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語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語言
人類的發展使得僅對其環境中的刺激進行回應(react to)不再足夠,
而必須要瞭解(know)其環境,在此需求之下,人類發展出可以幫助他們 進行理解其環境的活動之工具 – 符號(symbol)。而符號的基本功能是表 徵(represent)出指涉物(referent),指涉物可能是一個物件(object)、一 個概念(concept),或是一個思想(thought)(Werner & Kaplan, 1964)。人 類發展出許多不同符號系統,例如:人類的口頭語言、文字等符號,其中 包含日常生活使用的自然語言,也包含因應某些學科發展而產生的符號,
如:「+」、「×」、「 」等數學符號。然而,有些學者對符號有較為廣義的 界定,他們認為圖形、圖表,或動作、手勢也屬於符號。許多學者認為,
語言是人類使用的符號中,相當重要的一種,是聲音與意義結合的符號(葛 本儀,2002;Scheffler, 1997; Werner & Kaplan, 1964)。
一、語言學的發展與語言的界定
語言學的發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代,但相關的研究工作至今仍 方興未艾。不同時代、不同哲學觀、不同派典的研究者進行研究時,在語 言領域中,針對的主體不盡相同。而對其研究中所謂的「語言」,也分別 提出不同的界定。
古希臘時代的語言學是在哲學的範疇中展開的,希臘人對語言的問題 進行兩場論戰。第一場是本質(nature)與約定(convention)的論戰,針 對語詞(word)與詞義之間的關係分成兩大派別,一派認為語詞與詞義間 的關係乃是基於語詞的形式(form)與其意義在本質上存在的密切關係,
即語詞的形式反映其所代表事物的本質;另一派則認為語詞與詞義間的關 係是約定俗成的,語詞可以任意改變,只要此改變為人們所接受。雖然這
場論戰沒有結論,卻促進了語詞的結構、意義、形式化模式(formal patterns)
的深入研究。第二場是規律(regularity)與不規律(irregularity)的論戰,
針對語詞之形式變化的規律性,以及語詞之形式與語詞之意義間關係的規 律性。其中一派認為語詞的形式變化具有規律性,即語法狀況(grammar status)相同的語詞會有相同型態的字尾及相同的重音結構,而形式類似的 語詞則會有「可類推」(analogical)的意義,反之亦然,另一派則認為語 詞的形式變化、語詞的形式與語詞的意義間關係不具規律性。雖然該論戰 也沒有結論,卻對語法的理論提供了重要貢獻。古希臘時代的語言研究,
最主要的貢獻也就在語法(grammar)上。Plato 將語句(sentence)劃分出 名詞性成分與動詞性成分。Aristotle 接受此分法,但又劃分出第三類成分,
此類即後來Dionysius 劃分的連詞、冠詞、代詞。Dionysius 劃分出八種詞 類(word classes),即名詞、動詞、分詞、冠詞、代詞、介詞、副詞、連 詞,此一分類至今仍對語言學家分析歐洲語言的語法有著極大的影響。與 Dionysius 所關注的焦點不同,Apollonius 則是對整個語句進行分析,他描 寫名詞與動詞間的關係,以及其他詞類與名詞、動詞間的關係。這些發展 預示了後來主語與賓語的區分(Robins, 1997)。
歷史語言學是下一個語言學史上的重要階段,此時的語言學研究的是 不同語言的歷史關係。Dante(1265-1321)認為不同的方言與後來形成的 不同語言,是同一語言來源(a single source language)在時間與地域的變 遷下形成的。他區分出三種不同的歐洲語系(language families),即日耳 曼語系、拉丁語系、希臘語系。Scaliger(1540-1609)則區分出十一種語 系,再將之歸類為四大語系,即羅曼語系、日耳曼語系、希臘語系、斯拉 夫語系。到了十八世紀,語言學焦點轉到比較歐洲語言與拉丁語的語詞
(vocabulary)、結構(structure),並探討語言的歷史關係。十九世紀時,
歷史語言學研究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語言學界認為此世紀是以歷史比較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的方法研究語言學的重要階段,歷史比較語 言學的理論與方法之發展在此時達到顛峰。Rask(1787-1832)、Gri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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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1863)、Bopp(1791-1867)為此領域奠定了基礎。Rask 是第一個 有系統地比較語詞之形式的人(Robins, 1997);Grimm 則對德語與其他印 歐語言間的語音對應關係有深入的探討,他所發現的語音對應規律被稱為 Grimm’s law;Bopp 的研究聚焦在找出語言的語法結構(李宇明,1997)。
十九世紀中葉的歷史比較語言學,Schleicher(1821-68)扮演重要的角色。
他根據語言的共同特徵,如:語詞的對應關係、語音變化的結果等,將語 言分成不同的語系,假設每個語系中的語言,有其共同的母語(a parent Grundsprache),再透過已經證實的不同語系間關係,畫出各語言間的歷史 關係樹狀圖,這是歷史語言學上的重要發展(Robins, 1997)。
在歷史語言學的發展到達顛峰後,語言學家Saussure 帶領語言學走向 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他的學生根據他上課的筆記整理出於1916 年發 表的《普通語言學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對語言學界的貢獻 無與倫比。他將語言學,由歷時性(diachronic)的研究,即將語言在時間 中的變化當作研究主體的研究,帶往共時性(synchronic)的研究,即將語 言視為在特定時間的溝通系統以進行的研究(Robins, 1997);也就是說,
由Saussure 起,語言學的研究開始將語言視為一套系統,以之作為研究的 對象,對其成分與規則進行描述。另外,為確認研究的主體,Saussure 區 分了語言(langue)與言語(parole);言語指的是個人所說的話,是語言 的存在形式(陳新雄等,2005);而語言,根據 Saussure(1966)的說法,
指的是
「…人類機能的社會產物…是一組必須的、為社會所接納的規約,也 是社會中的成員使用其說話機能時的依據」
(…a social product of our faculty…a body of necessary conventions adopted by society to enable members of society to use their language faculty)
李宇明(1997)進一步解釋,語言即抽象的語法規則系統與詞彙系統。
Saussure 認為語言和言語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語言是言語活動的規約,
語言的存在使得言語可以被了解。而言語的存在也促進語言的演變。而語 言學所要研究的對象是那些相對穩定的規約,而不是每次都可能不同的個 人所說的話。
Boas、Sapir、Bloomfield 是共時性的語言學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 們對語言學研究各有其不同的貢獻。Boas 與 Sapir 認為,語言與語言使用 者的生活、思考方式有密切關連(Robins, 1997)。Boas 首先提出語言結構 的分析應該在語音、語詞、句法這三方面上(李宇明,1997)。Sapir 認為 語言對人類生活的影響無所不在,他的研究範疇涉及與語言相關的各個領 域,如文學、心理學等(Robins, 1997),他視語言為在社會中長期被使用 且延續下來的一種產物,人類說話不像走路是種本能,是因為在人類社會 中生活才學會的,從這種觀點出發,使得他對語言的界定有其特有的思維。
Sapir(1921)在著作《語言論:語言研究導論》(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中,對語言界定如下:
「語言是一種純粹人為的、非本能的溝通方法,在此方法中,人類有 意地、自主地由所謂『發聲器官』產生的符號系統以溝通想法、情 感、渴望,而且該符號是能為聽覺接收的。」
(Language is a purely human and non-instinctive method of
communicating ideas, emotions, and desires by means of a system of voluntarily produced symbols. These symbols are, in the first instance, auditory and they are produced by the so-called “organs of speech”.)
他的界定同時包含語言是一種符號系統,也是一種溝通系統這兩個觀 點。與Saussure 類似,他們都在界定中指出語言的符號系統是人類約定俗 成的,但是,Sapir 在界定中強調了語言是用以溝通的觀點,以及語言的符 號是能為聽覺所接收的觀點,他的界定突顯出語言之交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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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field 在語言的界定上與 Sapir 類似,他認為所謂的語言
(language),指的是人所發聲音的約定俗成使用方式(the conventional use of vocal sound),是一種符號系統。他不關心語言對人類生活的影響,而將 研究重心置於語言研究的方法論上與語言形式的分析上,其對語言學之重 要貢獻乃是他強調語言學的研究方法。Bloomfield 受到行為主義者與機械 論者之實證想法的影響,使他認為語言研究應具有嚴謹的科學性,所以作 法上應將可觀察到的操作(operation)作用於可觀察到的資料上,進行描 寫性(descriptive)的報導。他的研究主體主要是針對語法形式(grammatical form),以及音位(phoneme)的類型、變異、結構等。他認為語義(semantic)
的研究無法達到像研究語法形式、音位那樣嚴謹,因此語義不在其主要的 研究範疇中(Robins, 1997)。在其著作《語言論》(Language)中,可看出 他認為語言是一個信號系統(a system of signals),且是詞彙與語法用法的 穩定結構(a stable structure of lexical and grammatical habits)。
這些學者對語言有著不同的界定,且僅為語言學中語言界定的一部分,
但由這些界定可看出一些共通性,如:語言是一種聲音的符號系統,為人 類約定俗成等。
除了語言的界定外,這些學者對於語言溝通的過程也極為重視,
Saussure(1966)提出的語言迴路模型(speaking circuit)與 Sapir(1921)
的看法相同,都認為語言溝通的過程是說話者以聲音將腦中的概念或想法 傳出,聲波為聽話者耳朵接收,再傳到聽話者腦中引動出概念或想法。
Bloomfield(1939)則更進一步提出語言溝通過程的一個模型。這些看法 都沒有著墨於聽話者接收到聲波之後所產生的想法是否會與說話者相同,
也不考慮環境對語言溝通的影響。Halliday(1978)關於域語言(register)
的理論則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也開拓了語言學研究領域的另一扇窗。他 對於語言研究乃從語言的功能這個角度出發。他認為語言被使用的情境脈 絡(the context of situation)不同,會使對話者選擇不同的語義(meaning)
與形式(form)。他將域語言定義為
「語言為了某一特定功能而呈現的一群語義與表達這群語義的語詞 與結構」
(a set of meanings that is appropriate to a particular function of language, together with the words and structure which express these meanings)
他認為域語言根據以下三個因素而變,
1. 場域(field):
情境脈絡中的語言參與者(participant)正在進行的活動,或對話環境
情境脈絡中的語言參與者(participant)正在進行的活動,或對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