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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使用KIT 第一期三十六月齡的問卷調查資料(張鑑如,2019),針對主 要研究變項採用適合的題目進行測量。其中主要變項包含「家庭社經地位」、「家庭 環境」、「假日親子互動時間」、「幼兒螢幕時間」,以下測量題項和方式分別敘述如 下,採用之題目完整內容請見附錄一:

壹、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以「父母教育程度」、「父母職業」、「家庭收入」三者當作家庭社經地位 之構面,接下來將分別說明其測量題項和方式:

一、父母教育程度

對於父母教育程度對幼兒螢幕時間的分析上,過去研究中,有研究使用父親或 母親單方的教育程度來探討與幼兒螢幕時間之關係(Vandewater et al., 2007);也有 研究同時將父親和母親雙方的教育程度放進迴歸模型中一起分析其和幼兒螢幕時 間的關聯(Anand & Krosnick, 2005);然而也有研究採用填答者(即父親或母親)

的教育程度為代表進行分析(Lee et al., 2016)。

父母教育程度採用父母單方或雙方進行分析的方式可能使其與幼兒螢幕時間 的關聯有所不同,而楊靜利和陳寬政(2002)研究指出夫妻之教育程度傾向男女相 等,為避免父親及母親教育程度共線性的問題,加上本研究關注家庭中整體父母的 教育程度與幼兒螢幕時間的關聯,並不特別針對父親或母親,因此將以父親或母親 教育程度較高者來做為父母教育程度之測量。此一方法可避免以父親或母親單方 的教育程度來測量和幼兒螢幕時間的關係中所忽略掉其中一人而產生之差異,以 及隨機以填答者教育程度做為父母教育程度之代表而可能造成的研究概念模糊。

本研究參考林生傳(2005)對社經地位中教育程度的分類方式,依據教育程度 為「國小及以下」、「國(初)中」、「高中(職)」、「專科」、「大學/二技」、「碩士 及以上」,計為1 到 6 分,不過「國小及以下」者僅有三人,人數太少而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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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研究將父母教育程度分為「國中及以下」、「高中(職)」、「專科」、「大學/

二技」、「碩士及以上」,計為1 到 5 分。

二、父母職業

本研究以題項「這孩子父母的工作類型(請針對這孩子父、母的工作類型,分 別勾選適合的選項。若已退休、待業或失業者請以最後一份工作為準)」來測量父 母職業。並根據林生傳(2005)對社經地位中職業的分類方式,將答項:「民意代 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高層專業人員」、「一般專業人員」、「中小 學、特教、幼稚園教師」、「職業軍人:軍官」分類為第五等級工作地位,指高級專 業人員,計為5;答項「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類為第四等級工作地位,指專 業人員,計為4;答項「事務工作人員」、「職業軍人:士官兵」分類為第三等級工 作地位,指半專業、一般公務人員,計為3;答項「服務及買賣工作人員」、「技術 工」、「機械設備操作工及裝配工」分類為第二等級工作地位,指技術性人員,計為 2;答項、「農、林、漁、牧工作人員」、「非技術工及體力工」分類為第一等級工作 地位,指半技術、非技術人員,計為1,詳細職業分類方式及職業類型舉例請見表 3-2。

此外,與上述對父母教育程度測量的處理方式相同,同樣考慮到進行分析時共 線性之問題,以及本研究關注家庭中整體父母的職業與幼兒螢幕時間的關係,並不 特別針對父親或母親,因此將父、母之職業以五等級之職業重新編碼後,選取父或 母當中職業分數較高者來代表父母職業的測量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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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依序編碼為1 至 26。對於類別變項之資料處理方式,徐美(2002)和黃毅 志(2011)提出可運用各級區間數值的中間值將區間資料轉為連續數值,例如:受 訪者選擇「一萬元~未滿二萬元」之選項則設定為一萬五千元、「二萬元~未滿三萬 元」之選項則設定為二萬五千元,皆為答項範圍的最低數值加上五千元。

本研究使用 KIT 之問卷對於家庭收入的分類數值並不一致,原答項的區間值 若收入為二十萬元以下者以一萬元為區間歸類,例如:「一萬元~未滿二萬元」、「二 萬元~未滿三萬元」;而二十萬元以上者則以十萬元為區間分類,例如:「二十萬元

~未滿三十萬元」、「三十萬元~未滿四十萬元」;而答項為五十萬元以上者,因收入 區間較大,為避免產生之誤差過大,本研究將答項填寫「五十萬元~一百萬元者」

共十五人,予以刪除。此外,為避免將區間資料轉為連續數值後造成標準差過大之 情形,本研究參考徐美(2002)之研究將區間資料轉為連續數值後以 log 處理。

貳、家庭環境

本研究以「學習材料」、「環境多樣」、「活動設施」三者當作家庭環境之構面,

學習材料的題目有五題,環境多樣的題目有三題,活動設施的題目則有二題,總共 十題,利用主成分分析,萃取出三個因素,各題之負荷量介於.60 至.89,可解釋 58.67%的變異量,其信度為.80,題目皆有不錯之信效度,因素分析摘要表如表 3-3,接下來將分別說明三個構面之測量題項和其意義:

一、學習材料

學習材料是指提供幼兒玩耍,學習的物品,因此,本研究選用以下五個題目來 當作學習材料之測量,皆為Likert 式四點量表(1=很少,4=很經常),題目包含「我 讓這孩子玩按壓、抓取、踢腿、推、拉的物品(例如:球類、學步車)」、「我讓這 孩子玩抱枕、絨布玩具或家家酒的物品」、「我讓這孩子玩訓練手眼協調的物品(例 如:套套杯、拼圖、軟性積木等)」、「我讓這孩子玩認識顏色、形狀、大小、數字 的物品」,以及「我讓孩子玩操作性的物品(例如:積木、麵糰、黏土、串珠、畫 圖工具、雪花片、拼圖等)」。經信效度分析後,題目皆有不錯之信效度,因此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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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加總後平均計分,分數愈高表示學習材料愈多,分數愈低表示學習材料愈少。

二、環境多樣

環境多樣是指幼兒所接觸的家庭環境之多樣程度,因此,本研究選用以下三個 題目來當作環境多樣之測量,皆為Likert 式四點量表(1=很少,4=很經常),題目 包含「我帶這孩子到住家外面看看玩玩(例如:公園、市場、廟口)」、「我帶這孩 子去書店或圖書館」,以及「有適合孩子參與的活動時,我會和這孩子一起參加(例 如:親子共遊活動)」。經信效度分析後,題目皆有不錯之信效度,因此將三題加總 後平均計分,分數愈高表示環境多樣性愈多,分數愈低表示環境多樣性愈少。

三、活動設施

活動設施是指能促進孩子身體活動的設施,因此,本研究選用以下二個題目來 當作活動設施之測量,包含「孩子住家是否有室外空間能讓這孩子活動?」、「孩子 住家是否有室內空間能讓這孩子活動?」,答項為「無」或「有」。本研究將「無」

計為0,「有」計為1,將二題加總計分,分數愈高代表幼兒家庭環境之活動設施愈 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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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假日親子互動時間

本研究之「親子互動時間」之測量題項為:「這孩子醒著時,您平均每天花多 少時間和這孩子相處互動(例如:遊戲、共讀、吃飯、講話等)」,並區分平日及假 日。考慮到平日親子互動時間的長度可能會受父母工作有無及工作時間長短影響 所致而產生之測量偏誤,以及本研究使用之 KIT 問卷為家長面訪問卷,幼兒螢幕 時間之測量亦為父母回答,對於因平日父母必須工作,幼兒平日在幼兒園、保母家 或親友家等地方被照顧而使父母無法可能無法準確反映幼兒螢幕時間之情形,本 研究僅選取假日親子互動時間進行分析。

原答項為「沒有」到「十小時以上」,依序編碼為1 到 12。依據徐美(2002)

和黃毅志(2011)運用次級資料進行之研究,將區間資料轉為連續數值之方式,以 答項範圍的中間值作為親子互動時間的測量數值,如受訪者答項填寫為「一-二小 時以內」,則設定為90 分鐘;若受訪者填寫為「三-四小時以內」,則設定為 210 分鐘。另外,若回答沒有則設定為0 分鐘,而每個答項經轉換後皆為各答項範圍的 最低數值加上30 分鐘,因此,若回答「十小時以上」者則設定為 630 分鐘,時間 愈長表示親子互動時間愈長。

肆、幼兒螢幕時間

本研究使用幼兒的「電視時間」和「其他電子產品時間」二者當作幼兒螢幕時 間的測量構面,題項為「這孩子平均每天看多久電視(含各類影音媒體)?」及「除 了電視,這孩子平均每天接觸多久電子產品(例如:電腦、平板、手機)?」進行 測量,答項皆為「不看/沒有」、「半小時以內」、「半小時~一小時以內」、「一小時~

一個半小時以內」、「一個半小時~二小時以內」、「二小時~二個半小時以內」、「二個 半小時~三小時以內」、「三小時~三個半小時以內」、「三個半小時~四小時以內」、

「四小時~四個半小時以內」、「四個半小時~五小時以內」到「五小時以上」。

對於區間類別之資料處理方式,根據徐美(2002)和黃毅志(2011)使用次級 資料進行分析之研究,可以將區間資料轉為連續數值,是故以答項範圍的中間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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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使用電視或其他電子產品的時間,如受訪者答項選擇為「半小時~一小時以內」, 則設定為45 分鐘;而受訪者答項選擇為「一小時~一個半小時以內」,則設定為75 分鐘。另外,若回答「不看/沒有」則設定為 0 分鐘;而每個答項經轉換後皆為各 答項範圍的最低數值加上15 分鐘,因此,若回答「五小時以上」者則設定為 315 分鐘,時間愈長表示螢幕時間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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