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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分析與處理

在文檔中 研 究 生: 枋淑婷 撰 (頁 53-6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為了解個別學生在接受鷹架式語言教學之學習過程中的變化,研究者根據學 生的口述事件能力通過率之資料,整理出基準線期、實驗處理期、追蹤期及類化 試探期各個階段的分析摘要表,以進行目測分析(visual analysis);研究者更 進一步對所蒐集到的資料進行 C 統計考驗,以驗證實驗教學效果;此外,研究者 並請一位接受過評量指導∕訓練的特殊教育教師共同擔任評分者,以進行評分者 一致性考驗。詳細的資料分析與處理方式介紹如下:

一、口述事件能力通過率計算方式

口述事件通過率的計算方式是將人、時、地、事、物等五個口述事件要素各 計為 1 分,共計 5 分。每項要素再據其組合成分(語詞)之多寡計算得分,再將 得分換算成百分比。每項要素據其組合成分(語詞)之多寡的得分計算方式為:

以圖 3-3 為例,學生就「物」要素,應答對「午餐」、「漢堡」、「薯條」、「雞 塊」、「可樂」等五個組合成分。若五個成分全說出即得 1 分,若只說出「午餐」

則得 0.2 分。依此類推,各評量要素百分比得分之總和,即是樣本的口述事件能 力通過率。

二、目測分析方法

本研究採用的目測分析法,在分析時,預先根據各曲線圖整理出基線期、處 理期、追蹤期及類化試探期階段內的水準範圍、階段內的第一及最後一個資料點 的數據差距、及趨勢走向,而做成階段內摘要表。然後再比較階段內分析摘要表 做出連接階段間變化分析摘要表,進行階段間分析。分析項目與方式如下(杜正

學生口述語料內出現符合該要素組合成分之次數

該要素之組合成分在目標語言內應出現之次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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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2006):

(一)水準穩定(level stability):係指階段內 75%以上的資料點,落在階段 資料點平均值 15%的範圍內,視為穩定的資料。

(二)趨勢走向(trend direction):係指資料路徑的斜度,是以折中法畫出 (split-middle method)畫出的趨勢線。

(三)趨勢穩定度(ternd stability):係指一段時間內,分數逐漸增加或減少 的穩定情形。評量分數落在趨勢線上、下 15%範圍內,視該趨向具穩定 性。亦即,落入範圍內的資料點愈多,則趨勢穩定度愈高。通常 75%

以上的資料落在範圍內,即可判為穩定,低於 75%則為不穩定。

(四)水準變化(level change):係指在一個階段內最小到最大數值之範圍,

階段內水準變化指階段內最後一次與第一次評量所得分數相減;階段 間變化指處理期第一次分數減去基線期的最後一次分數,或追蹤期第 一次分數減去處理期最後一次分數。若水準變化值皆為正值,則表示 教學有成效。

(五)重疊百分比(the ratio of overlap):係指階段內有多少比例的資料點,

落在前一階段資料點的範圍內。若所獲之重疊百分比頗高,表示兩階 段之效果一致,此現象所出現在基線期和介入期,意謂介入效果差;

若是出現在介入期和追蹤期兩階段,則表示保留效果佳。

三、C 統計考驗

本研究採用 C 統計考驗,以考驗各階段內及階段間資料點的變化趨勢。階段 內的資料分析可瞭解基線期、實驗處理期、追蹤期及類化試探期階段內資料點的 穩定程度。基線期的資料點若穩定,則可進入實驗處理期。階段間資料的統計分 析是將基線期與實驗處理期的資料合併以 C 統計處理,若達統計顯著性,則可以 驗證處理效果。處理期與追蹤期的資料合併以 C 統計處理,若達統計顯著性,則 可驗證實驗處理的效果在追蹤期持續顯現。追蹤期與類化期的資料合併以 C 統計

處理,若達統計顯著性,則可驗證實驗處理的效果可類化至日常生活相似情境中。

四、總詞數、總句數的判斷及平均句長的計算

本研究語句之間的斷句方式係依據林寶貴、黃瑞珍(1997)提出的三個原則 如下:○1 主詞改變,○2 開始新的敘述,○3 使用轉接副詞或連接詞。每個語句平均 句長的計算公式係是參考林寶貴(1994b):

平均句長=所有話語中的詞素總和÷所產生話語的總句數(重複的語句皆以一個語 句計算,一個語句中的詞素重複亦以一個詞素計算。)

其中「詞素」亦稱「詞」或「詞位」(morpheme)是具意義或語法功能最小的 語言單位,如「我」、「我們」、「了」等皆算是一個詞素(謝國平,1992)。其中,

只用一個字就足以表達意義(如:「我」「天」),稱為「單(音)詞」;由兩個或兩 個以上的字(又稱音節)合起來才能表達意義(如:「我們」「葡萄」)成為「複(音)

詞」(國立編譯館,1999)。

詞彙數是指參與研究之學生其所表達語料中詞素的數量。本研究參考林寶 貴、黃瑞珍(1997)「詞的劃分規則」及國立編譯館(1999)構詞規則作為評估並 分析研究參與者口述事件語句之詞素,其基準如下:

(一)單詞

1.方位詞:上、下、內、外、中、前、後、裡

(1)方位詞在名詞後面作名詞用,如:「樓 上」、「店 裡」等以 2 個詞素計算。

(2)方位詞在動詞或動詞片語後面,用以表示動態時,需和前面 的動詞分開計算,視為一個詞素,如:「爬 上」、「坐 下來」

等,計為 2 個詞素。

(3)方位詞用作動詞時,視為一個詞素,如:「上 樓 去」計為 3 個詞素。

(4)方位詞放在動詞後面作時間副詞用時,應與動詞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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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吃完 後」計為 2 個詞素。

2.量詞:個、杯、盒等

(1)量詞和數字(如:1、2)、指示詞(如:這、那)或特定的數 量詞(如:每、整)擺在一起的詞,如:「一 杯 可樂」、「一 盒 薯條」文中的「杯」、「盒」等量詞,皆視為 1 個詞素。

(2)量詞若是由一個數字和一個量詞組成,如「一定」、「一起」

等則不分成一個量詞和一個詞計算,皆只算是 1 個詞素。

3.否定詞

(1)否定詞與他詞相連則分別計算,如:「不 贊成」視為 2 個詞 素。

(2)「不」、「不是」、「不會」、「沒」、「沒有」皆視為 1 個詞素計算。

4.疑問詞、驚嘆詞或用於句末之詞:嗎、吧、呢、啊等,皆視為 1 個詞 素計算。如「天 啊!」「好 耶!」皆分別計為 2 個詞素。

5.介詞∕助詞:的、得

(1)凡放在名詞、代名詞、形容詞後面,作介詞用的「的」,視為 1 個詞素,如:「25 元 的 蛋餅」、「我 的」、「我們 的」等的 「的」皆以 1 個詞素計算。

(2)凡在形容詞後面作詞尾的「的」,如「紅的」,應與形容詞合 併計算。

(3)「的」或「得」放在動詞後面時,應與動詞合併計算,如「打 扮的」「說得」皆計為 1 個詞素。

(二)複詞

1.帶詞頭的複詞:詞頭為老、阿、小等不具意義的複詞,如:「老師」、「阿 姨」、「小杉」應合併計算為 1 個詞素。但當「小」字與「阿姨」併用 時,應分開計算。

2.帶詞尾的複詞:帶詞尾的兒、子、頭,如:「花兒」、「車子」、「石頭」

等因詞尾字不具意義,故皆合併計算為 1 個詞素。

3.以「第」字起頭,然後接著數字的序數,如:「第一」、「第二」等應視 為 1 個詞素計算。

4.雙音節的複詞:「彷彿」、「葡萄」、「蚯蚓」等皆計為 1 個詞素。

5.疊字:「天天」、「常常」、「聊聊」等皆視為 1 個詞素。

6.特定物名或特定時間:如:「上午」、「星期一」、「小孩」、「搖搖馬」、「萬 聖節」、「大人」等皆視為 1 個詞素計算。

7.專有名詞:包括名字、書、地方、城市、團體、科技名詞、電視節目 等,如「枋淑婷」、「麥當勞」等皆視為 1 個詞素。

8.集合名詞應視為 1 個詞素計算,如「大家」「他們」、「小朋友」。 9.俗語、成語和慣用語,如「大魚大肉」視為 1 個詞素計算。

10.動詞

(1)「來」「去」「完」「好」「入」「進」用於動詞後表示動態時,

應與前面的動詞合併計算,如:「出來」「進去」「吃完」「買 好」「起來」「過去」「放入」「丟進」等皆視為 1 個詞素。「在」

用於動詞前面表示動態時,應與後面的動詞合併計算,如:「在 照相」計為 1 個詞素。

(2)動詞後面隨著「有」字,應與動詞合併計算,如:「擁有」「具 有」等計為 1 個詞素。

(3)動詞前面的「去」應與動詞分別計算,如,「去 買 漢堡」計 為 3 個詞素。

(4)動詞後面隨著「了」「著」,應與動詞分別計算,如:「吃 了」

「坐 在」「拿 著」「帶 著」等作為 2 個詞素。

(5)名詞前面的動詞是用來修飾名詞用的,應合併視為 1 個詞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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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如:「炸雞」、「盪鞦韆」、「溜滑梯」等,又如:「排隊 買 炸雞」文中的「排隊」用來修飾「買」時,「排隊」以 1 個詞 素計算。

(6)其他特定動詞,如「有」、「會」、「是」,用來接在副詞後面,

但沒有動詞特性,在習慣上連用的,且可以省略但不影響字 義,如「就是」、「總是」、「還有」、「所有」、「還會」等皆以 1 個詞素計算。

11.關係詞

(1)「到」「在」用在聯繫處作補詞之關係詞時,應與前面的動詞 分別計算,如「來 到」「走 到」「放 在」皆分別計為 2 個詞 素。

(2)「於」用作聯繫補詞之關係詞時,應與其所聯繫之補詞分別計 算,如「富 於 彈性」計為 3 個詞素。

12.形容詞:名詞前面的形容詞是用來修飾名詞,如:「紅 花」、「謝 老 師」、「別 人」則視為 2 個詞素計算。

13.副詞

(1)「很」、「好」、「太」、「這麼」等作為修飾後面的形容詞用時,

應與形容詞分別計算,如:「很 熱」、「好 高興」、「這麼 爛」

等,皆以 2 個詞素計算。

(2)當「想要」的「想」或「要坐」的「要」作修飾用時,皆以 1 個詞素計算。

五、評分者一致性

本研究的信度係採用評分者間的一致性考驗,由研究者(甲)與一名接受過 評量指導∕訓練,並在預試進行實務演練,但未知研究目的之特殊教育教師(乙)

共同擔任評分者。評分者對每次評量的錄音錄影資料進行分析,並記錄於「語料

分析紀錄表」或「學習評量表」。在實驗的每個不同階段隨機抽選 20%次評量紀錄 的信度一致性核對,信度考驗公式為:

依上述方式,求得本研究的兩個依變項在三個不同階段的信度考驗結果如表 3-2。口述事件能力通過率方面,甲生的信度係數值為 0.92~1.0,平均為 0.96,

乙生的信度係數值為 0.93~1.0,平均為 0.98,整體信度係數值在 0.92~1.0 之間,

總平均達 0.97。語句平均長度方面,甲生的信度係數值為 0.95~1.0,平均為 0.97,

乙生的信度係數值為 0.94~1.0,平均為 0.98,整體信度係數值在 0.94~1.0 之間,

總平均達 0.98。

表 3-2

評分者間的信度考驗

基線期 處理期 追蹤期 類化期 平均 口述事件能力通過率

甲生 0.92 0.95 0.98 1.0 0.96 乙生 0.93 0.98 1.0 1.0 0.98

總平均 0.97

語句平均長度

甲生 0.95 0.96 0.98 1.0 0.97 乙生 0.94 0.97 1.0 1.0 0.98

平均 0.98

甲、乙紀錄一致的次數

甲、乙紀錄一致的次數+甲、乙紀錄不一致的次數

×100% 

一致性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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