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交換的介紹與文獻回顧
第二節 評價模型回顧
一、 評價模型簡介
信用違約交換有兩類評價方法,係各由兩種違約模型加以演化而來,其一為 變化自 Merton(1974)的結構法(Structural Approach),另一則是變化自 Jarrow and
Turnbull (1995a,b)的簡化法(Reduce-form Approach)。前者也是選擇權模型,主要 考量了企業的資產價值與違約的關係。後者主要考量了外生的而非公司結構的 違約機率密度函數,利用隨機過程中的卜瓦松過程(Poisson Process)模型,以預測 特定時間間隔內的違約機率4,並可進而評價信用交換交易權利金。由於前者在 實務上難以使用,而後者則可利用歷史數據來估計違約機率,故本研究的主題專 注在研究後者。將提及的此類信用交換交易模型有 Duffie 模型、Hull & White 模 型及 Kijima 模型。
4 假設存在一隨機變數 Xt符合固定參數λ的卜瓦松過程,Xt定義為時間間隔[0,t]內,發生違約 的次數,λ則定義為單位時間內違約發生的次數。可以表示時間間隔[0,t]內發生k次違 約的機率為:
( ) ( )
。k k t k e
X P
t k
t = = − , =0,1,2,…
! λ
λ
當k=0 時,可得到以下關係:
(
X)
e P(
X t)
P t =0 = −λt = > ,代表了債權在時間間隔[0,t]內的存活機率,其中X 為發生違 約的時間。因此也可求出債權在時間間隔[0,t]內的違約機率:
(
X t)
e t P ≤ =1− −λ 。二、 結構法及簡化法介紹
在敘述信用交換交易訂價模型前,本文先介紹兩種方法-結構法及簡化法,
來評價風險性資產,如風險性債券。適當的變化後,這兩種方法也可以運用在信 用交換契約的訂價上,因為信用交換契約係建立在風險性資產之上。結構法是由
Merton(1974)所發展的違約模型,係認為違約是與背後代表的公司的資產價值有 關,屬於選擇權模型。簡化法則是由 Jarrow & Turnbull (1995a,b)所發展的違約模 型,對於某信用等級的債券,在存有可觀察的利率期間結構下,此方法可用來進 行信用衍生性商品的評價。分述如下:
(一) 結構法
Merton 在 1974 年提出了結構法,其假設背景為考量一個擁有簡單資本結構 公司,此公司發行一個面值為 F 及到期日為T 的零息債券。在到期時,若此公司 資產的價值大於應付給債權人的債務(即 F )時,則權益擁有人將有能力承擔對債 權人的支出,並得以保存公司。相反地,如果公司的資產價值小於債券總面值,
則權益擁有人將在債權上出現違約,債權人將接管公司,而權益的價值將變為零 (假設股東的責任有限)。在這個簡單的架構下,Merton 以下式表達了風險性債 券的價值v1(t,T):
)]
( [ ) , ( ) ,
1(t T FB t T pV t
v = − ,
其中,B( Tt, )為時間點T 支付 1 元的零息債券在時間 t 的價值,V(t)為公司資產 在時間 t 時的價值,而p[V(t)]則為在到期日T 及履約價為 F 之下,歐式賣權的價
值。
在 Merton 的模型中,額外地設立了一些假設。第一,利率的期間結構是可 決定的以及平坦的。第二,描述公司資產的的機率分配是對數常態機率分配
(Lognormal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第三,在此債券的存在期間,公司不發放股 利。第四,存在著完全資本市場。
模型中有五種隱含意義。第一,當賣權為深度價外(V(t)>>F)時,代表的 是公司的違約機率很低且此公司債就形同無風險債券一般。第二,當賣權是價內 時,則此公司債的波動敏感於公司價值的波動。第三,假如無風險利率增加,
) ,
1(t T
v 將增加,則到期殖利率將下降,故公司債的風險價差(Spread)將減少。第 四,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是不可分離的,因為市場風險將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
進而造成違約機率的增加。第五,如果此零息債券的到期日趨近於零,則信用風 險價差亦趨近於零。
實務上要執行此模型至少存在著四個限制。第一,求得公司資產的價值是相 當困難且抽象的。第二,難以估計公司資產的報酬波動。因為公司資產的市價難 以估計,而致使報酬率及其波動率無法衡量。第三,幾乎所有的公司存在著複雜 債務結構,難以就單一的債務進行評量。第四,別的債務的違約可能誘發被考量 債務的違約。
(二) 簡化法
Jarrow 以及 Turnbull 在 1995 年提出了簡化法,他們首先將公司依不同的信
用風險而分類,並個別建立屬於隨機過程中卜瓦松過程的違約模型,此模型的重
⎥⎦ 利空間的要求;第二是在契約發起日後,為了避險或逐日結算(Marking to
Market)。這時因為利率及參考債權的信用品質的改變,造成交換契約的價值不 等於零,而必須重新估計新的契約價值。兩種時點的訂價方式是相似的,但後者 由於面對的是非公開市場流通的交換契約,且參考債權的浮動價差(可衡量違約
風險)是瞬息萬變的,為避險目的而評價是相對困難的。
(二) 藉由合成信用交換以求得交換權利金
假設投資人可以進行債券的買空賣空交易,且無手續費及任何稅賦,並且市 場上浮動利率票券(Floating-rate Note, FRN),例如無風險浮動利率票券
(Default-free FRN)及 C 公司發行的浮動利率票券(C-FRN)存在。如[圖 4]所示,
利用以上的假設,投資人可以合成一個信用交換契約。其一方面以 100 單位數量 的面值賣空 C-FRN 給另一投資人,並承擔每期利息Rt + (S S為風險溢酬)的支 付及到期本金償還。在一方面,該投資人則以這 100 單位數量的本金來購買一無 風險 FRN,獲得每期的無風險報酬R ,並在到期日獲得本金。由於該投資人投t 資組合的收支情形,在 C-FRN 違約情形下,同於以 C-FRN 為參考標的且到期日 一樣的信用交換契約,因而該投資組合為一合成的信用交換契約,相似地若無違 約發生,則兩者到期的收支都是零。假設交換交易的一方 A 為實際信用交換交 易保險賣方,另一方 B 為保險買方,則利用合成的信用交換比較無風險 FRN 及
C-FRN 的每期利息,即可求出 B 應付給 A 的信用交換權利金S。若 C-FRN 違約 時的市價為Y
( )
τ ,則 B 可以得到違約補償金100−Y( )
τ 。當然,若沒有違約事件 發生,則在交換契約到期時,A 並沒有支付補償金給 B 的需要。圖 4 合成信用交換現金流動圖
(三) 估計危險率及每期交換權利金
一個信用事件的危險率(Hazard Rate)即是信用事件的發生率(Arrival Rate of
the Credit Event),例如一固定的 400 基點(bps)的危險率代表的是每 100 年有 4 次 的發生率。在任何未發生違約的時間 T 之後,發生一次違約的時間平均約 25 年。
在假設有一固定的風險中立危險率(Constant Risk-neutral Hazard Rate)h存在,且 在給定的任何時點前,並無任何違約發生,則發生違約的時間長度符合參數為h 的風險中立指數分配(Risk-neutrally Exponentially Distributed with Parameter
=
τS τ
Rt
( )
τ−Y 100
S Rt +
( )
τY 100
賣空C-FRN
買空無風險FRN
h)。若給定一個很小的h及時間長度∆,且在這個長度開始之前並沒有違約發生 的條件之下,則在這個時間長度內發生違約的機率近似於h∆(為積分概念)。
在計算交換權利金方面,該模型假設某一 C 公司發生違約的情形存在一風 險中立的固定的危險率h,則違約的發生時間即是強度(Intensity)為h的卜瓦松過 程(Poisson Process)的第一次跳躍時間(the First Jump Time)。若定義ai
( )
h 為違約發 生在第 i 個付息日後,第 i 個付息日收入的現值,以及時間零至第 i 個付息日這段 期間內無違約的機率,兩者的合併因子。而bi( )
h 為違約發生在第( )
i−1 個及第 i 個付息日之間,第 i 個付息日收入的現值,以及違約落於第
( )
i−1 個付息日至第 i 個 付息日這段期間內的機率,兩者的合併因子。兩者的公式表達如下:( )
[h y( )i]T( )ii h e
a = − + , (2- 4)
( )
y( ) ( )iTi[
hT( )i hT( )i]
i h e e e
b = − − −1 − − , (2- 5) 其中,T
( )
i 為第 i 個付息到期時間,Y( )
i 為無風險零息連續複利收益率。ai( )
h 可 視為 1 單位權利金金額在時間零時的現值與該種發生機率的乘積,bi( )
h 則可視為 1 單位補償金金額在時間零時的現值與該種發生機率的乘積。因此可得到兩者 1 單位金額在時間等於零時的期望現值:( )
h T a( )
h a( )
hA , = 1 +...+ n , (2- 6)
( )
h T B( )
h B( )
hB , = 1 +...+ n , (2- 7) 假設交易的一方 B 付給另一方 A 每期的權利金金額為U直至契約到期或違約發 生兩者孰先,另外在違約發生時 A 付給 B 的違約期望補償金為 f (因為在不同的
時間違約可以有不同的補償金,故採用期望值 f )。U 與 f 為信用交換交易契約
唯一的兩種支付金額,而A ,
( )
h T 及B ,( )
h T 則為兩者的現值,因此當兩種現值有 差異時,交換契約將產生價值V(
h,T, f,U)
,其公式如下:(
h T f U)
B( )
hT f A( )
hT UV , , , = , − , , (2- 8) 在無套利空間的理由下,V
(
h,T, f,U)
必須等於零,則( )
h,T f −A( )
h,T U =0B , (2- 9) 因此可以藉以求得交換交易的權利金U
(
h,T, f)
:( ) ( )
( )
hTA T h f B
T h
U ,
, ,
, = (2- 10)
(四) 危險率的估計
在計算權利金的公式中,需要估計期望損失 f (補償金)與危險率h。兩者可 以由參考債權(如 C-FRN)、無風險利率、及有相同優先權債權違約後的價值損失 求得。例如,C-FRN 在時間零的售價為 p ,到期日為Tˆ ,且有一個以比率表示 的價差Sˆ(Spread),另一相似債權違約後的期望損失為 fˆ ,若無風險FRN 的現值 為 1,則可以求得同時擁有無風險 FRN 長部位及 C-FRN 短部位的投資組合,將 存在著價值
(
1− p)
,公式如下:( )
hT S B h T fA
p ,ˆ ˆ ( , ˆ)ˆ
1− = + , (2-11) 經由上式即可以估計出危險率h,並藉以進一步求得權利金U
(
h,T, f)
。四、 Hull-White 模型
Hull & White(2000)提出了一個的信用交換評價模型,也是屬於還原型模型 (Reduced-form Model)的違約模型,用以求出一個陽春型信用交換的權利金。相 關內容如下:
(一) 模型的假設條件
1、 單一且不可能違約的交換交易對手。
2、 單一參考債權(Reference Obligation) 。
3、 使用風險中和違約機率(Risk-neutral Probability)。
4、 風險中和違約機率、利率及回復率三者相互獨立。
5、 不同於 Duffie 的模型使用由時間 t 至t+∆t的違約機率密度函數h
( )
t 。 Hull & White 使用了由時間 0 至 t 的違約機率密度函數q( )
t。兩者的關係 為:( ) ( )
= −∫ ( )t
d
e h
t h t
q 0 τ τ。
6、 違約時,保險賣方應補償的金額為L−RL
[
1+A( )
t]
=L[
1−R−A( )
t]
, 其中 L 為本金,R 為債券價值的回復率(Recovery Rate),RL 即為違約後債
券的剩餘價值,而A
( )
t 為應計利息率。(二) 間斷型時間的違約機率估計
假設有一內含N個相同風險性的債券組合,這些債券的到期日為t ,其中i
tN
t t
t1< 2 < 3 <...< ,且違約只允許發生在t 。 i 變數定義如下:
B :第 j 個債券在時間為 0 時的價格 j
(三) 連續型時間的違約機率估計
π :沒有發生違約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