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 承諾範圍
第四節 逐步談判
台灣過去各種談判地位均以「開發中國家」自居。原因在於,開發中國家享有特別 的優惠待遇。例如,可以爭取較大的彈性以及被期待承諾較低的義務。在WTO 各協定 中,對開發中國家會員的優惠(特殊與差別待遇),主要有五方面:(1)有較長的緩衝時 間(過渡期)以完成WTO 的協定及承諾;(2)有更多的貿易機會;(3)受到 WTO 條款及 所有會員國保障其貿易利益;(4)獲得遵守 WTO 規範、處理爭端、達到技術標準的協助;
(5)低度開發國家獲得優惠待遇163。
然而,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想要繼續堅持主張「開發中國家」的地位,似乎越來 越不受其他國家的認同。而且,台灣一開始於2001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根據 WTO 的「自我宣示」原則,已宣示「不會主張WTO 協定給與開發中國家的任何權利」164。 這一點對於我國嗣後極力爭取仍為「開發中國家」十分不利。
所謂「開發中國家」,根據WTO 說法,沒有一定的檢驗標準。一個會員國在入會時,
可以自行宣示定義自身立場,但是其他國家可以挑戰該決定。雖然台灣持續地宣稱自己 為「開發中國家」,但在最近的幾次國際談判中,有越來越受挑戰的質疑。例如,在杜 哈談判回合中,美國、歐盟和巴西就不買台灣為「開發中國家」的帳165。
若單純從電信技術角度而言,台灣的電信技術和普及率和其他真正被歸類成「開發 中國家」的會員國相比,實在是很難說服他人是「開發中國家」。例如,根據聯合國166統 計,台灣2007 年的寬頻普及率為 61.4%,全球 17 名,在亞洲僅次於南韓。其他先進的
「已開發國家」,例如,只有美國鄰國加拿大的普及率為63%,略高於台灣。而法國、
日本,和德國,這三國的寬頻普及率分別為55.5%、55.1%,和 53.2%,均劣後台灣。又 根據ITU167統計,2006 年台灣的手機普及率,也高達 97%。所以單純從電信而言,平心 而論,我國實在難在列「開發中國家」之林。
縱使如此,台灣也應本著自身最大利益進入談判。有關電信服務近期談判,除了之 前尚未加入WTO 前,而不能參與的各回合談判,例如烏拉圭回合外,加入 WTO 後的 杜哈回合及之後更多的各類部長會議,台灣都應該謹慎以對。
最近的一次杜哈回合,由於美國、歐盟、G20168集團的三角關係複雜難解,且互不
163 林昱君、蘇怡文,「『貿易與發展』之未來進展與立場分析」,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國際經服
務網,2004 年 11 月 17 日。
164 中央社,「巴西在 WTO 不放鬆台灣經濟發展地位問題」,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國際經服務網,
2007 年 1 月 29 日。
165 唐佩君,「中經院:開發中國家地位,台灣 NAMA 談判挑戰」,中央社,民國 95 年 1 月 10 日。
166 申文怡,「寬頻普及率最優國南韓奪冠,台灣第 12 名」,科技網-技術 IT,2007 年 8 月 10 日。
167 楊若儀,「手機普及率台灣世界排名退步」,EC Times 電子商務時報,2006 年 12 月 5 日。
168 G20 是在 2003 年 8 月 20 日確立的開發中國家的集體性稱呼,這個集團是在第五次的部長級世界貿易
相讓,導致談判陷於暫停。大多數開發中及低度開發會員對此結果咸感失望與挫折。基 於種種困擾,最終宣告破裂。分析其失敗原因有以下幾點169:
一、WTO 談判機制過於僵硬,談判數量過大,造成議事效率低落。
二、杜哈回合談判議題過於廣泛,負荷過重。
三、開發中與低度開發國家對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談判結果之執行深感不滿,
因此亟盼在杜哈談判中取得補償。
四、坎昆部長會議失敗之後,各會員致力於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或複邊貿易協定,對 WTO 之信心漸褪。
五、各國以議題利益相互結盟,互較實力,使僵局難以化解。
六、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對談判之姿態過高,期望過高。
七、整體談判依舊停滯在「農業境內支持」、「農業市場進入」與「非農產品市場進入」
的三角僵局。各方會員無法針對此三角難題求得最大公約數與平衡點,以至於杜哈 回合談判其他議題失去據以遵循的標竿。
總而言之,杜哈回合因為當時美國的年底國會期中選舉在即,美國農業利益遊說團 體勢力龐大,美國共和黨政府為爭取農業團體與農業州之選票,忌憚於選前做出農業補 貼讓步,成為談判破裂原因之一。另外歐盟內部對農業關稅意見不一,尤其是法國堅決 反對降低農業關稅,故歐盟無法顯現談判彈性。
鑑於上開原因,杜哈回合宣告破裂。但是杜哈回合主要角力點在於農業議題,對於 電信服務貿易等關注較小。雖然杜哈回合失敗,但是台灣在此次回合的學習,對於皆下 來可能涉及的電信問題談判而言,仍不失為一個前車之鑑。
雖然杜哈回合的破裂,讓WTO 會員國們造成對 WTO 機制的不信任或輕視。但 WTO 目前擁有的152 個會員國170,可以說是是僅次於聯合國192 國171的強大國際法人體。各 國要達成一定共識本來就會耗時費力,不可能一次就達到合意。所以我們對於WTO 仍 是有一定的期許和期盼,藉由逐步的自由化,最後達到一個「貨暢其流、人暢其用」而 且「均富」的境界。
除了烏拉圭回合確立的電信服務貿易規範外,電信的談判世界各國目前的進度幾乎 沒有動靜。台灣目前除了把自己的國內法規修法到達完全符合我國於WTO 承諾的義務 外,更期待著下一輪的談判,能夠提升台灣電信水準以及向國際邁進,拓展外交困境。
組織(WTO)會議時首次出現。G20 擁有全球 65%的人口、72%的農場主以及 22%的農作物輸出。其中 G20 主導代表國家有四,分別是中國大陸、印度、巴西、南非。
169 于永廷,「WTO 杜哈回合談判宣告暫停之分析」,外交部通訊,第 26 卷,第 2 期,民國 95 年 9 月。
170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org6_e.htm(最後點閱時間:2008/6/8)
171 http://www.un.org/members/list.shtml(最後點閱時間:2008/3/31)
經過逐步的談判,電信產業會逐漸趨向自由,於是業者間的競爭越是激烈,消費者 就能以更便宜的價格獲得服務。一般而言,電信自由化會促使電信業者降低電信價格,
於是消費者就更能消費得起電信服務,於是網路流量就會增加。
相對的,整個電信市場將回業務迅速膨脹,經由市場的競爭,適者生存,不適者淘 汰。於是電信業者間經過不斷的合併整合,最後重組剩下贏家。
上述文字可以用下圖說明172:
【圖七】電信自由化的預期結果
綜上所述,雖然台灣不適合再主張「開發中國家」,但在電信服務這塊上,主張自 己是「開發中國家」其實已無實益。因為就電信服務產業這塊上,台灣已無利用自己為
「開發中國家」作為藉口而能獲得什麼利益的動機。又畢竟事實上台灣電信產業和高科 技的發展是有目共睹,再狡辯下去似乎有損自身誠信。
縱使台灣在電信服務產業上邁進「已開發國家」階段,但只要符合自己做出的承諾 和GATS 下有關電信的規範即可。剩下有關於擴大承諾的部分可待日後漸進逐步地自由 化解決。
172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WTO 電信服務業產業論壇』座談會實錄-WTO 電信服務業 為業者帶來什麼利益?」WTO 電子報議題論壇特刊,頁 7,2006 年 11 月 23 日。