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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協調所在地國民中、小學,視其需要協助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多元教學活 動,落實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之推展。

(四) 各級學校:依上級單位規劃,鼓勵學校師生積極參與各項全民國防精神教育 活動;同時應利用月會、週會等集會時機,延聘國防事務學者專家,實施全 民國防專題講座,增進師生對國家安全及國防事務之認知。

(五) 擴大運用媒體宣導:透過軍訓通訊半月刊報導國家安全現況,並鼓勵學生研 閱投稿,擴大宣揚全民國防、全民防衛理念。

綜上所述,由於社會環境變遷迅速,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的諸多措施亦不斷隨 之調整,為因應當前環境之變遷,軍訓課程及教官工作內涵亦應作一檢討與精 進,尤其在面臨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等問題日益嚴峻之考驗下,有必要將教官之 角色、功能定位等重新明確律定,以遂行教官在校園中之任務。

第三節 軍訓教育實施概況

民國 96 年教育部成立「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由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所長王高成教授擔任召集人,延聘原淡江大學(現任東華 大學)施正鋒教授、政治大學顧忠華教授、大同大學曾章瑞教授、實踐大學賴岳 謙教授、淡江大學李麗君教授、臺北市立松山高中林石得校長、國立臺中女中楊 寶琴校長、國立新竹女中周朝松校長、軍訓處劉家楨科長、國安會副研究員蘇紫 雲等專家學者及師培機構代表進行課綱修訂之研議。自民國 96 年 4 月 19 日 至 9 月 13 日期間共召開 5 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於民國 96 年 5 月 23 至 25 日區分北、中、南三區舉辦焦點座談會,邀請師資培育機構代表、專家學者、高 中學校代表,針對綱要修訂提出修改意見。民國 96 年 6 月 11 至 6 月 22 日 之間亦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邀請高中學校代表、高中家長團體代表、高 中教師會代表、學生代表、中等師資培育中心代表、本小組委員等,共同研議課 綱修訂事宜,完成全民國防教育科必、選修課程綱要。27

壹、修定理論與法制基礎 一、 非傳統安全

在過去數千年的歷史當中,對於人類生命財產安全威脅最大的莫過於戰 爭。戰爭爆發的理由或許成百上千,但是每一次戰爭都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傷 害。為了避免戰爭、防止戰爭,最佳方法就是「以武止戰」,透過建立堅實 的軍事力量,以嚇阻敵人不敢輕易開啟戰端,以確保國家安全。即使是過去 50 餘年的臺海對峙,亦承續此一思維,政府每年投入龐大的國防預算,用 於購置先進武器系統、組建軍隊,即是希望以局部的武力優勢來確保臺灣海

27 教育部中教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臺北:教育部,民國 99 年,頁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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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的和平與安全。然時序進入 21 世紀之後,戰爭的型態承續 1990 年代開 始的變遷,確立了新的模式──戰爭型態開始多元化,在全球化的影響下,

國家安全的維護也絕非軍隊所能單獨負擔,除了傳統軍事威脅之外,非軍事 威脅,亦即非傳統安全,對於國家安全影響的比重正逐年上升,舉凡恐怖主 義、天然災害、環境保護、金融危機、能源爭奪、糧食危機、族群衝突、新 型傳染病等問題,均較戰爭更易影響國家安全;且傳統軍事威脅與非軍事威 脅之間所產生的交互影響,更將產生複雜的共伴效應,使得國家所面對的挑 戰更加嚴峻。因此現代的國防必須超越以軍隊作為唯一憑藉的思維,而是以

「全民國防」為理念基礎,透過全體國民在不同領域的共同參與,方能發揮 整體力量,達到保障國家安全的目的。 28

二、 全民國防

全民國防是近年來在國防事務領域上相當熱門的概念,在意義上與總體 國防相接近,係由全民共同積極參與,配合國家軍事力量,在經濟戰、社會 戰、心理戰等建設性層面,強化國防,阻絕侵略。簡單的說,全民國防即是 動員全民的力量來完成防衛國家的任務。我國《國防法》第 3 條明白揭示: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與國防有關之 政治、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即是 著眼於全民國防範圍之廣闊及對於整體國家安全之重要性。此一概念打破了

「國防屬於軍人專業」的迷思,重申了「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古訓,讓 國防成為每位國民無可旁貸的責任。29

三、 全民防衛動員

要貫徹全民國防的理念,必須訂定可供具體實行的策略,因此提出了「全 民防衛」的概念,係以全國民眾為後盾,政府施政為憑藉,凝聚人民之抗敵 意志,發揮軍民總體力量所實施之保家、保產、保鄉之防衛作戰。全民防衛 的理念要能夠確實執行,必須仰賴完整的動員體系作為基礎,方能將廣儲於 民間的人力、物力、財力及科學技術整合運用於防衛作戰。《全民防衛動員 準備法》規劃出完整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以行政院為首,成立「行政 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並由國防部(後備事務司)兼任會報秘書 工作,負責協調精神、人力、物資經濟、交通、財力、衛生、科技、軍事等 8 個中央部會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 25 個直轄市暨縣(市)政府動員準備 業務會報,共同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項,以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1 條所示「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 備,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

28 教育部中教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臺北:教育部,民國 99 年,頁 20-4。

29 教育部中教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臺北:教育部,民國 99 年,頁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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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主管機關,並與行政院新聞局、國防部總 政戰局分別訂定配合計畫,共同執行精神動員準備工作。教育部本身所負責的分 項工作為「全民國防精神教育」,期望透過教育方式,有系統的教導全民國防相 關知(技)能,讓每位國民體認國防的重要性,並具備基本的技術與能力,未來 方能在國家遭逢戰爭威脅時順利投入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當中,在不同的崗位上各 盡職責、奉獻專長,共同達到捍衛國家安全之目的。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14 條第 2 項當中亦規定「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 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即規定教育部應透過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實施,

做好全民國防精神教育工作。

四、 全民國防教育

落實全民國防教育立法院於民國 94 年三讀通過《全民國防教育法》,

並於民國 95 年 2 月 2 日正式施行。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 5 條規 定: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學校教育」、「政府 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四項。

雖然《全民國防教育法》所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但有關各級學校 教育全民國防教育推動,則由教育部與國防部共同配合執行(擔任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因此在《全民國防教育法》第 7 條中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 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前項課 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顯示政府對於各級 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之重視,也使得現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實施之「國 防通識」課程必須配合上述兩法之規定進行必要調整。30

由於教育部在《全民國防教育法》公布施行前已於後期中等教育(包括高中、

高職、五專前三年及綜合高中)95 學年課程暫行綱要中將「軍訓」課程改為「國 防通識」課程,時數及課程內容均有所調整,並將原軍訓護理課程獨立成為「健 康與護理」課程。因此教育部乃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綱要的修訂進程及國民中 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精神,進行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之規劃:

(一) 國民教育階段:採融入式教學,由學校教師授課,並研發補充教材供參考。

(二) 後期中等教育階段:95 學年度起先依據課程暫行綱要實施國防通識課程,

並研發補充教材供參考;99 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三) 大專院校:鼓勵開設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並授與學分。

貳、修定理念

高中職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修訂的理念乃以《全民國防教育法》及《全

30 教育部中教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教育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臺北:教育部,民國 99 年,頁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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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出自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 教育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

陸、授課學分數說明 一、必修課程

「全民國防教育」必修課程為一學年之課程,安排於高一,每週一節課,共 計二學分。其時間分配與 95 學年度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之差異如表 13。

表 13 全民國防教育必修課程綱要與 95 學年度國防通識課程綱要「時間分配」

之差異

項目 修訂後內涵 修訂前內涵 說明

時間分配 全民國防教育必修 課程為一學年之課 程,安排於高一,

每週一節課,共計 二學分。

國防通識必修課程 為二學年之課程,安 排於高一、高二,每 週一節課,共計四學 分。各校亦可依實際 排課需要,開設一學 年每學期二學分。

原國防通識必修課 程由四學分縮減為 二學分,安排於高 一授課。

資料來源:出自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

資料來源:出自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普通高級中學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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