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運動風靡全球,廣受世人喜愛,毎 4 年一度世界盃比賽期間,是 全球足球熱最沸騰的時刻,在偌大而瞬息萬變的球場上,球員精湛的技術 展現,更是舉世矚目的焦點,而球隊間的比賽勝負,儼然被視為每個國家 的榮辱之爭。王惠玲(2004)指出,民國 38 年中央政府遷台後,足球運動 雖列為每年台灣省運動會比賽項目、各級學校體育課授課內容,但每年賽 事不多,體育課程無法落實,足球風氣一直無法在台灣社會、學校普及。
直到近幾年政府提出各種方案和計畫大規模、長時間、有制度的從基層開 始培訓足球選手,並且舉辦國際性足球比賽,提振我國足球運動代表隊成 績。在國內足球運動力圖振作、冀望在國際比賽有好的成績表現之前,了 解台灣足球運動發展情形,作為未來發展足球運動之殷鑑,方是當務之急。
因此本節茲將「台灣足球運動起源」、「近年台灣足球運動的推廣與發 展」及「臺北市國中小學足球運動推展與發展現況」三個部份加以說明與 探討。
一、台灣足球運動起源
民國 34 年 10 月 25 日台灣光復,民國 38 年中央政府正式遷台後,「台 灣省體育會」是台灣光復後最高的社會體育領導單位,也是推動台灣初期 足球運動最重要的組織(教育部,1957)。民國 40 年「台灣省足球協會」、
民國 44 年領導全國足球運動的「中華全國足球委員會」相繼成立,全國足 球委員會改組之前,在社會足球運動的推展方面,受限於國家體育政策的 影響,成效並不明顯(何長發,1998)。王惠玲(2004)指出,民國 62 年 中華全國足球委員會改組為中華足球協會,在體育政策的轉向影響下,積 極規劃全國性比賽事宜,辦理教練裁判講習、培養足球運動人才,以爭取
參加國際比賽的機會。各縣市足球委員會透過地方人力、物力的支援,協 助辦理全國性比賽,積極推展地區性比賽,提振地方足球運動風氣,更協 助各級學校球隊的組成訓練。由中央至地方的足球運動推動體系成立後,
成為台灣足球運動的發展由點至線至面依序展開。
光復初期台灣地區僅少數人口教密集的都市有日據時代留下的運動場 地,因為足球運動並非當時社會上所流行的運動,加上足球運動場地面積 廣大、地勢平坦、草皮保養的特殊因素,因此即使在政府推動全民運動、
增建運動場所的政策時,足球運動場地都未曾列為優先興建的考量中,因 此,教育部在民國 81 年針對「台灣地區社會運動場地設施調查」中發現,
符合舉辦國際比賽標準的足球專用場地僅有臺北市中山足球場、台南市專 用足球場及宜蘭縣足球運動場三座而已,而可供民眾平日進行足球運動的 場地又存在著分布不均衡的現象,因此缺乏標準的足球運動場地是台灣足 球運動推展的一大阻礙。
根據王惠玲(2004)的研究指出,足球運動比賽於民國 35 年即為第一 屆台灣省運動大會競賽項目之一,初期代表各縣市參賽的隊伍,除原先在 日據時代曾參與足球運動的人士外,多為駐守當地的軍隊所組成的足球 隊,當軍方球員退役進入社會後,就成為社會足球運動的推動者。而社會 足球隊除了參與足球運動,更熱衷於足球運動的推廣工作,不論是協助中 華民國足球協會、地方足球委員會舉辦比賽、或提供教練協助地方各級學 校組織訓練球隊、培養足球新生代,甚至像早期有些俱樂部如勁風足球隊 自行出錢出力舉辦勁風盃足球賽等,提供社會球隊更多交流、切磋球技機 會。而由軍方支持的飛駝隊、陸光隊、 及企業界台灣電力、大同公司等 的足球隊在強有力的支援下,以走出台灣、進軍國際為目標。而最終目的 都是希望將足球運動推廣、深耕到台灣的每一塊土地上。
而談到台灣足球運動起源,總是會令人聯想起中華「木蘭」女足的輝
煌歷史。何長發(1998)台灣地區發展女足運動,受香港的影響至深,民 國 57 年全國萬壽盃(中正盃前身)開始,首創女子組比賽,香港娘子軍橫 掃台灣各隊,連續拿走了 4 年冠軍,刺激了台灣地區的女足運動。民國 60 年代,國內女足運動曾經盛極一時,台中市宜寧中學在學校大力支持下,
創下我國女足運動最輝煌的時代,除了打遍國內無敵腳外,更在隨後由中 華足協主辦之各項世界女足邀請賽及大洋洲錦標賽中,成為我國木蘭女足 隊主力,為我國奪下多項冠軍及傲人成就。當時在臺北市立體育場舉行之 世界女足邀請賽冠亞軍之戰,中華木蘭與美國國家隊之比賽,更吸引了全 場 25000 名以上爆滿的觀眾,將走道擠的水泄不通,為中華女足加油,為 此女足運動吸引了許多國內企業之支持與贊助,紛紛成立半職業性質之女 足代表隊,如佩登斯公司、來來百貨公司及後來宇翔旅行社等,而當時中 華足協鄭為元理事長及蔣緯國將軍,更為中華木蘭隊籌募基金,使台灣女 足運動達到最巔峰(謝志君,1997)。
另外,《中華足球年鑑》(1998)記載,對我國足球運動發展之影響最 重要的二位關鍵人物,為球王-李惠堂及德國-克拉瑪(CLAMER)教練。
汪清澄(1998)提到,李惠堂的足球生涯,從民國 12 年 18 歲至民國 36 年 42 歲,先後奔馳球場 25 年之久,不論是代表國家出賽或是帶隊比賽,都不 負眾望,建立殊勳,奪得錦標。民國 57 年出任國際足球總會副會長,當時 成為我國獲得國際體壇最高榮譽的第一人。自轉任國際足球總會要職後,
因身分關係不宜擔任國家隊教練職務,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聘為顧問。68 歲以後回台北長住,貢獻他的學識和經驗,指導後進,主持教練講習會,
發展國內的足球運動。此外,他為提攜後進,另著有《足球經》、《足球規 則詮釋》、《球圃菜根集》、《足球登龍術》、《第二屆亞運奪標記》等書,流 傳後世。黃武雄(1998)指出,克拉瑪(CLAMER)教練曾帶領日本國家 足球代表隊,在墨西哥奧運會拿下銅牌。克拉瑪於民國 57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20 日,在臺北市立體育場舉辦足球教練講習班,當時受訓的人員包括國 家代表隊、青年隊及各地的基層教練,雖然只有短短的 17 天,但對國內的 足球運動,卻起了很大的影響。其影響如下:(一)他將現代足球的觀念,
帶入了國內;(二)他給了新的足球訓練法;(三)他把「足球比賽」重新 定義,使它趨向完美;(四)他使國內球員參與國際比賽;(五)他使國內 足球的發展更趨蓬勃。談到現代足球觀念,他明確的指出,已經不再有前 鋒、後衛之分了,任何一個球員,都比須具備攻擊和防守能力,對於個人 技術、團隊作戰能力和體能的要求,都必須全隊達到同樣的水準。
綜合以上文獻瞭解到,足球運動在台灣的發展過程中可說是從無到 有,經由中央、社會、地方的組織、到軍方和民間企業球隊的通力合作之 下,克服場地限制、經費不足的情形下,積極努力,不僅希望將足球運動 帶到台灣的每一個階層,更期待能夠深耕且開花結果,在國際足壇,爭得 一席之地。
二、近年台灣足球運動的推廣與發展
(一)「2002 足球年具體行動方案」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響應陳水扁總統定民國 91 年為「足球年」並振興 足球運動風氣,提升足球競技水準,首先推出「2002 足球年具體行動方案」
(如表 2-3),讓臺灣足運起飛的無形力量在今年生根發芽。體委會為使行 動方案具體可行,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研擬包括 籌組全國中、小學各級足球隊、舉辦國際邀請賽或友誼賽、興整建足球場 地、規劃各項宣傳造勢活動、舉辦聯賽及分齡賽、辦理育樂營及訓練營、
輔導及辦理各級足球國家代表隊選訓賽業務、參加及辦理國內、外裁判、
教練講習會等多項具體措施。期程自民國 91 年 1 月 1 日起至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一年,來炒熱足球運動風潮。至於本方案所需經費,除由
體委會分攤外,不足部分將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自籌經費或爭取民間企業 贊助,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力量攜手合作,將足球推展為國人 最喜愛的運動之一,讓臺灣成為足球強國。
表 2-3 「2002 足球年具體行動方案」推展策略
(二)「2003 年振興學生足球運動方案」
(三)「96 年少年足球推展計畫」
(四)「2007 年學生足球推展整合計畫」
教育部為整合足球運動基層資源,普及校園足球運動風氣,強化培育 青少年足球選手,改善國內足球環境,特研訂「學生足球推展整合計畫」,
俾全面紮根足球運動文化,於民國96 年 12 月 31 日發函檢送至各縣市政府 各級學校,鼓勵各校成立足球運動社團並落實推展班際、校際足球運動風 氣。秉持此一理念,教育部將規劃整合相關組織與資源,以「奠定運動基 礎工作、廣植參與人口、提升運動技術水準、厚植國家競技實力」為經緯,
規劃「國小玩足球,激發足球運動樂趣,廣植基礎足球運動人口」;「國中 學足球,建立足球運動習慣,培養團隊精神及促進人際關係」;「高中練足 球,增強足球技術水準,厚植足球競技實力」;「大學愛足球,培養足球鑑 賞能力,培養足球運動明星」為原則,推動各級學校各階段之足球運動,
並配合國際足球運動發展趨勢,儲備國家優秀足球人才。本計畫期程自96 年11 月 20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其主要計畫目標及具體做法如表 2-6。
表 2-6 「學生足球推展整合計畫」之計畫目標及具體做法
表 2-6 「學生足球推展整合計畫」之計畫目標及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