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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資料的信效度

社 會 學 家 D e n z i n( 1 9 9 4 ) 認 為 , 質 性 研 究 無 法 套 用 實 證 研 究 的 「 信 度 」 和 「 效 度 」 的 定 義 與 操 作 。 故 質 性 研 究 其 信 效 度 普 遍 備 受 爭 議 , 而 其 研 究 較 依 賴 研 究 者 的 觀 點 , 且 有 時 會 產 生 研 究 者 的 偏 見 。

質 性 取 向 的 研 究 相 當 重 視 研 究 的 可 信 賴 程 度 , 而 質 性 研 究 的 可 信 賴 之 程 度 可 以 經 由 研 究 資 料 的 多 重 來 源 和 資 料 的 多 元 角 度 之 詮 釋 與 分 析,

以 及 反 覆 檢 視 並 省 思 資 料 的 過 程 來 增 加 其 可 信 賴 的 程 度。故 本 研 究 為 求 研 究 的 嚴 謹 , 將 採 用 質 性 分 析 步 驟 , 並 採 三 角 檢 證 及 蒐 集 豐 富 的 原 始 資 料 , 將 觀 察 者 紀 錄 佐 以 幼 兒 作 品 等 , 使 用 輔 助 工 具 來 交 叉 比 對 , 並 由 受 試 者 檢 核 、 研 究 者 自 我 反 省 等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檢 核 工 作 , 以 提 高 研 究 的 信 度 、 效 度 。

基 於 上 述 , 本 研 究 將 以 下 述 的 方 式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可 信 賴 度 : 一 、 三 角 檢 證 法

本 研 究 為 求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所 採 用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有 觀 察 、訪 談 還 有 文 件 分 析 的 多 重 資 料 來 源 。 為 探 究 夢 想 稚 園 實 施 方 案 教 學 的 現 況 、 一 般 教 學 模 式 進 行 的 課 程 及 幼 稚 園 推 展 方 案 教 學 對 幼 兒 的 影 響 能 有 更 清 楚 的 瞭 解 , 本 研 究 以 觀 察 錄 音 的 方 式 進 行 , 並 請 家 長 佩 戴 錄 音 筆 , 以 錄 下 研 究 者 無 法 近 距 離 聽 到 的 對 話 內 容 , 對 於 觀 察 資 料 , 旋 即 轉 謄 電 腦 文 字 工 作 , 有 不 清 楚 之 處 以 訪 談 方 式 加 以 澄 清 。 另 外 還 有 老 師 的 課 程 設 計 教 案 、 日 誌 、 幼 兒 作 品 及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省 思 等 多 重 資 料 以 檢 驗 研 究 發 現 的 一 致 性 。

除 此 之 外 , 將 攝 影 、 幼 兒 訪 談 、 教 師 課 程 記 錄 三 種 方 式 所 收 集 的 課 程 資 料 於 分 析 時 相 互 對 照 , 對 於 在 某 一 種 資 料 上 所 看 到 的 現 象 , 我 們 都 會 到 其 他 兩 種 資 料 尋 找 支 持 或 反 駁 的 資 料,直 至 有 足 夠 的 佐 證 且 沒 有 反 證 的 資 料 為 止 , 以 此 建 立 本 研 究 資 料 與 發 現 的 可 信 賴 度 。

二 、 成 員 檢 核

訪 談 成 員 後 會 將 訪 談 過 程 的 逐 字 稿 謄 好,並 再 請 被 訪 談 者 再 次 的 檢 視 , 確 認 訪 談 過 程 的 內 容 是 否 詳 盡 或 表 達 未 明 的 地 方 需 要 再 補 充 , 此 過 程 可 以 確 認 資 料 的 真 實 及 正 確 性 。

三 、 同 儕 與 指 導 教 授

一 項 研 究 必 須 獲 得 教 育 學 術 社 群 的 肯 定,因 此 不 論 在 計 劃 結 構 方 面

、研 究 實 施 方 面 及 研 究 結 果 報 告 的 呈 現 方 面 均 徵 求 研 究 領 域 專 家 或 教 授 提 供 研 究 咨 詢 及 回 饋 , 以 符 合 教 育 學 術 社 群 所 建 立 之 評 鑑 形 式 。 研 究 者 利 用 在 碩 士 專 班 修 課 期 間 , 將 研 究 相 關 方 案 融 入 修 課 內 容 中 , 以 本 研 究 計 劃 的 方 案 進 行 專 業 對 話,使 得 教 授 在 本 研 究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成 為 學 術 探 討 的 重 要 參 與 者 及 咨 詢 者。個 人 除 了 邀 請 教 授 參 與 論 文 的 研 討 與 指 導 外

, 同 時 並 邀 請 研 究 所 的 同 儕 與 工 作 上 的 幼 教 夥 伴 共 同 切 磋 , 找 出 研 究 中 的 盲 點 以 及 疏 漏 , 不 斷 的 反 覆 的 經 過 討 論 及 對 話 再 修 正 , 以 期 達 到 資 料 的 嚴 謹 完 整 。

研 究 資 料 可 信 賴 程 度 的 部 分 , 資 料 來 源 如 果 是 成 人( 如 碧 師 、 家 長

), 則 會 將 資 料 轉 謄 文 字 後 並 將 資 料 處 理 過 變 成 書 面 資 料 提 供 被 訪 談 者 再 次 確 認 內 容 是 否 正 確 。 訪 談 幼 兒 的 部 分 , 因 為 幼 兒 並 沒 有 辦 法 做 書 面 資 料 的 檢 核 , 故 參 考 廖 鳳 瑞 、 李 昭 瑩 (2 0 0 4 ) 使 用 重 複 訪 談 的 方 式 , 同 一 張 照 片 、 同 一 個 問 題 , 不 定 期 的 詢 問 幼 兒 , 希 望 藉 此 可 以 更 肯 定 幼 兒 對 該 事 件 的 看 法 ; 並 利 用 不 同 的 時 間 , 不 同 的 場 合 詢 問 同 一 個 問 題 。 當 幼 兒 回 答 同 一 個 問 題 的 內 容 一 致 時,採 用 最 完 整 的 一 次 回 答 作 為 分 析 的 資 料 , 若 幼 兒 回 答 的 答 案 不 一 致 時 , 將 幼 兒 所 有 的 答 案 同 時 保 留 。 同 時 也 透 過 正 式 訪 談 、 自 然 情 境 訪 談 、 觀 察 、 書 面 資 料 或 作 品 蒐 集 等 不 同 的 管 道 來 蒐 集 資 料 , 來 確 認 此 資 料 的 可 信 賴 程 度 。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研 究 倫 理 在 學 術 專 業 中 是 備 受 重 視 的,影 響 著 進 行 研 究 可 能 帶 來 的 成 果 , 在 進 行 研 究 除 了 原 來 期 望 獲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之 外 ,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許 多 因 素 , 都 可 能 使 研 究 對 象 受 到 傷 害 。

大 致 上 而 言 , 研 究 倫 理 思 考 是 根 基 於 人 與 人 之 間 平 等 互 動 的 立 場 , 以 及 對 基 本 人 權 的 尊 重 。 在 本 研 究 的 場 域 中 ,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對 象 , 雙 方 的 互 動 關 係 需 把 持 尊 重 自 主 性 、 不 傷 害 、 公 平 正 義 、 同 意 原 則 。 所 有 文 件 、 圖 片 、 訪 談 , 亦 須 由 研 究 對 象 同 意 取 得 , 故 在 文 件 中 將 會 附 上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中 相 關 人 等 的 同 意 書 , 且 在 此 份 研 究 中 將 會 客 觀 的 提 出 假 設 並 驗 證 , 並 與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 完 整 將 研 究 事 實 陳 述 。 以 下 根 據 研 究 倫 理 等 要 點 列 出 本 研 究 中 之 重 點 如 下 :

一 、 研 究 實 施 時 , 要 直 接 向 當 事 人 或 其 監 護 人 告 知 研 究 的 性 質 , 並 尊 重 其 參 與 的 意 願 ( 訪 談 同 意 書 如 附 件 三 ) 。

二 、 確 保 個 人 隱 私 : 研 究 對 象 與 場 域 均 加 以 匿 名 , 並 事 先 給 予 訪 談 同 意 書 。

三 、 訪 談 之 內 容 會 在 轉 錄 成 文 字 資 料 後 , 並 把 內 容 再 次 給 訪 談 者 審 視 , 確 定 訪 談 內 容 無 錯 誤 或 者 扭 曲 的 部 分 。

四 、 分 析 之 後 , 客 觀 詮 釋 資 料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 並 詳 實 報 導 分 析 的 結 果 。

五 、 研 究 過 程 定 期 向 校 方 提 出 文 件 、 說 明 研 究 計 畫 、 實 施 與 發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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