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產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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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產專屬性
一、 資產專屬性定義
Williamson(1985,p55)指出資產專屬性為:(1)為了支持特定交易所從事 的耐久性投資,此投資的機會成本比將原有交易到期前移做其他更好用途還 要低;(2)持續的關係是有價值的情況下,交易雙方身分的特定性非常重要;
因此,(3)為了支撐這樣的交易,須提升合約以及組織的防護。
另外,Williamson(1988,p70)進一步將資產專屬性定義為資產可被他人調 動至其他用途而不減損生產價值的程度。當資產移至他用時,價值減損的程 度越高,資產的專屬性越高。當資產專屬性高時,交易的一方或雙方會將陷 入在此交易當中。
在 Williamson 提出資產專屬性定義後,有許多研究者重新定義資產專 屬性,試圖完整闡述資產專屬性之概念。Wiggins(1991,p607)交易的特定資 產是指,當用在特定雙方的交易時,價值相當高的資產。Erramilli and Rao(1993,p21)認為交易專屬的資產是專門為某項任務使用的,不可重新調動 的實體和人員投資。
Lohtia et al.(1994,p261) 認為交易專屬的資產為無形或有形的資產,在 特定關係外不具有價值。Lyons(1995,p431-432)指出資產專屬性為投資價值 依賴於雙方持續貿易的程度。
總結以上,各研究者以不同的面向闡述資產專屬性:(1)在活動或工作 任務中有其獨特性;(2)持續的交易關係是有價值的;(3)建立在特定雙方的 交易;(4)特定交易以外的價值會減少;(5)不可移轉至他用。但這些解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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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完整表達資產專屬性的特點,也因沒有人能系統性的統整資產專屬性的定 義,讓資產專屬性的定義更加模糊與複雜。
二、 資產專屬性特性
Williamson (1981,p555)指出,資產專屬性是描述交易最重要的構面,但 卻也最容易被忽略。在產品不特定的情況下,對於使用該產品的使用者來說 不構成威脅,因為使用者可以很輕鬆的轉移到其他資源或供應商,且能夠毫 無困難的將生產出來的產品賣給其他買家(而非特定買家)。
在投資專屬性的資產後,買家與賣家在此雙邊交換關係中能夠很有效率 的營運。此外,因為專屬資產的投資若用在特定用途之外會變得較無價值,
所以供應商為了保持此資產之價值會被鎖在(locked into)此交易中;同樣地,
因為從其他供應商取得產品的成本太高,買家無法轉向與其他供應商合作,
因此買方也願意承諾與供應商的交易。
總結以上,當資產專屬性很高時,買賣其中一方或雙方會投入更多的精 力以維持長期的交換關係。
三、 資產專屬性種類
Williamson(1981,p555)將資產專屬性分成三大類:位置專屬性、實體資 產專屬性、人員資產專屬性。而後 Williamson(1983,p526)加入特定資產專屬 性、Williamson(1991,p281)又提出品牌名稱專屬性、並納入 Masten et al.(1991,p9)提出的時程專屬性。
1. 位置專屬性(Site specificity)
當連續的生產階段位置緊鄰,以節省存貨與運輸成本時就有位置專 屬性(Williamson,1981),一旦此資產設置完成,因資產無法移動或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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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太高而產生專屬性。雙方為了不讓投資轉移到其他用途而損失其價 值,會善用此資產並且維持長期雙邊交換關係。
2. 實體資產專屬性(Physical asset specificity)
為了生產零件而需要之專業模具,就有實體資產專屬性
(Williamson,1981)。因為投資的實體資產是針對特定廠商的設計,因此 難以移做他用,一旦另一方終止合作,投資方所設置的資產將會變的毫 無價值。針對某廠商設計的實體資產會帶來此廠商的訂單,但實體專屬 資產本身不會增加其他的價值。
3. 人員資產專屬性(Human asset specificity)
人員資產專屬性是由「做中學」所產生(Williamson,1981)。指工作 所學技能、知識、經驗是透過工作中或是專業訓練逐漸累積,學習到的 知識或技能建立在特定公司或工作上,若運用在其他工作上會變得較無 效率,此知識或技能難以轉移,就產生人與資產專屬性。
因此,公司為了回收投資在訓練人員的成本,而人員為了發揮生產 效率,或不讓知識與技能在轉換工作後變得沒有價值,雙方會維持交換 關係。
4. 特定資產專屬性(Dedicated asset specificity)
特定資產為廠房的個別投資(discrete investment) (Williamson,1983)。
這些資產雖然是用來擴充廠房一般化而非特定用途的產能,但卻是希望 買給特定客戶,因此算是對特定客戶之投資,因而產生專屬性。
因為是特定顧客之投資,貿易風險就此產生,投資方可藉由擴張合 約關係平衡雙方暴露的風險,以減輕此交易所帶來的危險。相反的,若 雙方都樂於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中,最後會產生風險均衡。此資產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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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類別一樣,一旦更改用途將會變得較無價值。
5. 品牌名稱專屬性(Brand name capital specificity)
品牌名稱專屬性與品牌名譽的投資有關。當某品牌產品附屬於其他 特定品牌,或是與特定品牌有高度連結時,就有品牌名稱專屬性。因附 屬於特定知名品牌,轉移至其他品牌合作的話將會變得較無價值,且品 牌名譽為共享,其中一方的活動將影響雙方的績效表現,因此雙方有維 持關係的動機。
6. 時程專屬性(Temporal specificity)
當生產流程必須被排定與協調,以確保產品如期生產並準時交貨時 就有時程專屬性(Masten et al.,1991)。因此只要有生產過程出錯,將影響 整個生產系統導致無法如期出貨,會讓投機供應商有機會威脅製造商以 獲取利益。即使生產技巧或資產對於製造商來說相當普遍,但在短時間 內找到可替代的供應商非常難,所以有被挾持(holdup)的風險。
以上為 Williamson 以 B2B 的角度,定義、分類資產專屬性,闡述各 類資產專屬性之特性,而邱志聖(2014)根據 Williamson 對專屬資產的定 義,以及行銷常遇到的問題發展出另外的分類,較貼近本研究主要探討 之 B2C 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