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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資料收集過程

本研究資料來源為 1997 至 2008 年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之全民健

康保險資料庫 2000 年 100 萬人承保抽樣歸人檔。研究期間始於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為期 12 年。本研究使用門診處方 及治療明細檔(CD)、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承保資料檔

(ID)、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

(DO)、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特約藥局處方調劑醫令 檔(GO)及藥品主檔(Drug)。

首先將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與承保資料檔連結,取得較詳細的 人口資料,透過加、退保日期建構以 1997 年人口為世代族群。以門診 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中的國際疾病分類號三欄位中,任ㄧ欄位舉凡出現 欲分析疾病便擷取之。將 1997 年建立之歷年門診就醫記錄與門診處方 醫令明細檔依費用年月、申報類別、醫事機構代號、申報日期、案件 分類及流水號欄項串連,並且擷取西醫門診案件分類為西醫慢性病(代 號 04)、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08)和西醫其他專案(09)記錄,將 可能使用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的就醫記錄與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 和特約藥局處方調劑醫令檔串連,擷取特約藥局案件分類為一般處方 調劑(代號 1)和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2)記錄,再利用藥品代碼串 連藥品主檔,形成以 1997 年為世代之完整門診就醫及藥事記錄。

排除性別不詳記錄,依性別和年齡別分層分析,年齡別分為小於 15 歲、15-19 歲、20-39 歲、40-64 歲和大於 65 歲,計算 1997 年世代

氣喘及白內障之盛行、發生趨勢。類固醇的暴露以劑型和造成副作用 的類型分類,暴露劑型包括吸入性、口服、肌肉或血管注射劑、鼻噴 劑及點眼液(膏)劑型,再依副作用類型分為全身性和局部性類固醇 藥物,其中吸入性、口服、肌肉或血管注射劑為全身性類固醇藥物,

而鼻噴劑、點眼液(膏)屬於局部性類固醇藥物。

在氣喘患者與非氣喘患者發生白內障之風險分析中,針對 50 歲以 上人口進行分層分析,年齡層分三層分別為 50-59 歲、60-69 歲和大於

70 歲,透過研究期間門診、特約藥局處方記錄,依有無使用全身性、

局部性或使用以上兩種類固醇治療討論類固醇暴露情形。而在氣喘患 者吸入性類固醇藥物使用與否發生白內障風險的分析中,由於研究對 象為 1997 年世代之氣喘新發生族群,因此將年齡層依序分為小於 40 歲、40-64 歲和大於 65 歲,利用收錄對象之身分證轉碼代碼將歷年門 診、特約藥局與住院處方記錄連接,排除氣喘收錄前已使用任何劑型 之類固醇,並排除追蹤期間非氣喘診斷下使用類固醇治療者。最後以 吸入性或口服類固醇的使用記錄,連結藥品主檔,分別計算研究追蹤 期間之累積劑量,分析在不同劑型之類固醇累積劑量下白內障發生的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