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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在音樂創作的運用

第四章 音樂作品的實踐

第一節 語言在音樂創作的運用

聲音與文字透過組織的手法成為有意義的整體,即為音樂或文學作品〈泛指由文字 為媒材的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形式〉,皆為藝術家在內心感受的轉換,音樂的傳 達提供不同個體於自身記憶或情感中的想像;而文學的傳達具有限制性,為特定意向的 描述,音樂與文學存在開放與封閉的呈現空間。哲學家尼采對音樂與文學曾提到:「語 言作為現象的器官和符號,絕對不能把音樂的至深內容加以披露,當它試圖模仿音樂 時,他同音樂只能有一種外表的接觸,我們仍然不能藉任何抒情的口才而像音樂的至深 內容靠近一步。」27筆者對此段話的解讀,認為音樂是由聲音所構成,而聲音存在於環 境當中,自然的聲音、人為的聲音,不管是樂音或噪音,聲音容易引起人們的共鳴,音 樂可透過速度、節奏、和聲、音色等材料表達各種深刻豐富的情感,因此,與文字的結 合,具有加深文字情感的作用。

觀看西方音樂歷史,音樂與語言的結合,追朔到中世紀時期的教會音樂,此時的音 樂儼然是一種精神上的傳遞,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到巴洛克時代,蒙台威爾第(Claudio Monteverdi, 1567-1643)提出兩種常規28,討論聲樂作品中,音樂與語言何為突出的重心,

逐漸地,歌劇與藝術歌曲地位的鞏固,歌詞的來源走向多國化,音樂內容也趨向複雜,

之間成為相互影響的關係,其一,語言的結構與聲調往往決定音樂整體的導向,其二,

音樂的渲染有時已溢於言表,形成「音樂語言」的功能。音樂與語言何為主體,端看作 曲家賦予作品想傳達的想法。

台灣當代聲樂作品中,歌詞的選擇多元,常見的為現代詩、中國傳統文學詩詞或台 灣的民間方言(如台語、客家語),在音樂上,除了以西方技術為基礎,也嘗試加入台 灣傳統音樂,如歌仔戲、原住民音樂、客家歌謠等,做為創作的素材。中國文字具有語

27 王次炤,1997a,頁 222。

28 分別為第一常規(prima prattica),是著重在音樂本身;第二常規(seconda prattica),為蒙台威爾第所採用,

以歌詞為主要,音樂做為強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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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聲調的不同,分別為平(一聲)、上(二聲)、去(三聲)、入(四聲),因此,在與音 樂做結合時,要注意文字的語調,避免造成文意不清的狀況,而某些部分因情緒的鋪陳,

會以音樂為主要,但在文字上仍要注意不偏離原意。在作品《對殘枝》,詩詞「枝條」,

「條」為二聲語調,在音樂的安排中,以上行音型進行,而詩詞「是你」的「是」為四 聲語調,以下行音型進行。【譜例 19】

【譜例 19】作品《對殘枝》中歌詞與聲調的關係

文字入樂的表現方式,在作品《對殘枝》的運用中,筆者區分為四種:

一、一字一音,用於音樂節奏較快,或情緒激昂。

二、一字多音(戲曲唱腔),用於節奏較慢,或情緒悲傷。

三、以語言為音樂(用朗誦方式),著重文字本身的情緒。

四、重覆歌詞,具有強調作用。

現代音樂作品中,以音樂表現語言的方式筆者分為三點來討論:

一、藉模仿具體形象的聲音來傳達,如風聲、雨聲,對聆聽者來說,自然當中存在的聲 音,容易引起共鳴,但就不同作曲家,對同樣形象的描述,會受到生活經驗的的影響而 有所不同。作品《對殘枝》中,歌詞「雨點」,即用模仿的手法,詩中的雨點帶有離別 的思緒,在音樂上,樂器以跳音的手法展現,音高安排起伏但整體是上行的方向,聲樂 則以連、跳的方式表現,連的部分先從第一次的兩個音解決,再到五個音並做延遲的跳 音解決,樂器與聲樂同樣描寫感傷但又存有一絲怨尤的意味。【譜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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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例 20】作品《對殘枝》歌詞「雨點」的表現手法

二、透過曲調起伏與節奏來描繪語言內容,歌詞中的「落」,直接的感受猶如落葉向下 飄落,音樂即以下行走向來敘述,節奏為一連串的三連音進行,給予不確定性。【譜例 21】

【譜例 21】作品《對殘枝》歌詞「落」的表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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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象徵性的手法暗示語言,當語言不為具體所認知時,透過象徵性的方式來表達,

歌詞中「但我幻想夜色安慰你傷心,下弦月照白了你」,聯想到夜晚時,月色皎潔的景 象,因此,音樂開始,擊樂以三角鐵的聲響、聲樂與長笛持續在高音域,中提琴在近橋 奏29、顫音加上大音程的滑音為展開,試圖製造月光透亮的畫面。【譜例 22】

【譜例 22】作品《對殘枝》中象徵性的表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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