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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保險會計之發展與規定

第三章 隱含價值

第一節 近期保險會計之發展與規定

一、近期國際保險會計之發展與規定

1991 年歐洲保險會計指令(Insurance Accounts Directive;以下簡稱 IAD)的產生 為歐洲保險會計發展重要的里程碑。IAD 在 1995 年提出 Modified Statutory Solvency Basis of Accounting(以下簡稱 MSSB),此為自 1870 年英國創立人壽保險公司法以 來,壽險業會計首度重大改變。在 MSSB 的規定下,保險合約期初價值不得大於 取得合約所支付的成本與費用,亦即把取得成本資本化,然後再於合約存續期間 內攤銷,故其保險合約一開始的淨現值(Net Present value,簡稱 NPV)為 0。在遞延 取得成本的方式下,可減輕保險公司取得新合約的負擔,但資訊使用者可能因此 無法得知管理人員的績效,因為在此處理方法下,投資人無法知道那些利益是由 本期新合約產生的,那些利益是由前期既有合約產生的。

另一方面,ABI (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以下通稱 ABI)於 1990 也開始 為保險業會計尋找新的處理方式,最後終於在 2001 年 12 月提出一份名為 Supplementary Reporting for Long Term Insurance Business (The Achieved profits Method)的指引,主要著重於長期保單獲利情形的報導,與認列股東基金的已達成 利益(achieved profit),而股東基金包含長期保單股東擁有的部分與股東相關的淨資 產。不過最後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ASB)拒絕在主要 的財務報表中使用此法認列利益,這項現況理論和與資產負債表表達一致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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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只有在私人保險公司會計的補充揭露報導中或是私人保險公司的合併會計使 用。

由於各國保險業幾乎都受當地政府法規規範,因此在各國保險會計之要求不 盡相同。有鑑相較於其他產業,保險業始終缺乏一套明確的會計處理準則,許多 歐洲國家只能在 IFRS 的原則下,建立暫時性的會計準則以規範保險相關的會計處 理問題,但這些暫時性的準則存在許多缺點,加上財務經濟在精算理論上的發展,

保險業面臨會計處理需要變革的壓力。最後在 1997 年開始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 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FASB)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以下簡稱 IASC7)主導,針對保險合 約會計進行了一個聯合計畫。1999 年 IASC 提出研究報告(issues paper),而後在 2001 年國計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IASB) 提出保險的會計原則報告草案(Draft Statement of Principles,簡稱 DSOP)。後來 IASB 取代 IASC 之工作後,為了讓歐盟的保險業者在 2005 年前可以採用初步規劃的準 則,IASB 把原本的計劃分為二個階段,以下將以 Phase I 與 Phase II 來稱之:

¾ Phase I:第一階段的目的乃在 2005 年以前,讓歐洲的保險公司可以在 IFRS 的原則下,遵循歐洲各國法規建立自己的合併財務報表。隨著 IFRS 4 的推出,

第一階段已在 2004 年三月完成。

¾ Phase II:第二階段的最終目的乃針對保險合約,發佈長期適用的保險準則公 報。此階段的第一步於 2006 二月開始至十月止,討論保險會計準則發展出初 步的方向,然後在接下來的 18 個月內(2008 年中)提出草案,並且在提出後的 12 個月內(2009 年中)推行第一次適用。依預定之時間,其主要圖示如下圖 3-1。

被延到 Phase II 的主要為與人壽保險相關的事務,主要項目如下:

7 後來改名為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簡稱 IA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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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紅保單(participating contract)的會計處理。

7. 衡量隱含價值理論可被接受的程度。 資料來源:Duverne and Douit (2007)

2 至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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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保險會計之發展與規定

關於保險公司價值之評價,為確認保險業之清償能力與法定資本額是否適 足,我國訂有「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來規定保險公司對其資產變 現能力之評價。然而此一準則主要站在監理者的角度所訂定,為了讓保險公司儘 速與國際接軌,不必再為滿足國內監理機關與國際投資人的需求而準備二份財務 報表,增加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此外,我國保險之會計處理亦積極與國際會 計準則接軌,在民國 97 年 12 月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佈了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號—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該準則主要之目的乃在 改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約的會計處理,與規範保險人應揭露足以辨認並說明財務 報表中保險合約相關金額之資訊,以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瞭解保險合約未來現金 流量之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

在會計處理方面,保險合約部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號中將保險合約 分為保險組成要素及儲蓄組成要素,當保險人可以單獨衡量儲蓄組成要素,且政 策上未要求認列儲蓄組成要素之所有權利及義務時,保險人應將二種要素分別認 列,並以公平價值來衡量。而在國際會計也有類似的規範,IFRS 中規定除非存款 與保險服務二項要素明顯相互依賴,且只可以用特定方式來衡量,否則保險人應 將二項服務分開,不得以套裝產品方式出售。

在負債部分,保險人應於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負債適足性測試,利用當日之現 時資訊估計保險合約未來的現金流量,以評估已認列保險負債是否適足。若評估 結果顯示其保險負債之帳面價值已有不足,則應將所有不足數認列為當期費用或 損失。公報中規定,保險人之負債適足性須滿足估計合約所有現金流量及相關現 金流量。若測試結果不能滿足者,應計算相關保險負債之帳面價值減除相關遞延 取得成本與相關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再確認餘額是否低於保險人資產負債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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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義務之最佳估計9。若餘額低於前述之最佳估計金額,則保險人應其差額認列 為當期費損,並減少相關遞延取得成本或無形資產之帳面價值,或增加保險負債 之帳面價值。

在揭露部分,我國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號中規定,保險人應揭露使財 務報表使用者得以評估保險合約風險之性質及範圍之相關資訊。其中一項規定為 保險人應揭露保險風險之敏感度資訊,在此之下,保險人至少應揭露下列二項資 訊之一:

1. 相關風險變數於資產負債表日若發生合理可能變動,對損益及業主權益影響 之敏感度分析、敏感度分析所採用之方法與假設,以及與前期不同之變動情 形。

2. 具敏感度分析性質的資訊,及對保險人未來現金流量之金額、時間及不確定 性有重大影響之保險合約條款及條件。

9該最佳估計係指保險人於資產表日若以償付之方式或以移轉予第三人之方式清償該義務合理應支 付之金額,且該金額係為調整風險及不確定性後之餘額。此外,最佳估計尚應考量現值與未來事件,

而在折現時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與負債特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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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隱含價值

近年來面臨快速變遷的商業環境,運輸科技的進步促進了國際間商品的流 通,人壽保險公司面臨著比過去更劇烈的競爭,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公司合併 的風氣開始蔚為流行,為避免因公司價值低估導致惡性併購,人壽保險公司需要 更適當的衡量方法來衡量長期合約的價值。過去會計基礎著重於有效業務收益的 實現,而不允許管理當局去提早認列未來預期可以達成的利益。在長期合約的決 策環境下,單一期間會計衡量基礎(例如:資產報酬率法)的可靠性,可能在現金流 量的預測與各業務資金成本的計算上出現問題。這種情形在人壽保險業中特別明 顯,因為人壽保險業的營業週期相當長,如果把利益遞延至以後年度,會造成公 司價值被過度低估,因此,在報導公司各期間的業務績效時,會計基礎的衡量方 法將會變得特別無效。

由於在法定清償基礎下過度低估人壽保險公司價值,所以在 20 世紀的後半世 紀,在英國出現了一連串惡性併購。1989 年,AMP 成功地標下 Pearl 公司,當時 外界廣泛地認為這項交易對 Pearl 股東是不利的,因為缺乏公開財務資訊的緣故,

當投資人發現公司不應收受此項交易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而這個交易開始引起 英國公司注意法規下現實狀況的報導。為使財務報表可以提供報表使用者更明確 有用的資訊,報導之內容應更接近公司目前的經濟狀況,人們開始尋求不同的評 價方法來評估公司之公平價值,最後終於由產業專家提出隱含價值的觀念。

隱含價值乃是利用精算之方式,將保單未來之利益折算成現值,可以合理地 估計保單之市價,是目前最受市場分析師喜愛的評價方法之一。過去在公平價值 的評估多偏向公司資產面,對於負債較無法存在活絡市場提供明確市場。由於人 壽保險多採平準保費的方法收取保費,因此在合約初期多收之保費需提列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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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換言之每張保單對於保險公司都是一分負債,因此在保單公平價值之計 算上較不容易。

一、隱含價值之計算

隱含價值為股東未來利益的折現值,目前被用來評估人壽保險公司的績效已 有數年的時間,依據 Campbell (2002)之整理,其它被用來評估壽險公司經營績效 的常用指標尚有精算價值(Appraisal Value;AV)10、市場價值(Market Value;MV) 與股東價值(Shareholder Value;SV), Campbell 指出精算價值與市場價值除了考慮 公司內部的資訊外,尚受市場與消費者因素之影響,相對的隱含價值主要多運用 於公司內部之評估,較不受市場與消費者因素之影響,因此用來評估公司價值較 具有穩定性。其關係如下圖 3-2。

10 精算價值等於隱含價值加上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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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歐洲 CFO 論壇所發佈的隱含價值基本原則,隱含價值主要可以分為三個 部分,第一部分為公司有效契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Present Value of Future Profit;PVFP),這部分的計算我們必須透過特定的模型計算;第二部分為法定資

依據歐洲 CFO 論壇所發佈的隱含價值基本原則,隱含價值主要可以分為三個 部分,第一部分為公司有效契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Present Value of Future Profit;PVFP),這部分的計算我們必須透過特定的模型計算;第二部分為法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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