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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護理人員職業工作內涵

一、執業環境及工作內涵

護理人員是臨床照護佔最多人力,在醫院、學校、診所、長期照護機構、社 區、護理之家等皆扮演重要角色。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05)公告,我 國醫療院所共分 4 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醫院,隨著社會型 態變遷、科技發展、醫療進步,儘管護理人員目標在滿足病人生理、心理、靈性、

社會、文化等等整體需求,所需學習的技術也日新月異,需花更多時間學習才能 滿足工作。

臨床護理人員的角色功能,包含執行護理評估活動、依醫囑協助及執行各項 醫療活動、協助醫師維護病人生命安全、預防及控制感染、協助無法自理的病人 日常生活、提供病人疾病過程的心理調適、提供病人及家屬的健康諮詢。

除了上述基本的臨床工作範圍,還需依照社會發展不斷自我提升,配合六年 換照的 150 點在職教育時數,須達到各種教育類別的要求,各單位也各自有要求 課程時數,上班前、下班後常有半小時至 1 小時的臨床教育訓練,各項護理作業、

技術皆須符標準化符合照護品質,配合 e 化政策開始熟悉護理行動車的所有電子 設備,線上不斷更新的各項評估表單,且須依照時效內確實並立即執行。除此之 外,護理人員須參加能力進階,從 N0~N4 不同的進階門檻需耗費長達 3 個月甚至 1 年來完成進階報告及考核。

二、醫院科別簡介 (一)內科

一般僅使用藥物治療統稱為內科,而每家醫院細分相關科別又有些微差 異,一般常見的內科有:消化內科、血液內科、內分泌內科、風濕內科、腎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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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腦神經內科 、心理治療內科、胸腔內科、心臟內科…等等。

(二)外科

需要手術者統稱為外科,一般常見的外科有:消化外科、胸腔外科、心 臟外科、乳房外科、小兒外科、腦神經外科…等等。

(三)婦科

通常包含婦科及婦產科,婦科治療子宮相關疾病,例如:巧克力囊腫、

子宮肌瘤 (四)兒科

未成年之孩童皆可看診兒科。

(五)急重症(急診、開刀房、加護病房)

較危急之單位,包含急診、開刀房、各科加護病房,統稱為急重症單位。

(六)門診(含檢驗單位)

掛號看診之相關單位皆稱為門診,檢驗單位包含抽血檢驗相關部門及須 透過預約檢查之技術單位,例如:體外震波碎石室、超音波室、運動心電圖室、

大腸鏡室、胃鏡室…等等。

(七)其他

耳鼻喉科 、眼科、精神科、皮膚科、泌尿科、新陳代謝科、血液腫瘤科、

不孕症治療中心、安寧病房…等等,特殊專科及無法歸類之獨立科別。

三、護理人員職位介紹

醫院護理人員階級說明如下:

(一)護生

護理科系實習學生,於各單位實習 1 週基本護理或畢業實習 1 個月總計 8 個月。

(二)護佐

通常聘請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但未考取證照人員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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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護士

凡三年制護理職業學校(護校)畢業者,可參加國家普工考試,及格者授予

「護士執照」。 (四)護理師

凡五年制護理專科學校(護專)或四年制大學護理系(大護)畢業者,可參加 國家高等考試,及格者授予「護理師執照」。

(五)組長

各班別需有一位組長,負責領導及監督當班護理人員及護佐工作情形,

並進行對外單位及醫師溝通等相關事宜。

(六)副護理長

協助護理長處理相關行政業務,並領導單位所有護理人員相關事 宜,護 理長不在時由副護理長代理職務,適情況參與輪班。

(七)護理長

包含護理行政、人事管理、教學研究、品質管理、病患照護管理、危機 管理、環境管理、財務管理及溝通協調。

(八)值班護理長

負責護理長一般職責、協助執行例假日之相關業務、抽查並巡視各單位 作業,並將特殊情繫紀錄並報告護理主任。

(九)護理部督導

協助護理部主任相關業務,通常護理部至少配置 3-4 名督導,並由護理部 主任分配各單位給予各督導,進行協助相關業務推動及執行。

(十)護理部主任

負責計畫、督導及推行一切有關護理之業務,依照人事法規辦理護理人 員升遷、考核與獎懲,策畫各單位護理人力配置及調度,審核護理部門相關預算,

訂定護理常規及守則,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提升護理品質,策畫護理人員職前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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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練,改進護理人員福利,審核護理單位之報告及文件,上級交辦事項。

基層護理人員具有進階考核制度,基層護理人員區分成四級,其能力區分如 表 2-1 所示:

表 2-1 基層護理人員分級 職級 能力區分

N0、N1 一般性病人護理 N2 重症病人護理

N2 N3 團體護理指導、新進人員或護生指導 N3 N4 單位護理問題專案處理

N4 護理行政業務

N4 協助護理研究調查之設計 表 2-2 護理人員名詞界定

新進護理人員(N0) 臨床工作未滿一年。

護理人員(N1) 臨床工作滿一年,完成 N1 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 N1 審 查合格者,能執行病 人基本照護者。

護理人員(N2) 臨床工作滿二年以上,完成 N2 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 N2 審查合格者,能參與執行重症病人護理(註一)。

護理人員(N3) 臨床工作滿三年以上,完成 N3 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 N3 審查合格者(註二),能執行重症病 人之整體性護理、

並有教學及協助單位品質改進之能力。

護理人員(N4) 臨床工作滿四年以上,完成 N4 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 N4 審查合格(註二)或研究報告者(註三),能執行重症病 人之整體性護理,並有教學、參與行政及執行單位品質改 進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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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重症病人指病情危急病人(須接受嚴密觀察照顧之病人)或依賴度高之病 人。

註二:由台灣護理學會統籌送專家審查通過。

註三:研究報告需發表於國內外護理相關專業雜誌或期刊。

四、輪班工作的定義

根據 Benjamin(1984)的定義,是指開始工作的時間不在上午七點至九點之間;

或一件工作是由數人於不同時間分別負責者稱之。美國勞工統計局(1990)定義輪班 工作為:任何工作時間表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不在上午 8 點到下午 4 點之間。

本研究定義之輪班工作為護理人員在工作型態上需輪值三班,通常為白班上 午 8 點到下午 16 點、小夜班下午 16 點到晚上 24 點、大夜班子夜 0 點到早上 8 點,

少數醫院有不同的規定。目前國內各醫院所制定的班別大致有:(1)、班別種類:

白班(D)、小夜班(N)與大夜班(M)。(2)包班:若護理人員希望整月均值小夜班(N) 或大夜班(M),經排班者同意之可包班護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