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貝多芬生平與音樂創作
第一節 貝多芬生平
第二章 貝多芬生平與音樂創作
第一節 貝多芬生平
西元 1770 年於神聖羅馬帝國4科隆選區首府波昂(Bonn)波昂街 515 號,這
一個不平凡的音樂家庭在父親約翰・范・貝多芬(John van Beethoven 1739-1792)、
母親馬利亞・瑪格達莉娜・范・貝多芬(Maria Magdalena van Beethoven 1746-1787)
繼夭折了四位孩子後迎來了一位未來音樂界中的巨擘,路德維希・范・貝多芬
(Ludwig van 5Beethoven 1770-1827)就是在這一家庭背景下誕生,此地區天主教
教區要求居民得在一天內讓新生嬰兒接受聖水禮,聖瑞米吉斯教堂於 1770 年 12
月17 日登記了貝多芬受洗儀式,紀錄為拉丁文受洗名「路德維庫斯」(Lidovicus)
6。貝多芬童年處在父親嚴厲、苛刻的要求下渡過,在一位孩童仍必須先爬上腳凳
才能碰到鋼琴琴鍵的年紀,貝多芬必須毫不遲疑的遵守父親要求來練習,稍有遲疑
便會遭受父親的鞭打、關入地窖作為處罰,縱使休息時間能做的也只有拿起小提琴
或者於複習著樂理,如此嚴苛的指導可歸咎於1761 年僅僅五歲的莫札特(Wolfgang
4 日耳曼神聖羅馬帝國(Sacrum Imperium Romanum Nationis Germanicae):西元 966-1806 年於歐洲的封建帝國,為承認皇帝最高統治權威的公國、侯爵等所組成的政治體制。
5「van」與「von」皆為「屬於(of)之意,於姓氏中表示「⋯⋯家族之⋯⋯」,兩者差別在於
「van」為荷蘭文,「von」為德文。
6 「路德維庫斯」(Lidovicus)為拉丁文,德文為「路德維希」(Ludwig),法文為「路
易」(Louis)。
7
Amadeus Mozart, 1756-1791)以天才兒童之姿初登場,即於瑪麗亞・德瑞莎女皇面
前的演奏,並大獲讚賞,約翰・貝多芬自當寄望自己孩子也能有如此耀眼奪目的光
管風琴師聶夫(Christian Gottlob Neefe, 1748-1798)8開始學習,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作品對貝多芬有著莫大的啟示,此時期幾乎全神貫注地學習困難
的對位(Counterpoint)、賦格(Fugue),1782 年 6 月貝多芬(11 歲)已經出任
選區教堂管風琴師,同年首次出版以作曲家《戴斯樂》為名(Dressler)的鋼琴組
7 此時貝多芬已經 7 歲。
8 聶夫(Christian Gottlob Neefe, 1748-1798),歌德的門徒,接受過完整法律與音樂訓練的 完美主義與邏輯學者,曾於萊比錫求學,此時的他教授巴哈的教學傳統於貝多芬,其用方言創作 歌曲與輕歌劇的本領,綜和其喀爾文教派嚴謹地傾向。
8
Gottlob Neefe, 1748-1798)所領取的工資9,並同為「管風琴師」一職,在這宮廷工
作的時間裡貝多芬持續努力學習、臨摹著莫札特的作品,並身處一個擁有31 件樂
器的優秀樂團中,更給了其不斷嘗試的機會,並從中領悟到許多新的聲響組合。
1787 年(16 歲)這看似準備起飛、飛黃騰達時發生了令其背負沈重金錢壓力、
傷痛欲絕的親人逝世事件,於此時間馬克西米連・法蘭茲(Archduke Maximilian
Franz, 1756-1801)選帝侯資助貝多芬前往維也納向莫札特學習,但必須將一部份
薪餉拿出共同分擔支出,由於父親債務問題未解致使家庭仍處於「貧困」狀態,加
9 聶夫(Christian Gottlob Neefe, 1748-1798)由原先 400 佛洛林降為 200 弗洛林,時隔不久
貝多芬地位更高一階後,基於公平原則宮廷再增加50 弗洛林於貝多芬,共約 450 弗洛林。
9
治逝世,傷心不已的貝多芬遂於4 月 20 日便打道回府返回波昂,這段期間回歸宮
廷更積極創作並爭取任何發表機會,藉宮廷職務之便結識許多貴族,其中華德斯坦
公爵(Ferdinand von Waldstein, 1762-1823)更成為其第一位贊助者,爾後更著手創
作了鋼琴曲《華德斯坦》(Piano Sonata No. 21, in C major, Op. 53, Waldstein.)提贈
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