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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人權與教學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第四節 語言人權與教學

一、語言人權概念

聯合國在 1948 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14』即載明:任何人都享有完全的 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 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因素而有所區別。最早提出語言權概 念的是『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暨部落人口條約』(1957) ,指出原住民族的小孩應 該以母語來教導如何讀、寫,以及政府有義務使用原住民族的語言,透過文字 或是媒體的方式,來告知其權利(第 26 條)(施正鋒,2004:200)。

在文獻上,語言權、語言權利(linguistic rights)和語言人權三者常被視為 同義詞(Paulston, 1997;轉引自張學謙等,2004)。鈴木敏和(2000)認為語言 權是語言使用的權利,除了家庭學校之外,在大眾傳播媒體中也有使用權利,

也應透過法律來維護(轉引自施正鋒、張學謙,2003:136)。語言人權即是語 言權加上人權,語言人權的目的也是藉由不同族群使用語言的權利得以伸張,

維護族群的語言與文化,使之獲得保存與延續。

Skutnabb Kangas & Phillipson(1994)將語言人權在國際條約上出現的順序,

先後分成五個時期:

(一) 第一個時期

西元 1815 年前,國際協議中剛觸及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議題,殖民地國的 優勢語言成為擴張版圖的武器,導致殖民屬地語言逐漸流失。

(二) 第二個時期

西元 1815 年的維也納會議簽署了一份保障少數民族條款,是第一份提出保 護少數民族的國際條約。已經有部分國家在憲法中承認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

(三) 第三個時期

二次大戰期間,有許多協定、會議與各國憲法都提出了少數民族語言權利

的保護條款。

(四) 第四個時期

二次世界大戰後到 1970 年間,聯合國成立後主導立法保障語言人權,認為 每個人的語言人權都應該受到保護,但並未重視少數民族的語言人權。

(五) 第五個時期

西元 1970 年後世界各國又開始關注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聯合國亦著手了 解各國少數民族語言權利受保護的實際狀況。

Skutnabb-Kangas 與 Phillipson(1995)更從遵守語言人權意味著什麼來說明 語言人權在個人和集體層次的意義(轉引自張學謙,2008:21):

(一) 就個人層次而言:

語言人權指的是每一個人不論其母語是否為少數語言,都能積極的認同其 母語,他人必須尊重。個人有學習以及使用母語的權利,不論是做為教育的教 學語言或是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在其所居住的國家中,個人也享有學習至少一 種官方語言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教師應該為雙語者,才能滿足上述情況。

(二) 就團體的層次而言:

語言人權指的是少數團體存續的權利,即「(與主流社會)不同」的權利。

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關方面,弱勢族群有主導課程發展、使用自己語言教學的 權利;少數族群也享有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權利,以及保障其團體內部的自治 權利,至少在文化、教育、宗教、資訊、社會事務方面,政府需提供稅金或補 助金來達成上述工作事項,對上述個人與團體權利加以限制就是對基本語言人 權的侵害。

二、語言人權教學

教育領域在人權教育研究方面,相關文獻較為豐富。在人權教育量化的研 究上,有黃明珠(2001)教師人權教育認知與管教行為研究、潘毓斌(2003)

對國小教師人權教育態度與實施現況的調查研究、教師人權教素養養與人權教

育議題研究(林秀麗,2005)、學生人權知識與人權態度研究(陳貝芬,2007)。

進行質化研究有探討人權教育融入教學中的實施歷程(薛玉蓮,2001;許佳慧,

2002)、人權教育設計與行動研究(蔡慧琦,2003),國中教育階段有人權教育 融入數會社會領域教學設計與研究(劉子瑜,2005;黃佩貞,2005),整體而言,

不論小學或國中教育階段的研究上,量化研究多集中在師生人權教育的態度、

素養與實施現況的研究,質化研究教學內容以肯定自我、尊重他人、兩性平等、

權利與義務等人權教育相關議題進行教學的設計與實施,細部探討語言人權的 並不多。

在語言人權教學相關研究方面,黃昭惠(2005)建議將多語服務、命名權、

訴訟權、傳播權納入語言權利立法的項目中,語言的有無代表著集體生存的指 標,語言的地位更象徵著族群之間的權利關係是否平等。蔡慧琦(2003)在人 權教育行動研究中,設計了「命名權」活動課程,但受限於學生年齡與認知發展,

效過未如預期。蔡綉珍(2005)從語言人權的觀點探討國小三年級的閩南語教 學。張學謙等(2004)及張學謙(2006)設計語言人權觀念的語文統整課程,

藉以提升師生的語言人權意識並激發社會參與的實踐行動。教學設計運用許多 語言人權實例及語言歧視現象,亦實際在大學課堂中融入教學,呈現學生對於 相關問題的讀寫回應。紀淑萍(2007)所設計的語言人權教育活動,將命名權 觀念納入課程主題概念之中,設計人權教育單元活動。

語言人權在教學上的實施與運用,大多是學術研究,設計教學案例與融入 小學課程的相關研究少之又少,本文嘗試將台灣各族群命名文化融入課程設計 當中,設計相關議題學習活動,然後透過實際教學行動,讓多元文化的精神能 落實於學校教育,促進學童對多元文化、語言人權的認知及族群之間的相互尊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