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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國小學童課後時間使用分配,首先我們先了解什麼是時 間?什麼又是課後時間?分別敘述如下:

一、時間的概念

一般人常常聽到時間,也很熟悉時間,但卻無法清楚地界定時 間。以下分為時間的定義、時間的特性與時間概念的內涵三個部分 來探討時間的概念。

(一)時間的定義

卜拉絲姬(引自蕭志芳,2003)認為: 所謂時間是構成吾人 存在的連續性中, 事件所占有位置的知識。

張振東(2003)認為時間是一種存在的知覺經驗,是永恆存 在的;人類認識時間是藉著外在的動與改變的事物,換言之,人 感覺出改變的行為或變動的事物時,則感覺出時間的存有與時間 的過去。

郭清榮(2003)認為時間雖然是固定的流逝,但不同的人及 不同的社會對其有不同的理解。

總括來說,時間是存在日常生活中,並且會不斷流逝,所以 人類是要使用計時儀器等科學的計時方法來界定時間的意義。

(二)時間的特性

時間存在於變動中,變動中的事物有「先」、「後」的變動連 續狀態,其變動中的時間也必有「先」與「後」的連續情形,而

「先」與「後」的連接點是「現在」(張振東,1989)。

Leushina(1991)認為時間是客觀而獨立的存在於我們的知 覺之外,而時間的察覺和時間的概念只是真實的反應存在於我們 的生活中。所以,他認為時間具有三個特性:

1.流動性:時間是不斷的在運行。

2.不可逆性:時間是無法再重回到過去。

3.缺乏觀測的方式:時間是無法看到和聽到的。

簡言之,時間具有流動性、不可逆性,並且它看不到,聽不 到,時間是無法以感官察覺到的量,故必須藉由工具來建立時間 的相對量感,並必須透過變動事物的連續狀態,以感受時間「先」

與「後」的連續情形。

(三)時間概念的內涵

「時間」包含兩種不同觀念。一為「時距」,一為「時刻」(引 自蕭志芳,2003)。茲分述如下:

1.時刻

時刻在數學上的用語是指某一事件發生的時候,如:6 點起床、8 點 40 分第一節上課、下午放學等,藉由時刻的概 念並配合事件的發生,來體驗時間的流逝,在生活上通常幾 時幾分視為時刻,而今天、明天、幾月幾日,也可以視為時 刻。

2.時距

「時距」—指某一件事件經過了多久,例如:一節課 40 分鐘、開了 2 小時的車。

簡言之,當我們講到「小時」、「分鐘」通常是指時距,如 3 小時、40 分鐘等;而講到「幾點鐘」、「幾點幾分」指的是時刻,

如 1 點鐘、2 點 30 分。

二、學童課後時間的概念

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 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 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

教育部自九十學年度起,由國小一年級開始實施九年一貫義務 教育,實施要點中規定全年授課日數以二○○天(不含國定假日及 例假日),每學期上課二十週、每週授課五天為原則。另外,也明定 每節上課以40—45分鐘為原則(國小四十分鐘、國中四十五分鐘),

惟各校得視課程實施的需要,彈性調節學期週數、每節分鐘數、與 年級班級的組合(教育部,1998)。

李新民(2001)指出課後時間,包括所有兒童不在國小上課的 時間稱之為課後時間。

總而言之,本研究所指的課後時間,是指扣除國小學童一週在校 上課的時間,所剩餘的時間皆稱課後時間。因此,包括補習時間、生 活必要時間、家務勞動時間、休閒時間、運動時間等皆屬於課後時間,

期望藉本研究來瞭解兒童放學後,在家或在校外從事什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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