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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證資料來源與變數選擇

第三節 變數選擇與處理

依據圖2-2 中整理的體重控制意願影響因素以及樣本的初步檢視結果,後續欲 採用之變數包含「體重控制意願與支付意願」、「行為態度」、「社會主觀規範」、「察 覺行為控制」及「其他相關變數」等五類,以下逐一分述各面向具體包含的相關 變數,各類變數名稱及定義彙整如表 3-3,同時亦將本研究所使用的 CVDFACTS 所使用的部份問卷內容置於附錄中。

一、 體重控制意願與支付意願

體重控制意願的應變數為CVDFACTS 問卷中詢問受訪者「覺得自己需不需要        

3依「就業服務法」之定義,中高齡勞動力者係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行政院主計處,

2000)。 

減重」的二元選擇問題。由全部樣本資料可知「不需要減重」的樣本共1,206 筆,

佔全部樣本的67.34%;而「需要減重」的樣本則有 585 筆,佔全部樣本的 32.66%,

表示大多數受訪者自認為不需要減重。支付意願的應變數是受訪者願意或不願意 付費的選擇,取決於受訪者心中對減重方案的評價高低,當其評價大於詢問價格 Ai時則受訪者將願意付費參與減重方案。因為CVDFACTS 採用封閉式雙界二元詢 價法,所以在調查受訪者的支付意願時,必須給定一組詢問價格 Ai。受訪者在第 二階段面臨的詢問價格將受到其第一階段答覆調整,也就是說當受訪者在第一階 段回答「願意」支付時,則第二階段的詢問價格將增加為兩倍;反之,在第一階 段回答「不願意」支付時,第二階段的詢問價格則降為二分之一倍。

在詢問價格的部份,由於CVDFACTS問卷分別提供了「服藥加運動的減重方 案A」以及「單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的二種減重方案,故CVDFACTS分別對「服 藥加運動的減重方案A」以及「單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設定了十組詢問價格,而 每一名受訪者面對的詢問價格,則是依照個案編號第五碼,選取對應的詢問價格。

兩種減重方案詢問價格、次數與累積百分比資料分列於表3-4,「服藥加運動的減 重方案A」在第一階段的詢問價格介於1千至3萬之間,而「單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

則介於1千至5萬之間,可知「單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的詢問價格範圍大於「服藥 加運動的減重方案A」,此外,十組詢問價格所佔的百分比大致介於8到11%之間,

表示詢問價格的分佈尚屬平均。而「服藥加運動的減重方案A」在第一階段的平均 詢問價格7,565元,第二階段的平均詢問價格則為5,472元,降低幅度為27.67%;「單 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的第一階段平均詢問價格10,436元,第二階段的平均詢問價 格則為6,459元,降幅更達38.11%,整體而言「服藥加運動的減重方案A」之平均 詢問價格低於「單純服藥的減重方案B」。

表3-3 變數名稱及定義

變數名稱 變數定義

體重控制意願應變數

D1 受訪者覺得自己需要減重=1,其他=0 支付意願應變數

WA1 減重方案 A 的雙界二元第一次詢價,願意支付=1,不願意=0 WA2 減重方案 A 的雙界二元第二次詢價,願意支付=1,不願意=0 WB1 減重方案 B 的雙界二元第一次詢價,願意支付=1,不願意=0 WB2 減重方案 B 的雙界二元第二次詢價,願意支付=1,不願意=0 解釋變數

行為態度面向

PHK 肥胖生理認知,範圍 0 ~ 21 分 MHK 肥胖心理認知,範圍 0 ~ 9 分 CARBON 碳水化合物攝取量,單位:公克 FAT 脂質攝取量,單位:公克

NUCA 鈣質攝取量,單位:毫克

VIB12 維他命B12 攝取量,單位:毫克 EXERCISE 有運動習慣=1,其他=0

社會主觀規範面向

OVERWT 自覺體重過重=1,其他=0 NORMALWT 自覺體重剛好=1,其他=0 UNDERWT 自覺體重過輕=1,其他=0 察覺行為控制面向

FCTRL 曾以飲食控制體重=1,其他=0 MCTRL 曾以藥物控制體重=1,其他=0 ACTRL 曾以運動控制體重=1,其他=0 FEMALE 性別,女性=1、男性=0

WEIGHT 體重,單位:公斤

AGE1 青年人口(19 歲至 30 歲)=1,其他=0 AGE2 壯年人口(31 歲至 44 歲)=1,其他=0 AGE3 中年人口(46 歲至 64 歲)=1,其他=0 AGE4 老年人口(65 歲以上)=1,其他=0 其他相關變數

OBE 實際肥胖=1(BMI≧27),其他=0 INC 每人月平均所得,單位:新台幣萬元 IMR Mills 比率倒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4 減重方案詢問價格、次數、百分比與累積百分比

式將順序尺度轉變為等距尺度,處理肥健康認知的分數及變數,給予回答「非常 可能」的答案3 分、回答「可能」的答案 2 分、回答「不清楚」的答案給 1 分、

回答「不可能」的答案給0 分。

表3-5 肥胖風險知識問項

肥胖可不可能導致: 非常可能 可能 不可能 不清楚

1. 中風 □ □ □ □

2. 高血壓 □ □ □ □

3. 心臟病 □ □ □ □

4. 糖尿病 □ □ □ □

5. 胃潰瘍 □ □ □ □

6. 痛風 □ □ □ □

7. 乳癌 □ □ □ □

肥胖可不可能影響你的:

1. 工作成就(如升遷) □ □ □ □

2. 社交關係 □ □ □ □

3. 婚姻關係 □ □ □ □

您覺得您的體重過重嗎? □過重 □過輕 □剛好 資料來源:潘文涵,2002。

採用直接評分最大的優點在於其簡便及可計算性,但在使用直接評分時,研 究者無法區分相同指標中之具有不同性質的問題,也就是當問卷設計上包含反向 題時,並不適合以直接評分的方式進行處理。此外,若受訪者非常重視其中某個 肥胖風險知識問題時,則此效果將會支配(dominate)個人整體的健康認知,而這 也是使用直接評分所面臨到的限制4。考量 CVDFACTS 所設計的七個疾病問題均 與肥胖有關,且此處欲全面衡量受訪者對肥胖的生理認知,並不著重於討論個別 疾病對肥胖的影響,故相較於分析受訪者對個別疾病的肥胖生理認知,在此使用 綜合性指標的測量方式是較為合適的。此外,在樣本數有限的情況下,若將每一 個健康認知問題做為獨立變數納入估計,則過多的解釋變數將使模型中待估計參 數增加,進而造成自由度降低,並易導致估計結果產生偏誤。

經直接評分的方式處理後,分別可將描述健康認知的生理與心理肥胖認知整 合為綜合性指標(index),捕捉受訪者對肥胖態度的全貌。尤其是針對心理層面等        

4 感謝口試委員提醒使用直接評分的方式有此限制,未來研究若想針對個別問項的效果進行分析,

建議可考慮以加權或僅觀察個別問題的方式進行處理。

社會科學類研究,在測量較抽象、主觀或是無法具體量化的目標如態度、認知與 人格特質時,使用綜合性的指標或量表,可以降低單一指標在統計上的誤差,也 有助於提升順序尺度答案的可計算性。綜上所述,在此對肥胖認知問題的處理,

是將七個胖肥生理認知問題及三個肥胖心理認知問題,透過直接評分法對答案給 分後,再各別合併為肥胖生理認知PHK 與肥胖心理認知 MHK 兩個綜合性指標,

肥胖生理認知PHK 介於 0 分至 21 分,肥胖心理認知 MHK 介於 0 分至 9 分之間,

得分越高表示對健康認知越高,越可能需要減重和參與減重方案。

而飲食型態的對應的解釋變數為營養素之攝取資料,營養素資料主要透過 CVDFACTS的第二循環飲食問卷取得,飲食問卷中主要記錄受訪者對各類食物的 攝取頻率與食用量,並將其轉換成為每人日平均營養素攝取量。

考量營養素主要可分類為六大營養素如醣類、蛋白質、脂肪、礦物質、維生 素與水分,除了水分之外,在此依序選擇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質、鈣質、維 生素B12做為五大類營養素的解釋變數。但在初步檢查變數之相關性後發現蛋白質 與碳水化合物、脂質之相關係數過高,為了避免變數之間產生高度共線性,故最 後選擇選擇碳水化合物、脂質、鈣質、維生素B12做為實證上對「低醣飲食型態」、

「高脂肪飲食型態」,以及「地中海型飲食型態」之解釋變數。在運動習慣方面,

CVDFACTS的原始資料中將個人的運動習慣分類為「持續運動」、「偶而運動」

及「從不運動」等三種類別,在此將「從不運動」歸類為無運動習慣,其他則為 有運動習慣,也就是運動習慣以虛擬變數表示,受訪者有運動習慣表示為1,反之 則為0。

三、社會主觀規範之解釋變數

自我形象是對應「社會主觀規範」面向之解釋變數,其問項如表3-3 所示。因 為 CVDFACTS 的原始問卷中詢問受訪者「您覺得您的體重過重嗎?」並提供「自 覺過重」、「自覺過輕」及「自覺剛好」等三個答案供受訪者選擇,故在此採用三 個虛擬變數進行處理,回答自覺過重=1、其他=0,依此類推。

四、察覺行為控制之解釋變數

體重控制經驗以及個人特徵是對應「察覺行為控制」面向之解釋變數。在體 重控制經驗方面,CVDFACTS以複選方式詢問受訪者曾經採行過的體重控制活動,

選項包括無、自行買藥、運動、使用低卡或低脂飲食、參加減肥瘦身中心、看中 醫、看西醫等七類。為了簡化使用的變數,在此進一步依問題的屬性,將自行買

藥、看中醫、看西醫合併為「曾以藥物控制體重」;運動、參加減肥瘦身中心二 分類合併為「曾以運動控制體重」;使用低卡或低脂飲食則重新分類為「曾以飲 食控制體重」。

而個人特徵如性別、年齡別及體重亦為對應察覺行為控制面向的解釋變數。

一般而言認為女性相較於男性更注重個人儀表與體態,所以女性回答需要減重的 機率應高於男性。此外考量樣本以中、高齡人口為主,所以為了分析不同年齡層 的減重決策,故此處進一步對年齡變數進行分類,且配合行政院主計處(2000)

人口統計的分類標準,依序將19至30歲的人口分類為「青年人口」、31至44歲者 分類為「壯年人口」、45至64歲者分類為「中年人口」、65歲以上者則分類為「老 年人口」,各年齡層人口數與百分比可彙整如表3-6,由表3-6可知樣本中女性多於 男性,且有半數以上的樣本為45至64歲的中年人口。

表3-6 各年齡層樣本數與百分比

年齡層 女性 男性 合計

樣本數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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