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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越南投資環境介紹

越南正式名稱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位於中南半島東部,屬東南亞。北接中國大陸,西北接寮國,

西南為柬埔寨,東臨南中國海。人口約八千多萬(2006年)。在政治方面,

目前是由越南共產黨所執政,屬單一政黨國家型態,詳細如下表2.2-1。

對越南經濟發展情況而言,在1986 年即開始施行經濟改革開放。積 極制定各項政策及措施,如:在1987 年制定『外國人投資法』;1988 年 制定『外國人投資法施行細則』;1990 年代後更陸續制定及多次修正各項 關於金融、貿易等相關投資法規;而2005 也制定了越南投資法(第

59/2005/QHII 號)。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外資的投資與保障措施暨簡化投資流 程及手續,以加強改善投資環境,加速吸引外資投入該國經濟發展。越南 除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以外,同時也持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以擴大對外 經貿網絡,例如:越南於1995 年 7 月先後完成與美國建交、並與歐盟簽 署貿易合作協定(包括經濟、貿易、投資科學、技術、環保、資訊等);1995 年加入東協成為第七個會員國;1996 年起正式加入東協自由貿易區 (AFTA);1998 年加入 APEC,並與世界各國簽署貿易與投資促進暨保障 協定以擴大吸引各國投資;越南也在1995 年起則開始推動加入世界貿易 組織(WTO),並承諾各會員國調降關稅及開放市場的目標,遂於 2007 年 1 月起正式成為WTO 第 150 個會員。

表2. 1 越南基本資料整理

國土面積 33萬1,689平方公里,占世界第58位。平均每人擁有0.6 公頃,居世界第159位;山地占總面積3/4。

人口結構 2006年年底,越南人口共8,410萬8,100人,居世界第13 位,成長率為1.21%,預估2024年越南人口將達1億人。

越南共有54族,主要為京族,約占87%,其他為岱依族 (120萬人)、泰族(104萬人)、芒族(91萬人)、華族(90萬 人)、高棉族(89萬人)、儂族(70萬人)等。

教育普及程度 2006年越南人口共有8,410萬8,100人,識字率約90%。

2005年越南全國共有149個大學及學院,136個專科,

投資主管機關 計畫投資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經濟概況

主要出口產品 2006年:原油(83.23億美元)、紡織品成衣(58.02億美元)、

鞋類(35.55億美元)、水產品(33.64億美元)、木材及木製 品(19.04億美元)、電子產品及電腦(17.7億美元)、稻米 (13.06億美元)。

主要出口國家 2006年:美國(78.287億美元)、日本(52.321億美元)、

澳大利亞(36.513億美元)、中國大陸(30.30億美元)、

新加坡(16.306億美元)、德國(14.453億美元)。

進口總金額 444.1億美元

主要進口產品 2006年:機械設備(65.55億美元)、(石油58.48億美元)、

布料(29.54億美元)、鋼鐵(29.05億美元)、電腦暨電子產 品及其零配件(20.55億美元)、紡織成衣暨皮革原配料 (19.59億美元)、塑膠原料(18.46億美元)。

主要進口國家 中國大陸(73.909億美元)、新加坡(62.737億美元)、台灣 (48.228億美元)、日本(47.009億美元)、南韓(38.706億美

漸 興 起 。本 節 將 就 政 治 法 律 環 境、經 濟 社 會 環 境 、外 人 投 資 相 關 措 施 、 財 務 金 融 環 境、 基 礎 建 設 、 工 作 價 值 觀 等 六 方 面 , 對 越 南 投 資 環 境 進 行 探 討 。

1. 政治法律環境

黃 賀(1996)指 出 越 南 政 治 法 律 環 境 的 優 點 包 括:政 局 穩 定 , 政府 政 策 相 當 穩 定 且 有 一 慣 性;以 技 術 官 僚 為 主 導,積 極 鼓 勵 外 國 投 資 。 而 缺 點 則 為 : 共 產 官 僚 體 制 官 員 收 入 在 社 會 中 顯 得 偏 低,以 致 政 府 官 員 收 賄、瀆 職 情 形 嚴 重、 行 政 效 率 低 落,加 上 不 周 全 的 法 令 規 章 與 行 政 命 令 ,不 利 於 外 資 企 業 的 投 資 意 願 。

秦 宗 春(1999) 研 究 發現廠商 前往越南投資的首要原 因是政 治 穩 定 , 越 南 共 產 黨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主 義 領 導 體 制 不 曾 被 動 搖 , 但 未 來 越 南 政 治 穩 定 上 的 最 大 考 驗 將 是 政 府 如 何 妥 善 處 理 民 眾 對 共 產 黨 長 期 掌 控 所 產 生 之 腐 化 的 不 滿。此 外,越 南 地 方 官 僚 的 保 守 觀 念 與 作 風、曲 解 中 央 政 府 政 策、執 行 不 力、另 訂 行 政 規 章、

增 添 手 續 與 成 本 等 劣 跡 , 則 是 行 政 效 能 上 的 一 大 隱 憂 。 林 武 郎、張 承 傑 (2000)就 中 國 大 陸 與 越 南 投 資 環 境 進 行 比 較 後 發 現 : 越 南 由 於 領 土 小、層 級 少,因 此 中 央 與 地 方 間 的 聯 繫 快、溝通 好,

對 於 改 革 的 腳 步 與 方 向 比 較 有 一 致 性 ; 越 南 所 有 的 經 濟 糾 紛 通 常 由 外 國 的 商 業 仲 裁 委 員 會 或 雙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仲 裁 單 位 仲 裁 解 決 , 而 中 國 大 陸 的 仲 裁 機 構 較 越 南 不 明 確 ; 中 國 大 陸 與 越 南 的 法 律 體 系、法 官 素 質、人 民 法 律 素 養 都 不 是 很 良 好,整 體 法 律 環 境 有 待 加 強;越 南 勞 工 法 允 許 工 人 罷 工 、婦 女 享 有 較 長 的 產 假 等 規 定 對 勞 方 較 為 有 利;由 於 越 南 外 國 投 資 法 將 外 資 限 制 於 少 數 類 型, 不 符 合 實 際 投 資 的 多 元 性,且 外 國 投 資 者 向 『 國 家 合 作 投 資 委 員 會 』(SCCI) 申 請 執 照 時 手 續 繁 瑣 、標準複雜 ,增加投

資 者 困 擾,加 上 越 南 政 府 較 重 視 大 型 投 資 計 畫,中 小 企 業 執 照 在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圖 2. 3 越 南 CPI 分 析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等,造 成 大 量 的 失 業 人 口,成 為 社 會 的 嚴 重 問 題(林武 郎、張承傑,

2000);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尚 未 穩 固、 競 爭 力 與 經 濟 效 率 偏 低 ; 經 濟 社 會 調 整 機 制 、 公 共 政 策 及 經 濟 實 力 薄 弱, 無 法 推 動 大 型 投 資 計 畫 ; 城 鄉 經 濟 社 會 的 不 平 衡 發 展 等 問 題 。

3. 外人投資相關措施

黃 兆 仁(1999)指 出 越 南 改 善 外 人 投 資 環 境 的 具 體 措 施 包 含:

越 南 政 府 各 部 會 之 負 責 單 位 將 依「 一 個 窗 口 」、「 一 個 單 位 」原 則 , 簡 化 投 資 手 續;外 人 投 資 營 運 發 生 困 難 時,可 視 情 形 調 整 內 外 銷 比 例 、 更 改 營 運 目 標 或 生 產 項 目; 聯 營 企 業 可 改 採 外 資 獨 資 (部 份開放); 偏 遠 地 區 的 投 資 亦 有 稅 賦 優 惠 ; 除 工 團 費 (工 會 費 )及 社 會 保 險 外 , 中 央 政 府 已 取 消 各 地 其 他 名 目 之 規 費。 顧 瑩 華 (1998)針 對 東 南 亞 (馬 、 泰 、 菲 、 印 、 越 五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做 比 較 分 析 , 研 究 發 現 : 租 稅 政 策 方 面 , 東 南 亞 各 國 除 越 南 之 外,政 策 透 明 度 都 比 中 國 大 陸 高 ,各 國 的 公 司 所 得 稅 以 大 陸 及 越 南 的 稅 率 最 高 ;外 人 投 資 政 策 方 面 ,各 國 在 投 資 審 核 手 續 、 股 權 限 制 、 投 資 行 業 別 限 制 、 外匯 管 制 方 面 均 有 自 由 化 的 趨 勢 , 但 越 南 及 中 國 大 陸 是 對 外 人 投 資 限 制 最 多 的 國 家。另 外 東 南 亞 各 國 基 本 上 均 允 許 外 資 企 業 獨 資,但 越 南、大 陸 及 菲 律 賓 對 外 資 企 業 之 獨 資 形 式 有 外 銷 比 例 的 限 制 。許 梅 (2001)研 究 指 出 , 越 南 吸 引 外 資 的 相 關 措 施 主 要 表 現 在 幾 個 方 面 : 越 南 政 府 規 定 投 資 案 件 的 審 核 最 長 不 得 超 過45天,也 將 500萬 美 元 以 下 的 投 資 案 件 審 核 權 下 放 給 地 方 政 府 ; 越 南 政 府 承 諾 當 新 投 資 法 規 與 舊 投 資 法 規 中 的 相 關 規 定 相 矛 盾 時 , 外 資 企 業 可 享 有 新 、 舊 法 規 中 較 為 有 利 之 優 惠 政 策,且 在 國 際 法 規 與 越 南 法 規 不 相 牴 觸 的 情 形 下 , 外 資 企 業 可 採 用 國 際 法 規 的 規 範 ; 外 資 企 業 可 自 行 選 擇 投 資 項

目 、 投 資 地 點 、 投 資 規 模 、 法 定 集 資 比 例 、 產 品 消 費 市 場 及 越 方 合 作 夥 伴 , 越 南 政 府 也 允 許 外 資 企 業 及 參 加 合 作 經 營 各 方,在 營 運 過 程 中 辦 理 企 業 撤 股 或 在 國 家 規 定 限 制 投 資 的 領 域 外 轉 換 投 資 形 式;諸 多 稅 收 及 土 地 使 用 等 優 惠 措 施,如 一 般 外 資 企 業 享 有25%優 惠 稅 率 ,而第一年免稅,其後兩年可享減稅50%優惠,

且可 免 稅 進 口 越 南 國 內 尚 未 生 產 的 物資 及 原 材 料,另 外 越 南 政 府 對 外 資 企 業 租 用 土 地 實 行 優 惠 價 格,同 時 允 許 外 資 企 業 以 土 地 使 用 權 及 地 上 改 良 物 向 金 融 機 構 融 資 。

4. 財務金融環境

林 武 郎 、張 承 傑(2000)就 中 國 大 陸 與 越 南 的 財 務 金 融 環 境 進 行 比 較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I. 越 南 的 金 融 潛 在 風 險 仍 大 : 越 南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改 革 明 顯 較 其 他 領 域 緩 慢 許 多 , 目 前 金 融 業 大 多 控 制 在 政 府 手 中, 資 本 帳 管 制 並 未 開 放 , 基 本 上 不 太 容 易 受 到 外 在 環 境 的 衝 擊 , 但 需 注 意 的 是 , 越 南 本 身 的 金 融 體 制 不 良 , 銀 行 經 營 正 常 的 只 有40%,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的 違 規 經 營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 若 無 法 有 效 解 決 將 危 及 整 體 經 濟 正 常 運 作 。

II. 越 南 籌 措 資 金 困 難: 主 要 原 因 有 三 點 : 到 越 南 投 資 的 台 商 多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 由 於 債 信 等 級 不 高 , 因 此 融 資 並 不 容 易 ;越 南 本 身 缺 乏 資 金, 且 背 負 龐 大 的 外 債; 在 越 南 由 於 法 律 規 定 , 抵 押 不 動 產 之 拍 賣 價 格 需 由 銀 行 與 債 務 人 協 商 或 交 由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裁 定 , 導 致 銀 行 不 願 輕 易 放 貸 。

III. 越 南 外 匯 自 由 化 程 度 相 當 低 且 管 制 嚴 格: 越 南 的 外 匯 兌 換 率 並 不 是 依 照 市 場 機 能 自 由 運 作, 因 此 無 法 反 映 出 真 正 的 貨 幣 價 格 , 此 外 越 南 央 行 規 定 外 商 或 本 地 商 所 有 外 匯 收 入 之50% 必 須 兌 換 成 越 盾 , 但 未 來 若 需 兌 換 成 美 元 , 銀 行 可 優 先 但 不 保 證 給 予 結 匯 , 因 此 對 外 資 企 業 而 言 , 必 須 自 行 承 擔 此 種 匯 兌 風 險 。

5. 基礎建設

包 括 黃 賀(1996)、蘇 孫 賢 (2000)等 皆 認 為 越 南 的 電 力、交 通、通 訊 等 基 礎 設 施 相 當 落 後 且 運 作 效 率 低,成 為 阻 礙 越 南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越 南 的 電 力 供 應 以 水 力 發 電 為 主 , 受 降 雨 量 影 響 較 大 ,因 此 季 節 性 供 電 不 足 、突 發 性 停 電 問 題 嚴 重 。 不 過 近 幾 年 來 越 南 電 力 供 應 已 漸 有 改 善。惟為解決缺電問題,自2004年起越南也已 向中國大陸進口電力。但在乾季時越南仍有缺電情形,各地須輪流停 電。目前不預警停電情形已漸獲改善,部分省市電力公司會預先通知,

惟停電對製造業仍造成相當影響。

在交通設 施 方 面,越 南 現 有 公 路22萬483公里,只有15%的道路狀況 較 好 , 且 大 多 集 中 在 南 方 , 其 他 路面 損 壞 情 形 相 當 嚴 重 。 因 此 , 陳舊 落 後 的 基 礎 設 施 不 僅 是 制 約 經 濟 發 展 的 瓶 頸 ,也 是 外 資 進 入 的 主 要 障 礙 。

6. 工作價值觀

越南人自尊心強,不願被當眾指責,且多數越南人之家庭觀念濃 厚,希望能每天回家,因此對待越南勞工不能採取例如中國大陸方式 之集體管理及集中居住,亦不能打罵,必須經常與之溝通,才能讓勞

工積極面對工作。再者,由於越南經濟發展迅速,平均所得提高,一 般民眾在比較心理下競相逐利,『向錢看』者日益增加。尤其工廠集中 之工業區內,勞工經常因工資而跳槽,對企業之忠誠度甚低,故企業 必須隨時留意周遭其他工廠的薪資變化,不斷提高薪資以之因應。此 外,台商 ( 例如:鴻海、仁寶等企業 ) 最近在越南北部大規模投資,

且集中在某些省分,除造成當地薪資上漲外,並有缺工之虞,因此新 進投資人應審慎因應。

總歸如前述所提及的,可知企業在跨國投資越南的影響因素相當

總歸如前述所提及的,可知企業在跨國投資越南的影響因素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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