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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數值分析

第一節 資產負債配置 一、 商品假設

本研究欲探討於極端利率情境下,資產與負債商品權重不同時,資產清償所 有負債後股東權益(Surplus)之變動比例。首先,假設資產面商品包含台幣與美元 之債券,負債面保單包含台幣與美元之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和年金保險;再者,

資產與負債分別針對兩幣別設定不同比重,以衡量各種比例變動下剩餘價值變動 量。其中,債券參考謝劍平(2012)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債券發 行資料,如表 4 - 1 所示,假設面額 1,000 元、票面利率 2%且每年付息 1 次,台 幣債券到期間為10 年、美元債券到期期間為 30 年。

表 4 - 1 資產面債券假設

資產類別 債券

幣別 新台幣 美元

面額 1,000 元 1,000 元

票面利率 2% 2%

計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1 次 每年付息1 次 評價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發行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45 年 12 月 31 日

發行期限 10 年 30 年

負債面保單參考Dickson, Hardy, and Waters (2013)、富邦人壽美滿一生外幣 終身壽險、國泰人壽新GO 保障 100 定期壽險與國泰人壽新超犀利利率變動型年 金保險(甲型)之假設,商品彙整於表 4 - 2,並以新台幣計價之保單說明如下:

(一) 終身壽險

40 歲之男性,投保本商品保額 100 萬元,繳費 20 年。自該終身壽險保單生 效日起,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死亡,則該死亡年度之年終給付身故保險金 100 萬元,若生存至 110 歲,可領回祝壽保險金 100 萬元。(詳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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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定期壽險

30 歲之男性,投保本商品保額 100 萬元,繳費 20 年。自該定期壽險保險契 約生效日起二十年內,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死亡,則於該死亡年度之年終,

給付身故保險金100 萬元。(詳見附錄二) (三) 年金保險

50 歲之男性,投保本商品保額 100 萬元,繳費 20 年。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 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保險年齡到達110 歲的生存期間內,於當日及以後年 金給付開始日的周年日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詳見附錄三)

依據壽險業準備金評估方法之國際發展趨勢研究(2011)國內壽險業有效契約 平均之資金成本(Funding Cost)遠大於無風險利率,存在嚴重之利差損問題,因此,

有效契約負債若採公允價值衡量對國內壽險業之衝擊較大,故本研究假設保單以 銷售 10 年後之有效契約來進行負債公允價值試算。另外,保單費用之假設依據 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評價精算實務處理準則(2016),可直接歸屬於履行保險合 約組合之相關費用,包含取得成本、理賠處理成本、保單行政費用、維持成本、

因交易而產生之稅負(如:營業稅、安定基金等)以及固定與變動之經常費用等可 直接歸屬於履行保險合約組合者。然而,由於費用之釐訂係依各家保險公司之實 際費用狀況而定,因此,本研究依據財政部於中華民國84 年 12 月 30 日發佈之 臺財保字第842037573 號函「人身保險費率結構」明訂附加費用率,規定繳費期 間滿二十年以上之終身保險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31%,而一年以上定期保險不得 高於總保費32%,以及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30 日發佈之臺財保字第 862397037 號 函「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傳統型)」明訂附加費用率,規定繳費期間滿十五 年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11%。故假設壽險保單初年度費用佔保費之 20%,

年金保險初年度費用佔保費之5%,符合上述規範之費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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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極端利率情境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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