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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分析調查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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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第一階段調查之目的在於彙整專家意見,建構出「國民小學教 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研究者初步建構之指標含有二個層級,由本研究 所選定之專家參與評定及提供修改意見。本節主要根據問卷調查方式,針 對評定者在指標可用性調查所得結果,計算其在「適用」、「修正」以及「不 適用」上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進行描述分析。

本研究根據描述分析以及問卷結果中質性的開放意見,採取下列程序 確定指標內容,作為後續指標權重研究之基礎:

一、考慮指標可用性「適用」加「修正」欄之填答百分比,凡是填答次數

百分比在 90%以上者予以留用,但若與其他指標意涵重複者則併入其 他指標中,並參酌專家意見適度修改指標名稱。而填答次數百分比在 90%以下之指標則予以刪除。

二、前項程序為本研究選用指標之基本原則,若個別指標因評定專家之開 放意見、徵詢指導教授結果或者其他特殊考量應予以選用或刪除,則 另說明原因如後,以作為指標刪除或修改的依據。

三、根據前述步驟所得結果,進行指標之合併、修改與建構工作,確定各 層級指標之架構與內容。

以下茲就本研究第一階段指標可用性問卷調查所得結果,分析如下:

臺 臺 臺

臺、、、、第第第一層級指標第一層級指標一層級指標 一層級指標

本研究於進行第一階段指標可用性問卷調查前,初擬第一層級項下指 標計有「學生基本分配需求」、「人力資源需求」、「學生額外教育需求」以 及「學校需求」等四項第一層級指標。

表 4-1 呈現各第一層級指標可用性調查統計分析結果,由表 4-1 中各 項指標之整體意見百分比分布情形可知,「學生基本分配需求」、「人力資 源需求」、「學生額外教育需求」以及「學校需求」指標之「適用」加「修 改」之合併百分比,由高而低依次為「學生基本分配需求」(97.2%)、「人 力資源需求」(97.2%)、「學校需求」(97.2%)以及「學生額外教育需求」

(91.7%),上述各項指標之合併百分比均達 90%以上,故皆予以留用。

表 4-1 第一層級指標可用性調查百分比分析摘要

生基本需求」。

2.「人力資源需求」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7.2%,予以 保留,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將該指標略作語詞上修正為「人 力資源配置需求」。

3.「學生額外教育需求」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7%,

故予以保留,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由於「額外」二字易生 誤解,修正為「學生特殊需求」。

4.「學校需求」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7.2%,予以保留,

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修改為「學校特殊需求」。

表 4-2 第一層級指標修正對照摘要第一層級指標修正對照摘要第一層級指標修正對照摘要 第一層級指標修正對照摘要

原指標名稱 原指標名稱 原指標名稱

原指標名稱 保留保留、保留保留、、修正或刪除、修正或刪除修正或刪除修正或刪除 修正後指標修正後指標修正後指標修正後指標

1.學生基本分配需求 修正 1.學生基本需求

2.人力資源需求 修正 2.人力資源配置需求

3.學生額外教育需求 修正 3.學生特殊需求

4.學校需求 修正 4.學校特殊需求

根據上述「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可用性」調查結果之分 析,本研究所建構之「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如圖 4-1 所示,

包含有學生基本需求、人力資源配置需求、學生特殊需求以及學校特殊需 求等四個第一層級指標。

圖 4-1 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第一層級指標階層架構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第一層級指標階層架構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第一層級指標階層架構 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第一層級指標階層架構 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

學生基本需求 人力資源配置需求 學生特殊需求 學校特殊需求

本研究所建構之「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第一層級指標其意義 如下:

一、學生基本需求

「學生基本需求」係指為符合目前我國教育發展現況,提供學生正常 水準的教學活動其應具備的基本教育需求,包括與教學活動直接、間接有 關的經費支出變項。

二、人力資源配置需求

「人力資源需求」係指在教育生產過程投入因素的人力、財力、物力 三者中,有關於學校人力資源部分的需求變項。人力是指師資與行政人員 的投入,因教育是一種勞力密集的產業,故人力資源需求為教育生產過程 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三、學生特殊需求

「學生額外教育需求」係指部分具有特殊性向的學生,例如社經不利、

語言不利、身心殘障和低學習成就等,在學習過程中無法與一般學生一 樣,順利學習並達成預定的學習目標,為協助其有效學習,而必須投入更 多經費資源的需求變項。

四、學校特殊需求

「學校需求」係指因個別學校所在環境和發展特性,造成影響學校營 運成本的變項,亦即為了顧及各校教育效能和公平原則,避免因不同學校 的發展和特殊環境而有不同的教育水準之下,所考量的學校特殊需求。

貳 貳 貳

貳、、、、第二層級指標第二層級指標第二層級指標 第二層級指標

以下茲就上述經修正後之四項第一層級指標「學生基本需求」、「學校 特殊求」、「學生特殊需求」以及「人力資源配置需求」項下各項次級指標

之可用結果及內涵分述如下:

一、學生基本需求

本研究於進行第一階段指標可用性問卷調查前,初擬「學生基本需求」

項下指標計有「學生在學人數」、「年級階段」、「普通班規模」、「增減班情 形」、「校舍間數」、「教學空間」、「行政空間」、「一般活動空間」、「圖書館」、

「圖書館藏書數」、「衛生設備」、「冷氣空調」等十二項第二層級指標。

表 4-3 呈現「學生基本需求」項下指標可用性調查統計結果,由表 4-3 中各項指標之整體意見百分比分布情形可知,「學生基本需求」項下各指 標之「適用」加「修改」之合併百分比由高而低依次為:「學生在學人數」

(100.0%)、「圖書館藏書數」(94.4%)、「衛生設備」(94.3%)、「圖書館」

(91.7%)、「普通班規模」(91.4%)、「教學空間」(91.4%)、「行政空間」(91.4%)、

「校舍間數」(91.2%)、「一般活動空間」(88.9%)、「增減班情形」(88.6%)、

「年級階段」(77.1%)以及「冷氣空調」(75.0%)。

表 4-3 「「「學生基本需求「學生基本需求學生基本需求學生基本需求」」」」項下各指標可用性調查百分比分析摘要項下各指標可用性調查百分比分析摘要項下各指標可用性調查百分比分析摘要 項下各指標可用性調查百分比分析摘要

表 4-3 (續續續續)

不夠明確,並與「教學空間」重複;「圖書館」可與「圖書館藏書數」合 併;「衛生設備」名稱宜再明確;「冷氣空調」則在國小階段並非必要。

因此,根據上述統計分析結果與參與專家之開放意見,茲將「學生基 本需求」其項下各指標修正刪除之情形列於表 4-4,並說明如下:

1.「學生在學人數」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100.0%,因此予 以保留。

2.「年級階段」由於「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77.1%,低於 90.0%,

且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顯示其指涉意義不明,因此予以刪除。

3.「普通班規模」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4%,因此予以 留用。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擬將該指標具體化,修正為「普 通班每班人數」。

4.「增減班情形」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88.6%,低於 90.0%,

並且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指出其與「學生在學人數」內涵有重疊之處,

因此予以刪除。

5.「校舍間數」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2%,予以保留。

6.「教學空間」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4%,予以留用,

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擬將該指標具體化,修正為「教學之樓 地板面積」。

7.「行政空間」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4%,予以留用,

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擬將該指標具體化,修正為「行政之樓 地板面積」。

8.「一般活動空間」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88.9%,低於 90.0%,

並且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認為其指涉過於模糊,與「教學之樓地板面 積」指標有所重疊,因此予以刪除。

9.「圖書館」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1.7%,予以保留。

10.「圖書館藏書數」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4.4%,予以保 留,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認為其與上述「圖書館」指標內涵指 涉有重疊之處,因此予以合併,並修正為「圖書館(室)館藏數」。

11.「衛生設備」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94.3%,予以留用,

惟參酌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由於指標名稱不明確,修正為「廁所間 數」。

12.「冷氣空調」之「適用」加「修改」合併百分比為 75.0%,低於 90.0%,

且評定專家之開放意見顯示其指涉意義不明,因此予以刪除。

表 4-4 學生基本需求項下指標修正對照摘要學生基本需求項下指標修正對照摘要學生基本需求項下指標修正對照摘要 學生基本需求項下指標修正對照摘要

原指標名稱 保留、修正或刪除 修正後指標

1.學生在學人數 保留 1. 學生在學人數

2.年級階段 刪除

3.普通班規模 修正 2. 普通班每班人數

4.增減班情形 刪除

5.校舍間數 保留 3.校舍間數

6.教學空間 修正 4.教學之樓地板面積

7.行政空間 修正 5.行政之樓地板面積

8.一般活動空間 刪除

9.圖書館 修正合併

10.圖書館藏書數 修正合併

6.圖書館(室)館藏數

11.衛生設備 修正 7.廁所間數

12.冷氣空調 刪除

根據上述「國民小學教育經費基本需求指標可用性」調查結果之分 析,本研究所建構之「學生基本需求指標」建構如圖 4-2 所示,包含有「學 生在學人數」、「普通班每班人數」、「校舍間數」、「教學之樓地板面積」、「行 政之樓地板面積」、「圖書館(室)館藏數」以及「廁所間數」等七個第二層 級指標。

心、體育館、體育器材室、教具室以及其他綜合教室,由於這些 教學空間亦需特別維護費、以及像是專科教室軟硬體設備的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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