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
第二節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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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次數」等社群互動的三種變項分析中發現,閱讀理解分數低分組實驗對象的社 群互動使用頻率都有高於閱讀理解分數高分組的跡象。其中,閱讀理解分數高低 不同組別間的「回應次數」達到顯著的差異。此一結果顯示,閱讀理解能力較差 的實驗對象,較常與他人進行社群互動,特別是回應他人的標註;反之,閱讀理 解能力較高的實驗對象,則傾向於自己進行文章閱讀,而較少觀看或回應他人的 標註。本研究進一步地分析閱讀理解能力較低的實驗對象所撰寫的回應標註,再 依據 So(2009)在非同步線上討論社群平臺研究中採用的編碼表來看,這些回應標 註多屬於簡短地表示贊同的社交表達回應,而不屬於合作學習的互動。
由上述結果中的種種跡象顯示,閱讀能力較低的實驗對象在社群互動頻率較 高的現象,可能係由於自身閱讀習慣尚未養成,而出現了需要參考其他實驗對象 標註行為的表現。在本研究中未有強烈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個假設,未來不妨將之 作為探討的方向,繼續深入研究。
第二節 討論
本研究基於標註共識與標註特徵在 KALS 上發展了「知識萃取機制」,並探 討實驗對象的標註行為。基於閱讀理解教學與標註共識研究提出的理論,本研究 透過實證研究來探究各種標註行為與閱讀理解能力之間的關係,並歸納探討從實 驗數據分析中所產生的研究結果與過去文獻提出論點的異同之處。在本研究的結 論中,「標註範圍共識」、「標註範圍位置」所表現出來的結果顯然與過去的研究 論點有所不同。本節將討論「標註範圍共識」、「標註範圍位置」無法反映實驗對 象閱讀理解能力的原因,並比較「標註範圍長度」和「標註策略類型」中的「摘 要」策略與文獻理論的異同,並探究其中可能的原因。
一、 「標註範圍共識」計算方式探討
專家意見調查的六項因素權重集結果顯示,「標註範圍共識」佔了 0.253 的 地位,表示「標註範圍共識」是專家認為最值得參考的因素。然而在研究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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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標註範圍共識」不僅不能與實驗對象的閱讀理解能力呈現正相關,甚 至無法反映出閱讀理解能力的差異。這個結果與專家的預期顯然不同。
本研究中 KALS 所採用的「標註範圍共識」計算方式是以「字」為單位來統 計,因此實驗對象在進行閱讀標註時必須精準到每個字都要相同,才會列入「標 註範圍共識」的計算。然而 Marshall(1998)的研究指出,大部分讀者並無法精確 地選擇與別人相同的標註範圍。事實上,基於回應標註會被視為與被回應的標註 具有相同標註的規則,大部分的「標註範圍共識」其實都是來自於回應。
此外,在 Bradshaw 與 Light(2007)對於「標註範圍共識」的研究中,將「段 落」與「句子」進行比較,最後得到以「句子」為單位會發生顯著「標註範圍共 識」的結論。如果 KALS 採 Bradshaw 與 Light 的計算方式,將會提高整體「標 註範圍共識」的出現狀況。圖 7 - 1a 是本研究實驗中使用的閱讀文章部分段落,
而其中有四位實驗對象在此進行標註。由於各自的標註範圍不同,從圖 7 - 1b 的 計算結果表格中可以得知,KALS 計算的「標註範圍共識」都只是來自於回應的 標註,「標註範圍共識」的現象並不明顯。然而若改以 Bradshaw 與 Light 的方式 來計算「標註範圍共識」,撰寫在同一個句子的六個標註皆會得到「3」的「標註 範圍共識」。
由於技術發展具有困難度的限制,目前的「知識萃取機制」尚無法以「句子」
為單位來計算「標註範圍共識」。建議未來可朝向用 Bradshaw 與 Light 提出的方 式計算「標註範圍共識」,再仔細探究「標註範圍共識」是否能夠反映閱讀理解 能力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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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觀察,本研究建議未來可以藉由限定「標註範圍位置」的使用情境 來選擇是否使用「標註範圍位置」作為「知識萃取機制」的考量因素。例如,僅 在擁有較多句子的段落中考量「標註範圍位置」,像是「摘要」類型的文章段落;
或者是在未來研究中嘗試採用其他類型的閱讀文章,讓單一段落中的「標註範圍 位置」能有更大的差異。也許限定使用的情境之下,就能讓「知識萃取機制」更 有效地採用「標註範圍位置」這項標註特徵。
三、 「關鍵字」策略與「摘要」策略的比較探討
「關鍵字」策略與「摘要」策略都是相當常見的閱讀技巧。有學者將兩者應 用於閱讀教學當中(Simpson & Nist, 1990),也有研究認為關鍵字策略能夠有助於 加強讀者的記憶力(De Courcy 與 Birch,1993;林乾義與關爾嘉,2002)。
本研究採用的「標註範圍長度」標註特徵與「標註策略類型」的「重點」類 型都是「關鍵字」策略的應用。而研究結果也顯示,標註範圍越短,撰寫者的閱 讀理解能力越高。過濾掉大部分不需要的資訊,僅保留重要且簡短的關鍵,這也 是支持「關鍵字」策略有效性的一項證據。
然而在本研究的意見調查中有實驗對象表示,他們在使用「摘要」策略的時 候,並不會將「標註範圍長度」限定在特定字數之內,而是以欲撰寫摘要的文章 內容為主(實驗對象 2、7、15)。就單純的以標註表現的特徵來看,「摘要」策 略將會與「關鍵字」策略相互牴觸:使用「摘要」策略就不會考量到「關鍵字」
策略的規則,反之亦然。
閱讀理解能力在使用「關鍵字」策略與「摘要」策略之間的比較,可以更進 一步地從「標註策略類型」的分析中發現相關的結果。事實上,選用「重點」類 型的標註,其撰寫者的閱讀理解能力也比選用「摘要」類型標註的撰寫者來的高。
這個結果似乎顯示「關鍵字」策略會比「摘要」策略更為有效。
但是這個假設並不能如此單純地下定論。周慶華(2003)認為無視閱讀行為 的權力關係預設將容易發生「空逞意見」與「無的放矢」的誤判,而 Adler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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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en(1972)也認為置身於錯綜複雜的實際情況時,通用的閱讀規則越容易離題。
任何讀者使用不同的標註策略都有其意義存在,難以放在同一個天秤中比較,只 能透過實驗觀察記錄,揭示讀者使用各種標註策略背後的意義所在。未來研究中,
仍需要針對實驗對象在不同標註策略的閱讀標註行為繼續進行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