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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夏季產業關聯表之模擬

4.1 調整目的與過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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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求在夏季更貼近各部門之用電狀況而使用模擬假設之夏季IOT,主 要目的僅為了凸顯夏季較高的用電係數。然而,此校準用之夏季IOT 尚無法完整 呈現夏季實際的投入產出關係,調整的過程中假設各部門之產出並沒季節性的差 異,各月份之產出皆保持一定,但實際狀況是某些產業可能有夏季與非夏季的淡 旺季之別。礙於資料的取得上並未記錄各部門之月份別的產出,所以建立此假設,

並將夏季相較於全年平均之額外用電量作為因應高溫所使用之冷氣、冷卻設備用 電,此額外的用電成本將反映在各部門之營業盈餘。因此,未來在模擬夏季的用 電係數上還需要考慮季節性的產出差異,才得以更加貼近實際用電狀況。

以下表 2 為民國 100 年之 IOT 資料合併成兩部門之結果,簡單說明電力部 門與其他部門之關係,並透過表 2 之範例說明夏季 IOT 之調整過程。我們將全 年IOT 三等分,可得到四個月之 IOT,其投入係數與全年 IOT 一致。我們若以 台電統計資料所推算之各生產及最終消費部門夏季占全年電費比例,分別乘以全 年之IOT 中各部門的用電支出,則可得到夏季 IOT 中各部門之用電成本。橫向 加總各生產及最終消費部門之電力支出即為夏季 IOT 電力部門之產值。我們假 設電力與非電力部門之非電力投入技術係數與全年 IOT 一致。非電力部門之夏 季產值假設為全年產值的三分之一。非電力部門在夏季的額外電費支出(亦即:

夏季IOT 中的 201,095 與全年三等分 IOT 中之 169,246 的差額 31,849),則由其 附加價值中的營業盈餘來墊付,因此,夏季 IOT 中非電力部門之附加價值須自 4,616,941(全年三等分 IOT 中)向下調整至 4,584,986。電力部門之營業盈餘則由 其夏季電力產值扣除其夏季電費支出及中間投入成本後而得。因電力部門在夏季 因應需求擴張而增產,其非電力部門投入之需求較大,我們以當季存貨變動來調 整支應。因此,夏季IOT 中的存貨變動幅度會較全年三等分 IOT 為大,但在非 夏季IOT 則較小,加總夏季與非夏季之存貨變動則為全年 IOT 中之存貨變動之 數值。

以上述方法編製之夏季(6 – 9 月)IOT 與非夏季(10 – 5 月)IOT 若予以加總,

則可回復全年 IOT 的數值,意即表 2C.加上表 2D.會等於表 2A.之資料。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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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我們將表 2A.除以三等份可以得到表 2B.,作為相同的時間程度比較夏季表 與全年表的差異,意即比較表 2C.與表 2B.的差異中,以夏季 IOT(表 2C.)中之 各產業用電係數較全年 IOT(表 2B.)中之係數為大,以反映夏季較大的用電量及 費率,而夏季IOT 之各產業附加價值率亦因此較全年 IOT(或四個月均等分 IOT) 為小。

圖 15 彙整夏季 IOT 與全年 IOT 各部門用電係數及其差異百分比。夏季 IOT 中生產部門之用電係數較全年IOT 高出 9.58%~34.32%,最終消費部門之夏月用 電支出份額高出25.94%,而製造業之用電係數皆增加 15.4%,原因在於台電資料 中並未將製造業的部門細分出來,於是這部分為本研究假設製造業中各部門之夏 季與非夏季的用電量比例皆相同所致。另外亦可以看到在服務業方面夏季用電係 數之增加幅度皆高於製造業,是以服務業皆為勞動密集之產業,反映出在夏季的 高溫之下,勞動人口對於冷氣設備是較為依賴的,因此用電增加幅度會較高。製 造業所增加之用電係數,根據圖 14 其用電量之季節差異並不大,所以主要是反 映了台灣電力公司在夏季實施較高的用電費率。圖 16 為夏季 IOT 與全年 IOT 中各部門附加價值率的比較及差異百分比,夏季 IOT 中產業之附加價值率普遍 低於全年IOT,反映了夏季用電之成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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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 各部門夏季及非夏季月平均用電量相較於全年月平均的差異百分比 資料處理:本研究整理自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

11.45% 0.22% 5.13% 5.65% ‐0.44% 7.90% 14.68% 12.24% 19.81% 11.14% 19.11% 23.51% 14.52% 15.78% 20.99% 15.30% 20.01% 21.45% 12.37% 14.43% 15.37%

‐5.73% ‐0.11% ‐2.57% ‐2.82% 0.22% ‐3.95% ‐7.34% ‐6.12% ‐9.91% ‐5.57% ‐9.56% ‐11.75% ‐7.26% ‐7.89% ‐10.50% ‐7.65% ‐10.00% ‐10.72% ‐6.19% ‐7.21% ‐7.69%

‐20%

‐15%

‐10%

‐5%

0%

5%

10%

15%

20%

25%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營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教育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營業用電燈 非營業用電燈

夏季 非夏季

非電力 91813 0.1361 12927251 0.3769 16569 21266573 0.9955 34302206 原始投入 138468 0.2053 13850823 0.4038 非電力 30604 0.1361 4309084 0.3769 5523 7088858 0.9955 11434069

原始投入 46156 0.2053 4616941 0.4038 非電力 36580 0.1361 4309084 0.3769 -452 7088858 0.9944 11434069

原始投入 56025 0.2085 4584986 0.4010 非電力 55233 0.1361 8618167 0.3769 17021 14177715 0.9961 22868137

原始投入 82443 0.2032 9265837 0.4052

進口投入 224252 0.5527 4677491 0.2045

總投入 405756 22868137

資料來源:本研究假設之簡化 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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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5. 全年表與夏季表的用電係數比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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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

25%

30%

35%

40%

0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農產 畜產 自然資源 漁產 加工食品 飲料 紡織品 成衣及服飾品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 木材及其製品 紙漿、紙及紙製品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 石油煤製品與燃氣 化學材料 化學製品 藥品 橡膠製品 塑膠製品 非金屬礦物製品 鋼鐵 其他金屬 金屬製品 電子零組件 電腦、電子及光學產品 電力設備 機械設備 汽車及其零件 其他運輸工具 家具 其他製品及機械修配 用水及汙染整治 營造工程 批發及零售 運輸倉儲 住宿及餐飲 傳播服務 電信服務 資訊服務 金融及保險 不動產服務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支援服務 公共行政服務 教育服務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 其他服務 家計用電比例 差異百分比(%)

用電係數(用電支出($)/產出($))

全年表 夏季表 夏季增加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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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6. 全年表與夏季表的附加價值率比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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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農產 畜產 自然資源 漁產 加工食品 飲料 紡織品 成衣及服飾品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 木材及其製品 紙漿、紙及紙製品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 石油煤製品與燃氣 化學材料 化學製品 藥品 橡膠製品 塑膠製品 非金屬礦物製品 鋼鐵 其他金屬 金屬製品 電子零組件 電腦、電子及光學產品 電力設備 機械設備 汽車及其零件 其他運輸工具 家具 其他製品及機械修配 用水及汙染整治 營造工程 批發及零售 運輸倉儲 住宿及餐飲 傳播服務 電信服務 資訊服務 金融及保險 不動產服務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支援服務 公共行政服務 教育服務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 其他服務 差異百分比(%)

附加價值率(附加價值($)/產出($))

全年表 夏季表 夏季減少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