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
回收資料包括護 理 人 員 資 本 資 料,自 覺 角 色 功 能、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病人照護品質相關變項改變情形等問卷資料, 以 及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指 標 , 以 Excel 進 行 資 料 編 碼 及 建 檔 , 之 後 運 用 電 腦 統 計 軟 體 SPSS/PC for Window 15.0,依 研 究 目 的 及 變 項 性 質 進行資料 處理與統計分析。依據學者 George 和 Mallery(2005)所述,處理連續變數 之遺漏值通常採用該變數的平均值充當遺漏值,而在 SPSS 中另有中位數 取代、遺漏值附近點的平均數取代等方法來處理遺漏值,但若過度使用、
或取代遺漏值數量在單一樣本或變數中超過 15%,則有可能會得到偏差 的結果,故應考慮刪除該樣本或變數。在此研究中,因考量問卷的合理 性,若回收問卷中重複勾選或未填答之題項少於 15%,則當作遺漏值處 理,並以該變項之數列平均數(series mean)來取代。
二 、 統 計 分 析
研 究 資 料 採 用 將 描 述 性 統 計、單 一 樣 本 與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多 重 比 較 , 以 及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Pearson’s product moment correlation coefficient)等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所 呈 現 的 統 計 資 料 , 將 包 括 百 分 比 、 平 均 值 、 標 準 差 及 相 關 係 數 等 ( 見 表 3-3)。
1、 描 述 性 統 計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中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百 分 比 等 , 描 述 受 測 護 理 人 員 之 基 本 資 料 , 以 及 自 覺 角 色 功 能 、 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相 關 變 項 之 改 變 情 形 。
2、 單 一 樣 本 T 檢 定
於 研 究 中 , 以 單 一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定 護 理 人 員 自 覺 角 色 功
能 、 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相 關 變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的 改 變 , 也 就 是 檢 定 所 有 受 測 護 理 人 員 於 每 一 題 項 得 分 之 平 均 數 , 是 否 顯 著 不 等 於 零 。
3、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在 此 研 究 中 ,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定 護 理 人 員 因 基 本 資 料 的 不 同 ( 例 如 有 無 擔 任 全 責 照 護 單 位 之 領 導 者 、 是 否 曾 經 擔 任 過 領 導 者 等 ), 其 自 覺 角 色 功 能 、 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相 關 變 項 改 變 情 形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4、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多 重 比 較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用 來 檢 定 護 理 人 員 因 基 本 資 料 的 不 同
( 例 如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於 全 責 照 護 單 位 工 作 時 間 、 從 事 護 理 工 作 時 間 、 工 作 職 位 等 ), 其 自 覺 角 色 功 能 、 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相 關 變 項 改 變 情 形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多 重 比 較 中 的 雪 費 事 後 比 較( Scheffe’s method), 可 用 來 作 為 護 理 人 員 三 種 以 上 類 別 、 且 各 組 人 數 不 同 之 基 本 資 料 ( 例 如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於 全 責 照 護 單 位 工 作 時 間 、 從 事 護 理 工 作 時 間 、 工 作 職 位 等 ), 比 較 兩 兩 分 組 之 間 於 其 自 覺 角 色 功 能 、 護 理 活 動 、 工 作 壓 力 與 病 人 照 護 品 質 相 關 變 項 改 變 情 形 之 差 異 。 此 種 多 重 比 較 方 法 , 對 於 分 配 常 態 性 與 變 異 一 致 性 假 設 的 違 反 比 較 不 敏 感 、 所 犯 的 第 一 型 錯 誤 較 小 , 而 且 當 比 較 各 組 人 數 不 同 時 , 亦 可 採 用 此 方 法 (邱,2006)。
5、 皮爾森積差相關係數
(Pearson’s product moment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相 關 係 數 為 一 標 準 化 係 數 , 其 數 值 不 受 變 項 單 位 與 集 中 性 的 影 響 , 係 數 介 於 ±1 之 間 。 相 關 係 數 可 以 反 應 兩 個 連 續 變 數 關
聯 性 的 強 度 , 並 以 統 計 考 驗 檢 定 此 相 關 係 數 是 否 具 有 統 計 上 的 意 義 (邱,2006)。
6、 Mann-Whitney U 差異性考驗
於本研究中,因病人照護品質指標樣本數小,且不符合常態分佈之 假設(王,2006),故以 Mann-Whitney U 考驗比較病人照護品質指標,
於全責照護模式實施前後之差異情形。
表 3-4: 研 究 變 項 與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第 六 節 倫理考量
(一)質性訪談
為確保研究對象之權益,研究者於訪談前詳盡地向受訪者說明研究 目的和方法,並且為了確保訪談資料的正確性,在經過受訪者同意下將 訪談過程以錄音方式作紀錄,若受訪者覺得有任何不妥當或不適之處,
可隨時要求終止訪談及錄音。為了保障受訪者的隱私權,此訪談採不記 名之方式,錄音檔及訪談逐字稿以號碼標示,除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外之 人士均不得聽取或翻閱,此訪談內容及資料分析結果僅供學術研究之參 考,不對外公開。
(二)結構式問卷
為確保研究對象之權益,研究者於施測前詳盡地向受測者說明研究 目的和方法,並告知受測者,問卷中的題目沒有標準答案,請依照真實 情況回答,且填答內容不影響受測者之工作考績。為保障個人隱私,此 問卷採匿名填寫,並均以號碼標示,除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外之人士均不 得翻閱,所獲得的研究資料及分析結果僅供學術研究及之醫護政策制定 之參考,不對外公開。
第四章 分析與結果
本研究結果,依照研究資料檢驗及研究目的逐項說明,第一節為問 卷回收資料檢驗與處理;第二節為護理人員資本資料之描述性統計;第 三節至第五節為護理人員自覺角色功能、護理活動、工作壓力相關變項,
以及病人照護品質相關變項改變情形之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第六 節為影響護理人員工作壓力相關變項改變情形之原因;第七節為護理人 員自覺角色功能、護理活動、工作壓力及照護品質相關變項改變情形之 相關性分析;第八節為病人照護品質指標之差異性分析。
第一節 問卷回收資料檢驗與處理
問卷共回收 39 份,回收率達 100%,北部 10 份、中部 16 份、南部 13 份,其中一份有整頁未填答,故列為廢卷,最後有效問卷為 38 份
(97.44%)。在 38 份問卷中,有 7 份問卷各有一題未填答的題項,1 份問 卷有兩題未填答,另 1 份問卷中有兩題項為重複填答,所以本研究中單 一樣本及變數之遺漏值數量各為 2.6%或 5.3%(N=38),並無超過 15%。
依據學者 George 和 Mallery(2005)所述,處理連續變數之遺漏值通常採用 該變數的平均值充當遺漏值。本研究因考量問卷的合理性,故將回收問 卷中重複勾選或未填答之題項當作遺漏值處理,並以該變項之數列平均 數(series mean)來取代。回收問卷中未填答之題項,因問卷設計中沒有 設計無法填答或拒絕填答之選項,故無法分辨受測者是否拒絕填答,而 重複填答者也因重複勾選,致使研究者無法得之受測者真正的感受。
第二節 護理人員基本資料描述性統計
三間參與全責照護制度醫院之護理單位,皆為內科單位,有效問卷 之護理人員基本屬性如表 4-1 所示。北部醫院參與全責照護制度之護理單 位的護理人員、且問卷有效者有 10 位,中部有 15 位,南部有 13 位。性 別方面,所有受測之護理人員皆為女性,且年齡分佈在 23 至 57 歲之間,
平均值為 35.26 歲(SD=8.49 歲),其中以 31 至 40 歲為最多,佔 47.37%。
教育程度方面,以專科者為最多,佔 68.42%。婚姻狀況方面,已婚者佔 57.89%,未婚者佔 42.11%。在工作職級方面,以 N2 者為最多,佔 42.11%,
其次為 N1 佔 28.95%。於受測之護理人員當中,無擔任所在單位之領導 者佔 92.11%,有擔任過所在單位之領導者佔 7.89%;曾經擔任過領導者 佔 28.95%,不曾擔任領導者佔 71.05%。於目前護理單位工作時間方面,
以 6 至 10 年者為最多共有 15 位,佔 39.47%,1 至 5 年者次之佔 31.58%。
受測之護理人員從事護理工作 11 至 15 年(未滿 16 年)者為最多佔 26.32%。
表 4-1 護理人員人口學基本資料
第三節 護理人員之角色功能描述性統計與差異性分析
本節將護理人員自覺角色功能改變情形,以描述性統計呈現;護理 人員基本資料與其自覺角色功能改變情形之差異性分析,則使用獨立樣 本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檢定。
一、護理人員自覺角色功能之改變情形
研究問卷中,將護理人員角色功能分為獨立性角色功能、相互依賴 性角色功能及非獨立性角色功能共三大類。於全責照護制度實施後,護 理人員角色功能改變情形詳見表 4-2-1 及表 4-2-2。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 情形之總分平均數為 6.58(SD=8.94),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意義(p
<.001);相互依賴性角色功能改變情形之總分平均數為 2.45(SD=
3.97),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而非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情 形之總分平均數為 0.34(SD=0.71),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意義(p= .005)。
在獨立性角色功能部分,護理人員認為其獨立性角色功能增加且具統計 上有顯著意義者,依序為:「照服員的教育者(mean±SD=0.84±1.10)」(p
<.001)、「病人或家屬的諮詢者(mean±SD=0.68±0.99)」(p<.001)、「病 人或家屬的教育者(mean±SD=0.66±1.02)」(p<.001)、「護理團隊工作執 行的評值者(mean±SD=0.63±0.88)」(p<.001)、「病人照護的督導管理者
(mean±SD=0.62±0.75)」(p<.001)、「病人照護結果的評值者(mean±
SD=0.55±0.95)」(p<.001)、「護理計劃的計劃者(mean±SD=0.50±0.80)」
(p<.001)、「團隊的領導者(mean±SD=0.45±0.69)」(p<.001)、「病人 照護工作的委派(mean±SD=0.41±0.82)」(p= .004)、「了解病人問題的評 估者(mean±SD=0.37±0.79)」(p= .006)。在相互依賴性角色功能部分,
護理人員認為其相互性角色功能增加且具統計上有顯著意義者,依序 為:「醫療團隊工作中的協調者(mean±SD=0.47±0.80)」(p<.001)、「執 行護理分級工作後內容整合的角色(mean±SD=0.47±0.69)」(p<.001)、「擔
任醫護團隊間的諮詢者(mean±SD=0.42±0.76)」(p= .002)、「分派單位工 作的職責(mean±SD=0.39±0.68)」(p<.001)、「作為病人代言者的角色
(mean±SD=0.37±0.94)」(p= .02)、「監測與回報病人病情狀況的角色
(mean±SD=0.32±0.81)」(p= .02)。在非獨立性角色功能部分,護理人員 認為其非獨立性角色功能「依醫囑執行工作的角色(mean±SD=0.34±
0.71)」是增加的,且具有統計上有顯著意義(p= .005)。
二、護理人員基本資料與其自覺角色功能改變情形之差異性分析
在護理人員基本資料中,只有有無擔任全責照護制度之護理單位的 領導者(p= .005),以及於全責照護制度之護理單位的時間(p= .023),
與護理人員自覺非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情形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詳見 表 4-3 所示。統計結果顯示,沒有擔任全責照護制度護理單位領導者的護 理人員(mean±SD=0.37±0.73),其非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情形大於有擔 任全責照護制度護理單位領導者的護理人員(mean±SD=0±0)。於全責照
與護理人員自覺非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情形具有統計上顯著差異,詳見 表 4-3 所示。統計結果顯示,沒有擔任全責照護制度護理單位領導者的護 理人員(mean±SD=0.37±0.73),其非獨立性角色功能改變情形大於有擔 任全責照護制度護理單位領導者的護理人員(mean±SD=0±0)。於全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