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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優教育課程之實施

本節探討資優教育課程之實施,分別由資優教育實施方式、相關法令、

課程設計原則、設計程序與現況等加以說明之。

壹、資優教育實施方式

依據我國2013年特殊教育法第4條之「資優生」定義係指於一般智能、

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等領域具有卓越 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 務措施之協助者。美國聯邦政府指出資優生是指與同齡、同樣生活經驗的兒 童或青少年比較,顯示具有傑出能力或有卓越成就表現者,其在智力、創造 力、藝術領域、領導能力或特定學術等領域展現高度能力。因此,學校需要 提供不同於普通教育的資優教育服務和學習活動(Us Federal Javits 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s Education Act, 1993)。

美國特殊兒童協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簡稱CEC)1990 年提出其資優生具有好奇心、廣泛興趣,對有興趣者之問題能深入探索;創 造力、想像力及敏銳度高;領悟力強、思考多元且具彈性;吸取資訊能力佳 且學習快速、記憶力佳;喜歡面對挑戰、有卓越之推理及解決問題能力;能 設立高且合理之目標、並能做自我批判與糾正;具有幽默感、能以成熟方式 和別人溝通等特質。因資優生學習特質與眾不同,因此學者皆提出資優生需 要不同的教育方案和服務,以實現自我並貢獻於社會(Gallagher & Gallagher

,1994;Renzulli & Reis, 1997;VanTassel-Baska, 1994)。

Feldhusen (1991)指出資優學生所需要的教育為進階的教學內容以滿足 學生的能力及學習速度;與能力相當的同儕相互砥勵學習及促進思考技巧發 展的智能挑戰活動。Reis、Burns和Renzull (1992)強調資優教師需安排如加速 課程、適合個別課程需要或學習風格的課堂作業、個別或小組的研究計劃、

獨立研究、興趣或學習中心等特殊的具挑戰性的教學方案。Maker和Nie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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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則由認知、技能及情意三個向度來闡述資優教育的目標,如發展個別 優勢能力、有效的社會互動技能與計畫合作的能力等。

綜合觀之,我國資優教育意義與美國大致相同,均強調資優生可能在任 一個或多個領域中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且需要與普通學生不同的教育 活動與相關服務,如挑戰性的課程、思考技巧的課程或發展個別優勢能力的 課程等,進而達到如我國2009年資優教育白皮書所陳「培育多元才能、智慧 兼備的資優人,打造適性揚才、優質卓越、創新和樂的國度」之境界。

Feldhusen(2003)、 Davis 和 Rimm(2004)以及 Davis、Rimm 和 Siegle(2011) 將資優教育方案概分充實(enrichment)、加速(acceleration)和能力分組(ability grouping)等三大類。充實方式有加深(推理思考與問題解決)和加廣(水平思考 與想像創造),其重點在充實課外經驗,鼓勵自發學習,包括獨立研究、假 日營隊(如夏冬令營或週末營)、外語學習、生涯課程、心理諮商、參觀訪問、

學習中心、社團活動、良師典範、興趣小組、學科競賽、腦力競賽與雙主修 等;加速的方式含提早入學、提早畢業、跳級、濃縮、免修、學科分級、不 分年級與進階預修等方式;能力分組則有自足式特殊班(集中式)、資源教室 教學(分散式)、抽離式與榮譽班等。

我國資優教育的辦理亦大致採取上述之充實、加速與能力分組等三大類 方案辦理(吳武典,1996;教育部,2008a)。除加速制度外,教育部(2008a) 指出目前資優教育課程與方案設計係以普通課程為基礎,再規劃具特殊性、

獨特性且多元的充實課程方案、獨立研究或活動,並以抽離或外加方式實施。

在實施的場域方面,2009 年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第 35 條明確規範國民教育階 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辦 理,因此我國國中小階段之集中式資優班不復存在,各縣市均採分散式資源 班或資優教育方案等方式辦理國民教育階段之資優教育。特殊教育通報網之 2012 至 2014 年度資料即顯示各縣市已採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國中小教育 階段資優教育,以 2014 年各縣市通報資料為例,254 個國小資優班均以一般 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型態服務資優生(特殊教育通報網,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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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資優教育課程規範 一、相關法令依據

歸納特殊教育法與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等相關 規範,分別從原則、資源運用、課程內容與教學方式等面向整理如下:

1.原則

(1)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 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教 育法第 19 條)。

(2)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 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 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

(3)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融入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特殊教育 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

(4)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 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 學生有效學習(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3 條)。

2.課程教學與評量

(1)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 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 導等能力(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3 條)。

(2)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 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課程之調整 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 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4 條)。

(3)特殊教育教學方法,教學目標應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 習策略與技巧,適時檢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透過各種教學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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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進行跨專業、跨 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可以個別指導,

班級內小組教學,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實施;人力或資 源運用亦可以個別指導或師徒制、協同或合作教學、同儕教學、科 技及資訊輔具輔助教學與社區資源運用等方式進行(特殊教育課程 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7 條)。

(4)學校實施多元評量,應考量科目或領域性質、教學目標與內容、學 生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 施辦法第 8 條)。

3.資源應用

(1)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 合相關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

(2)依據學生特質與需求,考量文化差異,結合學校特性及社區生態,

充分運用各項教學設備、科技資訊及社區教學資源,啟發學生多元 潛能(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6 條)。

4.設施:學校辦理資賦優異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應合於各級各類教育 階段之法規規定,並依各教育階段課程設計、學生學習、潛能及優勢能 力發展需求之實際需要,設置專用教室、視聽設備、無障礙設施、教材 教具或其他相關設施設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 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4 條)。

二、課程大綱

教育部(2013a)修訂完成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 原則與課程大綱」法源依據為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由中央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並定期檢討修 正」。該大綱相當重視課程鬆綁的理念,以「普通課程參與」而言,該大綱 說明資優生課程安排應與普通班級學生相同為原則,教師可採用加深或加廣 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使課程合於資優生需求;以「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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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服務」而言,可因應資優生需求,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提供學習優異領 域之全部抽離或外加之充實教學,教師可參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提升學習層次或擴充學習範圍,以具複雜性、挑戰性與高層次思考的教材或 多元化的學習方式設計統整課程,例如優勢領域相關之專題、獨立研究或進 行主題式之統整課程。

此外,教師可視資優生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教 育部所編訂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教育部(2013a)與盧台華(2011)均指出以往各校創造力、思考 技巧與領導才能訓練等外加式課程,因缺乏能力指標的指引而有無法進行系 統性或組織化的教學,故教師可參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之「領導才 能」、「創造力」、「情意課程」等課程加以參考運用,或可開設非屬單一 學習領域之專題研究、獨立研究等特殊需求領域之課程。在節數安排方面,

資優生學習節數應參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安排,並依據學生之個 別輔導計畫彈性調整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而每週抽離加上外加課程之 總時數,以不超過普通班授課總節數之 30%或以十節課為限。

普通課程是生活經驗的累積,也是適應社會生活與學校學習應具備的基 本能力,九年一貫課程即強調生存所需的基礎核心能力(教育部,2013a)。

Renzulli(1979)即認為資優教育應重視普通教育課程,因為學生必須具備某些 基本能力才能有效地適應社會生活和文化,Passow(1982)亦具體提出資優教 育課程應涵蓋普通課程、特殊課程、潛在課程和課外課程,其中「普通課程」

乃指每位公民必需具備與瞭解的知識、技能與態度,而「特殊課程」即「區 分性課程」,也就是依學生的學習步調、風格、興趣與能力所提供的適性課

乃指每位公民必需具備與瞭解的知識、技能與態度,而「特殊課程」即「區 分性課程」,也就是依學生的學習步調、風格、興趣與能力所提供的適性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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