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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企業回台上市之優惠措施

第三章 政策大鬆綁之研究

3.5 輔導企業回台上市之優惠措施

為營造優良投資環境,鼓勵台商回流,「經濟部」提供了一系列具體 的政策優惠措施,其中用地供給與取得最為關鍵,分述如下。

3.5.1 提供資訊服務與輔導措施

建置全球台商服務網:提供國內投資環境分析、相關法令政策、全球 台商組織等訊息。建置「中華民國招商網」8,提供台灣總體經濟、產業 分析及投資商機等資訊。

成立服務辦公室及個案協助:成立經濟部「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 組」,統籌整合政府各部會行政資源,成立「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

協尋土地廠房、政策性優惠貸款及研發補助之諮詢與轉介,及辦理各項廣 宣活動等,協助台商回台投資,並由專家協助台商技術升級及轉型。

全球台商產業輔導計畫:

(1)派遣專人並引薦專業機構,提供台商經營投資所須專業諮詢。

(2)舉辦理論與實務之經營管理、技術升級以及人才幹部培訓等課 程,提供台商充裕的專業技術及經營管理人才。

(3)受理廠商諮詢,瞭解台商所須之經營及投資資訊,彙整後提供 政府作為日後政策擬定之依據。

(4)透過各項活動,服務台商、鼓勵回國投資,並進行雙向經驗交 流,另藉由網站連結之資訊服務,加強台商交流,凝聚向心力。

3.5.2 提供租稅優惠方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可就股東投資抵減 或公司5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者擇一適用。

投資抵減:

1. 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利 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等,支用金額 5%-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 公司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 35%限度內,自當年 度起 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 公司設立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總投資額達新台幣

8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中華民國招商網」網址: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tw/。

2,500 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 50 人次,得按其投資金額 20%範圍 內,自當年度起 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設備加速折舊:公司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 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 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 一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

營運總部優惠:為鼓勵運用全球資源,進行國際營運布局,公司在台 設立達一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益之營運總部,其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管 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權利金所得、投資國外 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進口國內無產製機器設備及保稅工廠:屬科學工業公司,自國外輸入 自用之機器、設備,在國內尚未製造,經專案認定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

如屬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者,自國外輸入之原料,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

3.5.3 提供土地(租金)優惠方案 擴大工業區租金優惠措施:

1. 持續推動加工出口管理處之廠房優惠專案措施。

2. 擴增工業區租金優惠「006688 專案」9措施第二期額度至500 億元,

並延長實施期限至2008 年 12 月底止。2008 年 2 月行政院同意再擴增新 台幣200 億元經費,可望嘉惠 303 家廠商,預計可吸引 1,000 餘億元投資 案,該項土地優惠方案提撥額度至 2008 年底,預計創造 1,200 億年產值 及每年增加稅收約18 億元。

釋出台糖公司土地:台糖公司釋出土地,以協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 式供產業使用,保障租期最高50 年,實施期間至 2009 年 12 月底止。

國有土地租金四免六減半措施:由各縣市政府提出轄區內閒置或低度 利用土地開發計畫,或廠商自行提供興辦事業需求予縣市政府審酌,自 2007 年至 2009 年 12 月底止,前四年土地免租金,後六年土地租金減半。

3.5.4 提供資金協助

鮭魚返鄉專案:對海外僑商返鄉投資創業者協助取得低利融資,並在

款、協助中小企業紮根貸款等。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分擔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信用風險,提 高銀行承貸意願。辦理「火金姑」專案10,藉由產業龍頭企業(如中鋼、中 華電信等)與信保基金合作,提供上中下游企業及協力廠等取得資金。

信保基金協助企業取得融資有關措施:回國之企業,如符合中小企業 認定標準且符合金融機構之授信條件,並取得信保基金之融資信用保證 者,均可視個案情形協助其取得一般貸款、外銷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 貸款等10 餘項保證項目。

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推動百億投資中小企業,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 金100 億元,結合民間投資公司,共同協助中小企業資本形成。

債務協商機制:透過經濟部「馬上解決問題中心」,除提供融資諮詢 服務,亦協助台商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以順利解決融資困難。

3.5.5 提供回台投資商機

依據行政院科顧組建議未來三至九年新興產業如智慧型車輛、智慧型 機器人、太陽光電、奈米科技、智慧居家、醫療器材、數位生活及軟性電 子,提供投資商機說帖。鼓勵台商往製造業與服務業結合產業方向或傳統 產業科技化方向發展。

3.5.6 其他優惠方案

促進投資聯合協調中心計畫:統合相關單位人力,加強跨部會協調功 能,設立「促進投資聯合協調中心」,排除各項投資案之障礙,同時加速 及縮短投資案之作業流程,掌握投資案件之投資時效。

持續推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經濟部持續推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 稅優惠及獎勵地方政府招商之補助辦法,以吸引台商落實在地投資。

提供良好研發環境:行政院國科會規劃中部及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其 硬體設施已臻完善且良好研發環境,可協助回國台商進駐。

(經濟部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回巢輔導機制」;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經 濟部推動台商回台投資相關作法」台灣證券交易所2008 年 6 月簡報11)

10 「火金姑專案」:企業捐助成立專款,基金提撥等額資金支援,捐款企業推薦決定那些上、中、下 游企業、協力廠、經銷商或加盟企業可使用專案貸款信用保證,最高 20 倍為限,使產業產、銷供應鏈 形成共生共榮之優質環境。

11 台灣證券交易所外國企業來台上市網站專區,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之計畫,2008 年 6 月。

3.6 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