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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沿革

第三章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與我國金融市場中相關基金之比較

第二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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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成立時之適法性是否有廣邀專家學者探討?是否有考慮以 不同形式的組織來達成目的?

四、 基金成立與發展時,政府的態度為何?

五、 基金成立後,是否歷經重大改變?

六、 基金會現在是否為一財務完全獨立運作之財團法人?除政府機 關外,是否受任何民間團體之監督?

七、 基金會發展至今是否順利?是否已達成其成立目的?

第二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之沿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在金 融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本文綜合書面資料與訪談內容,試從各方面 介紹此基金。

壹、 成立宗旨

配合國家經濟成長,引導投資活動,推動證券暨期貨學術與實務 研究,加強投資人服務,提供完整之資訊,促進市場整體的健全發 展 27

貳、 成立過程

28

證基會初創時由台灣證券交易所、當時之 14 家專業證券經紀商 暨 14 家兼營證券經紀商為創辦人,於 73 年 3 月 26 日依民法財團法 人之規定經財政部及法院核准後正式成立,並訂定捐助章程。

2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 2 條。

28 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 2010 中華民國 99 年度年報,出版時間不詳,頁 9;附錄 1-陳惟龍先生、羅清安先生訪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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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業務活動32

一、 專業培訓:提供證券期貨核心課程、金融職前及在職訓練課程、

公司治理及高階企業經營實務訓練課程、國際財金專業訓練課程、

證券暨期貨市場法案與案例研討會等。

二、 專業測驗:辦理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從業人員筆試資格測驗、

電腦應試考照服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筆試測驗、債券人 員、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等。

三、 研究發展:專案及機構委託研究案、專題研究、意見研提、法 令修正與資料蒐集、配合市場發展舉辦座談會。

四、 推動公司治理與資訊揭露評鑑

五、 證券市場圖書與資訊:發行「證券市場發展季刊」、建立證券 期貨法令查詢系統委託書公告系統服務。

六、 教育宣導:建立金融知識網、配合證券舉辦宣導講座及座談會、

設立金彝獎、金椽獎。

伍、 基金會之財務概況 33

基金會財務獨立,自民國 76 年停徵後即依靠原有基金和孳息,

並辦理許多教育宣導、研究、測驗以維持收支平衡,自給自足至今。

陸、 基金會和政府之關係

證券發展基金會之成立由主管機關推動,當時的財政部證券管理

會 2011 中華民國 100 年度年報,出版時間不詳,頁 11。

32 綜合整理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 2010 中華民國 99 年度及 2011 中華民國 100 年度年報,出版時間不詳;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http://www.sfi.org.tw/,最終瀏覽日:民國 101 年 7 月 29 日。

33 第伍、陸、柒、捌點綜合整理自附錄 1-陳惟龍先生、羅清安先生訪談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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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支持,因為目的明確、依法成立、直接捐助,成立時很順利,

並無困難。

證基會目前雖然財務獨立,惟仍須得政府政策上之支持。政策支 持之下,許多考試、課程方得以續行,基金會才有活動收入。考試為 基金會最大之業務,年收入約 1 億,若政策不支持基金會以單一窗口 之形式辦理,基金會即失去最主要之收入。故政策上之支持為基金會 維持順利運轉之重要條件。

基金會雖不若其他基金會有官派董事,惟政府仍主導實質上之董 事、總經理人事,總經理須得官方支持方能繼任,官方除此之外並無 過多干涉,惟仍可透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 督管理要點」管理證券發展基金會。

柒、 基金會成立至今是否達其成立目的?

成立至今營運順利,組織架構僅有內部調整,無大變動;總體而 言有達成其成立目的。

捌、 陳總經理對基金會經營之看法 一、 財團法人的成功須有三大要素

財團法人成功之因素有三:一、法律基礎;二、穩定財源;三、

組織健全,組織健全又和財團法人之法律基礎有關。

晚近成立之數個財團法人組織,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證券投資 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和保險的周邊單位,如住宅地震基金、安 定基金、特別補償基金等,皆有完善之法律基礎、穩定之財源、和健 全之組織,如此之組織形態勢必會成功。如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若無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定期支援,將難以獨立運作,其成立目的即難以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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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二、 基金會所面臨之問題

證基會早期成立時,或許基於時效、立法冗長等考慮,或出於急 迫性,在無長遠規劃、無法源基礎下即倉促成立。目前證基會收支尚 能平衡,惟未來營運上,收入仍為一大問題,基金會必須以企業之方 式經營,並取得政府之強烈支持,進行測驗、教育宣導、研究發展、

投資教育宣導、培育人才至國外深造等業務,方得支應營運成本。若 無政府之支持,基金會之生存將面臨難題。

三、 基金會之未來發展

希望證基會能有法律組織之地位。前述之晚近成立之財團法人,

皆有單獨的條例或法律明文,保障其良好的組織運作及穩定的財源-

從市場徵收、固定自某處撥入等,如強制汽車保險特別補償基金係由 保費中撥付。惟證基會係依民法設立,並非依據證券交易法。若將來 證基會能有單獨的法律設立,或於證券交易法中增設條文,將更有利 證基會之運作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