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正文原則上包括「緒論」、「文獻探討」、「方法」、「結果」、「討論」與「參 考文獻」等六部分,「緒論」含研究動機與目的、假設或研究問題等內容。前述格 式為原則性規定,作者可依論文性質斟酌改變。

二、標題的層次、選用次序與字體為:

壹、16級字、粗體、置中

一、14級字、粗體、靠左對齊

(一)12級字、粗體、靠左對齊

1. 12級字、粗體、靠左對齊

(1)內縮1.5字元、12級字、粗體、靠左對齊

A.內縮1.5字元、12級字、底線、靠左對齊

為原則。

2. 第一、二、三、四、五層次標題請使用粗體。

3. 第一層次標題使用 16 級字,第二層次標題使用 14 級字,其餘 12 級字。

4. 第一層次標題置中,其餘靠左對齊。

5. 第一、二、三層次標題為單行間距,並與前後段距離均為 1 行;第四、五、六 層次標題為 12 點最小行高,並與前後段距離均為 0.5 行。

6. 第五、六層次標題內縮 1.5 字元,而第六層次標題加上底線。

7. 標題請用字簡明,勿用句號或冒號。若逢頁尾最後一行,應移至次頁首行。

三、英文統計符號須用斜體字,例如F(1, 53) = 10.03, t, F, M, SD, N, r, p等。希臘字母則 不要斜體,例如:α, β, ε, η。

四、資料分析結果的有效位數須全文一致。恆小於「1」的數值,例如KR20, α, p等統計 數值的個位數字「0」請省略。

五、文獻資料的引用一律採取文內註釋。引用文獻時,必須有作者姓名(中文作者姓名 全列,英文作者僅列姓氏)及論文年份(中文文獻及英文文獻均使用西元年份)。

相同作者在同一段中重複被引用時,第一次須寫出年代,第二次以後,在不造成混 淆的情況下年代可省略。若在不同段落中重複引用時,則仍須完整註明。本文中引 用之文獻必須在參考文獻中列出。文獻引用格式於下:

1. 當作者為一人時,格式為作者(年代)或(作者,年代)、Author (Year)或(Author, Year)。

2. 當作者為二人時,每次引用均須列出全部作者,在行文中,以「與」連接;在 括號和參考文獻中,中文以頓號「、」,西文以“&”連接。格式為作者 1 與作者 2(年代)或(作者 1、作者 2,年代)、Author 1 與 Author 2 (Year)或(Author 1

& Author 2, Year)。

3. 當作者為三至五人時,第一次引用時所有作者均須列出,第二次以後僅需寫出 第一位作者並加「等」字或“et al.”。在同一段落中重複引用時,第一次須完整 註明,第二次以後僅需寫出第一位作者再加「等」字或“et al.”,可省略年代。

若在不同段落中重複引用,則僅需寫出第一位作者再加「等」字或“et al.”,但 仍需註明年代。

4. 當作者為六人以上時,每次引用都只列第一位作者並加「等」字或“et al.”。

5. 當作者或作者之一為機構時,第一次引用應寫出機構全名,並以中括號註明慣

用之簡稱,第二次之後即可使用簡稱替代,並依上述一至四點處理。例如: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2011)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2011) 、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 2011)或(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 2011)。

規範與一般作者相同。英文翻譯文獻則僅須註明原著出版年代和譯本之出版年 代,中間以斜線區隔,不須註明譯者姓名,作者人數及其引用格式的規範與一 般作者相同。例如:Skemp (1987

/

1995)。

7. 當西文作者同姓時,須引用全名,且採「名在前姓在後」方式書寫。例如:A. J.

Bishop (1985)和 E. Bishop (1970) 都認為……。

8. 在同一括號內同時引用多位作者的文獻時,依作者姓名筆畫(英文用字母)排 序;若同時有中英文作者,則先列中文作者。不同作者之間用分號分開,相同 作者不同年代之文獻用逗號隔開年代。

9. 在文章中引用同一作者在同一年的多篇著作時,應在年代後加註 a, b, c……以茲 區別。

10. 當引用文獻需標出頁數時,西文單頁為“p.”、兩頁以上為“pp.”,中文則以「頁」

表示。例如:(洪萬生,2006,頁 167)、(Dubinsky, 1991, p. 102)、(Heath, 1956, pp. 251-252)。

11. 當引用之觀念或陳述,來自第二手資料時,應將原始資料和第二手資料同時註 明。在括號中首先列出原始作者與年代,接續中文以「引自」,西文以“as cited in”註明第二手資料之作者與年代,並說明出處頁碼。例如:(Garner, 1988,引 自蘇宜芬、林清山,1992,頁 246)、Peirce (1968, as cited in Sáenz-Ludlow, 2002, p. 289)

12. 引文超過中文 80 字(西文 40 字),則須另起一段,並改為標楷體 10 級字,左 右縮排 2 字元,與正文間前後空一行,且在引文前後無需用引號。例如:

Schoendfeld (1992, p.335) 有一段話可以用來討論:

數學從其創生之始就是一種社會活動,在此活動中一群訓練有素的實踐者(數 學科學家)從事組型的科學──基於觀察、研究和實驗,有系統地試圖要決定 一個公理化或理論化之系統中的規律的性質和原理(此為純數學),或者從實 在世界物體中抽象出來之系統的模式(此為應用數學)。數學的工具是抽象、

符號表徵、和符號操作。然而學會運用這些工具,其意義乃謂一個人以數學方 式思考而非如一個工匠使用工具。以數學的方式思考就是:(1)形成數學觀 點──珍視數學與抽象的歷程,並偏愛其應用,(2)發展此學科的工具的能力,

並 應 用 這 些 工 具 以 協 助 我 們 理 解 結 構── 數 學 的 建 構 意 義 ( mathematical sense-making)。

號均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圖表序與圖名之間空一個中文字(或 2 個英文字母)。

各圖表之標題及說明宜精簡,但不宜精簡至看正文才能知此圖的訊息。

2. 表格之製作以簡明清楚、方便閱讀為原則,頂端與底端採用粗線(1.5pt)繪製,中 間與兩邊不必畫線。表序須配合正文以阿拉伯數字加以編號,並書明表之標題。

3. 每一個圖表的大小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如超過時,須在續表之表序後加上(續)

/ (continued),但無須重現標題,如:表 1(續)或 Table 1 (continued).。

4. 圖與表格應配合正文出現,與前後段空一行間距。圖及表格內容若有解釋的必 要,可作註記。註記與圖表之左邊界切齊,列在圖、表之下方,每註另起一行,

按編號順序排列。

七、誌謝與附註:

1. 誌謝應力求簡短扼要,置於正文之後。誌謝二字為 16 級字、粗體、置中。誌謝 文另行起、第一行內縮 2 字元、12 級字。

2. 附註應置於參考文獻之前,每項附註均另起一行,並以阿拉伯數字編號,依順

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