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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變數定義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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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調查之分層結果。第一段抽樣單位為村里,第二段抽樣單位為戶。每年 由調查員訪問一次,查詢其全年所得收支主要項目,以戶數權數加權得到 臺灣地區資料,其中戶數權數係以訪問戶代表該村里戶數乘以該村里代表 所在層母體戶數。

因「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非屬報稅資料,適用級距、採用之扣除額、

申報淨所得等相關報稅資料無法從資料中直接觀察而得,因此需自行估算。

而為方便利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估算家戶之報稅資料,本研究對於家 戶之資料將有所篩選與設定。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於申報所得時可將所得合併申報或採用將 薪資所得獨立出來之方式分離申報,但無法從「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取得 此相關資料,因此本研究假設已結婚之家戶一律採取夫妻合併申報,以方 便家戶所得稅適用稅率之計算。

此外,本研究將需依照家戶位於災區與非災區進行分析,惟「家庭收 支調查報告」中並無提供家戶所在縣市,但有提供家戶單位進行問卷之行 政區代號,故本研究假設家戶單位所在縣市將與家戶進行問卷之行政區相 同,以方便本研究進行災區與非災區的組別分析。

第六節 變數定義及說明

本研究所使用之資料皆利用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估算而來,

而為了確保本研究分析結果的正確性,部分變數需有特別之設定與推估方 法。本研究參考 Bekkers and Wiepking(2007)所整理之各項影響民眾捐贈 行為的相關變數文獻,判斷各變數之預期效果。以下介紹並說明本研究迴 歸分析中所採用之變數,另外將解釋部分特別設定變數之推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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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解釋變數 捐贈金額(Giving)

本研究所採用之捐贈金額是利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家戶每年度 對於私人之公益慈善捐款與資本捐贈兩項之加總,視為該家戶之捐贈金 額。

但「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家戶之捐贈資料可能為 0,即該家戶於 該年度並未從事捐贈行為。而本研究之迴歸分析主要以探討彈性變化為主,

因此需要對於家戶之捐贈資料取對數,但若對於未從事捐贈行為之家戶資 料取對數,則會產生無法解出之結果。若家戶之捐贈金額為 0,將造成進 行迴歸分析時,必須刪除該年度未從事捐贈行為之家戶,如此將造成樣本 偏誤。

為了解決沒有從事捐贈行為之家戶無法取對數的問題,本研究將參考 Lin and Lo(2011)中將捐贈金額全部加 10 元之方法,如此可解決 0 無法 取對數之問題,以便本研究之迴歸分析進行。

(二) 解釋變數

1. 捐贈價格(Price)

民眾之捐贈價格主要受到捐贈列舉扣除額影響,對於申報所得稅時採 用標準扣除額之民眾而言,依我國所得稅稅法規定不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 額,民眾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從事捐贈行為將無法減少其應稅淨所得,故 對於採用標準扣除額之家戶而言,捐贈價格為 1,即代表沒有租稅誘因,

因此本研究將排除採用標準扣除額之家戶單位。但「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並沒有民眾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之相關資料,因此需藉由家戶特 性及所得資料推定而得。

依我國 1996 年至 2002 年之所得稅稅法規定,單身者之標準扣除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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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元至 44,000 元,而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為 63,000 元至 67,000 元。

因此本研究假設若家戶之捐贈金額、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

房屋租金支出、購屋借款利息等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金額加總,若超過該 家戶可申報之標準扣除額,則該家戶將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以追 求負擔最低稅負。

由於民眾之捐贈價格是由應稅所得淨額所決定,因此將受到應稅所得 淨額影響,可能會產生內生性問題,且民眾在從事捐贈行為時所應考慮的 稅率,應為扣除捐贈列舉扣除額前應稅所得淨額適用之稅率,因此申報列 舉扣除額民眾之捐贈價格,是利用捐贈價格迴歸估計式所推估出來工具變 數(instrumental variable)為民眾之捐贈價格,而捐贈價格迴歸估計式如 下:

)

1

(

0 最後一元捐贈之價格

第一元捐贈之價格

   

(4)

上式(4)所指之第一筆捐贈價格是為:(1-第一元捐贈之適用稅率),

而第一元捐贈適用稅率是為民眾申報之應稅淨所得額加上民眾申報之捐 贈金額所適用之課稅級距決定其適用稅率;最後一元捐贈價格是為:(1-最後一元捐贈之適用稅率),而最後一元捐贈適用稅率是為民眾最終申報 之應稅淨所得適用稅率。

根據以往之研究,大部分文獻皆指出捐贈價格與捐贈金額呈現反向關 係,說明當民眾面對較高之捐贈價格,將會減少其捐贈金額。而就常理而 言,若將慈善捐贈行為視為一商品,則慈善捐贈行為的價格愈高,在正常 財的情況下,民眾理應減少對於慈善捐贈行為的消費,因此本研究亦預期 捐贈價格與捐贈金額將呈現反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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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戶所得(Income)

本研究所稱之所得是為我國稅法中應稅淨所得之總計,然「家庭收支 調查報告」中並無列示應稅淨所得,故須藉由家庭所得資料推算而得,即 資料中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與經常移轉收入等不納入應稅所 得計算之所得。應稅所得計算完畢後,將扣去該家戶之免稅額與扣除額,

而計算得該家戶之應稅淨所得。

由於捐贈金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因此家戶應稅淨所得與家戶捐贈金 額將會互相影響,將產生內生性問題。因此,為避免內生性問題產生,本 研究所指之家戶所得是為第一元捐贈之所得,即家戶所得之定義為應稅淨 所得加上家戶捐贈金額。11

根據以往之研究,Andreoni(1988)、Auten and Rudney(1990)與 Bekkers and Wiepking(2006)等大部分文獻皆指出家戶所得與捐贈金額呈現正向 關係,說明當民眾所得提升,將會增加其捐贈金額。而常理上,若民眾所 得提升,在滿足私人消費欲望後,較有餘力從事慈善捐贈行為,因此本研 究亦預期家戶所得與捐贈金額將呈現正向關係。

3. 戶長性別(Sex)

某些行為會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例如:購物習慣等。因此在許多文 獻中,性別也是研究中重要的探討對象。故本研究將利用「家庭收支調查 報告」中戶長性別一欄,探討戶長性別的差異是否對於家戶捐贈行為有所 影響。

大部分研究對於性別與捐贈行為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結論,而 Andreoni et al.(2003)與 Lyons and Passey(2005)的研究皆發現女性民眾較有意願

11 本研究亦對於家戶所得取對數,故會產生家戶所得不大於 0 之樣本資料無法取對數,因此本 研究將排除所得小等於 0 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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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捐贈行為,而男性民眾的捐贈金額較高;而 Chang(2005)則發現男 性民眾較有意願從事捐贈行為。

由此可發現,以往文獻對於性別造成的捐贈行為差異研究,並沒有相 當一致明確的結果。而就理論而言,亦無法明確說明男性與女性對於從事 慈善捐贈行為是否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對於戶長性別與捐贈金額相關性,

無法預期一明確之結果。

4. 戶長年齡(Age)

因醫療技術的進步,使民眾的平均壽命提高,進而影響民眾平均退休 年齡。在平均壽命提高的情況下,我國生育率又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造 成我國進入高齡化社會。12

因為我國已經屬於高齡化社會,各研究對於老年人口與年齡的探討也 愈來愈多,若研究結果發現民眾年齡對於某些社會現象有顯著相關性,則 代表在人口老化愈來愈嚴重的情況下,某些社會現象也會因此受到一定影 響。因此,本研究將探討民眾之捐贈行為使否會受到民眾年齡所影響,藉 此進而推論在人口結構逐步邁向老化的過程,是否將會對於捐贈行為產生 影響。

較為早期的研究,以 Feldstien and Clotfelter(1976)為例,發現年齡 與捐贈行為之間並沒有顯著之相關性;然而較為後期之研究,以 Auten et al.

(1992)與 Belfield and Beney(2000)的研究為例,皆說明民眾的年齡與 民眾之捐贈行為呈現正向關係。且按常理而言,民眾的財富將隨著年齡的 上升而逐漸累積,因此年齡與所得將呈現正向關係,而隨著民眾財富的累 積及前述家戶所得與捐贈金額之推論,本研究亦預期戶長年齡與捐贈金額

12 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TO)所定的高齡化社會標準是老年人口總數達到全國總人口數 的 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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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呈現正向關係。

5. 教育程度(Edu)

因愈來愈多的大學設立與教育的普及化,我國的教育程度與以往相比 已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教育程度的不同亦將造成民眾行為的改變,例如:

教育程度較高者可能花費較高比例的所得購買書本。因此教育程度往往是 眾多研究所探討的對象。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教育程度有分為:不識字、自修、國小、

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等。本研究教育程度採用受教育 年數為變數,故須利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教育程度資料換算戶長受 教育年數,例如:設定不識字與自修之受教育年數為 0、國小之受教育年 數為 6,而以換算而得之受教育年數分析之。

大部分研究皆發現,以 Duncan(1999)為例,教育程度愈高者將會從 事愈多捐贈行為,即表示教育程度與民眾之捐贈行為將會呈現正向關係。

而 Feldstein and Clotfelter(1976)則發現在控制財富、所得與捐贈價格以 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與較低學歷畢業者的捐贈行為並沒有明顯差異存

而 Feldstein and Clotfelter(1976)則發現在控制財富、所得與捐贈價格以 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與較低學歷畢業者的捐贈行為並沒有明顯差異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