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論文撰寫架構
第三節 論文撰寫架構
本文主要係以學者著作、法學期刊、論文、研究報告、會議紀 錄、及實務上關於貪贓罪或相關之贓物罪、洗錢罪之各種判解等,
作為撰寫之基礎資料,共分九章,依序鋪陳架構如下:
第一章
從緒論為始,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基此,以限定本文研 究之範圍,從而得以聚焦於本文題目,再就所需之蒐集資料擇定適 合之研究方法,並呈現本文架構,進而開展後續各章主題撰寫。
第二章
本章論述本條例與貪贓罪之關聯性,第一節討論本條例之立法 理由與目的,是否仍適用於現在之時空背景,並檢討本條例立法技 術之缺失,進而評析本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法條內容。第二節分 別說明貪贓罪與本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刑法贓物罪、洗錢防制法 之洗錢罪間之關係,並就相關問題提出檢討。
第三章
本章先探討貪贓罪規定之法律性質,第一節以理論與實務說明 貪贓罪究竟是特別犯(身分犯)或是一般犯。第二節進一步探討貪 贓罪如果是特別犯,性質係純正特別犯或是不純正特別犯?第三節 則就貪贓罪應否具有意圖犯(目的犯)之性質提出論證及說明。
第四章
以刑罰制裁之行為,必然有其所保護之法益,貪贓罪自不例 外。本章探討貪贓罪之核心問題――保護法益,第一節前言中,對 於法益之概念略作說明,唯有確立法益之概念,刑法保護的對象才 有具體的範圍。另外法益與行為客體、立法目的、立法理由均應嚴 加區別,避免概念之混淆。第二節為法益論,說明法益之機能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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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之分類方式,及本文對法益分類之看法。第三節則分別對貪贓罪 可能保護之法益,包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個人財產法益、
國家司法權之正當行使利益,逐一檢討,期能找出貪贓罪所保護之 法益。
第五章
本章探討貪贓罪之犯罪本質,第一節前言部分,乃對於犯罪本 質之目的及重要性提出說明。第二節則探討與貪贓罪類似規定――
贓物罪之本質學說,及本文對贓物罪本質學說所採取之立場。第三 節介紹德國包庇得利罪之規定,及德國學界通說對於包庇得利罪所 採取之本質學說。第四節則分別就貪贓罪之可能本質提出檢討,並 提供拙見。
第六章
本章解析貪贓罪之成立要件,第一節就貪贓罪之客觀要件要素 分析,包括故為收受、搬運、隱匿、寄藏、故買,以確認本罪構成 要件之內涵。第二節就貪贓罪之主觀要件,條文限定在直接故意,
是否有特別之意涵?如此規定是否洽當?亦將於本節一併檢討。
第七章
刑法贓物罪中訂有準贓物之規定,擴大贓物之範圍,同樣之規 定亦見於洗錢罪中,唯獨貪贓罪並無準贓物之規定。本章檢討贓物 罪之準贓物規定是否洽當,及對貪贓罪應否有準贓物之規定提出本 文之見解。
第八章
本章就貪贓罪與贓物罪、洗錢罪適用間之競合關係提出探討,
第一節係針對貪贓行為「故為收受、搬運、隱匿、寄藏、故買」彼 此間之競合關係論述。第二節則就本罪與贓物罪是否成立特別關係 提出說明,並評析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第三節則針對本罪與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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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間之競合關係,應屬於想像競合(純正競合)或法規競合(不純 正競合),區分洗錢罪修正前、後加以論述,並蒐集相關實務見 解,加以析論之,檢討貪贓罪之規定是否包攝於洗錢罪中。
第九章
本章第一節就本論文做一總結,第二節則為貪贓罪應予廢除,
並於刑法增訂包庇得利規定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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