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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在文檔中 目 錄 (頁 38-41)

 與職業相關的能力

 基礎技能

 思考能力

 人際關係

 價值觀和態度

5.4 評估學生的學習

應用學習課程的學生學習評估以科目為本位,通常由課程導師進行。課程導師根 據評核大綱和相關課程文件內所列舉的共同評核準則作專業判斷,務求使評核公 平、客觀和可信。

鑑於應用學習重視真實情境,而學生學習並不局限於與課程情境相關的特定知識 和技能,因此,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反思都應在評估設計中佔相稱的比重。

為達到這個目的,建議所設計的評估課業應能評核各式各樣的學生學習活動。由 反映學生應達至的預期學習成果,以至能把其學習所得的技能轉移到新情境的能 力等,都可以評核。其中包括一些較易追溯和查閱的評估課業(筆試、專題研習 和錄像演示等),以及一些能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展示有關能力的課業(例如以 合適的方法解難,或有意義地參與分組討論、課堂作業)。

以下主導原則可應用於設計評估課業方面:

 評估課業須配合學習目標

 照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差異

 追蹤學生的學習進程

 給予適時及鼓勵性的回饋

 配合學生的學校情境和日常生活情況

 配合學生的學習進度

 提供朋輩及自我評估的機會

 運用評估資料給予回饋

每個應用學習科目的評估架構,均以共同評估課業為核心組成部分,以便比較該 科目內不同班級的評核結果。共同評估課業可以是進展性或總結性的,由提供課 程的機構負責設計,並主要由課程導師執行。透過共同評估課業蒐集的顯證應較 為客觀,以便追溯和查閱。配合完善的質素保證機制,學生在某一科目的共同評 估課業成績,可用作內部調整該科目其他評估項目的成績。

5.5 評核成績的調整

在同一應用學習科目內,所有考生的累計成績將用作釐定該科目的達標水平,從 而決定特定考生群體的達標水平。

為確保一致的評核水平,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調整由提供課程的機構呈交的評 核成績。

一般來說,分數調整過程需由調分專責小組審視個別科目的評核成績及所選取的 考生課業樣本。在這個過程中,考慮的範圍包括評核準則和成就標準,以及遵照 評核大綱的程度。基於大家都能理解的合理期望,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評估及調 分過程的各個階段,給予提供課程的機構回饋,以輔助課程導師,並確認他們的 評核判斷。

5.6 成績水平與匯報

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結果記錄在香港中學文憑上。就2012至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 考試,考生的表現以兩個等級匯報:「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由2018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開始,考生的成績匯報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 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

每個應用學習科目均有一套「達標」的等級描述,說明達到該等級的典型考生應 具備的能力。等級描述的制定原則,是要描述該等級的典型考生所能做到的,而 非他們不能做到的。這些等級描述只代表「平均」能力,未必能準確地應用於個 別考生,因為個別考生在同一應用學習科目的不同方面可能表現參差。「達標」

學生的課業樣本可用作說明該等級水平的要求。透過這些樣本和等級描述,可說 明學生應達到的水平。

「達標並表現優異」等級(2012至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及「達標並表 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等級(由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開始)

以統計學方法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的水平作比較。

2012

201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達標並表現優異」的表現水平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第3級或以上。

2018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開始

「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科目第3級,而「達 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等同第4級或以上。

附錄一

應用學習的質素保證 – 概覽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負責監察應用學習課程質素保證機制有效運作。課程應符 合質素保證過程所訂立的要求。

目標:確保

1. 課程是根據設計原則而發展;

2. 按課程設計教授;及

3. 學生的學習成果能達到設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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