時認識 B 和 C,可以引薦讓兩人認識。當 A 使得 BC 之間有了聯繫,A 就像是 BC 二者的橋樑。若一個人可以讓其他非重 複關係人連在一起,做為跨越兩個體之間的橋樑,他就會因為連接兩個他人而獲 利(Burt 2001)。換言之,社會資本的增值就在橋樑者(broker)在兩個未連結 他人間搭橋(build the bridges),做為兩人的橋樑時(Burt 2005)。

方,因此產生所謂的第三方得利(tertius gaudens)。社會網絡的結構洞有助於競 爭性資本的累積(熊瑞梅 2001),此種社會網絡結構,可以創造競爭優勢給那些 跨越結構洞的個體,這些優勢就成為個體的社會資本。換言之,社會資本就是在 人們橋接其他網絡未連結者時出現,位居橋樑位置的人,社會資本也會更加豐富。

跨結構洞的橋樑位置是社會資本加值的來源,當個人跨結構洞的連結數越多時,

會享有越多的報酬(Burt 1992, 2001)。

當夫妻中的任一人做為另一人與他人間的橋樑者時,該橋樑者常因資訊效益

Burt(1992) 認為,當夫妻基於撤離和擴張策略( withdrawal and expansion strategies),各自撤離網絡中某些高度限制3關係,並且引進原先被結構洞連結的 新關係人,讓朋友較少為丈夫或妻子個人所獨有時,此種網絡結構下,丈夫和妻

3 依照 Burt(1992:55)的說法,在一個網絡中,和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有著最多的連結者,

該人就是網絡中最強的限制者。撤離高度限制關係,就是撤離和對自己有較強限制者的關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子擁有的社會資本對彼此造成了限制,因此會呈現聯合式的夫妻角色關係,在家 務分工上呈現低度隔離模式,沒有明確地性別分工。顯然,個人若未在自己朋友 和配偶間搭橋,就會缺乏橋樑者社會資本做為協商的籌碼。

夫妻的權力關係也可能會展現在其他家庭決策上。Hsung et al.(2006)對於 夫妻社會網絡特質和家庭支出管理的研究,也說明了橋樑者的社會資本的確能夠 提供女性在家庭決策上的協商能力,研究顯示,當妻子有比較多橋樑者社會資本 時,或是當丈夫擁有的社會資本越少時,家庭決策會比較傾向聯合式的管理。因 此,根據理論和實證研究結果,本研究發展出第二個假設:

假設 2:當配偶做為橋樑者時,配偶在家務工作上的協商能力較強,花費的 時間較少,而個人花的時間則較多。

三、 社會支持網絡中的配偶與父母

不論是何種社會網絡,經營任何一條關係都需要投入時間成本(傅仰止 2005),當個人把可以投資在其他關係的時間投入在強化與父母或配偶的關係時,

也能產生一種社會資本,個人可以利用這種關係資源來達成自己的目的。熊瑞梅

(2001)的研究指出,在台灣,婚後的個人網絡中,非親屬資源會大量減少,親 屬資源則會增加,不論性別,個人網絡中最重要的親屬支持資源來自父母子女;

在男性的情感性網絡組成中,來自於配偶的情感性支持,重要性僅次於父母,對 女性而言,配偶無論是在情感性或工具性支持的重要性,皆僅次於父母和兄弟姐 妹。顯然,來自父母和配偶的支持,對個人而言是相當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其 中,來自父母的支持又是台灣社會中非常重要的文化規範,因此值得我們關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我們將從關係和空間結構面向,依序討論來自配偶4和父母的支持,對夫妻家務 分工的可能影響。

(一) 來自配偶的支持

Jamieson(2002)提出「揭露式親密關係」(disclosing intimacy)的概念,來 指涉一種與他人在關係上的親近方式,以夫妻為例,透過兩人彼此傾訴個人想法、

互相傾聽等日常生活上的互動,對另一半有深刻瞭解,而達到關係上的親近。夫 妻基於互相信任,有任何重要事情會和另一半商量,甚至無話不談,代表夫妻同 時也扮演彼此的朋友、夥伴,成為影響個人甚鉅的重要他人。個人可以設身處地 考量對方的處境,改變個人原有的性別價值觀,彼此間互相體諒,藉由在關係上 的親近,來達成相互扶持的「伴侶」關係,也就是一種聯合式的夫妻角色型態。

例如在朱蘭慧(2003)研究中的幾位男性受訪者提到,透過日常生活中與妻子或 女友的互動,使得他們傳統的思想因此鬆動,進而調整自己的價值觀和行動,不 再認為女性一定得負責家務,家務並不必然要依照性別來分工,而是可以在互相 尊重的前提下協調並形成共識,達到聯合式的家務分工模式。另外,蔡明璋(2004)

的研究也發現,親密關係會使得夫妻有較均等的家務貢獻。因此,我們可以推論,

當個人與配偶關係緊密時,家務分工會呈現聯合式的分工模式。故本研究假設:

假設 3:當個人和配偶關係緊密時,家務分工會呈現聯合式的分工模式。

4 本研究的分析對象是與配偶共同居住者,排除非同住的夫或妻,如此才能進一步討論夫妻相對 家務分擔情形,故在這裡我們不討論配偶基於空間結構而來的支持效果。

母,會對家務分工帶來何種影響?根據 Burt(1992)的說法,個人緊密的網絡,

對個人會有較大的結構限制,且一旦個人所屬網絡成員中有父母,存在上下權威 之一。Yasuda et al.(2011)也指出,在東亞社會的文化規範下,成年兒子在婚後,

被期待要與他們的父母同住,以滿足儒家價值中孝順的義務,形成獨特的居住配

5 本研究重點並未放在討論代間交換關係上,但仍是個十分重要的議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置。為了強調不同於西方的家庭居住型態對家務分工的影響,本研究將討論重點 聚焦在此種具有東亞特色的居住配置下,探討基於與夫方父母同住而來的社會資 本,會如何影響夫妻在家務上的分工。

賴爾柔、黃馨慧(1996)發現,與母親同住的已婚男性,家務工作參與會比 未與母親同住者來得少,她們認為是因為夫方父母對傳統性別角色規範的監督效 果,使得丈夫不論願意與否,都會避免參與家務工作。相同的發現也在王舒芸、

余漢儀(1997)研究中呈現,例如有位女性受訪者提到,她的先生在自己家裡會 做家事,可是如果在原生家庭(父母)面前就不會如此,她認為可能是丈夫為了

余漢儀(1997)研究中呈現,例如有位女性受訪者提到,她的先生在自己家裡會 做家事,可是如果在原生家庭(父母)面前就不會如此,她認為可能是丈夫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