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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及討論

第四節 設立辦法之主要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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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11 月 12 日 法律諮詢會議 教育部國教署、行政院法規會前主任委 員、行政院法規會前參事、國立大學法 律學系教授

108 年 11 月 22 日 草案預告結束(公告期間並無不同意見)

資料來源:莊國榮、方惠生(2019)。

第四節 設立辦法之主要規範內容

本節旨在討論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稱教師支持中心)之 運作模式,以下將針對教師支持中心之任務、組織、服務項目、申請方式等主題 進行分析,以作為後續比較「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以及其 他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以往運作模式之基礎。

壹、設立辦法的政策目的

2019 年 6 月 5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 33 條第 4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其辦法由各該 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依據教師法之授權,教育部訂定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其立法目的乃是促進與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心理健康,並建立健全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提供教師心理健康方面 有效且即時之協助(參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草案 衝擊影響評估)。

我們今天的這一個設立辦法草案是教師法的授權子法,過去學生輔導工作或 學生諮商輔導的法源依據在學生輔導法的部分,教師一樣在校園裡面會承受 不同的工作壓力跟遭遇不同的教養危機,可是在諮商輔導這一塊因為他屬於 成人所以一直都沒有人去做承接,很多的諮商輔導需求都需要外求於外面的 諮商輔導院所,這一次教師法的修法立委們有重視到這一塊教師的需求,所 以把他納入到法規裡面。(P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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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教育部)希望是盡量協助教師,讓教師能夠身心安頓好、能夠比較沒有 心理困擾,能夠把自己的人生過好、把工作做好,這是這整個制度的核心目 的……,所以制度設計非常清楚就是要提供教師協助,當然社會上不是各行 各業都有(提供諮商輔導),但是教師身心健康自然而然教學中工作會做得 比較好。(PS2-20)

當學生遇到情緒困擾時可尋求學校輔導室協助,但國內教師卻沒有類似的支 持系統,目前教學現場提供教師的輔導主要聚焦在教學面,例如組成跨領域科目 的師資社群,協助教師提升授課品質,但少有非教學面的輔導措施15。教師如果 需要心理諮商或輔導,通常需要求助於心理諮商所的心理師或去醫院的精神科或 身心科掛號後請醫師轉介或安排心理諮商16,前者由於健保不給付,需要負擔高 額費用17,後者雖有健保給付,但預約等待的時間短則幾天、一個星期,長則一 個月或三個月,終於等到諮商時煩惱或許已經解決或更嚴重了18

老實說外面的心理諮商所如果你要自費,費用其實蠻高的,如果你要去醫院 看精神科醫師排隊等他的心理諮商……,以我之前帶學生在彰化部立醫院,

15 章凱閎(2019 年 10 月 1 日)。縣市將設教師支持中心提供心理諮商,2020 年 4 月 30 日,取自: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4077567。

16 一般大眾預約心理師進行心理諮商大致分為「政府補助」與「自費」兩種,政府補助

的心理諮商可透過網路搜尋「縣市+心理衛生中心」,一般附屬在縣市衛生局裡,民眾 可自行去電預約諮商時間,等待時間一週到數週不等;自費的心理諮商可以上各縣市的 諮商公會網站,有當地合格的諮商所一覽表,以電話預約工作或住家附近的諮商所。但 如果已經有嚴重憂鬱、焦慮或強迫的傾向,可先到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讓醫師評估是 否需要服藥,再請醫師幫忙轉介心理師,同時進行心理諮商效果會更好(轉引自陳乃綾,

2019)

17 各縣市心理諮商所的個人心理諮商費用不同,搜尋各縣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揭露的合格

心理諮商機構,以臺北市為例,心理諮商費用區間落在 2000~3600 元/50 分鐘不等;

高雄市則落在 800~2500 元/60 分鐘不等的區間。

18 林思妙(2017 年 8 月 15 日)。諮商門診 把糾結說出口,2020 年 4 月 30 日,取自:

聯合報全文報紙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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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月或三個月,然後排就是一個月看一次而已,其實我們諮商原則上 應該一到兩個禮拜晤談一次,這樣的資源在外面感覺好像很多,但要免費的 或是要從醫院那邊著手都是很不容易的,這個也是國教署要提供這個諮商服 務的、設立這個中心很重要的初衷。(PS1-6)

因此,教育部為了提供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健全的心理輔導資源,透 過「設立辦法」建立教師支持中心協助教師安頓身心,降低教師因顧慮時間成本 和金錢成本或因缺乏管道而無法尋求協助等阻力,鼓勵教師正視心理困擾並有意 識地尋求幫助,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個人工作與生活。

貳、教師支持中心之任務

設立辦法第 5 條規定:「本部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師支 持中心);其任務如下:一、聘任學者專家、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 理師或社會工作師,提供本部主管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支持服 務)。二、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及教師支持中心網際網路平臺。三、辦理其 他支持服務相關事項。」而設置要點第 3 點則進一步將教師支持中心的工作及分 組應辦事項規定如下:「教師支持中心得依業務需要,設二組辦事;其分組及應 辦理事項如下:(一)諮商輔導組:1.聘任學者專家、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

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以下簡稱專業人員)執行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 下簡稱支持服務)工作。2.辦理教師諮商輔導個案管理與評估,彙整個案系統資 料及資訊管理。3.執行教師諮商輔導工作成效評估。(二)行政管理組:1.建置及 維護教師諮詢專線及教師支持中心網際網路平臺。2.規劃及整合運用各項行政資 源,推動教師支持中心業務。3.統籌調派教師支持中心專業人員及整合相關人力 資源。」

依照前揭設立辦法第 5 條及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教師支持中心並不直接提 供教師心理諮商服務,而是透過委外簽約的方式,將實質的諮商服務交由與教師 支持中心簽約的學者專家、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來進行,此模式類似健保特約醫院、診所或藥局,教師必須在與教師支持中心簽 約合作的廠商名單裡面選擇提供服務的單位,然而每個地區、機構的服務費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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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至費用高低落差懸殊,因此教師支持中心要用多少價格與委外單位簽約,

攸關服務的品質,一般認為以較高的價格可以聘請到品質較好、服務較佳的心理 師。

之前公聽會有人建議說給教師的這個付的經費可以考量比學生稍微高一 點,因為問題比較複雜。(PS2-4)

當然我們會希望做教師的諮商輔導他的經費標準應該可能要比做學生的再 高一點點,這樣子會比較恰當,可是因為各縣市比較訂自己的標準,因為就 我目前蒐集意見,A 市教師研習中心給他們教授是兩千塊,這是其他縣市所 沒有的。(PS1-4)

因為我覺得你付合理一點的經費可以請到高明一點的,當然人有的時候要做 功德,也要有服務熱忱,可是最好是也給他合理的報酬。(PS2-11)

參、教師支持中心之組織

一、組織型態為任務編組

設立辦法並未明文規定教師支持中心之組織,設立辦法第 5 條立法說明則表 示:「教育部所設之教師支持中心,係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19規定,

機關視業務需要所設之任務編組,與機關整體員額編制無關。」可知教師支持中 心屬於非正式組織,亦無正式員額,意即教師支持中心所需之人員是由隸屬之機 關自行派充或兼任,而其組織任務則得委由學校、機構或非營利法人辦理。就學 理而言,正式組織有法定編制及相關規範,組織型態及人員較為穩定,但也因此 必須遵守許多法規限制及行政流程;反之,非正式組織是以解決問題為取向,成 員是由相關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士組成,較不容易受到組織慣性的羈絆,而傾向以 分工協力與彈性思維之方式獲得解決方案,相較於正式組織,可將人力、資源做 更有效且彈性的配置與運用。

19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機關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

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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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之晨(2020)研究分析指出,任務編組的劣勢在於因無正式員額編制所造 成的「人員不穩定」,組織成員對於工作穩定性較無安全感,進而影響留任意願,

甚至招聘困難,可能影響組織業務推展的延續性及專業性;優勢則是「有彈性」

且可避免正式組織需處理的行政庶務、參加各式會議及接受議會質詢等,更能夠 專注於諮商輔導的專業工作。此外,由於教育部制定「設立辦法」的過程非常嚴 謹,且多方聽取專家學者、專業團體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意見,因此教育部教 師支持中心採用的模式對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也有著非常大的示範作用,如果教師 支持中心為常設單位,即正式組織編組,雖然可以提高人員的穩定性及專業性,

卻可能有地方政府公務員之員額不足、主任職等不高不易吸引人才、公務員職涯 發展調動不易久任等情形發生。組織型態的差異對於業務推展有著不同的影響,

卻可能有地方政府公務員之員額不足、主任職等不高不易吸引人才、公務員職涯 發展調動不易久任等情形發生。組織型態的差異對於業務推展有著不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