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謊 是 什 麼 ? 」這 個 乍 看 之 下 覺 得 簡 單,深 思 之 後 實 覺 不 易 的 問 題 , 界 定 「 說 謊 」 之 意 義 , 是 討 論 文 本 中 「 說 謊 」 現 象 時 , 第 一 個 面 臨 到 的 問 題 , 即 便 棘 手 也 非 解 決 不 可 。
以 下 簡 述 各 家 對 於 「 說 謊 」 的 定 義 , 並 從 中 尋 求 最 佳 的 「 說 謊 」 定 義 。
一 、 字 面 意 義
我 們 可 以 先 從 說 謊 的 字 義 看 起,就 中 文 而 言,根 據 教 育 部 線 上 電 子 字 典 之 重 編 國 語 辭 典 修 訂 版 , 說 謊 就 是 說 假 話 騙 人 的 意 思4。 從 字 義 的 解 釋 , 可 以 發 現 說 謊 , 就 是 說 假 話 的 意 思 。 但 是 , 這 個 解 釋 確 有 瑕 疵 , 因 為 , 說 謊 時 說 的 話 , 可 能 是 真 話 , 可 能 是 假 話 , 也 可 能 是 真 假 各 半 的 話 。
接 著 , 從 英 文 的 字 義 來 看 說 謊 的 意 思 。 說 謊 的 英 文 是 lie, 同 時 是 動 詞 或 名 詞 ,
1. 一 項 不 正 確 的 陳 述 或 故 意 將 之 當 作 事 實 存 在 的 一 件 消 息 ; 一 段 謊 言 。
2. 任 何 事 以 欺 騙 為 方 法 或 有 意 給 人 一 個 錯 誤 的 印 象5。
英 文 字 義 的 第 一 個 解 釋 認 為「 說 謊 」可 以 是 用 口 頭 的 方 式 , 存 在
「 說 」的 動 作 ; 而 第 二 個 解 釋 看 來 , 該 解 釋 認 為 說 謊 , 不 見 得 是 要 用 口 語 的 方 式,只 要 有 欺 騙 的 手 段,即 可 算 是 說 謊。並 說 明 要 是「 有 意 」 的 , 該 解 釋 將 說 謊 者 的 意 圖 , 也 納 入 考 量 之 中 。
4 教育線上電子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http://140.111.34.46/dict/ 2006/6/28
5 高伯格 (M. Hirsh Goldberg)原著,張敏儀、李穎譯,《運用謊言的藝術》(台北:授學,1992 年),
頁9。
單 單 就 字 面 來 定 義 「 說 謊 」, 必 定 有 疏 漏 之 處 , 畢 竟 , 字 面 意 思 只 是 要 提 供 人 們 最 簡 潔 、 直 接 的 解 釋 。
二 、 就 說 話 內 容 而 言
依 說 話 的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事 實 來 界 定 是 否 為 說 謊,也 就 是 說,符 合 事 實 的 話 是 真 話 ; 違 背 事 實 的 話 是 假 話 , 即 謊 言6, 簡 言 之 , 說 了 假 話 , 就 是 說 謊 。 然 而 , 這 樣 的 界 定 標 準 , 有 其 瑕 疵 之 處 , 因 為 , 說 真 話 還 是 一 樣 可 以 使 人 受 騙7, 說 了 假 話 , 也 可 能 陰 錯 陽 差 反 而 符 合 了 事 實 , 因 此 , 若 是 單 就 說 話 內 容 而 言 , 僅 由 是 否 符 合 事 實 來 斷 定 , 一 個 人 是 否 說 謊,難 免 有 誤 判 誤 解 之 慮 , 而 且 會 讓 某 些 說 謊 者 , 僥 倖 逃 過 說 謊 這 頂 帽 子 。
三 、 思 想 、 語 言 、 行 為
華 玉 紅 和 王 靜 認 為「 謊 言 多 發 生 在 思 想 和 語 言 之 間 的 關 係 」且「 謊 言 是 用 來 掩 飾 思 想 的 語 言 」8, 簡 單 來 說 , 她 們 認 為 ,「 心 口 不 一 」 是 說 謊 的 寫 照,心 裡 想 的 和 嘴 巴 說 的 如 果 不 同,就 是 說 謊。然 而,口 誤 , 也 是 心 口 不 一 的 現 象 , 但 是 , 我 們 卻 不 能 說 口 誤 是 說 謊 的 行 為 , 口 誤 是 說 錯 而 非 說 謊 。 會 出 現 這 樣 的 「 例 外 」, 是 由 於 「 思 想 」 的 範 圍 過 大 , 因 此 無 法 精 準 定 義 「 說 謊 」。
劉 世 南 則 是 認 為 「『 說 的 』 和 『 做 的 』 不 符 合9」 就 是 說 謊 , 也 就 是 說「 言 行 不 一 」就 是 說 謊,劉 世 南,將「 言 行 關 係 」分 成 兩 種 情 況 , 一 是「 允 諾 關 係 」( 做 之 前 說 ), 即 說 了 就 要 做 , 說 了 沒 做 就 是 說 謊 ;
6 華玉紅、王靜,《說謊的真相》(台北:新雨,1997 年),頁 42。
7 有一名地方紳士去搶銀行,當警長獲報前來捕捉搶匪時,那名搶錢的紳士告訴警長:「你抓我 好了,我就是搶匪。」但警長不相信,轉身就走出去,想去追捕「真正的」搶匪。紳士說的是 真話,但是,警長卻以為紳士在開玩笑;紳士說的是真話而非謊言,但一樣使警長受諞上當。
楊茂秀,〈要騙人何必說謊〉,《人本教育札記》,60,(1994 年 6 月 1 日),頁 27。
8 同註 6,頁 45
9 劉世南,〈不說謊≠言行一致〉,《人本教育札記》,60,(1994 年 6 月 1 日),頁 41。
另 一 是 「 報 告 關 係 」, 即 說 的 事 和 做 的 事 不 一 樣 。
以 允 諾 關 係 來 說 ,「 允 諾 者 」 說 的 話 , 後 來 沒 做 到 , 劉 世 南 解 讀 成 說 謊,就 該 行 為 而 言,「 說 謊 者 」的 最 大 的 問 題 在 於 沒 有 信 守 承 諾 , 沒 有 說 到 做 到 。 沒 有 守 信 就 是 說 謊 , 這 樣 的 說 法 , 重 視 的 是 事 情 的 結 果 。 然 而 , 此 種 判 準 , 會 使 許 多 無 心 之 過 , 無 奈 之 錯 , 都 被 扣 上 說 謊 的 帽 子10。 因 此 , 用 「 言 」 與 「 行 」 的 關 係 來 斷 定 是 否 說 謊 , 事 實 上 是 不 夠 全 面 的 。
而 「 報 告 關 係 」( 做 之 後 說 ) 的 部 份 , 很 清 楚 的 指 出 , 在 事 情 發 生 之 後 , 只 要 他 說 的 和 剛 剛 做 的 事 有 所 不 同 , 就 是 說 謊 , 這 個 判 準 , 唯 一 出 錯 的 機 會 在 於 「 說 錯 」, 但 是 說 錯 是 絕 不 等 於 說 謊 的 。
四 、 說 謊 者 意 圖
測 謊 專 家 保 羅•艾 克 曼 ( Paul Ekman) 認 為 謊 言 的 定 義 是 「 一 個 人 有 心 誤 導 別 人 , 並 經 過 算 計 , 事 先 未 透 露 目 的 , 對 於 其 所 作 所 為 , 對 方 也 不 知 情11。」也 就 是 說 謊 者 是 故 意 要 說 或 做 那 些 誤 導 他 人 的 事,
他 的 意 圖 在 於 「 欺 騙 」, 這 樣 的 行 為 稱 之 為 說 謊 。 而 德 國 心 理 學 家 修 特 輪,將 謊 言 定 義 為「 企 圖 藉 由 欺 騙 來 達 成 某 種 目 的 的 有 意 識 性 的 不 實 發 言12」, 他 同 樣 認 為 說 謊 行 為 是 存 有「 故 意 、 欺 騙 」的 意 圖 。 艾 克 曼 又 說「 一 個 人 能 夠 選 擇 不 說 謊 卻 說 謊 ,才 算 是 說 謊 者 , 誤 導 別 人 都 是 明 知 故 犯,說 謊 就 是 想 讓 人 接 受 錯 誤 的 訊 息。說 謊 者 一 定 有 能 力 選 擇 說 謊 還 是 說 實 話 , 而 且 一 定 明 白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異13。 」 他 進 一 步 指
10 例如,孩子原本跟媽媽約好五點回家,可是不知不覺玩得忘了時間,等到發覺時,卻早已 超過原本允諾的時間。回家後,媽媽生氣惱怒並認為孩子說謊,但事實是孩子玩到忘記時間,
而非故意要說到卻不做到。
11 保羅•艾克曼(Paul Ekman)著,鄧伯宸譯,《說謊》(Telling Lies: clues to deceit in the marketplace, politics, and marriage)(台北:心靈工坊,2005 年),頁 28。
12 澀谷昌三,《人為什麼要說謊?》(台北:新潮社,2002 年),頁 16~17。
13 同註 11,頁 28。
出 說 謊 者 是 清 楚 自 己 在 說 謊 , 且 選 擇 了 說 謊 , 因 此 , 意 圖 成 為 認 定 說 謊 與 否 的 判 準 。
以 意 圖 是 否 要 欺 騙 為 界 定 說 謊 的 指 標,就 是 把 焦 點 放 在 動 機 上 , 即 便 , 最 後 說 謊 者 的 謊 言 未 達 到 目 的 , 但 是 , 他 意 圖 說 謊 的 事 實 , 並 不 會 因 為 謊 言 的 成 功 與 否 而 有 所 改 變 , 此 一 判 準 不 管 事 情 的 後 續 發 展 , 只 在 乎 最 開 始 的 動 機 , 是 最 純 粹 的 判 斷 方 法 , 可 以 免 除 許 多 自 相 矛 盾 的 例 外 。
説 謊 的 定 義
根 據 以 上 各 家 說 法,研 究 者 認 為 以 意 圖 作 為 說 謊 的 判 準 是 最 精 準 的 方 式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以「 意 圖 」是 否 有 欺 騙 之 意 , 作 為 是 否 為 說 謊 之 判 準 。 但 是 , 非 言 語 性 的 動 作 , 像 是 沈 默 , 是 否 算 是 說 謊 ? 也 是 研 究 上 需 要 好 好 界 定 的 部 分 。
在 上 述 各 家 學 者 的 說 法 中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在 定 義 說 謊 時 , 許 多 學 者 都 會 將 焦 點 放 在「 言 語 行 為 」上,強 調「 說 」的 部 分,因 此,「 說 」 的 內 容—謊 言,自 然 是 討 論 說 謊 時 的 重 點。然 而,如 果 不 要 侷 限 於「 說 」 這 個 字 , 那 麼 , 在 定 義 說 謊 時「 非 言 語 行 為 」是 否 可 列 入 說 謊 ?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主 要 有 兩 種 觀 點,一 是 認 為 說 謊 只 包 括「 口 說 語 言 和 書 面 語 言 」的 部 分 , 約 翰 ‧巴 恩 斯 認 為「 實 質 語 言 通 常 是 建 構 起 來 的 , 以 便 在 被 騙 人 心 中 衍 生 方 向 特 定 而 有 誤 的 想 法14。 」 因 此 ,「 沉 默 」, 會 導 致 受 騙 者 的 想 法 多 變,產 生 與 說 謊 者 預 期 歧 異 的 可 能,就 不 算 在 說 謊 的 範 圍 內 ; 二 是 認 為 沉 默 亦 是 說 謊 的 手 段 之 一 , 艾 克 曼 說「 說 謊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二 : 隱 瞞 真 相 與 捏 造 事 實15。 」 而 說 假 話 是 比 隱 瞞 更 近 一 步
14 約翰•巴恩斯(John A. Barnes)著,潘勛、葉子啟譯,《一派謊言-關於謊言的社會學》(A Pack of Lies:Towards a sociology of Lying)(台北:時報,2002 年)頁 32。
15 《說謊》,頁 29。
的 說 謊16, 若 我 們 認 定 「 意 圖 」 是 判 斷 說 謊 的 依 據 , 那 麼 , 即 便 隱 瞞 真 相 與 捏 造 事 實 相 較 之 下,隱 瞞 真 相 的 罪 行 似 乎 輕 了 一 些,但 是 隱 瞞 真 相 的 行 為 , 卻 依 然 是 說 謊 的 行 為 。 因 此 , 非 言 語 性 的 行 為 也 應 算 為 說 謊 。
16 保羅•艾克曼(Paul Ekman)著,孫以潔、陳芊雯譯,《孩子,你說謊!》(Why kids lie:how parents can encourage truthfulness)(台北:及幼文化,1995 年),頁 5。
第 貳 章 話 說 從 頭
欲 探 討 一 作 家 之 作 品,首 要 之 務 就 是 要 對 作 家 有 概 略 的 認 識,其 次 就 是 要 對 其 作 品 有 基 本 的 瞭 解,因 此,本 章 之 第 一 節 將 簡 介 克 莉 絲 汀 . 涅 斯 林 格 (Christine Nöstlinger) 之 生 平 ; 第 二 節 則 介 紹 克 莉 絲 汀 . 涅 斯 林 格 在 台 灣 所 出 版 的 中 文 譯 作 。
第 一 節 作 家 的 成 長
克 莉 絲 汀 . 涅 斯 林 格 於 1936 年 出 生 於 維 也 納 , 她 的 父 親 是 鐘 錶 匠 , 母 親 則 是 一 家 托 兒 所 的 所 長 , 和 當 地 的 其 他 家 庭 相 比 , 涅 斯 林 格 的 家 境 算 是 小 康。她 從 小 在 維 也 納 求 學,維 也 納 近 郊 的 工 人 區 則 是 她 主 要 的 生 活 圈 , 因 此 , 她 的 作 品 裡 , 時 常 會 以 維 也 納 郊 區 作 為 故 事 背 景 。
維 也 納 藝 術 學 校 畢 業 的 涅 斯 林 格,原 本 從 事 與 應 用 美 術 相 關 的 工 作 , 結 婚 之 後 , 她 辭 去 工 作 , 專 心 照 顧 家 庭 。 看 似 可 惜 的 抉 擇 , 卻 成 為 涅 斯 林 格 生 命 中 的 一 大 轉 捩 點 。
放 棄 美 術 工 作 轉 而 走 入 家 庭 的 涅 斯 林 格,因 為 兩 個 女 兒 的 緣 故 , 開 始 接 觸 童 書。她 覺 得 那 些 童 書 的 內 容 很 不 切 實 際,並 且 認 為 一 位 好 的 作 家 應 該 同 時 將 想 像 和 現 實 生 活 結 合 在 一 起17。 找 不 到 符 合 她 標 準 的 童 書,那 麼 就 自 己 提 筆 寫 一 本。如 此 單 純 的 想 法,卻 讓 她 意 外 踏 上 寫 作 兒 童 文 學 的 道 路 。
涅 斯 林 格 在 1970 年 , 發 表 了 她 的 第 一 部 作 品 Fiery Frederica18, 這 本 書 在 問 市 之 後 就 廣 受 好 評。三 十 多 年 來,涅 斯 林 格 在 寫 作 上 不 曾
17 克麗絲汀•諾斯特林格(Christine Nöstlinger)著,林倩葦譯,《小黃瓜國王》(Wir Pfeifen Auf den Gurkenkönig)(台北:時報文化,1995),頁 206。
18 此書以一個紅髮小女孩的遭遇來探討外貌的歧視問題。同上註,頁 208。
中 斷 , 至 今 已 有 上 百 本 作 品 。 其 作 品 種 類 眾 多 , 成 人 文 學 與 兒 童 文 學
物。
(Will und die Angst) 讀物翻譯類、行政院新聞
課外讀物。
《法蘭茲踢足球》
(FuBballgeschichten vom Franz)
2002 年 2004 年
行政院新聞局第24 次推介 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
《想離家的小克》
(Klaus Zieht Aus)
1997 年 2004 年 2004 年好書大家讀,文學 讀物翻譯類。
《搞怪少年盧基》
(Luji-live)
1978 年 2004 年 2004 年好書大家讀,文學 讀物翻譯類
《腦袋裡的小矮人》
(Der Zwerg im Kopf) 1989 年 2005 年
行政院新聞局第25 次推介 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