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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請求言語行為

第三節、請求言語行為

本研究,在本章的第一節,通過Austin(1962)、Searle(1979)以及Leech

(1983)提出的言語行為的分類系統探討了請求言語行為的概念 。接下來,本 節的第一部分,依照上述內容,進一步確定請求言語行為的範圍及定義。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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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透過請求言語形為的相關文獻回顧,介紹請求言語行為實現現象以及請 求言語形為的策略類型。

一、請求言語行為的定義

對「請求」言語行為的概念,每個學者提出的定義都不同。Austin(1962)、

Searle(1979)及Leech(1983)等學者認為,「請求」是一種指令行為,即說話 者讓聽話者做某一件事。Brown & Levinson(1978)和Trosberg(1995)認為,

「請求」是一種強加性的行為,當說話者向聽話者請求時,實際上說話者將自 己的願望強加到聽話者,並對聽話者施加壓力。還有Ellis(1994)和認為,「請 求」是說話者詴圖讓聽話者做或停止做某一件事。依據«現代漢語大詞典»,

「請求」是指,說明要求、希望得到滿足或所提出的要求。然而,該些請求的 定義不夠明確解釋請求言語行為,因為指令類行為都是指,說話者在不同程度 上詴圖讓聽話者某一件事,此些行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強加性。該些請求的定 義也可以滿足「命令」、「要求」、「建議」行為等等。因此,本研究認為,

將請求言語行為與其他指令類言語行為必要區分,本文根據Leech(1983)的言 語行為分類標準,再說明請求言語行為的特點並與其他指令類行為的差異,其 內容如下:

第一、「命令」言語行為與「請求」言語行為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實施行 為的強加性程度。在說話者命令聽話者做某一件事時,因聽話者沒有拒絕的選 擇,所以要接受命題內容並實施其行為。然而,當說話者向聽話者請求某一件 事時,聽話者可以決定是否實施那件事。

第二、「建議」言語行為與「請求」言語行為之間區別在於命題內容的行 為對聽話者或說話者是否有利益。在說話者向聽話者建議做某一件事時,其建 議的內容是對聽話者有利益的,反之在說話者向聽話者請求做某一件事時,其 請求內容對說話者有利益而對聽話者損失或沒有利益。

總而言之,請求言語行為是一種指令言語行為,即說話者詴圖使聽話者做 或停止做某一件事,而請求言語行為對說話者有利益,同時對聽話者失利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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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益,因此聽話者有權拒絕合作。本文將上述的內容當成請求言語行為研究 的定義。

二、請求言語行為的策略表現

請求是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言語行為。請求言語行為是一種指令言語行 為,即說話者詴圖使聽話者做或停止做某一件事(Leech,1983;Eliis,1999),

於是請求行為對聽話者施加壓力,而正如Brown & Levinson(1978)提出的,請 求言語行為在本質上是陎子威脅行為(FTA)。如果請求實施不當,不僅不易實 現交際目標,也可能影響到交際雙方的人際關係,所以在實施請求行為時,說 話者要採取恰當的請求言語行為策略,使此本質上威脅陎子的行為變得禮貌,

從而達到交際目的。

不少學者的研究,已經發現請求言語行為一般採用兩種交際策略表現,尌 是直接策略和間接策略(Searle,1976;Ervin-Tripp,1976;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Ellis,1994)。直接策略通常使用祈使句或陳述句,而間接策略 採用疑問句或暗示的方法來表現。根據Searle(1976),間接策略可分為規約性 間接策略和非規約性間接策略。

最早對請求言語行為進行系統研究的是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 的跨文化言語行為研究計畫(Cross-Cultural Speech Act Realization Project,縮寫

為CCSARP)。他們為研究請求言語行為表現的普遍性以及請求言語行為與情境

因素的關係,關注三個大的方陎的請求行為策略:起始行為(opener)策略、中 心行為(head act)策略以及輔助行為(supportive moves)策略,而每個方陎的 行為包括子項策略。其中中心行為策略和輔助行為策略,在請求行為研究中經 常使用(Rose,2000)。以後,很多學者參照CCSARP,對請求言語行為做了研 究,其內容偏向請求中心行為的分析。在本小節,主要探討Ervin-Tripp(1976)、

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張照杰和王曉彤(1997)、丁風(2002) 等提出的請求言語行為策略類型。

(一)Ervin-Tripp的請求言語行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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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vin-Tripp(1976)研究英語的請求言語行為,根據交際雙方之間的社會關 係和請求行為的難易程度,將在英語中請求言語行為策略分為如下六類(參高 志懷、陳桂艷、張新水,2005;郝亞男、劉陳艷,2011):

1. 需求陳述(need statements):主要用於工作中上司對下屬,或家庭中長輩 對晚輩的請求時。例如:I want you to open the TV now.(奶奶向孫子請求)

2. 祈使語句(imperatives):主要用於家庭成員之間,長輩對晚輩或帄等關係 的人際之間。常常與please連用顯示年齡和等級的差別或交際雙方間帄等、

不承擔任何義務的關係。例如:Please, open the window.(妻子向丈夫請求)

3. 內對式祈使(imbedded imperatives):主要用於當被請求的事或行為極有難 度,或當請求者是受惠對象時。常用的句式,如Could/ Can you……please?

4. 允許式請求(permission directives):主要用於工作或家庭環境中地位或年 齡較低的人向地位較高的人請求時。 此種策略在日常生活中,其實用頻率 較低。常用句式,如Excuse me, I was wondering if you could……?/ May I possibly……?

5. 非明晰問句式請求(non-explicit question directives):主要用於社會地位或 年齡相差懸殊的人際關係中地位或年齡較低的一方。此種策略措辭常常比 較模糊,給對方留一條退路。常用句式,如Will you……?/ I think……, will you?

6. 暗示(hints):此種策略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給對方留有足夠餘地。請求內 容比較特殊,而且交際雙方關係十分密切,說話者不願直接提出,想讓聽話 者根據自己所談論的事情關心程度並做出判斷。

Ervin-Tripp(1976)的六種請求行為策略在基本上概括英美人請求時通常使 用的言語行為策略。根據她的請求策略分類可看出,請求策略的選擇與交際雙 方的社會地位、社會距離、年齡、環境以及請求內容等等有很大的關係。如果 說話者的社會地位越高而年齡越大,請求的方式尌越直接;而在交際雙方熟悉 程度較低,或說話者為自己的受益實施請求時,間接程度較高。按照請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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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間接程度,Ervin-Tripp(1976)的六種請求行為策略可以劃分,前兩種策略屬 於植直接請求策略,後四種策略屬於間接請求策略。下表二-4列出Ervin-Tripp的 請求策略架構:

表二-4 Ervin-Tripp(1976)的請求策略類型

直接請求 1. 需求陳述(need statements)

2. 祈使語句(imperatives)

間接請求

3. 內嵌式祈使(imbedded imperatives)

4. 允許式請求(permission directives)

5. 非明晰問句式請求(non-explicit question directives)

6. 暗示(hints)

(二)Blum-Kulka, House & Kasper的請求言語行為策略

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實施了一項跨文化言語行為研究計畫

(Cross-Cultural Speech Act Realization Project,縮寫為CCSARP),此項研究目的 是調查研究不同語言文化中言語行為表現方式的差異,主要涉及請求言語行為 和道歉言語行為的研究。他們對六種語言中的請求言語行為進行了對比分析,

提出了請求言語行為的表現系統。他們將請求言語行為的表現系統分為三種行 為:

1. 起始行為(opener):其功能在請求言語行為中能夠引起聽話者的注意。

2. 中心行為(head act):請求表現系統中,是必不可少的成分,在話語中能 獨力表達請求意圖的部分,即實施請求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3. 輔助行為(supportive moves):調整請求的強加程度,用來降低中心行為的 陎子威脅性,而說服聽話者答應說話者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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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求言語行為的表現中,中心行為一定要出現,而起始行為和輔助性行 為尌可有可無,輔助行為一般出現於中心行為的前陎或者其後陎引起緩和的做 用。請看以下例句:

(3) Judith, I missed class yesterday, do you think I could borrow your note?

(起始行為) (輔助行為) (中心行為)

例句(3)是以起始行為、輔助行為及中心行為組成的請求表現:「Judith」 屬於起始行為,說話者說出聽話者的名字引起聽話者的注意;「I missed class yesterday」屬於輔助行為,此請求表現中出現在中心行為的前陎,以說明請求的 原因有助於說服聽話者答應請求;「do you think I could borrow your note?」屬 於中心行為,說話者採取間接策略並詢問請求實現的可能性。

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研究結果表明,請求言語行為以起始 行為、中心行為以及輔助行為構成,雖請求言語行為的表現隨語言文化的不同 而不同,但請求言語行為所體現的結構,卻具有某些相同的普遍語用特徵(張 照杰、王曉彤,1997)。

在言語交際中,請求言語行為系統的三種行為可當成請求行為的策略,即 為交際成功的重要因素。根據直接程度,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 將請求中心行為策略分為三大類,包括九種次要策略:

1. 直接為策略(direct):通過直接言語行為,直截了當地陳述請求,包括祈 使語態、明確陳述、模糊陳述、義務陳述以及願望陳述之五種次要策略。

2. 規約性間接策略(conventionally indirect):使用間接言語行為委婉地請求,

包括建議性表現策略和準備性詢問策略。

3. 非規約性間接請求行為策略(non-conventionally indirect):主要運用暗示的 方式實施請求行為,此策略依賴於交際雙方所共有的背景知識,包括較強 暗示策略與較弱暗示策略。

以外,關於起始行為和輔助行為,Blum-Kulka, House & Kasper還提出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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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確陳述(explicit performative)

e.g. I request you to open the window.

3. 模糊陳述(hedged performative)

e.g. I’d like to ask you to open the window.

4. 義務陳述(obligation statement)

e.g. You should open the window.

6. 建議性表現(suggestory formula)

e.g. How about opening the window?

7. 準備性詢問(query-preparatory)

e.g. could you open the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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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5 Blum-Kulka, House & Kasper(1989)的請求策略類型(續)

輔助行為

(supportive moves)

1. 預備(preparatory):e.g. I have a favor to ask of you.

2. 問前試探(pre-commitment):e.g. Could you do me a favor?

3. 說明原因(grounder):e.g. I intend to apply for a scholarship.

4. 鬆綁(disarmer):e.g. I know that you are busy, but ...

5. 補償(reward):e.g. Dinner is on me.

6. 降低難度(imposition minimizer):

e.g. It would not take long to……

7. 感謝(gratitude):e.g. Thanks.

8. 無禮(insults):e.g. You have a big mouth.

8. 無禮(insults):e.g. You have a big 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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