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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之計分方式

一、  緒論

1.4 研究範圍

1.4.3 評鑑之計分方式

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之計分方式3為每個指標均為一分,評 為「是」者得一分,「否」者得零分,若有不適用情形則該指標不併入計 算。

依上述原則計算受評公司之原始總分,再經由下列公式轉換為相對得 分,再依相對得分為排序分級之依據。

相對得分 = ( 原始總分 / 適用指標總項目 ) * 100

適用指標總項目 = 該屆總採行指標項目 - 個別公司不適用項目 1.4.4 五大類指標評分原則

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五大類指標評分原則4列示如下:

法規遵循:

以公司是否受主管機關或證交所、櫃買中心處分紀錄為評分標準。

時效性:

以公司向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申報之電腦申報紀錄時間為依據,而非書        

3整理自證基會「第三屆宣導說明會簡報」、「第四屆宣導簡報二」、「第五屆宣導說明會簡報」。 

面申報發文日期,若於期限後更新申報視同逾期。

預測性財務資訊:

自願公告財務預測為加分獎勵項,但公告後若基本假設不合理或重大 差異未依規定更新,則依據主管機關、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糾正、處分紀錄 評分。

年報資訊:

必須標示清楚、內容明確具體、儘量數量化、言之有物,讓投資人可 從年報清楚了解營運狀況。

企業網站之資訊:

原則同上,且公司網頁上須清楚標明資訊標題及路徑,且須注意相關 指標之連結是否合乎本評鑑系統之計分標準。

綜覽上述證基會之資料,發現五大類評鑑指標皆與受評對象之經營績 效無關,因此興起探討資訊揭露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關聯性的念頭。茲將第 三屆至第五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指標分類整理於 表 1 至 表 6 供參。 

表 1 資訊揭露相關法規遵循情形之評鑑指標

表 2 資訊揭露時效性之評鑑指標

表 3 預測性財務資訊之揭露之評鑑指標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31 32 31 公司當年度是否自願公開財務預測? (本指標係加分獎勵項目)

32 34 33 公司是否事先說明可能導致當年度財務預測與實際結果產生重大差異的 主要因素(前瞻性資訊的警示)?

33 35 34 公司財務預測是否未因延遲更新(正)而經主管機關糾正、證交所或櫃 買中心處記缺失?

34 36 35 公司財務預測之更新(正)是否未因基本假設不合理而經主管機關糾 正、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處記缺失?

33 32 公司當年度是否自願公開合併財務預測(本指標係加分獎勵項目)?

指標編號 評鑑指標

表 4 年報之資訊揭露-財務及營運資訊透明度之評鑑指標

55 58 55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具行業特殊性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本指標係加分獎勵項目)

表 5 年報之資訊揭露-董事會及股權結構之評鑑指標

表 6 網站之資訊揭露之評鑑指標

額外進行自願性揭露,自第三屆起增列「自願性揭露資訊較透明公司」名 單。而自願性揭露有別於依相關法規要求而訂定之強制性揭露部份,它偏 重「以產業為基礎的準則」及「公司特定資訊」部份,證基會表示其目的 在以外部機制來促使企業在法規要求之外,自願性的加強其對企業資訊的 揭露藉此強化企業透明度,降低存在於企業內部人與外部人的資訊不對稱 性,以強化投資人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第三屆評鑑結果列為自願性揭露資訊較透明者,計有 104 家。其一般 受評公司列入自願性揭露之評鑑指標,包括:時效性指標第 22、23、25、

29、30、31 項,年報相關指標第 37、38、40、44、52、55、58、62、63、

64、65、71、73、76、79、82 項,以及企業網站相關指標第 83 至第 95 項等,共計 35 項指標。而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因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項之 規定與一般受評公司不同,故部分指標(評鑑指標第 55、58、62 以及 65 項)不列為其自願性揭露評鑑指標。另,金控公司因 94 年度已強制須申 報第一、三季合併財報,故指標第 29、30 項亦不視為其自願性揭露指標。

第四屆評鑑結果列為自願性揭露資訊較透明者,計有 108 家受評公司。

其一般受評公司列入自願性揭露之評鑑指標,包括:時效性指標第 13、

23、24、26、30、31 項,預測性財務指標第 32、33 項,年報相關指標第 39、42、43、47、55、58、61、65、66、67、68、74、76、79、82、85 項,以及企業網站相關指標第 86 項至第 98 項等,共計 37 項指標。金控

公司及銀行業因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項之規定與一般受評公司不同,故部 分指標(評鑑指標第 58、61、65 以及 68 項)不列為其自願性揭露評鑑指 標。另,金控公司自 94 年度起已強制須申報第一、三季合併財報,故指 標第 30、31 項亦不視為其自願性揭露指標。

第五屆評鑑結果列為自願性揭露資訊較透明者,計有 112 家公司。其 一般受評公司列入自願性揭露之評鑑指標,包括:時效性指標第 13、22、

23、25、29 項,預測性財務指標第 31、32 項,年報相關指標第 38、40、

41、44、52、55、58、61、62、63、69、70、79、82、85 項,以及企業 網站相關指標第 86 項至第 100 項等,共計 37 項指標。另金控公司及銀行 業因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項之規定與一般受評公司不同,故部分指標(評 鑑指標第 29、58 以及 61 項)不列為其自願性揭露評鑑指標。

其中自願公告財務預測為加分獎勵項,但公告後若基本假設不合理或 重大差異未依規定更新,則依據主管機關、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糾正、處分 紀錄評分。

加分獎勵項目係目前法令未要求揭露之項目,屬於公司自願性揭露資 訊,因此稱為加分獎勵項目,其計分方式與一般指標並無差異。 

1.5 研究限制

由附表 1至附表 3,可看出我國產業結構多集中於電子零組件業、電 腦及週邊設備業、半導體業、光電業、其他電子業、通信網路業、電機機

械等與電子技術有關的產業,這可能是造成本研究部份分析結果不顯著的 原因。 

1.6 資料來源

本研究所用之資料-資產總額(新台幣千元)、銷貨收入(新台幣千元)、

稅後盈餘(新台幣千元)、股東權益總額(新台幣千元)取自台灣經濟新報資 料庫系統所提供之各受評公司公開揭露之財報資料,其定義為:

1.6.1 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新台幣千元) = 流動資產 + 長期投資 + 固定資產 + 其他 資產。

針對銀行業、壽險業、產險業、證券業、金控合併、金控非合併、銀 行業合併等各行業別,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之資產總額另有定義,詳見 http://www.tej.com.tw/webtej/doc/fin/wmbs.htm「臺灣經濟新報/財務資料庫 /科目說明」。

1.6.2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新台幣千元)取自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系統所提供之營業收 入毛額。

1.6.3 普通股股東的可分配盈餘

普通股股東的可分配盈餘(新台幣千元)取自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系統 所提供之本期稅後淨利。

1.6.4 普通股權益

普通股權益(新台幣千元)係指業主對於企業資源減除負債後的剩餘權 益,亦即資產超過負債的部分,在公司組織稱為股東權益。

二、 文獻回顧

一般而言,經營權與所有權合而為一的公司,其財務報表對外界較不 具影響力,但若公司經營者僅持有部份所有權甚或不是股東時,則產生代 理問題,翁家鈞 (民 98)發現,以降低管理者的持股比率、提升外資機構 的持股比率、擴大董事會的規模以及增加企業的資訊揭露評鑑等級,最有 助於企業取得較佳的授信條件。經營者面對股價、資金成本、紅利獎酬、

政府對公司的管制時,尤其當這些與薪酬連結時,經營者是否會將公司的 經營狀況,透過財務報表向股東、債權人、員工、社會、審計人員、分析 師、銀行家、信用評等機構、律師、證管會、賦稅署等內外利害關係人真 實地揭露?是所有內外利害關係人關注的焦點,為此,有多位學者專家著 書立論教人如何識別財務報表內容的真實度,如Charles and Eugene兩位教 授就合著三本書5

內部控制若做得完善,其資訊較敢及時對外揭露,資訊透明度自然較 高,故較能取得內外利害關係人的信任,而因完善的內部控制的落實,其 經營績效自然較好,所以更能吸引投資人的青睞,進而降低資金成本,提 高競爭優勢,形成一良性循環。本文緣以此觀點,探討資訊揭露與公司經 營績效之關聯。陳俞丞 (民 98)的實證結果發現,評鑑之揭露等級越高,

       

5  Charles W.Mulford & Eugene E.Comiskey 兩位教授,目前均任教於美國亞特蘭大(Atlanta)的喬治亞理工 管理學院(Dupree College of Management at the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曾合著《財務警訊》

(Financial Warnings)、《財務報導與分析指南》(Guide to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Analysis)、《財務報表解

該等級之資金成本越低,顯示揭露程度與資金成本之負相關顯著存在於台 灣市場中。

2.1 企業資訊透明化的三層級模式(Three Tier Model)

馬嘉應 (民 92)揭示公司資訊透明度的三層級模型-「全球性的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以產業為基礎的準則」及「公司特定資訊」,其中「全 球性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屬強制性揭露,而「以產業為基礎的準則」及

「公司特定資訊」兩層屬半自願性/半強制性揭露,亦是公司較易操弄之 部份。

2.2 資訊揭露與經營績效關係

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McKinsey and Company)2000 年,針對全球約二 百家機構投資者的調查研究發現,在兩家財務狀況相近的公司,超過 80%

的受訪者(拉丁美洲為 83%、歐洲與美國為 81%、亞洲為 89%)願意付出較 高的價格購買公司治理較佳的股票,其中亞洲之受訪者表示願意支付二到 三成的溢價購買。

Healy and Palepu (1993)研究發現當公司認為市場上對其公司價值低 估時,會透過自願揭露資訊的方式,以提高財務報導的可信度。

Lang and Lundholm (1996)指出管理者主動揭露資訊的誘因在於降低資 訊的不對稱性(Information Asymmetry),有助於提高投資人的意願。陳瑞斌、

許崇源 (民96)的結果顯示在國內資本市場的環境中,增加企業的資訊揭露

水準,能降低管理當局與外部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降低投資人所承 擔的資訊風險與代理風險,以致於投資人願意降低其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

導致可獲得較低的權益資金成本。

Barnea, Haugen and Senbet (1985)研究指出,當資訊不對稱時,股東缺 乏必要的資訊以判斷企業策略運用的好壞,管理者便有機會剝削股東的財 富,導致企業經營績效不彰。

Barnea, Haugen and Senbet (1985)研究指出,當資訊不對稱時,股東缺 乏必要的資訊以判斷企業策略運用的好壞,管理者便有機會剝削股東的財 富,導致企業經營績效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